文心雕龙义证 - 第 83 页/共 231 页

范注:「衍在光武时,被黜,仕不得显,卒至西归故郡,闭门自保,不敢复与亲故通,所谓『历骋而罕遇』也。」       郭注:「『聘』,柳改作『骋』,非。聘,问也。《风骨》『珪璋乃聘』,『聘』误作『骋』。此文不误。……依刘彦和此文,则说鲍、说邓皆有之也。冯衍晚不得志,自废于家,故云『历聘而罕遇』。」       周注:「事缓:跟当前情势不切合,迂缓。历骋罕遇:冯衍初从廉丹,劝廉丹反王莽不成。丹死,从鲍永,拥戴刘玄,拒光武,为光武所恨,因被黜。」       以上为第三段,讲说的含义,并评论先秦两汉游说的作品。 凡说之枢要,必使时利而义贞;进有契于成务〔一〕,退无阻于荣身。自非谲敌,则唯忠与信〔二〕。披肝胆以献主〔三〕,飞文敏以济辞〔四〕,此说之本也。而陆氏直称「说炜晔以谲诳」,何哉〔五〕? 〔一〕 「贞」,正。「契」,契合。《斟诠》直解为「进而有契合于事务成就」。 〔二〕 《春觉斋论文流别论》八:「刘勰曰:『凡说之枢要,……退无阻于荣身。』此为说士言也。学人训经释雅,亦皆有说,皆主发明至理而言,名曰经说。近人阐明学理,亦曰学说。独昌黎之《马说》,子厚之《捕蛇者说》,则出以寓言,此说之变体也。」「谲敌」,对敌人使用谲诈。 〔三〕 《校注》:「按《汉书蒯通传》:『臣愿披心腹,堕肝胆。』……《后汉书郎顗传》:『披露肝胆,书不择言。』并足证成舍人此说。」 〔四〕 《斟诠》:「飞文敏,飞驰文笔机智之意。……此处藉喻秀丽之文章。梁萧统《文选序》:『词人才子,则名溢于缥囊;飞文染翰,则卷盈乎缃帙。』」直解为「染翰飞文,竭才智以补济口辞。」 〔五〕 范注:「陆机《文赋》曰:『论精微而朗畅,说炜烨而谲诳。』李善注曰:『说以感动为先,故炜烨谲诳。』士衡盖指战国策士而言。彦和谓言资悦怿,正即炜烨之义。惟当以忠信为本,不可流于谲诳。纪氏称为树义甚伟是也。」《文论讲疏》:「按此须分别言之:炜烨之说,即刘勰『言资悦怿』之谓,兼远符于时利义贞之义。而谲诳之说,刘勰独持忠信以肝胆献主之义,反驳陆说,不知陆氏乃述战国纵横家游说之旨也。王闿运云:『说当回人之意,改已成之事,谲诳之使反于正,非尚诈也。』」李全佳《陆机文赋义证》:「『飞文敏以骋辞』,所谓『炜烨』也。『忠信』,则与『谲诳』殊科。考《庄子天下》篇云:『其书虽瑰玮,而连犿无伤也。其辞虽参差,而諔诡可观。』释文:『瑰玮,奇特也。』成玄英疏:『諔诡,言滑稽也。』陆氏所谓炜烨,犹《庄子》之瑰玮也。所谓谲诳,犹諔诡也。说体自如此,刘氏太泥,未可从。」方竑《文赋绎志》:「说以感悦,亦本《尚书》。春秋战国之世,排阖纵横,其用甚显。炜烨谲诳,所以震眩人心,《文心雕龙》所谓『说贵抚会,弛张相随,不专缓颊,亦在刀笔』者也。」这说明陆机和刘勰论「说」体的时候,都是就游说来立论的,只是游说的态度不同,陆机强调「谲诳」的一面,刘勰强调「忠信」、「肝胆」的一面,因此对于游说文字的风格要求也不完全一致。       后世对于说明文的风格要求之所以不同于《文心雕龙》,是因为说的作用起了变化。元人王构《修词鉴衡》说:「正是非而着之者说也。」陈绎曾《文说明体法》:「说宜平易明白。」《文章辨体序说》「说解」条引卢学士云:「说……以抑扬详赡为上。」说的作用既从游说而改为「正是非」的解说,当然就要求「抑扬详赡」而且「平易明白」了。《论说》篇里所提出的对说的风格要求是专就游说的文章来谈的。唐宋以后说解散文的风格,和论文的风格就比较接近了。       第四段讲明对「说」的基本规格要求。 赞曰:理形于言,叙理成论〔一〕。词深人天〔二〕,致远方寸〔三〕。阴阳莫贰〔四〕,鬼神靡遯〔五〕。说尔飞钳,呼吸沮劝〔六〕。 〔一〕 元刻本缺「叙」字。空一格。弘治本、谢恒抄本亦缺「叙」字,冯舒校云:「『言』下谢本有『叙』字,嘉靖癸卯本亦有。」       《斟诠》:「叙理成论,即篇首『述经叙理曰论』句之省文,故此处『叙理』实包叙经而言之。」 〔二〕 沈岩临何焯校「深」改「探」。「词深人天」,谓文词精深,包括人事与天道。《斟诠》解为「词义精深,人天贯穿」。 〔三〕 「致远」,至远方也。《易系辞下》:「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吕氏春秋知度》篇:「致远者托于骥。」「致远方寸」谓论说可传至远方,打动人们方寸之心,即上文所说「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 〔四〕 《校证》:「『贰』当作『忒』。《礼记缁衣》:『其仪不忒。』《释文》:『忒本或作贰。』是其证。」       《校注》:「『贰』为『●』之形误。『●』即『忒』也。……扬雄《连珠》:『阴阳和调,四时不忒。』《汉书礼乐志》(《郊祀歌》):『寒暑不忒况皇章。』臣瓒曰:『忒,差也。寒暑不差,言阴阳和也。』『阴阳莫●』,即『阴阳不忒』,喻论说之精微。」 〔五〕 此谓论说之精微使鬼神也无所遁形,这是从鬼神的灵妙不测上说。 〔六〕 上文言:「飞钳伏其精术。」斯波六郎:「《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七年:赏罚无章,何以沮劝?」正义:「沮,止也。」《说文通训定声》:「『沮』假借为『阻』。」「呼吸阻劝」谓在一呼一吸之间,即可起阻止或劝进的作用。   诏策 第十九   《宗经》篇云:「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   《文心雕龙注订》:「本篇论诏、策、制、敕四体,只称诏策者,概言之,因四者性相近也。皆上发而下行,一命字庶总之矣。」   「诏」是帝王使用的公文,先秦时没有固定的名称,到秦代确定为「诏」。汉代以后,根据用途的不同,又增加了许多新名称。如制、诰、策、敕,此外还有谕、教、戒、令等,大同小异。   「诏」,是向臣民发布的告示、命令,所以与「令」为同义词。例如刘邦的《求贤诏》等。「制」,本来与诏为一事。汉代皇帝下令时开头常有「制诏」二字,可见二者没什么区别。后来制专用以制定和颁布制度法规。到唐代,因武则天名曌,与「诏」音近,改诏为制。于是制再次兼有了诏的用途,遇有重大的赏罚、任命时用它。   《诏策》之「策」,指的是简策,不是作为策略讲的「对策」。唐代改「策」作「册」,所以《诏策》篇的「策」,就是唐以后的「册书」,和诏书都属于替皇帝代笔的下行公文。本篇以「诏策」连文是用作上告下公牍的总称。   《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汉制度》:「策书者,编简也。……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可见策与后代的制诰用途相同。例如汉武帝《封齐王策》、《封燕王策》等。从汉代起,策又指选拔人材时的试题,又名策问。好的策问本身就是一篇不错的文章,例如汉武帝《贤良策》(《文选》题作《贤良诏》)、陆机为晋武帝写的《策秀才文》等。后代策字专用于策问,封赠的文书则用册字。   「敕」,又作、敕。汉代上级对下级,父祖对子孙都可用敕,南北朝以后才为皇帝所专用。 皇帝御寓,其言也神〔一〕。渊嘿黼扆〔二〕,而响盈四表〔三〕,唯诏策乎〔四〕!昔轩辕唐虞,同称为命〔五〕。命之为义,制性之本也〔六〕。 〔一〕 「寓」,《御览》及范注本作「寓」。范云:「《说文》『宇』,籀文从『禹』,作『』。《文选》沈约《奏弹王源》:『自宸历御。』字亦作『』。『御寓』字应改作『御』。」「神」,神圣,指有威灵。       黄注:「(蔡邕)《独断》:『汉天子正号曰皇帝。皇帝,至尊之称。皇者,煌也;盛德煌煌,无所不照。帝者,谛也;能行天道,事天审谛。』」       《注订》:「《史记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博士议曰:「上尊号,王为泰皇。……」王曰:「去泰,着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 〔二〕 「黼」,《校释》:「审文义当从《御览》作『负』。负属动词也。」       《校注》:「按刘说是。《仪礼觐礼》:『天子衮冕负斧依。』(依与扆通)郑注:『负,谓背之南面也。』《礼记明堂位》『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郑注:『负之言背也。』《淮南子泛论》篇:『负扆而朝诸侯。』高注:『负,背也。扆,户牖之间,言南面也。』……并其证。」       范注:「《汉书成帝纪》赞曰:『临朝渊嘿,尊严若神。』《尚书顾命》:『设黼扆。』伪《孔传》曰:『扆,屏风,画为斧文,置户牖间。』《礼记曲礼下》:『天子当扆而立。』」       按「嘿」,同「默」。「渊嘿」,深沉静默。《淮南子泰族训》:「齐(斋)明盛服,渊默而不言。」「黼扆」,亦作「黼依」、「斧扆」、「斧依」。古代帝王座后的屏风,上有斧形花纹。《尚书顾命》:「狄设黼扆缀衣。」《周礼春官》司几筵:「凡封国命诸侯,王位设黼依。」《逸周书明堂解》:「天子之位,负斧扆南面立。」《仪礼觐礼》:「天子设斧依于户牖之间。」 〔三〕 「四表」,指四方极远之处。《书尧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正义:「圣德美名,充满被溢于四方之外。」《注订》:「渊嘿二句,即『其言也神』旨。」 〔四〕 《御览》「唯」上有「其」字。       《校注》:「按有『其』字较胜。《易干文言》:『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语式并与此同。」 〔五〕 周注:「《史记五帝纪》:『蚩尤作乱,不用帝命。』《尚书尧典》:『乃命羲和。』又《舜典》:『帝(舜)曰:夔,命汝典乐。』这就是轩辕黄帝、唐尧、虞舜同称为命。」       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二集类「诏」:「又《文心》曰:『有熊唐虞,同称曰命。其在三王,事兼诰誓。』」 〔六〕 范注:「性,疑作姓。……古人最重得姓,……盖必立功德,始得赐姓也。……制姓,犹言赐姓命姓矣。凡命姓者,亦必授之以官。……彦和之意,以为命之本义,由于制姓,至三代始事兼诰誓耳。」       斯波六郎:「案『性』不必改。《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论衡命义》:『命则性也。』可能本于以上诸说。」       《注订》:「性即性命之性。制性之本,犹制命之本也。天子至尊,百姓性命之所依托。」 其在三代,事兼诰誓〔一〕。誓以训戎〔二〕,诰以敷政〔三〕,命喻自天,故授官锡胤〔四〕。《易》之《姤》象:「后以施命诰四方。」〔五〕诰命动民,若天下之有风矣〔六〕。降及七国,并称曰命,命者〔七〕,使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八〕。 〔一〕 《校注》:「《谷梁传》隐公八年:『诰誓不及五帝。』故舍人云然。」 〔二〕 黄注:「《书甘誓》、《汤誓》、《泰誓》、《牧誓》、《费誓》、《秦誓》是也。」《注订》:「《书》有六体,誓其一也。誓有讨叛伐罪之意,故曰戎也。」《校释》:「《御览》『训』作『诫』,是。」       《文体明辨序说》「誓」类:「按誓者,誓众之词也。蔡沈云:『戒也。』军旅曰誓。古有誓师之词,如《书》称禹征有苗誓于师,以及《甘誓》、《汤誓》、《泰誓》、《牧誓》、《费誓》是也。又有誓告群臣之词,如《书秦誓》是也。后世无《秦誓》之类,而誓师之词亦不多见,岂非放失之故欤?」「诫戎」,警诫军旅之事。《说文》:「誓,约束也。」《释名》:「誓,制也。」要约之辞,拘制之义也。故王者或要约军旅,或誓告群臣曰誓。 〔三〕 《注订》:「《书》有《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是也。」《校注》:「《文选》班固《典引》蔡邕注:『本事曰诰,戎事曰誓。』」「敷政」,施政。       《辞学指南》「诰」类:「诰,告也,其源起于《汤诰》。《周官》大祝六辞,三曰诰;士师五戒,二曰诰。成王封康叔、唐叔,命以《康诰》、《唐诰》。汉元狩六年立三子为王,初作诰。」       《文体明辨序说》「诰」类:「按字书云:『诰者,告也,告上曰告,发下曰诰。』古者上下有诰,故下以告上,《仲虺之诰》是也;上以诰下,《大诰》《洛诰》之类是也。考于《书》可见矣。《周礼》:士师以五戒先后刑罚,其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以谕众也。秦废古法,止称制诏。汉武帝元狩六年,始复作之,然亦不以命官。」       「诰」是对臣民训诫劝勉的文告。隋唐以后专用于赐爵授官,与制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主管起草这类文件的官员叫「知制诰」。       《文章辨体序说》「制诰」类:「按《周官》太祝六辞,二曰命,三曰诰,考之于《书》,命者以之命官,若《毕命》、《冏命》是也。诰则以之播告四方,若《大诰》、《洛诰》是也。汉承秦制,有曰策书,以封拜诸侯王公,有曰制书,用载制度之文。若命官,则各赐印绶而无命书也。」 〔四〕 黄注:「《书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毕命》、《冏命》是也。」「命喻自天」,谓命乃本自上天而晓喻臣下者。       《校证》:「『胤』,纪本作『允』,此避清讳。」       范注:「《春秋元命苞》:『命者,天之命也。』万物咸命于天,故天命单谓之命。授官,谓如唐虞三代之命官。《周礼春官》典命注:『谓王迁秩群臣之书。』锡胤,谓如轩辕唐虞之命姓。《说文》:『胤,子孙相承续也。』《尔雅释诂》:『胤,继也。』锡胤,犹言赐姓。《大雅既醉》:『君子万年,永赐祚胤。』」       《注订》:「命喻自天,皇帝又称天之子,故曰『自天』也。授官锡允,授官分职,率由天子之命也。」按《诗既醉》篇说:「君子万年,永锡祚胤。其胤维何?天被尔禄。」毛传:「胤,嗣也。」朱注:「言将使尔有子孙者,先当使尔被天禄,而为天命之所附属。」也未必是赐姓。郭注:「锡胤,谓以所受之官传之后嗣也。」 〔五〕 《训故》:「《易》: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按此《姤卦》象辞。范注:「《姤卦》巽下干上。《正义》曰:『风行天下,则无物不遇,故为遇象。』(《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故为遇之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者,风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诰于四方也。」       程子《易传》:「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经历观省之象也。行于天下,周遍四方,则为姤,施发命令之象也。称后者,后王之所为也。」 〔六〕 《注订》:「『《易》之《姤》象』以下,至『天下之有风矣』,为命之释义。」       周注:「天下有风,草遇风倒,象人君颁布命令告戒四方,人民望风顺服。」 〔七〕 按此二「命」字,元刻本、弘治本、冯舒校本皆上字作「令」,下字作「命」。黄注本均作「令」。《校注》:「两『令』字,宋本《御览》五九三引并作『命』(喜多本同)。按作『命』与下『改命曰制』句符。梅本、凌本、合刻本、何本、崇文本亦并作『命』,不误。」       范注:「《说文》:『命,使也。』『令,发号也。』《汉书东方朔传》:『令者,命也。』《贾子礼容语》下:『命者,制令也。』戴侗《六书故》曰:『命者,令之物也。令出于口,成而不可易之谓命。秦始皇改令曰诏,命曰制,即诏与制,可以见命令之分。』朱骏声《通训定声》云:『按在事为令,在言为命,散文则通,对文则别。』」       《周礼春官》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二曰命。」注:「项氏曰:上出之为命,下禀之为令。」       蔡邕《独断》:「天子命令之别名,一曰命(出君下臣名曰命),二曰令(奉而行之名曰令),三曰政(着之竹帛名曰政)。」       《文体明辨序说》「命」类:「按朱子云:『命犹令也。』《字书》:『大曰命,小曰令。』此命、令之别也。上古王言同称为命;或以命官,如《书说命》《冏命》是也;或以封爵,如《书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是也;或以饬职,如《书毕命》是也;或以锡赉,如《书文侯之命》是也;或传遗诏,如《书顾命》是也。秦并天下,改名曰制。」 〔八〕 范注:「《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丞相绾等议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独断》曰:『诏,犹诰也。三代无其文,秦汉有焉。』」 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二〕。敕戒州部,诏诰百官〔三〕,制施赦命〔四〕,策封王侯〔五〕。策者,简也。制者,裁也。诏者,告也。敕者,正也〔六〕。 〔一〕 范注:「上『则』字疑当作『法』。《史记叔孙通列传》:『定宗庙仪法,及稍定汉诸仪法,皆叔孙通为太常所论著也。』本书《章表篇》:『汉定礼仪,则有四品。』本篇则五字为句。」《注订》:「『则』与『法』同义,下『则』字似衍。」「仪」,法度。《校注》:「黄注云:『疑衍一则字,以定仪为读。』纪评云:『上则字作法程解,非衍文。』《御览》引『则』字不重,『命』字无。按《御览》所引是也。《章表》篇:『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与此可互发明。纪氏故尔立异,非是。」 〔二〕 蔡邕《独断》:「汉天子正号曰皇帝……其言曰制诏,……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三〕 《独断》:「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史记始皇本纪》集解引蔡邕曰:「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       「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文曰『有诏敕某官』,是为戒敕也。世皆名此为策书,失之远矣。」       《校注》:「『部』,宋本、钞本、活字本、喜多本、鲍本《御览》作『郡』。倪刻《御览》作『邦』;元本、弘治本、……文津本同。按『郡』字是。『部』『邦』皆非也。秦立郡县后,通称地方为州郡,见于《史记》《汉书》《后汉书》及《隶释》中者,多至不可胜举。本书《檄移》篇亦有『州郡征吏』语。」又:「『诰』,《御览》引作『告』。按以下文『诏者,告也』证之,『告』字是。胡广《汉制度》:『诏书者,诏,告也。』(《后汉书光武帝纪》李注引)」 〔四〕 《独断》:「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刺史太守相劾奏申,下上迁书,文亦如之。其征为九卿,若迁京师近臣则言官,具言姓名;其免若得罪,无姓。凡制书有印,使符下,远近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惟赦令、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       《校注》:「『命』御览引作『令』。按《独断》上:『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则此当以作『令』为是。」 〔五〕 《独断》:「策书,策者,简也。《礼》曰:『不满百丈,不书于策。』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其诸侯王三公之薨于位者,亦以策书诔谥其行而赐之,如诸侯之策。三公以罪免,亦赐策,文体如上策而隶书,以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者也。」 〔六〕 范注:「《说文》:『策,马棰也。』……经传多假策为册。《书金縢》:『史乃册祝。』郑注:『册,谓简书也。』《仪礼聘礼》正义:『简者,未编之称,策是众简相连之名。』《左氏春秋序》正义:『单执一札谓之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       「《说文》:『制,裁也。从刀从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       「《说文》:『诏,告也,从言从召,召亦声。』《通训定声》曰:『按《周礼》诸职,凡言诏者,皆下告上之辞。《周礼》职各注皆以告训诏。』……       「《说文》:『敕,戒也。』《小尔雅广言》:『敕,正也。』《虞书》:『敕天之命。』传:『正也。』此彦和所本。」       《玉海》卷六十四:「《独断》:制者,王者之言,必为法制也。诏犹告也,三代无其文,秦汉有也(秦称皇帝命为制,令为诏)。」       《释名释典艺》:「诏,照也,人闇不见事则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       本书《书记》篇:「制者,裁也,上行于下,如匠之制器也。」       《御览》五九三:「《汉制度》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书二尺,短者半之。……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即重封。露布州郡者,诏书也。其文曰召某官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某官,他皆类此。」       《文体明辨序说》「诏」类:「按刘勰云:古者王言,若轩辕、唐、虞同称为命。至三代始兼诏誓而称之,今见于《书》者是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令曰诏,于是诏兴焉。汉初,定命四品,其三曰诏,后世因之。夫诏者,昭也,告也。古之诏词,皆用散文,故能深厚尔雅,感动乎人。」 《诗》云:「畏此简书。」〔一〕《易》称:「君子以制数度。」〔 二〕《礼》称:「明神之诏。」〔三〕《书》称:「敕天之命。」〔 四〕并本经典以立名目。远诏近命〔五〕,习秦制也〔六〕。 〔一〕 《训故》:「《诗出车》:『岂不怀归,畏此简书。』」毛传:「简书,戒命也。」正义:「古者无纸,有事书于简,谓之简书。」朱注:「简书,册命临遣之词也。」 〔二〕 「数度」原作「度数」。《校注》:「『度数』,元本、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胡本、四库本并作『数度』。按作『数度』与《易节》象辞合,当据乙。」       《训故》:「《易》: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按此《节卦》象辞。数度,谓礼数,法度。 〔三〕 「神」原作「君」。范注引陈(汉章)先生曰:「明君之诏,明君当是明神之误。《周礼(秋官)》司盟『北而诏明神』是也。」郑注:「神之明察者,谓日月山川也。」       《诗大雅云汉》:「敬恭明神,宜无悔怒。」 〔四〕 《训故》:「《书》: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时惟几。」按此见《益稷》篇。孔传:「敕,正也。奉正天命以临民,惟在顺时,惟在慎微。」       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二《敕》:「诏敕为君上之词,本汉制。《文心雕龙》曰:『汉初定仪,命有四品。……三曰诏书,四曰戒敕。』盖本《尚书》『敕天之命』也。又云:『戒敕为文,实诏之切者。』然汉以后,敕字犹通用。凡官长之谕其僚属,尊长之谕其子弟,皆曰敕。」 〔五〕 范注:「远诏,谓书于简策者,近命,则面谕也。」       《礼记祭统》:「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 〔六〕 《文体明辨序说》「诏」类:「秦并天下,改命曰制,令曰诏,于是诏兴焉。」       以上为第一段,讲诏策的起源,诏敕名目的流变及其基本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