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义证 - 第 161 页/共 231 页

〔一〕 《典论论文》:「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注:「《苍颉篇》曰:『检,法度也。』」       《斟诠》:「言夸张增饰之应用,自有其必要,文章写作岂可循一定之法式?」 〔二〕 黄注:「《庄子》: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化而为鸟,其名为鹏,海运则将徙于南冥。」《玉篇》:「运,行也。」《庄子逍遥游》:「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此言作品之言词,必求如大鹏之运行。 〔三〕 黄注:「鸿渐,《易渐卦》爻。」       《校注》:「《汉书公孙弘传赞》:『公孙弘、卜式、儿宽皆以鸿渐之翼,困于燕爵。』颜注引李奇曰:『渐,进也。鸿一举而进千百者,羽翼之材也。』《说文》非部:『靡,柀(今字用披)靡也。』」       此处「靡」有胜过之义。《易渐卦》初六:「鸿渐于干。」王注:「鸿,水鸟也,渐进之义,始于下而升者也。」「气靡鸿渐」谓气势胜过鸿雁之渐进飞翔。 〔四〕 「琰」,美玉。       《尚书胤征》:「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孔传:「 昆山出玉。」《吕氏春秋重己》:「人不爱昆山之玉,江汉之珠,而爱己之一苍璧小玑。」       《史记赵世家》:「昆山之玉不出。」「倾昆取琰」,谓把昆山翻个个儿尽取其美玉。 〔五〕 「旷」字即上文「酌《诗》《书》之旷旨」之「旷」,含有深广之意。所谓广即上文「事必宜广」之广。       《庄子人间世》:「夫两喜必多溢美之言,两怒必多溢恶之言。」郭象注:「溢,过也。」       《诗经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玷」本谓玉的斑点,引伸为缺点。「溢」指泛滥,过份。末句谓夸张而无流弊。   事类 第三十八   《后汉书陈宠传》:「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宠为司徒鲍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   后汉袁康《越绝书越绝篇叙外传记》:「因事类以晓后世。」   《论衡别通》篇:「人不博览者,不闻古今,不见事类,不知然否。」   《风俗通正失》:「推事类,似不及太宗之事。」   魏文帝《答卞兰教》:「赋者,言事类之所附也。」(见《魏志卞后传》注引《魏略》)   《文章流别论》:「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情义为本,则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为本,则言富而辞无常矣。文之繁省,辞之险易,盖由于此。夫假象过大,则与类相远;逸辞过壮,则与事相违;辩言过理,则与义相失;丽靡过美,则与情相悖。此四过者,所以背大体而害政教,是以司马迁割相如之浮说,扬雄疾词人之赋丽以淫也。」   《诗品序》:「夫属词比事,乃为通谈。若乃经国文符,应资博古,撰德驳奏,宜穷往烈。至乎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思君如流水』,既是即目;『高台多悲风』,亦唯所见;『清晨登陇首』,羌无故实;『明月照积雪』,讵出经史!观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颜延、谢庄,尤为繁密,于时化之。故大明、泰始中,文章殆同书钞。近任昉、王元长等,词不贵奇,竞须新事,尔来作者,寖以成俗。遂乃句无虚语,语无虚字,拘挛补衲,蠹文已甚。但自然英旨,罕值其人。词既失高,则宜加事义,虽谢天才,且表学问,亦一理乎!」   《南齐书文学传论》:「今之文章,作者虽众,总而为论,略有三体。……次则缉事比类,非对不发,博物可嘉,职成拘制,或全借古语,用申今情,崎岖牵引,直为偶说,唯睹事例,顿失精采,此则傅咸五经,应璩指事,虽不全似,可以类从。」   《札记》:「道古语以剀今,道之属也。取古事以托喻,兴之属也。意皆相类,不必语出于我;事苟可信,不必义起乎今,引事引言,凡以达吾之思而已,若夫文之以喻人也,征于旧则易为信,举彼所知,则易为从。故帝舜观古象,太甲称先民,盘庚念古后之闻,箕子本在昔之谊,周公告商而陈册典,穆王详刑而求古训,此则征事征言,已存于左史之文。凡若此者,皆所以为信也。尚考经传之文,引成事述故言者,不一而足。……降及百家,其风弥盛。词人有作,援古尤多。夫《沧浪》之歌,一见于《孟子》,「素餐」之咏,远本于诗人。彦和以为屈宋莫取旧辞,斯以未为诚论也。逮及汉魏以下,文士撰述,必本旧言,始则资于训诂,继而引录成言(汉代之文几无一篇不采录成语者,观二《汉书》可见),终则综辑故事。爰自齐梁,而后声律对偶之文大兴,用事采言,尤关能事。其甚者,捃拾细事,争疏僻典,以一事不知为耻,以字有来历为高,文胜而质渐以漓,学富而才为之累;此则末流之弊,故宜去甚去泰,以节止之者也。然质文之变,华实之疏,事有相因,非由人力,故前人之引言用事,以达意切情为宗,后有继作,则转以去故就新为主。陆士衡云:『虽杼轴于余怀,怵他人之我先,苟伤廉而愆义,故虽爱而必捐。』岂惟命意谋篇,有所怀想,即引言用事,亦如斯矣。是以后世之文,转视古人增其繁缛,非必文士之失,实乃本于自然。今之訾謷用事之文者,殆未之思也。……尝谓文章之切,莫切于事类,学旧文者不致力于此,则不能逃孤陋之讥,自为文者不致力于此,则不能免空虚之诮。试观《 颜氏家训勉学》、《文章》二篇所述,可以知其术矣。」   《校释》:「文学用典,亦修辞之一法,用典之要,不出以少字明多意。其大别有二:一用古事,二用成辞。用古事者,援古事以证今情也;用成辞者,引彼语以明此义也。」   《注订》:「彦和以事类树篇,盖戒用事之必取诸经籍,取辞不违乎典诰,依情达理,循其成俗,事用乎古,辞取乎常,庶文章之道,精求本末,不事骇俗,斯真得之耳。」   《斟诠》:「『事类』一词,原谓隶事以类相从也。……彦和用之,盖论文章之征引古事成辞,以类推事理,所谓『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亦修辞之一法,即常言『用典』(或曰「引用」)是也。用典其所以必证之于史实先例,或诉之于权威舆论者,乃利用世人对史实先例之尊重,及对权威舆论之崇奉心理,以加强自己言论之说服力耳。而其要在能以片言数字,阐明比较繁复或隐微之寓意,用典与比兴不同,后者纯系作者创意联想,自行取事作譬;而前者则是借用现成之古事成辞,以引证或比喻当前之实况,如此,自可增益文章之典赡气氛。」   《事类》篇里所讲的,相当于现代修辞学里的引用。所谓事类:指类似的事实或言辞。这比通常所说「典故」的范围要大得多。   祖保泉《〈事类〉谈屑》:「在骈文中以典故、成辞为装点,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但是在文章中用典故、引成辞有它的两面性;运用得当,借古事以申今情,则『不啻自其口出』;运用不当,则纰缪丛生。刘勰注意到了这个创作上的实际问题,试图加以解决,撰《事类》篇。六朝人对用典故、引成辞这种修辞现象,称谓不一:称为『事类』的有之;称为『事义』的有之;称为『用事』的也有之。」(油印本) 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一〕。昔文王繇《易》〔二〕,剖判爻位〔三〕,《既济》九三,远引高宗之伐,〔四〕《明夷》六五,近书箕子之贞〔五〕:斯略举人事,以征义者也〔六〕。 〔一〕 这句是说在文章的主体以外,又根据类似的事例,来说明意义,引用古典来以古证今。《校注》:「按『事类』非自己出,故曰『外』。」       张煦侯《试论刘勰的语言风格》:「他所下的定义是『 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这样,『用事』的动机是在于求证,而不在于炫博,是『立言』的事,而不仅仅是词章的事。不难看出,他对于故事或成说,都是把它当作推理过程中的材料看待,并且力避繁琐,总求其能够解决问题的。……他是从『辨正然否』出发,来教人怎样占有有用的事类的。」(《合肥师范学院学报》,一九六二年第三期) 〔二〕 「繇」,卜兆的占词。《左传》闵公二年:「成风闻成季之繇。」服虔注:「繇,抽也,抽出吉凶也。」《汉书文帝纪》:「 占曰:大横庚庚。」颜师古注:「李奇曰:庚庚,其繇文也;占,谓其繇也。」《斟诠》:「繇《易》,谓推演《易》理也。」 〔三〕 辨析每卦六爻的位置。 〔四〕 《既济》,共六划,称六爻,六爻中阳爻的符号是ㄧ,以九称之;阴爻的符号是●,以六称之。九三,即倒数第三爻为阳爻,其爻辞是:「高宗伐鬼方(北方国名),三年克之。」       《斟诠》:「《既济》,卦名,离下坎上,定也。见《 易杂卦》。案卦象为水在火上,水火相交为用,事无不济,即无不安定也。爻辞:『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正义:『高宗者,殷王武丁之号也。九三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兴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武丁距文王时代颇远,故云「远引」。 〔五〕 黄注:「《易明夷》: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范注:「《正义》曰:『六五取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纣,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孔颖达论文辞谁作曰:『武王观兵之后,箕子始被囚奴,文王不宜豫言箕子之明夷。』据此,彦和用事亦小误也。」《注订》:「此条范注据孔说,认为彦和小误者,非。盖近者似也,非绝对之辞。况孔说居后,据后人之说以纠前人,非注书例也,范注非。」按箕子与文王同时,故云「近书」。「近」对「远」而言,并非近似。       《明夷》,共六爻。六五,即倒数第五划是阴爻,其爻辞是:「箕子之明夷(伤),利贞(正)。」周注:「明夷,明而被伤,指商纣王无道,箕子谏不听,装疯为奴仆。利贞,有利于守正。」       《斟诠》:「《明夷》,卦名,离下坤上。夷者,伤也。见《易序卦》。此卦日入地中,其象于人事,为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显其明智。爻辞:『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正义:『六五,取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纣,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贞者,箕子执志不回,闇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曰利贞。』」       《明夷》六五《象辞》:「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正义:「息,灭也。《象》称明不可息者,明箕子能保全其贞,卒以全身为武王师也。」 〔六〕 「举人事」就是举以前的故事。这是为说明某种意义,略举古人的事迹来作征验。「举事征义」,就是引用事例来证明所要表达的意义,以证其说。       朱星《文心雕龙的修辞论》:「刘氏所说《易经》箕子高宗之事,以及《书经》上引述古语,实在都算不得典故,只是典故由此发展而成。因为典故的典是语出经典,即成辞;故是故事、故实,即人事。但与引叙古语引叙故事为证的不同,主要是在组织上语气上,成为典故必须是压缩的一个词或短语或一句或在四六二句中,用一种代言体的口气说出。……而典故又以『故』为中心,所以当初称『事类』或『用事』(《诗品》称用事)。」 至若胤征羲和〔一〕,陈《政典》之训〔二〕;盘庚诰民,叙迟任之言〔三〕:此全引成辞,以明理者也〔四〕。 〔一〕 梅注:「《书》: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师。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胤侯承王命徂征,告于众曰:嗟予有众,圣有谟训,明征定保,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百官修辅,厥后惟明明。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沉乱于酒,畔官离次,俶扰天纪,遐弃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罚,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火炎昆冈,玉石俱焚。……」       「胤」,国名。上所引见《尚书夏书胤征》。《书序》:「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传:「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自唐虞至三代,世职不绝,承太康之后,沈湎于酒,过差非度,废天时,乱甲乙,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奉辞罚罪曰征。」 〔二〕 《校证》:「『政』,冯本、汪本、畲本、张之象本、两京本、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王惟俭本、清谨轩钞本、日本刊本、王谟本、顾校本作『正』,按《胤征》本文是『政』字,作『正』者非。」按元刻本亦作「正」。范注:「伪《孔传》曰:『《政典》,夏后为政之典籍,若《周官》六卿之治典。』」这是引《政典》的话来告诫兵众。 〔三〕 梅注:「《书盘庚》……汝曷弗告朕,而胥动以浮言,恐沈于众,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则惟汝众。自作弗靖,非予有咎。迟任有言曰: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自今至于后日,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罚及尔身,弗可悔。」按此见《盘庚上》。《盘庚》,《尚书商书》篇名。《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盘庚》三篇。」传:「盘庚,殷王名。……迟任,古贤人。言人贵旧,器贵新,汝不徙,是不贵旧。」这是用来劝说人民遵旧法,听从迁都。 〔四〕 「全引成辞以明理者」,就是为表明某种事理,完全引用别人现成的话来作证据。这是为了给自己的观点提供论据,或者使自己的文章写得生动有力,需要引用典故、成语、格言来作支持。这些典故中的事例都是古人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这些成语、格言,古人的著作或者圣哲的语录,都是从长期的经验中归纳出来的,而且具有「众所周知」的特点,可以增加文章的说服力,而且「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这种写作法则本身也是「经籍之通矩」,就是从经书中总结出来的通用的规矩准绳。 然则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一〕,经籍之通矩也〔二〕。《大畜》之象〔三〕:「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四〕亦有包于文矣〔五〕。 〔一〕 《校注》:「按『鸿谟』、『通矩』,谓『举人事』与『引成辞』二者,则『谟』当作『模』。《情采》篇『夫能设谟以位理』,其误『模』为『谟』与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