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 - 第 18 页/共 25 页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作「害」,景龙、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谦之案:柰卷、室町、顾欢作「害」,遂州、磻溪、楼正及武内敦本作「秽」,韩非解老引此,干道本作「秽」,道藏本作「刿」。顾广圻云:「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韩非自作秽。」王先慎云:「刿、秽声近而误,非韩子本作秽也。」今案作「刿」是也。傅、范本均作「刿」,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刿」。景龙本作「害」,乃涉上文「割」字而误。「刿」,庄子释文:「居卫反,司马云:伤也。」伤、害义同。「廉而不刿」与上文「方而不割」对文。方,方正也;廉,谓廉隅也:皆棱角伤刺之意。杨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刿」曰:「廉,棱也。说文:『刿,利伤也。』但有廉隅,不至于刃伤也。」此于义为长。「廉而不刿」一语,荀子中数见。法行云:「廉而不刿,行也。」荣辱云:「廉而不见贵者,刿也。」又礼聘义「廉而不刿」,疏:「廉,棱也。」皆与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严可均曰:「不曜」,御注作「耀」,王弼作「嬥」。
毕沅曰:王弼「耀」作「嬥」。「耀」俗作「耀」。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三本作「曜」。
王先慎曰:说文无「耀」字,河上公作「曜」,傅本作「耀」。李约本作「方而不割,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廉而不刿」,与各本全异,误倒。
谦之案:「曜」、「耀」、「耀」古通用。今柰卷、室町作「曜」,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傅、范作「耀」。释名:「曜,耀也,光明照耀也。」玉篇:「曜,余照切,照也。亦作耀。」庄子刻意篇:「光矣而不耀。」汉书司马迁传曰:「光耀天下,复反无名。」释文又作「嬥」。玉篇女部:「『嬥』,徒了、徒聊二切。嬥嬥,往来也。」义亦可通。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闷、醇韵(文部,闷,平声),察,缺韵(祭部,察音掣),祸、倚韵(歌部,倚音○),福、伏、极韵(之部,福,方逼反,伏,扶逼反)。奚侗:伏、极、止为韵,奇、妖为韵。歌、宵相转,如易大过过、弱为韵之例。割、刿、肆、耀为韵,以耀韵割、刿、肆,音转,如○音弥,○从○得声,读若。高本汉:闷(一作「闵」)、淳(一作「偆」)为韵,妖、久为韵,刿(一作「秽」,一作「害」。)、割为韵。姚文田、奚侗、陈柱、高本汉皆未知此章之首尾韵。
顾炎武唐韵正卷八四纸:「倚」,古音于我反。老子「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祸与倚为韵,福与伏为韵。
江有诰古韵总论曰:古人有一句首尾为韵者,如老子「祸兮福所倚」二句是也。
江永古韵标准入声第三部:「缺」,苦穴切。老子:「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顺化第五十八」,王本题「五十八章」,范本题「其政闵闵章第五十八」。
五十九章
治人事天,莫若啬。
魏稼孙曰:「治人事天」,御注「人」作「民」。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啬」作「式」,「式」为「啬」之借字。
谦之案:邢玄「人」亦作「民」。「若」字,严、顾、彭、赵作「如」,释文出「如」字。「啬」,敦、遂二本及赵志坚本作「式」,作「式」是也。顾本成疏:「『天』,自然也。『式』,法也。『莫若』,犹无过也。言上合天道,下化黎元者,无过用无为之法也。」是成所见本作「式」。又本荣注:「莫过以道用为法式。」是李荣所见本亦作「式」。「式」即法式,犹今语规律。说文:「式,法也。」周书谥法:「式,法也。」广雅释诂一:「式,○也。」诗下武「下士之式」,传:「法也。」经文二十二章「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易顺鼎曰:「『式』即『栻』字。广雅:『栻,梮也。』梮有天地,所以推阴阳,占吉凶,以枫子枣心木为之。汉书王莽传『天文郎案栻于前』即此,字亦作『式』。周礼『太史抱天时,与太师同车』,郑司农云:『大出师,则太史主抱式以知天时,主吉凶。』……老子『式』字即此义。』谦之案:易说甚辨。老子为周柱下史,曾子问引郑玄云:「老聃,周之太史。」则其曾抱式以知天时,或亦分内之事。惟此云「治人事天莫若式」,乃就法式而言。二十八章「为天下式」,六十五章「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式」字均作法式解,而法式之观念则固从观察天文之现象来也。
夫唯啬,是谓早服。
谦之案:「啬」,敦、遂二本作「式」。「谓」,敦、遂本及严、彭、顾、傅、范作「以」。「早」,严本作「蚤」。「以」「蚤」二字并与韩非子解老同。「早服」,敦、遂二本「服」作「伏」,彭、赵作「复」,傅、范同此石。范曰:「王弼、孙登及世本作『早服』。」
俞樾曰:按困学纪闻卷十引此文,两「服」字皆作「复」,且引司马公、朱文公说并云「不远而复」。又曰:「王弼本作『早服』,而注云『早服常也』,亦当为『复』。」今案韩非子解老篇曰:「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众人离于患,陷于祸,犹未知退而不服从道理。圣人虽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以称蚤服。」然则古本自是「服」字。王说非。
又案韩非解老引「夫谓啬,啬是以蚤服」,卢文弨曰:「张本『谓』作『惟』,『以』作『谓』,凌本『服』作『复』,上下句皆同。王弼本作『复』,释文:『复音服。』」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谓』皆作『惟』。今德经『以』作『谓』,傅本与此合。」
王先慎曰:凌本作「复」者,用老子误本改也。上文「从于道而服于理」,又言「不服从道理」,又云「虚无服从道理」,即解老子「蚤服」之义。「服从」之服当作「服」,更无疑义。知韩子所见德经本作「服」,不作「复」也。困学纪闻十引老子「服」作「复」,并引司马光、朱文公说云「不远而复」,谓「王弼本作『早服』,而注云『早服常也』,亦当作『复』」。据此则王弼本仍作「服」,与本书合。宋儒据释文为训,未检韩子也。凌氏依误本老子改本书,非是。
谦之案:作「蚤服」是也。范本引王本作「早复」,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注「早复常也」,「早复谓之重积德者也」,是范、张皆见王本亦有作「复」者。司马光谓:「不远而复,不离于德,可以修身。」
朱熹谓:「能啬则不远而复,重积德者,先己有所积,后养以啬,是又加积之也。」盖皆以儒家之说解老,擅改「早服」为「早复」,王先慎所云「误本」者,殆即此耳。
高亨曰:窃疑「服」下当有「道」字,「早服道」与「重积德」句法相同,辞意相因,「服道」即二十三章所云「从事于道」之意也。韩非子引已无「道」字,盖其捝也久矣。本章啬、道、德、克、极、母、久、道为韵。下句「早服」下亦捝「道」字。
谦之案:高说是也。河上公注「早服」句:「早,先也;服,得也。夫独爱民财,爱精气,则能先得天道也。」又注「重积德」句云:「先得天道,是谓重积德于己也。」知河上公二句皆有「道」字,今脱。
早服谓之重积德。
王先慎曰:河上「谓之」作「是谓」,与韩非解老文合。
谦之案:严遵本无此句。「早服」二字可从韩子注,「服」训服从道理。虞书「五刑有服」,传:「从也。」尔雅释诂:「服,事也。」礼记孔子闲居「君子之服之也」,注:「犹习也。」服有从习之义,谓从于道而习于理也。又「德」借为「」。广雅释诂三:「德,得也。」左襄廿四传:「德,国家之基也。」家语入官:「德,政之始也。」吕览精通:「德也者,万民之宰也。」皆借「德」为「」。言早服从道理,则积得深厚也。
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
严可均曰:「则无不克」,御注、王弼作「不克」,下句亦然。
谦之案:景福、严遵、河上、室町、柰卷均作「克」,敦煌、傅、范作「克」,遂州误作「充」。严无下「无不克则」二句。案「克」「克」可通用。字林、尔雅释言均训「克」为能。河上注:「克,胜也。」案字林「克,能也」,是音义同。又「莫知其极」,尔雅释诂:「极,至也。」吕览制乐「乐人焉知其极」,注:「犹终也。」礼记大学「君子无所不用其极」,注:「尽也。」离骚「观民之计极」,注:「穷也。」此「莫知其极」,即莫知其所穷尽之义。
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
谦之案:敦、遂二本「莫」作「能」,严本「有」作「为」,遂州本「长久」作「久长」。范本「极」下有「则」字。范曰:「『则』字,河上公、韩非同古本。」
是谓深根、固蒂、长生、久视之道。
严可均曰:「固蒂」,御注作「故蒂」,王弼作「固柢」。
毕沅曰:「柢」,河上公作「蒂」,韩非作「深其根,固其柢」,无「是谓」二字。苏灵芝书亦为「蒂」。
罗振玉曰:「柢」,释文:「亦作『蒂』。」敦煌、御注、景福三本作「蒂」。
谦之案:遂州、邢玄、磻溪、楼正,室町、柰卷、严、顾、赵、高并作「蒂」,意林、御览六百五十九引同。傅、范本作「柢」。范曰:「『柢』字,傅奕引古本云:『柢,木根也。』又引郭璞云:『柢谓根柢也。』河上公作『蒂』,非经义。夫『柢』亦是根。」谦之案:字林云:「蒂、柢音同。」夏竦古文四声韵卷四引古老子亦作「蒂」,范说非。又「长生久视」为当时通行语。荀子荣辱篇云:「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饱食、长生久视以免于刑戮也。」吕氏春秋重己篇云「世之人主贵人,无贤不肖莫不欲长生久视」,高诱注:「视,活也。」老子义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啬、啬、复、德、德、克、克、极、国、母、久、道韵(之、幽通韵,啬,史入声,服协房逼反,克,枯力反,国,古逼反,道协徒以反)。谦之案:啬、复、德、克、极、国、母,之部,久、道,之、幽并收,此之、幽通韵。姚文田分啬、啬、服、德、克、极、极、国为一韵(一戠入声),母、久为一韵(四之上声)。邓廷桢同。邓曰:「久字上与母韵,与诗韵同;下与道韵,与易象传韵同。」奚侗分啬、啬、复、复、德、德、克、克、极、极、国为一韵,复读若服。母、久、道为一韵。盖皆未审「之」「幽」诸字其初皆全相协也。又「啬」,敦、遂本作「式」,「式」亦之部入声。
陈第屈宋古音义曰:「服音逼,诗、易及秦、汉古辞无有不读逼者。」顾炎武唐韵正入声一屋:「服」,古音蒲北反,引老子此章。旁证:楚辞离骚:「瞻前而顾后兮,相观民之计极,夫孰非善而可服!」
右景龙碑本六十四字,敦煌本六十三字,河上、王、傅本六十四字,范本六十五字。河上本题「守道第五十九」,王本题「五十九章」,范本题「治人事天章第五十九」。
六十章
治大国若亨小鲜。
罗振玉曰:「亨」,王本作「烹」,与景福本同。释文出「烹」,注:「不当加『火』。」则王本原作「亨」,今改正。景龙本、敦煌本均作「亨」,御注本、敦煌庚本作「享」。又「鲜」,敦煌辛本作「腥」,注:「河上作『鲜』。」
谦之案:遂州本作「厚小腥」,「厚」字误。范本作「亨小鳞」,注:「小鳞,小鱼也。治大国譬如亨小鳞。夫亨小鳞者不可扰,扰之则鱼烂。治大国者当无为,为之则民伤。盖天下神器不可为也。」鳞、神为韵,于义可通。又「腥」字,成玄英疏:「腥,鱼也;河上公作鲜字,亦鱼也。」唯腥有臭义。楚辞涉江「腥臊并御」,注:「臭也。」又「肉则麋腥」,疏:「生肉也,又为○。」通俗文:「鱼臭曰腥。」作「腥」义短,仍从碑本作「亨小鲜」为是。孔广森诗声类三「亨」字下曰:「案『亨』、『烹』、『享』三字,后人所别,古人皆祇作『亨』字,而随义用之,其读似亦祇有亨音。」河上注:「烹小鱼不去肠,不去鳞,不敢挠,恐其糜也。」淮南齐俗训引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为宽裕者,曰勿数挠,为刻削者,曰致其咸酸而已。」皆合老子古义。
洪颐烜曰:按韩非子解老篇:「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苦烹小鲜。』」「若」是「苦」字之讹。
易顺鼎曰:旧注皆以烹小鲜为烹小鱼,然义颇难解。道德指归论治大国篇云:「是以明王之治大国也,若亨小澌。」亨,通也。「澌」者,说文云:「水索也。」水索谓水将尽。亨小澌,谓通极小之水,若行所无事矣。「亨」读如字,后人误读为烹,「澌」与「鲜」古字亦通。诗「有兔斯首」,笺:「斯,白也。」今俗语「斯白」之字作「鲜」,是其证。小鲜即小澌也。
谦之案:洪、易皆颇迂曲其说,惟以此知「若」字疑本或作「苦」,「鲜」字疑严本作「澌」,是也。又韩非解老引「国」下有「者」字,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者』字。」王先慎曰:「治要有『者』字。」今案三国志卷四十四陈寿评,「治大国者若烹小鲜」,后汉书循吏传注引「理大国者若亨小鲜也」,蜀志姜维传评引「治大国者犹烹小鲜」,皆有「者」字。北堂书钞二十七引「治国若烹小鲜」,后汉书逸民传引「理大国若烹小鲜」,类聚五十二、淮南齐俗训、文子道德篇引「治大国若烹小鲜」,均无「者」字,同此石。又马其昶曰:「诗毛传云:『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义出老子。」
以道邪天下,其鬼不神。
顾广圻曰:傅本「下」下有「者」字,与各本全异。
王先慎曰:治要引老子亦有「者」字,盖唐人所见老子本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有「者」字。
谦之案:柰卷、室町、彭、赵亦有「者」字。
又「邪」,傅本作「莅」。毕沅曰:「古『莅』字作『○』,亦通用位,俗作『莅』及『邪』,并非也。」陆德明曰:「邪,古无此字,说文作『○』。」易顺鼎曰:「按淮南俶真训注云:『以道○天下,其鬼不神。』『○』乃『莅』之正字,知高诱所见老子本作『○』,作『莅』与『莅』者非也。此与说文引老子书『盅』字,同为古文之可宝贵者。」
谦之案:「○」与「莅」义同。「邪」,玉篇:「力致切。诗云:『方叔邪止。』莅,临也。」「○」,玉篇:「力季、力至二切,临也,从也。」此云「以道○天下」者,即以道临天下也,与「邪」无二义。「邪」字见诗经,说文未收,非古无此字。
谦之案:论衡知实篇曰:「故夫贤圣者,道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惚无形之实。」以「贤圣」与「神」对举,其谊出于老子。又王道曰:「传曰:『国将兴,听于人;国将亡,听于神。』圣人以道临天下,则公道昭明,人心纯正,善恶祸福,悉听于人;而妖诞之说,阴邪之气,举不得存乎其间,故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严可均曰:御注作「伤民」,下二句亦然。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并作「民」,傅本作「人」。韩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
下有「也」字。惟干道本「伤」下脱「人」字。
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上下两「也」字。藏本「伤」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经皆有。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得交归。
严可均曰:「交归」,各本作「交归焉」。
魏稼孙曰:御注「故德交归焉」,严举「焉」字,失校「德」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归」。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人」并作「民」。韩非子解老「故」作「则」,与范本同。又引「圣人亦不伤民」,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民』皆作『人』。案韩子自作『民』。」王先慎曰:「上当有『非其神不伤』句,惟赵孟俯本无,疑刊本书者从误本老子删之也。河上公、王弼、傅本并有。」又案「亦」字,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云:「诸本皆作『亦』字,唯张系天(案强本成疏『天』作『师』)、陆先生本作『之』字。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写者误作『亦』字,今用『之』为是。言非此鬼之不伤物,但为人以道莅天下,能制伏耶恶(顾本、强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复伤害于人,力在圣治(顾本成疏『治』作『理』),故云『圣人之不伤人』也。」
陶鸿庆曰:「非其」二字,盖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误衍也。王注云:「道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道洽则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则不知圣之为圣也。犹云不知神之为神,亦不知圣人之为圣也。」是其所见经文本作「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鲜、神、神、人韵(七真平声)。高本汉同。奚侗:鲜、神、神、人、人、人韵。陈柱:鲜、神、神、人、人、人、焉韵。谦之案:鲜与神、人、焉为韵是也。鲜、神、人,真部,焉,元部,此为元、真通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敦煌本题「治大国章」,河上题「居位第六十」,王本题「六十章」,范本题「治大国章第六十」。
六十一章
大国者下流,
高亨曰:此句当作「治大国若居下流」,转写捝「治」字「若」字,而「居」字又讹为「者」字也。河上注:「治大国当如居下流。」是河上本原作「治大国若居下流」,其证一也。王注:「江海居大而处下,则百川流之;大国居大而处下,则天下流之。故曰『大国下流』也。」末句当作「故曰『治大国若居下流』也」,转写捝字。盖王以江海之处下喻大国之处下,即释经文「若」字,「处下」即释「居下」,是王本原有「若」字「居」字无「者」字,明矣。其证二也。释文「邪」字「牝」字之间出「治」字,云:「直吏反。」是陆所据王本原有「治」字,明矣。其证三也。「治大国若居下流」与上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句法一律,文有讹捝,遂不可读矣。论语阳货篇:「恶居下流而讪上者。」子张篇:「君子恶居下流。」可证「居下流」为古代习用语。居下流者不敢自满自傲,故老子取焉。
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牡常以静胜牝,以静为下。
严可均曰:「天下之牝」,御注作「之交」,高翿作「之交牝」。「牡常以静胜牝」,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魏稼孙曰:严分「天下之牝」及「牡常以静胜牝」为二条。按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当以六字为句,如此刻则似「天下之牝牡」一句,「常以静胜」一句,「牝以静为下」句。
谦之案:「天下之交」,敦煌辛本及遂州本「交」作「郊」,成玄英曰:「郊,郊外也。」又「天下之郊」重迭,成曰:「『天下之郊』牒前,又以生后句也,无上『牝』字。」严遵本作「大国者,天下之所流,天下之所交」,无「常」字,下「以」上有「牝」字。范本作:「天下之下流,天下之所交也。天下之牲,牝常以静胜牡,以其静,故为下也。」傅本末句同范本,「静」作「靖」。磻溪、楼正、顾欢、高翿作「天下之交牝」,敦、遂二本无「以静为下」句。诸本纷异,碑本句读从严可均,惟第三句当从诸河上本作「牝常以静胜牡」。
盖「天下之牝」犹言天下之母也。二十五章「以为天下母」,说文:「母,牧也。」段注:「牧者,养人者也。以譬人之乳子,引申之,凡能生以启后者,皆曰母。」牝,畜母也,雌也,主生养人,故与「母」同义。下云「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兼畜人者,即善生养人,乃言牝也。吴澄注:「牝不先动以求牡,牡常先动以求牝。动求者招损,静俟者受益,故曰『以静胜牡』。动求者居上,静俟者居下,故曰『以静为下』。」吴说得之。
又案:「静」字,敦煌辛本作「」,傅本作「靖」。「静」、「」、「靖」三字可通用。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静」字,引古老子作○。又出「」字,引古老子作○、○、○,卷四出「净」字,引古老子字与「」字下所引同,引籀韵作○,惟无「靖」字。盖「靖」即「净」字。四十五章「清静以为天下正」,敦煌己本「静」作「净」,知「静」、「净」、「靖」三字互通。
又案「交」字,即六十章「故得交归」之「交」。吴澄曰:「交,会也。大国者,诸小国之交会,如水之下流,为天下众水之交会也。」可见遂州本以「交」为「郊」,与磻溪、诸本以「交牝」连文,均误。
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严可均曰:「则取大国」,御注作「则聚」。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均作「聚」,下「而取」同。
谦之案: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至坚本亦作「聚」。成玄英疏:「小国自知卑下,守分雌柔,聚于大国之中,钦风慕义也。」又曰:「小国用柔,故聚于大国;大国用下,故取得万国之欢心。用下则同,聚取斯别,故言或也。」知成疏下句下「取」亦作「聚」。又「取」下,傅本皆有「于」字。劳健曰:「聚」字诸本多误同上句,亦作「取」。开元本、敦煌唐写本,周氏残片与道藏龙兴碑本、赵至坚本皆作「聚」,是也。聚者犹言附保,即下章「不善,人所保」之义。诸作「取」者,当是「」之讹。说文:「,积也。」徐锴曰:「古之人以聚物之聚为。」按此字自汉以来,相承用为「最」字,如蔡湛颂碑「三载勋」,即其例。是必传写者不识「」字本义,乃妄去「」作「取」,注家多因而曲为之说,实不可通也。
谦之案:「取」字即聚义,上一「取」借为「聚」。左昭二十传「取人于萑苻之泽」,庄子天运篇「取弟子游居寝卧其下」,皆聚义。易萃卦彖「聚以正也」,释文:「荀作取。」知「取」「聚」字通,不必改字。下二「取」字为「聚于」义,即趣义。释名释言语:「取,趣也。」汉书王吉传注:「取,进趣也。」按趣,向也。淮南原道「秉其要归之趣」,即向也。小国而下大国,则趣向于大国。
故或下以取,或下如取。
严可均曰:御注下句作「或下而聚」,河上、王弼、高翿作「而取」。
罗振玉曰:敦煌本「以」作「而」。下句景龙、景福、敦煌庚本均作「如」,辛本作「而」。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志坚本下「取」亦作「聚」。严遵本作「故或下而取,或下而取于人」。
俞樾曰:按古「以」字与「而」字通。周易同人象传曰:「文明以健,中正而应。」系辞传曰:「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昭十一年左传曰:「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孟子告子篇曰「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并「以」「而」互用,是其义同也。「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犹曰大国而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而下大国,则取大国也。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两句文义无别,疑有夺误。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此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
严可均曰:「此两者」,河上、王弼「此」作「夫」,高翿无「此」字。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无「夫两者」三字,御注本、敦煌辛本「大者」句首均有「故」字。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彭、范、赵、高均无「此」字,有「故」字。范作「故大国者宜为下」。又此章武内敦本与罗卷辛本同,与庚本异。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陈柱:四「国」字韵,两「人」字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九字,范本九十一字。河上本题「谦德第六十一」,王本题「六十一章」,范本题「大国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
六十二章
道者,万物之奥。
谦之案:罗卷、范本同上。彭、傅本下有「也」字,后汉书冯衍传注引亦有「也」字。「奥」字,说文:「○,宛也,室之西南隅。」夏竦古文四声韵卷四出「奥」、「懊」、「墺」、「隩」四字,下三字均引古老子,惟「奥」字下无,疑古本「奥」字有偏旁。书尧典「厥民隩」,司马迁作「其民燠」,马融曰:「隩,暖也。」孙星衍疏曰:「史公『隩』作『燠』者,老子释文:『奥,暖也。』」「隩」「奥」通字,「燠」义同暖,是奥有暖义。但亦有藏义,广雅释诂:「奥,藏也。」河上注:「奥,藏也。道为万物之藏,无所不容也。」
彭耜释文曰:「『奥』,李乌报切。言道体无外而万物资给于奥中。」隋书经籍志曰「道者,盖为万物之奥」,即本此。合此二义,则道为万物之奥,即为万物之温暖处也。高亨说:「○,藏谷也,从,奉米内穴中。」此则非是。案字鉴曰:「奥,于到切,深也,从从采。音辨从,音拱,今作大,俗。中从米粟字,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