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会元 - 第 338 页/共 361 页
天蓬元帅诸法,主帅有神尺天书符印,行雷法能参同其法,甚灵。
凡治疫,须仔细辨认。若上界使者,天瘟也,宜设醮奏章谢过。若东岳使者,当奏五帝醮谢。若是客殟流毒之鬼,即用法驱之。神霄雷部,自有斩邪之法。
凡古年伏尸精怪,亦能食人妊孕,可用太乙符斩其怪,差六甲童子保之,即复成胎。又有伏尸久,能奸人妇女,招引五庙恶鬼,盗财物。衣服饮食及造酒醋有坏,皆此物也。
凡民有事告诉,法官受接不行,虽行而苟简,及妄入鬼神罪者,杖。不候告而别指事故行遣者非。
戊日不得烧香行法判状开印。正义曰:雷法多用戊日,而禹步雷光印又以戊日刻之。天师指迷歌曰:法印却於戊日雕,天雷尤禁不教烧香,盖此法家之所宜详考,高识之士,固不待疏。
紫微真人曰:印有六一天枢院印,管辖三界,总摄万天。天尊上帝凡有宴游等,符命劫平章代判,勑下万天三界,均召万天天主,关闻神灵,同会玉京拥驾护辇。凡使持符飞命、则使三元考召君,飞符圣帝,常使三官五岳,十一曜、二十八宿,三元将军,四圣天帅,诸天天主,四府三君,十大天王,五方星斗。此乃是万天都总之印,不在人间之行也。
一、北枫骚邪院印,乃驱邪院所行章表封印等。
一、都天大法主印,乃院中行印符牒关札等,与考召主管印通用。
一、考召主管印,兼在正法中行使。
一、黄神越章印,乃修真之士出入佩带,守护其身,别是一法。
已上六印,祖法有之。其余皆是后来得道圣贤撰篆,分派流通行使。
法印后不得刊上下等字,及花押姓名日月等事。须求上天所降天篆刻于印背。无背文法不成。如用柄不用柄,合依元降印格,不得重缘花角。仍须用横木板雕。世间朱记,亦不宜直造,皆系逆法也。
凡诸印文,须是天篆,或雷文,龙章凤篆,与凡篆不同字。雷匣印文字,速达上天,中下界鬼神见之即时奉行。世人不曾经师传受,只闻印文,便以凡篆刊造,不惟招谴,且无灵验。
天部霆司印,其印八角,按八卦。用七宝铸得此印者;可召丁神雷将。此印乃汉天师有,世人罕得之。
黄神越章有二印,各有天篆背文。世人只有黄神背文,便为越章背文,非也。二印默诵其背文,即拜章之始。
诸拜章,头出阳神,带式於中,左佩越章,右佩黄神,腰悬天部霆司印,头戴太一真符,怀六神印,佩天童经,指引魂魄,方可拜奏。不然,过罡风世界,魂为鬼食。仍择无忌之日,世人存阴章,道经不载,亦无报应,亦无所忌。
诸家炼度,必有朱陵火府印。欲径达章表,须得玉清通章印。发醮牒,用太玄都省印。箓坛,用元始万神印。雷法,用天部霆司印、都管雷公印。玄灵式,北斗玄灵印。太乙法,神机院印。元老法,上清仙都印。天枢法,须得火铃童子印。玉笥法,玉宝都司印。大统兵法、用飞捷使者印。已上诸法无各印,法不成。宜访道求之。
法印自裂成文,法官主有大灾。印或作声,主盗贼水火非常之事。宜急避之,则吉。
欲修真,先逐三尸九虫,若不除之,功行不成,心神散乱。若行内丹玄门火候烧丹者同。
海南多槟榔,以蚬壳灰样叶合食之,名曰雷厌,佩箓行法之士不可食之。服之法不灵。醮会中有食者,天神不降,大招瘟疫,损五脏。石榴名三尸浆,槟榔日三尸果。二物病人,食之引鬼入腹。
诸供养果子,须用时新,仍须圆者,不得截破。供果不用石榴、红蕉、土瓜,花不用鸡冠花、石榴花、佛桑、长春葵、妖艳有刺者。
祭斗祭雷供养之物,不得与他人食之,神怒。如自食不尽,投流水中,或埋巽方。同坛法眷,方许共食。
凡烧文字奏牒,须以水火既济后,以水洒之,诸香安於其上。
行雷法须先受雷部《天童经》,诵五千四十八卷,后使‘雷部,随口应验。此是雷法本经也。经要六十八句者,正出汉天师雷匣。
行北斗玄灵式,先念《北斗玄灵经》五千四十八卷,吞斗中真符四十九日,仍自写斗经一卷,每日持念,行之大验。
行灵宝大法,先持读《度人经》五千卷,方可用事。
雷法有二门,一正一邪。天雷龙
雷神雷水雷社令雷,兵有四司,此乃正法也。天雷地雷妖雷鬼雷及用岳兵兼行,此乃师巫邪法也。
凡闻雷声,即焚香助威请炁,如寝间,叩齿存神。
应鬼神各有所隶,自可折伏。木下之鬼术下三郎之类,当祭奉木郎大神。山魈五通,当祭奉灵官五通。各有祭法符印。天魔外道,当祭吞魔食鬼大将。诸精魅恶鬼,狐狸,阴阳之精,水怪蛟蜃,惟癸丁神。祷雨祈晴同。
自古得道宗师步罡者,独步北斗罡。
行一切大法,祭风雷,拜章,摄召,破庙斩邪,无有不步斗者。有斗步,有步斗,凡用一事一斗主之。步斗有九名,一曰飞步斗二曰灵升斗,亦曰灵身斗,三曰击魁斗,四曰出斗,五曰入斗,六曰合纬斗,七曰披斗,又随罡斗,八曰指罡斗,九曰豁落斗。皆不离北斗。依式步罡藏魂,不然谓之尸步,必为邪所侵,为斗所灭。如奏事则入斗,用事则出斗,阴阳斗后人所传,但仰观天星阴阳日,未常反覆也。豁落乃奏鬼神隐逛用之,别不可用。经云:斗要妙兮十二辰,世人只知九步内三星,不知所止。兼星斗在天,岂得为人所步,傥无师法,不惟不灵,亦招谴。
诸大醮,上天星辰日月天真前不得烧纸钱,触犯上真。中下界鬼神及家先土地,方可用之。古本无此法,汉天师始用法咒化,赐下界鬼神,出在洞神箓。若发雷神,黑纸速行。
紫微真人曰:符有九:
一、三光符,一、真武符,一、天罡大圣符,一、三官搜鬼符,一、铁扇符,一、九狱符,一、安胎符,一、催生符,一、斩邪符。
三光符,乃香符第一道也。能驱一切邪祟故气,治厌炁,治一切病,破毒块鬼胎,断尸痨,除瘟疟疼痛不可忍者,及十八种奇疾,并误食毒药蛊毒,符到立愈。其炁吹嘘亦然。后学但知符名而已,其谬有八,不识天罡者一,不识三光真君者二,念天罡咒不全讹谬者三,不识加临者四,不识炁之详者五,不曾受三光箓者六,不知符窍者并隐秘者七,不知书符之时者八。不能通,即无验矣。欲知其验,但将蒸饼吹之七七遍,其色如丹。久而自然,其灵尤验。细圆如芥子大,与人吞服,曰三光丹。书符於五更投井水中自沸,愈其验也。
大醮及建黄箓建坛,惟南斗北斗真武前不得用酒三献,时以枣汤代之。
又《南斗经》云:供养之具,煎枣汤细茶,不须酒脯。盖南北二斗炼铸魂魄之神,畏触。据经云,用元酒者井水也。世人用酒,皆非。祭雷当用酒肉,血食之神。正义曰:醮之用酒,其来久矣。遽彻去之,於人情或未安。当如用三献之际,南北二斗及真武之前不用酒,枣汤代之为是。
诸行醮人,不曾经宗师授行黄箓院事符券,及黄箓院印,不许主行。犯者风刀考身。斋主请行,罪亦如之。
应设黄箓及罗天大醮,合依科请功曹直符使者,若入局,宗师则置一位,与功曹相伴,如人问客礼。不得撰写功曹姓名,据坐按剑叱喝。
奏醮青词,只许谢过,不许祈福。若书写不合格式,牵引文华,字画不真,干犯触秽,功曹不敢递去,三天亦不受领。已上醮官各受大不恭罪,三官考录,径奏三天。
烧奏青诃,须於二更内。若至三更,即时日不同,亦不达上天矣。
应设醮位及安坛,须以右为尊,左为次。自古皆以右。京师太乙宫奉安圣位,宗庙,皆以右为尊。
应设醮不虔,高功与醮主同罪,散众减二等,知情者同罪。
应黄箓建坛,并限四十九日前奏请。黄箓九幽醮前期十五日开化,二十一日申奏。
应追度亡魂,听差本坛神吏玉女,引导到坛,功成保奏。初等法官关当处土地里域真官,如律,应取会亡魂,先期二十日下合属追取。
凡一切亡魂现形,须是事内,飞奏上元崇明宫,次申朱陵火府,用天部霆司印,无有不到者。
应召魂旛以七尺八寸,年踰本数,增以赤帛黄绢,不过七寸,虽多并止此。
应奏三清、四帝、太乙、泰玄都省、
天枢院,并差功曹。上界星宰天尊道君真仙,中界岳渎名山大川,地、岳水司等处,差本界直符使者。违程准律。
应醮奏於三清玉帝,座傍列采访使者一位,余不得近帝座。
诸行醮宣仪巧求韵美,奏上乖讹,立坛不正,论以越等,不依科律准罪。
受箓之士但欲职高而金宝效信,受上品法箓,殊不知经中分明称载,法-与箓相背,则不灵。如行天心法,合受三五都功箓,行雷法合受高上神霄箓,行灵宝法合受紫虚阳光箓及灵宝中盟箓,行天蓬法合受北帝伏魔箓,行六丁法合受九天玄女箓,受玄灵式合受北斗箓,行天枢法合受上清回车毕道箓,赵侯南法合受赵侯箓,行出神入梦法合受盟威箓,行三官法合受三官箓。已上诸阶,皆以本箓为职。法箓相违,社庙切笑。正义曰:南亦正法也。今之所谓南法者,假赵侯为邪法也。
法官误染一切秽触,须沐浴,用桃皮桃枝叶入水同煎成汤,令温,入汤内浸洗,即不得洗耳。此水能荡一切秽恶。沐浴讫,甩大解秽符於炭上烧,以醋浇之,法官於醋烟上行过三转,百厌尽灭。若一切人市利不兴,行止滞塞,或被邪巫神厌住,但用此法,即时解散。
行法家内或法坛忽见怪异,扬沙飞石打人,屋宇见人影,或撒血现形,火焚宅舍,夜多怪梦,或称上真降驾,凭附生人、不能治者,亦是传法不经明师,参传名籍,不曾飞奏神霄,遂为天魔外道五路大鬼侵入法坛。又兼行法人愚昧前后,不辨明邪正,不曾参究玉格,不曾依式安坛,遂为五通山魈所害。乃兼行法不曾积德,济施贫穷,不曾炼度祖先,及违背师训,三官校勘,罪奏上天。又被岳兵奏帝获谴。又是不依科教,妄行醮告。已上犯者,急投一大宗师求哀忏悔,即止。不然,身受毒疮,三年家破人亡。
奉道之家,或法官住宅,见龟蛇相缠,切不可妄称真武降灵。经云:龟则阴而无雄,遇蛇则交,物使然也。
法官家有蛇出现,主有哭病不祥事,宜书七煞符、本命真符,镇之以式,加临醮谢,吉。
凡见怪异物心不以为之怪,则其怪自坏。更能虔告真灵,即无妨碍。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竟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一
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
正神
诸正神不得受民间词讼,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非天地八节,不得受民间祭享,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不得受民间祷祝,妄兴祸福,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妄受民间咒诅,以致病於人者,处斩。损一人者,灭形。
诸正神非八节妄受民间财物一文以上者,处死。
诸正神受劝命血食一方,只得守护境土,妄兴一毫祸及於人民者,针决充替。放邪神娌鬼克害其境土方隅之民,徒八年。同作情意放者,加一等。受其财物者,处死。
诸正神,有邪鬼神入其境土,仰捉缚,具状送至东岳收管,违者徒三年。
诸正神受行司法官文牒,或指挥,而不奉行者,针决。故意违者,处死。
诸正神不得勑命而往民间行祸,处死。
诸正神部下所管神吏不得放令出入,侵害良民,违者徒九年。知而不戒者,处死。故违令者,并各分形。
诸正神不能守境土,以致鬼神为一方之灾,生民具状赴行司申论,法官遣符之类,到彼所在,而不同力追捉者,针决,流七千里。故意放令走窜者,处斩。
诸正神虽不为生民之害,而变形作怪,弄影唤人者,针次,流九千里。因而惊人者,分形。
诸正神拒逆法官,依神吏抗法条断罪。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恶人逆鬼侵害生民者,仰擒缚送至行司,并具状申说恶人逆鬼情罪,待凭诛治。违者,以其罪罪之。
诸正神妄变形影,淫乱生民男女者,分形。
诸正神方隅,有非命不合死生民,收管拘留所治,待凭院司追取。或具状申说者听。违者杖一百。
诸正神所管界分邻境相接之处,有鬼神为生民之害,仰同力追捉,或具状申说。谓以邻境相接之处所管而相推托者,各针决,流九千里。有一人首先诉者,原赦。如已被获而方告者,仍加罪一等。
诸正神盗杀生民,拘留部下驱使,他日以非命供通者,分形。
诸正神所管方隅水旱盗贼,人民流离者,仰诣束岳申说。违者杖一百。诸正神被行司文牒抽取吏兵或亡人者,火急部署押送前去。违者杖一百。
诸正神文牒到而不遵行者,加一等。故意推托者,处斩。
诸正神犯罪而谘告,欲留行司驱使者,仰法官封案,系籍使唤。如是再犯,检案断罪。
诸正神相争斗,诣行司申谕者,仰法官原情断罪,重作施行,免致后来相效,侵害良民。
诸正神,民间宽枉者,仰即时具状申东岳,以凭追取,不得妄受词理。违者处斩。
诸正神候得勑命,往民间行疫者,仰去彼人家,入土地门丞户尉灶神状,并示下勑旨,方得入去行疫。不得久住过三日。违者处死。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不迎送者,徒九年。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迎送当前唱诺者,为之犯节。违者处死。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生民合死,被阴司追取者,仰责取所承受鬼使文状,方得交付前去。违者流二千里。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恶人逆鬼,毒虫猛兽,而不申说者,仰邻隅神具状诣行司告,以凭差神吏追捉。如是上界巡历访闻,或行司报应而知者,并同处斩。
诸正神非正月一日不得上表,违者杖八十。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法官行司,犯罪减三等。初置行司者,转三官。恃而作过者,准前律。
诸正神犯罪,至行司律所不载者,仰法官以人情推原断遣。只得失入,不得从轻。
土地
诸土地受勑位据一方者,系主管一方之土地,一隅者主管一隅,一宅者收管一宅之鬼神。违者徒九年。
诸一隅土地主管一隅,若隅内土地妄兴祸福者,徒三年,当时落职。隅主知而不举者,同罪。
诸土地放祟入宅,侵害民人者,与鬼同罪。
诸土地守镇宅宇而宅神不和者,处斩。
诸土地非八节而妄兴祸害,希求财利祭享者,分形。
诸土地与外鬼神通同作过者,处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