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会元 - 第 343 页/共 361 页

诸行法官行持不精,到处行役神吏,不择纸笔便写符勑水者,天司夺养道之资,令使见身穷窘。   诸行法官非时妄动神吏,侵害生民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无故不得妄入正神庙宇,及持正法而妄擒正神者,徒二年。如是法官出入正庙前后不迎送加罪者,非。   诸行法官受民间词状而不即时行遣者,徒一年。如状不合格式者非。   诸行法官出入民间私祀邪神淫鬼者,仰即时行遣神吏擒缚,依律断罪。如或见闻而不根治者,徒三年。   诸行法官持科奉戒而或犯者,徒七年。   诸行法官非斩鬼神而口中称急急如律令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篆符而以笔头指左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勑水而以水左转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妄以正法示之非人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篆符故意倒书横写,及朱书不从左,墨书不从右者,徒一年。   诸行法官奏弟子行法,度师北院出官者,令从北院出官计衔。南院出官,令从南院计衔。违者,徒八年。   诸行法官奏弟子行法,看其人心术正方可保奏。如或人情或势力而乱奏者,并各徒三年。若得其人者,补三官。   诸行法官奏弟子名姓,用庚申甲子二日保奏,不论有无合入,并得参佩正法,及便宜申请令人四五品官者听。   诸行法官非庚申甲子日,而辄欲申请非次迁擢者,并各徒九年。再三申请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传弟子正法者,须得已身佩受一千日,方许保奏。违者,除名落职,徒三年。   诸行法官补奏弟子衔位,籍注左判官方许补右判官,左大判官方许补右大判官。违者,并各徒九年。知而保奏者,并各除名,灭身,殃三代。   诸法官职列八品者,许奏左大判官。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五品者,许奏七品官职。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四品者,许奏六品官职。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四左相者,许奏上宰。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真人者,许奏酆都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四相者,许奏左右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九天诸使者,许奏翊卫仙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仙卿者,许奏斩邪使,伏魔等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仙诸司君者,许奏上宰及真人并判酆都等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帝君品者,许辟奏五岳四渎等官,及充替应有司仙官鬼官者许。   诸法官职列高真者,许奏洞阳等帝君。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上章典者,许进章表。违者,徒六年。   诸法官不受都功箓者,不得申黄刺及进章表。违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灭身。如或不知者,积罪,后贯盈,差三官追取,令使万劫受罪,或入石炭等狱。   诸法官及道士俗人受正一箓者,方许关行文牒及申黄刺。违者,徒九年。   诸法官职列七品,不许牒天曹并五岳,及六品官方许。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职列南司及品官者,许便宜申奏。   诸法官职列北司及品官者,许迁入南司,从别计衔。违者,除名落籍,举过不论功。   诸法官职列九品者,不许牒地司,及八品方许。违者,徒二年。   诸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烧香进章上表关申天曹者,灭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风刀万劫不原。佩箓者加三等。   诸法官道士受三洞大洞经箓者,不论天下极品仙官及鬼神,并可指挥驱使。或受经而无箓,或受箓而无经者,同。   诸法官道士能以咒文秘法而身历天曹,进章上表,朝礼上真,须得经诸司取禀,然后方得前往。如官及七品者,非待经历诸司听。违者,除名。   诸法官进章上表,朝礼而失仪,减三官。官卑者,徒九年。   诸法官道士上章拜表而不五重下   对者,徒四年。   诸法官道士申状不合称臣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道士申状合称臣而不称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徒九年。   诸法官道士进章表醮意不得过一百七十六字。违者,并各徒四年。醮词冒渎天听者同。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道士设醮登坛而不恭谨,及语笑喧哗、斜目曲视,皆立唾坛,呼童叫仆,不以臣礼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道士进章上表而不合格式者,徒二年。错二字者,加一等。错三字者,不违,高功醮者并徒九年。   诸法官道士进迁拔章,只得奠金箓白简八十副,黄箓斋只得奠一千八十副,进八十一讼章只得奠八百副,过此数副者,并不执用醮主关奏,并各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诸法官道士不及五品已上,并不受都功箓,而关行《女青诏书》追魂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诸法官道士及五品而行诏书,须得朱书牒内云:伏睹混洞赤文,元始符命,许令告下十方无极世界,祷官之庭,迁拔亡人进入道宫,以副太上好生。如违此语诏书阴界不执用关奏醮主各徒三年。   诸奠简每面长九寸,厚二分,阔二寸四分,正面写咒,背面篆符,外用青绢或纱盛之,如力不及,纸亦可用。违此式者,南昌地府并不执用,遂为虚误,关奏醮主并各徒二年。   诸法官见世间有异常人者,许令上章表或申状,被坐此人所为,外函,写朱表不下天曹,直进太上御前,以待差官超擢,填上元八品见缺,如是常日章表申状而经诸司检验者,徒八年。   诸法官传受弟子秘诀,而隐真出伪,或传而留一字,或咒是而诀非,或诀是而咒非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传受弟子正法,须得给统兵印,并都摄符,令其统制神吏驱役鬼神。统兵印文是仙都统摄之印,作两行迭篆。都摄符即三元符也,以黄绢篆之,於符两部写墨勑给付某人收执,驱役一切神鬼。后度师写姓名会押。违者,此神吏不听受法之人驱使,遂为虚设,非徒行法无益,又且天谴必临。   诸法官言话口是心非者,徒二年。如事出不得已者非。   诸法官妄以己身尊崇叱叱弟子者,徒二年。   诸传法人亵慢师保者,徒八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诸法官不能□忍於人,责望弟子补报其功者,徒二年。   诸法官有功於人而自称说者,徒一年。   诸弟子叱骂师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行法官以势而欺辱下贱,及不孝父母者,减寿半纪。   诸法官道士俗人见人设醮不整肃而辄登者,减寿半纪。茹荤酒者,身入酆都,七祖受罪。如未开坛登者非。   诸法官道士行持灭裂,为人关奏进上章表而不如式,希求财利,及不至诚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行符咒水符篆未晓者,须得务求胜己,以师问之。如或未晓为晓,未通为通,妄以己胜他人者,徒三年。   诸法官道士为人申章进表须得如法,其余醮筵随力建功,请行法事,如或贫穷下贱,力所不及,一灯一花亦自足矣。但不至诚者,徒五年。   诸法官道士进章表,惟天枢院申状玄都黄刺章表头上醮意不得差错一字。违者,醮为虚设,章表不进上,醮官关奏名各徒五年。   诸法官道士列衔差错,及冒称官位者,减寿半纪。   诸民间设醮不得烧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以百和香,则上真降鉴,有力烧降真香足矣。违者,三代家亲责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减寿三年。   诸看女青律,须得先整肃衣冠,定心不得杂想,沐浴毕,入净室中烧百和香,面北念罩法三遍,并启告三清上圣,十极高真,玄中大法师,三天大法师,守护条律威王,金童玉女,毕,方得开读。道者,杖一百。知而故犯者,徒三年。   诸看此律须得遮掩,只留一行检阅。如开两行者,徒一年。知而故犯者,减寿半纪。如可行数上五行,先灭一身,后殃九祖,风刀万劫不原。法书符篆同此。   诸四季天地赦日不得行符咒水,看阅条律。违者,先灭一身,后殃九祖。   五雷使院律   诸鬼神兴祸欲人祭祀者,杖八十,送城隍司断遣。鬼神系勑额要祭祀者,加一等。反正归邪,杖一百。家亲门丞户尉知情者,杖八十。勾连引用不能自正者,加一等。   诸亲亡鬼祟缠绕人身求祭祀者,杖一百。令人病者,加一等。外亲之属或不面睹为祟求血食者,流罪邻州编管。令人患重至死者,绞,押付东岳断罪,牒送酆都依条施行。其本人家某人等各知情不遣者,杖一百。诸庙神无故於人家抛砖掷瓦,调弄鸡犬作怪之类,欲人祭杞者,杖一百。住宅等神门丞户尉,外鬼侵主人家,意不同,失觉察,人口无事免罪。失觉察不遣,当委无心力论,即牒所属差换。   诸庙神树神等偷盗人家物色者,杖一百。拖延欺瞒者,流罪。系宫庙祭祀者,加一等。或被放火走火者,流三千里配罪。本家神祇知情同罪。或力不及者免。   诸邪神害人民六畜摄生病者,杖八十。死伤者,或偷盗者,并徒三年,编管千里。本家六神不能自主放令外鬼偷盗和合者,同罪。邪神聚众力不及制者,免罪。   诸邪神犯奸欺人家婢子者,徒三年,编管五百里。病患亡者,绞。因染而死者,斩。   诸邪神犯奸者,分等降。邪神者或经法官治者,若诸正神受祭祀者,法外论。   诸邪神犯奸於尊长者,曾受符箓驱而不去者,拒逆者,绞,牒送酆都行遣。正神知而故犯者,送酆都勘断施行。   诸山林树木成器者,或有庙堂辄求祭祀者,法当杖八十。   诸依草附木为神,耗损人家资财,及六畜之类者,杖一百。   诸邪神依草附木,或凭人家男女通名祸福,求血食祭奠受钱财等,徒三年。   诸瘟神附人家女,发猖狂妄走,失礼乐人事者,徒三年。药饵符药禁而不愈至死者,斩。在外染,家神可免罪。   诸水神溺水死人者,或天限未满有人陈诉者,当徒。   诸水神鬼祟欲人代者,或有天年未尽者,绞,牒送依法施行。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二竟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三   地祇法   五雷经箓火铃仙官刘玉述   地祇一法,凡数十阶,温将军专司亦十余本,使学者莫之适从。余初得之盛仙官椿,继得之李真君守道,再得之於六阴洞微卢仙卿野,所授之本已大不同。继而遇时真官,则符篆愈异。晚参之闻判官天佑,及传之吕真官希真,玄奥始全备矣。吕以道法自青城而来江浙,名动一时,凡祈晴祷雨伐庙馘邪,莫非用此。吕之法书悉要而简。其序云:七十二阶附体,无出温琼耐久而有始终,捷疾而易感应。明是非,辩邪正,千变万化,极为要妙,不过丙丁生鬼一符用之不同耳。不宜兼司,贵乎独用。持炼莫怠,祭醉莫缺,专心一致,无叩不灵。余行之既久,专守吕之言,罔敢或失。乃知万法易动莫如地祇,地祇勇猛无越温将。盖尝思之,召天神必自天门而降,召雷神必自中天而来巽户而至,召酆都则自地户而出,维地祇帅将肸蜜只在眼前,召之则在于阳间,平步而来,略无障碍。末学之士,专务贪高,每卑地祇之法,谓人间之神不足治强邪荡凶祟。殊不思地祇乃灵宝侍卫之官,受命上清,护玄帝教,神通至大,岂轻易可言耶。盖不知其趣耳。奈其派多而杂,其书久而讹,不得其全,私意妄议,获谴招愆,而不自知也。   余自幼至老,备历诸难,颇知地祇之功用,威猛捷疾,莫出琼右,英武灵异莫如巡应,寻声听察则去疾也。惟温琼一将超乎其上者,乃东苍之精,肝腑之真,胆宫之灵,吸九炁於东华而运之於胆,想五灵真炁於身中而藏於肾,清炁上腾,浊炁下降,自然和合,龙虎交战,会同而成胆中之神。胆为一身之雄,肾为一身之根,肝乃青灵九炁之所聚,火则火旺於丙丁,肾主水,水能生金,金水会木,则能生能克,生克全,则能变化,变化无穷,则胆之神全矣。若能运日坎月离之造化,成阳一阴二之真机,则吾身之造化与温将合为一体。及夫修炼之功,非一言之可尽。鸣天鼓於子午,运一默於坎离,想赤黑二炁炁合交,腾现虚危五星於两手,吸紫炁呼玄雾,目视蓬玄空同之天,见铁自银光而出,入藏之青楼玉室,施於云篆金章。久则专於一藏,则显诸用。得其说,特易易耳,岂浅陋者可语是乎。   虚靖先生曰:法中至灵,无如温琼。上世宗师不授於人者,恐其易感通而轻泄息慢也。温将乃平阳县温家澳人,每见世路不平,常怀切齿。生平皈依大道,辅正除邪,公忠正直,与他将不侔。   余来沈溪多历年数,今以其传授之於巽园黄君景周,书此以冠卷端,秘而宝之,幸也。   时宝佑六祀先天节日述   地只绪余论   余生得数最奇。自束发后,颇能操觚习举子业。始冠而失恃先君,徼福於缁黄教。因苾刍祖仁,性宗洞达,过从余家,语及大藏奥旨,虽未能由顿门而觉,然好生一念,三教殊途而同归,因得以管窥天,隐显之机,阴阳变化之理,幽明有无相关之脉络,暇时取释氏语录一览,作为文字,几仿髴逃禅。越一二年,为父师所知,悉取其文秉彼炎火。自后又专心场屋之文。柰青冥垂翅,功名竟堕饭矣。丁未冬,鸰原稔疾二坚子告急,乃从事於道法,一符而顷刻奏功,通真达玄之趣有开于此。后乎忧患屡见,叩之大则大鸣,小则小应。愤悱一念,研覃七年,方受雷霆符水。又七年谙练,颇熟蹊隧,稍通内外之神炁出入,惯鬼神之变化情态识,行持之要妙,十得其一二。又奏受地祇诸阶之法,而宗振不同,师授各异,咒诀增减,以伪易真,元本倒乱,认本为末,江湖以搬贩苟利,初传以浅陋称师,又岂知求其简捷,不在文繁,要其心传,亦多面受。令世传日下,学者愈多而得者愈少。姑以地祇一司之法,谩着绪余论,与同志商略之,求其指归焉。   劫制地祇经云:凡人荣枯贵贱得失,屈伸否泰,善恶吉凶,皆属东岳,并系地祇。巡游世间,混杂往来,中界一念始举,地祇即录,分毫功过,报庆即行。法人最要修身处当,事上待下,无一欠缺,操履既正,将帅自然扶持,符水自然灵验,幽冥自然无业累。地祇祸福报应只在眼前,尤当谨畏。诸行法官指地祇为小酆都,正谓此也。最病於慕高。指地祇一法为下阶。假如灵宝净明,法品虽为上上,然署衔必称忠孝弟子,殊不思能行此两字者,百无一二,有此实行,方可称灵宝法师。以此言之,虽法品乎何有。至如修真十戒,乃本於《业报因缘经》,行法固难责其全戒,然岂可不行其七八,行其三四。如戒邪淫,戒悭贪,最为紧切。一邪淫则气不固,一悭贪则欲火自炎,无所不至矣。经云:奸邪淫伪杀害,悭贪嫉始,偷盗强取,并属地祇紏记。又云:地祇至灵,毫发无私。岳曹行报,时刻不差。行地祇法者,当倍加警省毋忽。   有源斯流,行法须明派。派不真则将不正。何谓不正,假如江湖法友,偶堕穷途,虽有此文,元无拨受,名曰保明奏度,实则无将可传,鬼神因而盗名窃位而为将,其害不可胜言,而招因果亦不胜其重。地祇一司之法,实起教於虚靖天师,次显化於天宝洞主王宗敬真官,青城吴道显真官,青州柳伯奇仙官,果州威惠锺明真人,相继而为宗师,其后如往浙闽蜀湖广,嗣法者何限姓名,昭揭宁几人。其书始射有石碑本,继则有铁林府地祇,原公夫人庙地祇,五雷地祇,五虎地祇,索子地祇,十字地祇,四凶地祇,圣府地祇。即后陈。后则有苏道济派,温州正派,李蓬头派,过曜卿派。玄灵续派,如此等类,数之不尽,千蹊万径,源析支分,使学者莫之适从。求其中的,起祖本而已。第精微在秘咒,而均有鲁鱼之误;要妙在心章,而悉皆猎腊之讹。乖字面之正音,失符篆之笔法。活诀则倒乱甲乙之位,存神罔知出入之途,求其法之灵,否矣。虽然,嗣法者派得其真文,失其实而将吏亦能显灵者,有,数说。或因与道有缘,或以前生夙契,或以至诚感动。至如接派非其传度,将失其正,而将吏虽响应於一时,必无收拾於后日。学者三省斯言,当知所警。   地祇法中诸罡,江湖法官略不考究,多以豁落斗罡总而用之,骨雷火罡一体而遣之,亦尽可通用。殊不知本法中自有青灵总摄罡,青灵内秘罡,天丁召将丁壬癸巽罡,风雷火罡,虽与他法同,而用咒又异。今人却把丁壬癸巽罡作念咒了,不亦谬乎。如此乖讹,以讹传讹,不可胜记,至於九字召诀,九字役诀,亦不离乎掌中。学者详谂而用之。又以验否而参之孰是。   地祇法中诸咒如乌东上将咒,丙丁之君咒,人皆知之,要妙不在乎是。如岱岳开道咒,东岳内讳,人不知之也。王元帅咒,不过十一字,张元师咒七字及五字而已,温将军咒不过十字为至玄,二十八字为至奥。年来法官虽有二十八字,而字面既讹,诀目又差,音义又舛,有一字而两音者,有梵语,非口传不可得也。除心章秘咒之外,则考附不在此数内。甚而召呎误为心咒,心咒误为辖咒,辖咒误为遣咒,如此之数,非一言可殚。   地祇法诸符,如丙丁生鬼符,急捉符,治病符,皆是虚靖天师所传,合以初本为正。后来江湖法官出新奇以诱后进,增符篆请初传。如丙丁生鬼符,变为丙丁壬鬼,三变为主鬼,大失虚靖之初传,与荡凶法中一真符,以一本而化十本以误,人无以异也。丙丁一符,元无散形,则有要妙。至如急捉一符最为紧切,则散形少真,造化失传,减而又减矣。两符一增一减,是非判然。欲求其灵,鲜矣。至如浙本诸符,近来传之愈多,第恐虚靖出此法时,未必有许多也。要知传得一符,便将试验得灵,方是真本,他皆不敢妄置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