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 - 第 80 页/共 108 页

厥,气逆也,凌上也,倒行不顺也。○新校正云:按《金匮真言论》云:病在溪,是以知病之在骨也。   其味咸,   味同也。   其音羽,   深而和。   其物濡,   水化丰洽,庶物濡润。   其数六。   成数也。   故生而勿杀,长而勿罚,化而勿制,收而勿害,藏而勿抑,是谓平气。   生气主岁,收气不能纵其杀。长气主岁,藏气不能纵其罚。化气主岁,生气不能纵其制。收气主岁,长气不能纵其害。藏气主岁,化气不能纵其抑。夫如是者,皆天气平,地气正,五化之气不以胜克为用,故谓日平和气也。   委和之纪,是谓胜生。   丁卯、丁丑、丁亥、丁未、丁酉、丁巳之岁。   生气不政,化气乃扬,   木少,故生气不政。土宽,故化气乃扬。   长气自平,收令乃早,   火无忤犯,故长气自平。木气即少,故收令乃早。   凉雨时降,风云并与,   凉,金化也。鱼,湿气也。风,木化也。云,湿气也。   草木晚荣,苍乾凋落,   金气有余,木不能腾故也。新校正云:详委和之记,木不及而金气乘之,故苍乾凋落。非金气有余,木不能胜也,盖不足而金胜之也。   物秀而实,皮肉内充,   岁生虽晚,成者满实,土化气速,故如是。   其气敛,   收敛,兼金气故。   其用聚   不布散也。   其动经戾拘缓,   练,缩短也。戾,了戾也。拘,拘急也。缓,不收也。   其发惊骇,   木屈卒伸,惊骇象也。   其藏肝,   内应肝。   其果枣李,   枣,土。李,木实也。○新校正云:详李,木实也。按火土金水不及之果,李当作桃,王注亦非。   其实核壳,   核,木。壳,金主。   其谷稷稻,   金土谷也。   其味酸辛,   味酸之物,熟#6兼辛也。   其色白苍,   苍色之物,熟兼白也。   其畜犬鸡,   木从金畜。   其虫毛介,   毛从介。   其主雾露凄沧,   金之化也。   其声角商,   角从商。   其病摇动注恐,   木受邪也。   从金化也。   木不自政,故化从金。   少角与判商同,   少角木不及,故半与商金化同。判,半也。○新校正云:按火土金水之文判作少,则此当云少角与少商同,不云少商者,盖少角之运共有六年,而丁巳、丁亥,上角与正角同。丁卯、丁酉,上商与正商同。丁未、丁丑,上官与正官同。是六年者,各有所同,与火土金水之少运不同,故不云同,少商只大约而言,半从商化也。   上角与正角同,   上见厥阴,与敷和岁化同,谓丁亥、丁巳岁,上之所见者也。   上商与正商同。   上见阳明,则与平金岁化同,丁卯,丁酉岁,上见阳明。   其病支发#7,瘫肿疮疡,   金刑木也。   其甘虫,   子在母中。   邪伤肝也。   虽化悉与金同,然其所伤,则归於肝木也。   上宫与正宫同。   土盖其木,与未出等也。木未出土,与无木同。土自用事,故与正土运岁化同也。上见太阴,是谓上官。丁丑、丁未岁上见太阴,司天之化也。   萧扬肃杀,则炎赫沸腾,   萧扬肃杀,金无德也。炎赫沸腾,火之复也。(扬,音瑟。)   青於三,   火为木复,故其告在束。三,束方也。此言金之物胜也。○新校正云:按《六元正纪大论》云:灾三官。   所谓复也。   复,报复也。   其主飞蠹蛆雉,   飞,羽虫也。蠹,内生虫也。蛆,蝇之生者,此则物内自化尔。雉,乌耗也。   乃为雷霆。   雷,谓大声,生於太虚云暝之中也。霆,谓迅雷,卒如火之爆者,即霹雳也。   伏明之纪,是谓胜长。   藏气胜长也,谓癸酉、癸未、癸巳、癸卯、癸丑、癸亥之岁也。   长气不宣,藏气反布,   火之长气,不能施化,故水之藏气,反布於时。   收气自政,化令乃衡,   金土之义,与岁气素无干犯,故金自行其政,土自平其气。   寒清数举,暑令乃薄,   火气不用故。   承化物生,生而不长,   火令不政,故承化生之物,皆不长也。   成实而稚,遇化已老,   物实成熟,苗尚稚短,及遇化气,未长极而气已老矣。   阳气屈伏,垫虫早藏,   阳不用而阴胜也,若上临癸卯、癸酉岁,则垫反不藏。○新校正云:详癸巳、癸亥之岁,垫亦不藏。   其气郁,   郁燠不舒畅。   其用暴,   速也。   其动彰伏变易。   彰,明也。伏,隐也。变易谓不常其象见也。   其发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