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 - 第 80 页/共 108 页
厥,气逆也,凌上也,倒行不顺也。○新校正云:按《金匮真言论》云:病在溪,是以知病之在骨也。
其味咸,
味同也。
其音羽,
深而和。
其物濡,
水化丰洽,庶物濡润。
其数六。
成数也。
故生而勿杀,长而勿罚,化而勿制,收而勿害,藏而勿抑,是谓平气。
生气主岁,收气不能纵其杀。长气主岁,藏气不能纵其罚。化气主岁,生气不能纵其制。收气主岁,长气不能纵其害。藏气主岁,化气不能纵其抑。夫如是者,皆天气平,地气正,五化之气不以胜克为用,故谓日平和气也。
委和之纪,是谓胜生。
丁卯、丁丑、丁亥、丁未、丁酉、丁巳之岁。
生气不政,化气乃扬,
木少,故生气不政。土宽,故化气乃扬。
长气自平,收令乃早,
火无忤犯,故长气自平。木气即少,故收令乃早。
凉雨时降,风云并与,
凉,金化也。鱼,湿气也。风,木化也。云,湿气也。
草木晚荣,苍乾凋落,
金气有余,木不能腾故也。新校正云:详委和之记,木不及而金气乘之,故苍乾凋落。非金气有余,木不能胜也,盖不足而金胜之也。
物秀而实,皮肉内充,
岁生虽晚,成者满实,土化气速,故如是。
其气敛,
收敛,兼金气故。
其用聚
不布散也。
其动经戾拘缓,
练,缩短也。戾,了戾也。拘,拘急也。缓,不收也。
其发惊骇,
木屈卒伸,惊骇象也。
其藏肝,
内应肝。
其果枣李,
枣,土。李,木实也。○新校正云:详李,木实也。按火土金水不及之果,李当作桃,王注亦非。
其实核壳,
核,木。壳,金主。
其谷稷稻,
金土谷也。
其味酸辛,
味酸之物,熟#6兼辛也。
其色白苍,
苍色之物,熟兼白也。
其畜犬鸡,
木从金畜。
其虫毛介,
毛从介。
其主雾露凄沧,
金之化也。
其声角商,
角从商。
其病摇动注恐,
木受邪也。
从金化也。
木不自政,故化从金。
少角与判商同,
少角木不及,故半与商金化同。判,半也。○新校正云:按火土金水之文判作少,则此当云少角与少商同,不云少商者,盖少角之运共有六年,而丁巳、丁亥,上角与正角同。丁卯、丁酉,上商与正商同。丁未、丁丑,上官与正官同。是六年者,各有所同,与火土金水之少运不同,故不云同,少商只大约而言,半从商化也。
上角与正角同,
上见厥阴,与敷和岁化同,谓丁亥、丁巳岁,上之所见者也。
上商与正商同。
上见阳明,则与平金岁化同,丁卯,丁酉岁,上见阳明。
其病支发#7,瘫肿疮疡,
金刑木也。
其甘虫,
子在母中。
邪伤肝也。
虽化悉与金同,然其所伤,则归於肝木也。
上宫与正宫同。
土盖其木,与未出等也。木未出土,与无木同。土自用事,故与正土运岁化同也。上见太阴,是谓上官。丁丑、丁未岁上见太阴,司天之化也。
萧扬肃杀,则炎赫沸腾,
萧扬肃杀,金无德也。炎赫沸腾,火之复也。(扬,音瑟。)
青於三,
火为木复,故其告在束。三,束方也。此言金之物胜也。○新校正云:按《六元正纪大论》云:灾三官。
所谓复也。
复,报复也。
其主飞蠹蛆雉,
飞,羽虫也。蠹,内生虫也。蛆,蝇之生者,此则物内自化尔。雉,乌耗也。
乃为雷霆。
雷,谓大声,生於太虚云暝之中也。霆,谓迅雷,卒如火之爆者,即霹雳也。
伏明之纪,是谓胜长。
藏气胜长也,谓癸酉、癸未、癸巳、癸卯、癸丑、癸亥之岁也。
长气不宣,藏气反布,
火之长气,不能施化,故水之藏气,反布於时。
收气自政,化令乃衡,
金土之义,与岁气素无干犯,故金自行其政,土自平其气。
寒清数举,暑令乃薄,
火气不用故。
承化物生,生而不长,
火令不政,故承化生之物,皆不长也。
成实而稚,遇化已老,
物实成熟,苗尚稚短,及遇化气,未长极而气已老矣。
阳气屈伏,垫虫早藏,
阳不用而阴胜也,若上临癸卯、癸酉岁,则垫反不藏。○新校正云:详癸巳、癸亥之岁,垫亦不藏。
其气郁,
郁燠不舒畅。
其用暴,
速也。
其动彰伏变易。
彰,明也。伏,隐也。变易谓不常其象见也。
其发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