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 15 页/共 81 页

何氏楷曰:初与上阳刚之德同,而吉凶不同者,初为动之主,上为止之主,养道宜静故也。   附录 项氏安世曰:《颐》卦唯有二阳,上九在上,谓之“由颐”,固为所养之主。   初九在下,亦足为自养之贤,灵龟伏息而在下,初九之象也。“朵颐”在上而下垂,上九之象也。上九为卦之主,故称“我”。群阴从我而求养,固其所也。初九本无所求,乃亦仰而“观我”,有灵而不自保,有贵而不自珍,宜其“凶”也。初九本灵本贵,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本义 求养于初,则颠倒而违于常理;求养于上,则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程传 女不能自处,必从男;阴不能独立,必从阳。二阴柔不能自养,待养于人者也。天子养天下,诸侯养一国,臣食君上之禄,民赖司牧之养,皆以上养下,理之正也。   二既不能自养,必求养于刚阳,若反下求于初,则为颠倒,故云“颠颐。”颠则拂违经常,不可行也。若求养于丘,则往必有“凶”。丘在外而高之物,谓上九也。卦止二阳,既不可颠颐于初,若求颐于上九,往则有“凶”。在颐之时,相应则相养者也。上非其应而往求养,非道妄动,是以凶也。“颠颐”则“拂经”,不获其养尔;妄求于上,往则得“凶”也。今有人,才不足以自养,见在上者势力足以养人,非其族类,妄往求之,取辱得凶必矣。六二中正,在他卦多吉,而凶,何也?曰,时然也,用柔既不足以自养,初上二爻,皆非其与,故往求则悖理而得“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二五得位得中,而不能自养,反由颐于尤位之爻,与常经相悖,故皆为“拂经”。上艮体,故为于“丘”。   黄氏干曰:《颐》之六爻,只是颠拂二字,求养于下则为“颠”,求养于上则为“拂”。   六二比初而求上,故“颠颐”当为句。“拂经于丘颐”为句,“征凶”则其占辞也。六三“拂颐”,虽与上为正应,然是求于上以养己,故“凶”;六四“颠颐”,固与初为正应,然是赖初之养以养人,故虽颠而“吉”;六五“拂经”,是比于上,然是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所以居贞而亦“吉”。   案 项氏、黄氏说,深得文意,可从。《本义》虽从《程传》以征凶属之丘颐,然至其解《象传》“六二征凶,行失类也”,则曰初上皆非其类也,则亦以征凶总承两义矣。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本义 阴柔不中正,以处动极,拂于颐矣。既拂于颐,虽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颐之道唯正则吉,三以阴柔之质,而处不中正,又在动之极,是柔邪不正而动者也。其养如此,拂违于颐之正道,是以“凶”也。得颐之正,则所养皆吉。求养养人,则合于义。自养,则成其德。三乃拂违正道,故戒以“十年勿用”。十,数之终,谓终不可用,无所往而利也。   集说 张子曰:履邪好动,系说于上,不但拂颐之经而已,害颐之正莫甚焉,故“凶”。   杨氏时曰:颐正则吉,六三不中正而居动之极,拂颐之正也。“十年勿用”,则终不可用矣,何利之有?郑氏汝谐曰:三应于上,若得所养,而凶莫甚于三,盖不中不正而居动之极,所以求养于人者,必无所不至,是谓拂于颐之正,凶之道也。“十年勿用无收利”,戒之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本义 柔居上而得正,所应又正,而赖其养以施于下,故虽颠而吉。“虎视眈眈”,下而专也。“其欲逐逐”,求而继也。又能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 四在人上,大臣之位。六以阴居之,阴柔不足以自养,况养天下乎?初九以刚阳居下,在下之贤也。与四为应,四又柔顺而正,是能顺于初,赖初之养也。以上养下则为顺,今反求下之养,颠倒也,故曰“颠颐”。然己不胜其任,求在下之贤而顺从之,以济其事,则天下得其养,而己无旷败之咎,故为“吉”也。夫居上位者,必有才德威望,为下民所尊畏,则事行而众心服从。若或下易其上,则政出而人违,刑施而怨起,轻于陵犯,乱之由也。六四虽能顺从刚阳,不废厥职,然质本阴柔,赖人以济,人之所轻,故必养其威严,“眈眈”然如“虎视”,则能重其体貌,下不敢易。又从于人者必有常。若问或无继,则其政败矣。“其欲”,谓所须用者。必逐逐相继而不乏,则其事可济。若取于人而无继,则困穷矣。既有威严,又所施不穷,故能“无咎”也。二“颠颐”则“拂经”,四则吉,何也?曰:二在上而反求养于下,下非其应类,故为“拂经”。   四则居上位,以贵下贱,使在下之贤,由己以行其道,上下之志相应而施于民,伺吉如之?自三以下,养口体者也。四以上,养德义者也。以君而资养于臣,以上位而赖养于下,皆养德也。   集说 苏氏轼曰: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   游氏酢曰:以上养下,颐之正也。若在上而反资养于下,则于颐为倒置矣。此二与四所以俱为“颠颐”也。然二之志在物,而四之志在道,故四“颠颐”而“吉”,而二则“征凶”也。   《朱子语类》:问:《音辩》载马氏曰:“眈眈”,虎下视貌,则当为下而专矣。曰:然。又问:“其欲逐逐”如何?曰:求于下以养人,必当继续求之,不厌乎数,然后可以养人而不穷。   吴氏澄曰:自养于内者莫如龟,求养于外者莫如虎,故《颐》之初九六四,取二物为象。四之于初,其下贤求益之心,必如虎之视下求食而后可。其视下也,专一而不他;其欲食也,继续而不歇。如是,则于人不贰,于己不自足,乃得居上求下之道。   林氏希元曰:苟下贤之心不专,则贤者不乐告以善道;求益之心不继,刚才有所得而遽自足。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本义 六五阴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养人,反赖上九之养,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五,颐之时居君位,养天下者也。然其阴柔之质,才不足以养天下,上有刚阳之贤,故顺从之,赖以养己以济天下。君者养人者也,反赖人之养,是违拂于经常。    集说 邱氏富国曰:《豫》五不言豫,以《豫》由乎四也。《颐》五不言颐,以《颐》由乎上也。   林氏希元曰:不能养人,而反赖上九以养于人,故其象为“拂经”,言反常也。然在己不能养人,而赖贤者以养,亦正道也,故“居贞”而“吉”。若不用人而自用,则任大责重,终不能胜,如“涉大川”,终不能济,故“不可”。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本义 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入,是物由上九以养也。位高任重,故厉而吉。阳刚在上,故利涉川。   程传 上九以刚阳之穗,居师傅之任,六五之君,柔顺而从于己,赖己之养,是当天下之任,天下由之以养也。以人臣而当是任,必常怀危厉则吉也。如伊尹、周公,何尝不忧勤競畏,故得终吉。夫以君之才不足,而倚赖于己,身当天下大任,宜竭其才力,济天下之艰危,成天下之治安,故曰“利涉大川”。得君如此之专,受任如此之重,苟之济天下艰危,何足称委遇而谓之贤乎?当尽诚竭力而不顾虑,然惕厉则不可忘也。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于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   李氏舜臣曰:《豫》九四曰“由豫”者,即“由颐”之谓也。“由豫”在四,犹下于五也,而已有可疑之迹。“由颐”在上,则过中而嫌于不安,故“厉”。   邱氏富国曰:阳实阴虚,实者养人,虚者求人之养,故四阴皆求养于阳者。然养之权在上,是二阳爻又以上为主,而初阳亦求养者也,故直于上九一爻曰“由颐”焉。   总论 吴氏曰慎曰:养之为道,以养人为公,养己为私。自养之道,以养德为大,养体为小。艮三爻皆养人者,震三爻皆养己者。初九、六二、六三,皆自养口体,私而小者也。六四、六五、上九,皆养其德以养人,公而大者也。公而大者吉,得颐之正也,私而小者凶,失颐之贞也。可不观颐而自求其正邪? 大过.兑上.巽下程传 《大过序卦》曰:“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凡物养而后能成,成则能动,动则有过,《大过》所以次《颐》也。为卦上兑下巽,泽在木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本义 “大”,阳也。四阳居中过盛,故为《大过》。上下二阴不胜其重,故有“栋桡”之象。又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程传 《小过》,阴过于上下。《大过》,阳过于中。阳过于中而上下弱矣,故为“栋桡”之象。栋取其胜重,四阳聚于中,可谓重矣。九三九四皆取栋象,谓任重也。桡,取其本末弱,中强而本末弱,是以桡也。阴弱而阳强,君子盛而小人衰,故利有攸往而亨也。栋,今人谓之檩。   集说 王氏宗传曰:天下之事,固有正理,岂可过耶?然古今固有所谓非常之事者,以理而论,亦无非君子之时中,特其事大势重,不常见尔。   《朱子语类》:问:《大过》、《小过》,先生与伊川之说不同。曰:然。伊川此论,正如以反经合道为非相似,殊不知《大过》自有《大过》时节,《小过》自有《小过》时节。处《大过》之时,则当为《大过》之事。处《小过》之时,则当为《小过》之事。   在事虽是过,然适当其时合当如此作,便是合义。   胡氏一桂曰:或疑《颐》与《大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小过》?《中孚过》与《小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大过》?盖《大过》以四阳在中言,《小过》以四阴在外言,此是圣人内阳外阴之意。   胡氏炳文曰:既曰“栋桡”,又曰“利有攸往亨”,何也?曰:“栋桡”,以卦象言也,利往而后亨。是不可无大有为之才,而天下亦无不可为之事,以占言也。   何氏楷曰:“栋”,《说文》谓之极,《尔雅》谓之桴,其义皆训中也,即屋之脊檩。   唯《大过》是以“栋桡”,是以“利有攸往”,唯有攸往,是以“亨”,《翼传》乃字当玩。   卦辞言栋,概指二三四五言也。爻辞专及三四者,举中枢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本义 当《大过》之时,以阴柔居巽下,过于畏慎而“无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白茅”,物之洁者。   程传 初以阴柔巽体而处下,过于畏慎者也。以柔在下,用,茅藉物之象,不错诸地而藉以茅,过于慎也,是以“无咎”。茅之为物虽薄,而用可重者,以用之能成敬慎 集说 胡氏瑗曰:为事之始,不可轻易,必须恭慎,然后可以免咎。况居《大过》之时,是其事至重,功业至大,尤不易于有为,必当过分而慎重,然后可也,:苟于事始慎之如此,则可以立天下之大功,兴天下之大利,又何咎之有哉?朱氏震曰:茅之为物薄而用重,过慎也。过慎者,慎之至也。《大过》君子,将有事焉,以任至大之事,过而“无咎”者,其唯过于慎乎!过非正也,初六执柔处下,不犯乎刚,于此而过,其谁咎之?赵氏玉泉曰:当过时而阴居巽下,是以过慎之心任事,遵始虑终,无所不至。如物措诸地,又藉之以白茅焉,如是则视天下无可忽之事者,举天下无不可为之事,身无过动,行无败谋,何咎之有?案 胡氏、朱氏、赵氏说,极于卦义相关。盖《大过》者,大事之卦也。自古任大事者,必以小心为基,故圣人于初爻发义。任重大者,栋也;基细微者,茅也。栋支于上,茅藉于下。故《系传》云:“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正对栋为重物、重任而言。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本义 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程传 阳之大过,比阴则合,故二与五,皆有生象。九二当《大过》之初,得中而居柔,与初密比而相与。初既切比于二,二复无应于上,其相与可知。是刚过之人,而能以中自处,用柔相济者也。过刚则不能有所为,九三是也。得中用柔,则能成大过之功,九二是也。杨者,阳气易感之物,阳过则枯矣。杨枯槁而复生稊,阳过而未至于极也。九二阳过而与初,老夫得女妻之象。老夫而得女妻,则能成生育之功。二得中居柔而与初,故能复生稊,而无过极之失,无所不利也。在《大过》阳爻居阴则善,二与四是也。二不言吉,方言无所不利,未遽至吉也。“稊”,根也,刘琨《劝进表》云:生繁华于枯黄,谓枯根也。郑康成《易》亦作荑字,与稊同。   集说 司马氏光曰:《大过》刚已过矣,止可济之以柔,不可济之以刚也。故《大过》之时,皆以居阴为吉,不以得位为美。   杨氏时曰:闻之蜀僧云,四爻之刚,虽同为木,然或为杨,或为栋。栋负众榱,则木之强者也。杨为早凋,则木之弱者也。此卦本末皆弱,二近于本,五近于末,故均为木之弱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滨于泽,杨,泽木也。当《大过》之时,故称枯焉。过则木枯也。    胡氏炳文曰:巽为木,兑为泽,杨近泽之木,故以取象。枯杨,大过象;稊,初在下象;老夫,九象;女妻,初柔在下象。九二阳虽过而下比于阴,如枯阳虽过于老,稊荣于下,则复生于上矣。老夫而得女妻,虽过以相与,终能成生育之功。无他,以阳从阴,过而不过,生道也。   九三,栋桡,凶。   本义 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栋之象也。九三以刚居刚,不胜其重,故象桡而占“凶”。   程传 夫居大过之时,兴大过之功,立大过之事,非刚柔得中,取于人以自辅,则不能也。既过于刚强,则不能与人同。常常之功。尚不能独立,况大过之事乎!以圣人之才,虽小事必取于人,当天下之大任,则可知矣。九三以大过之阳,复以刚自居而不得中,刚过之甚者也。以过甚之刚,动则远于中和,而拂于众心,安能当大过之任乎?故不胜其任。如栋之桡,倾败其室,是以凶也。取栋为象者,以其无辅而不能胜重任也。   或曰:三巽体而应于上,岂无用柔之象乎?曰:言《易》者贵乎识势之重轻,时之变易。   三居过而用刚,巽既终而且变,岂复有用柔之义?应者谓志相从也,三方过刚,上能系其志乎?集说 俞氏琰曰:卦有四刚爻,而九三过刚特甚,故以卦之栋桡属之。   吴氏曰慎曰:九三“栋桡”,自桡也,所谓太刚则折,故《彖》有取于“刚过而中,巽而说行”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本义 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也。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当《大过》之任者也。居柔为能用柔相济,既不过刚,则能胜其任,加栋之隆起,是以吉也。隆起,取不下桡之义。《大过》之时,非阳刚不能济,以刚处柔为得宜矣。若又与初六之阴相应,则过也。既刚柔得宜,而志复应阴,是有它也。有它则有累于刚,虽未至于大害,亦可吝也。盖《大过》之时,动则过也。有它,谓更有他志。吝为不足之义,谓可少也。或曰:二比初则无不利,四若应初则为吝,何也?曰:二得中而比于初,为以柔相济之义;四与初为正应,志相系者也。九既居四,刚柔得宜矣,复牵系于阴以害其刚,则可吝也。   集说 刘氏牧曰:《大过》之时,阳爻皆以居阴为美,有应则有“它吝”。   李氏过曰:下卦上实而下弱,下弱则上倾。故三居下卦之上,而曰栋桡凶,言下弱而无助也。上卦上弱而下实,下实则可载。故四居上卦之下,而曰“栋隆吉”,言下实而不桡也。此二爻当分上下体看。    吴氏曰慎曰:三四居卦之中,皆有栋象。三桡而四隆者,三以刚居刚,四以刚居柔,一也;三在下,四在上,二也;三于下卦为上实下虚,四于上卦为下实上虚,三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本义 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   程传 九五当《大过》之时,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无应助,固不能成《大过》之功。而上比过极之阴,其所相济者,如枯杨之生华。枯杨下生根稊,则能复生,如《大过》之阳,兴成事功也。上生华秀,虽有所发,无益于枯也。上六过极之阴,老妇也。   五虽非少,比老妇则为壮矣,于五无所赖也,故反称妇得。过极之阴,得阳之相济,不为无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妇,虽无罪咎,殊非美也,故云“无咎”“无誉”,《象》复言其可丑也。   集说 沈氏该曰:九二比于初,近本也,“生稊”之象也。九五承于上,近末也,“生华”之象也。   何氏楷曰:“生稊”则生机方长,“生华”则泄且竭矣。二所与者初,初,本也,又巽之主爻,为木、为长、为高;木已过而复芽,又长且高,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又兑之主爻,为毁折,为附决,皆非木之所宜;木已过而生华,又毁且折,理无久生已。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本义 处过圾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杀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以阴柔处过极,是小人过常之极者也。小人之所谓大过,非能为大过人之事也。直过常越理,不恤危亡,履险蹈祸而已,如过涉于水,至灭没其顶,其“凶”可知。小人狂躁以自祸,盖其宜也。复将何尤?故曰“无咎”,言自为之,无所怨咎也。   因泽之象而取涉义。   集说 钱氏志立曰:泽之灭木,上之所以灭顶也。虽至灭顶,然有不容不涉,即不得不过者,孔子所以观卦象,而有独立不惧之思也。   案 此爻,《程传》以为履险蹈祸之小人,《本义》以为杀身成仁之君子。《本义》之说,固比《程传》为长。然又有一说,以为《大过》之极,事无可为者。上六柔为说主,则是能从容随顺,而不为刚激以益重其势,故虽处过涉灭顶之凶,而无咎也。如东京之季,范李之徒,适足以推波助澜,非救时之道。况上六居无位之地,委蛇和顺,如申屠蟠、郭泰者,君子弗非也,此说亦可并存。   总论 冯氏椅曰:《易》大抵上下画停者,从中分反对为象,非他卦相应之例也,《颐》、《中孚》、《小过》皆然,而此卦尤明。三与四对,皆为栋象,上隆下桡也;二与五对,皆为“枯杨”之象,上华下稊也;初与上对,初为“藉用白茅”之慎,上为“过涉灭顶” 龚氏焕曰:《大过》本为阳过,若复以阳居阳,则愈过矣。故诸爻以阳居阴者皆“吉”,以阳居阳者皆“凶”,与大壮诸爻取义略同。    坎.坎上.坎下程传 《习坎序卦》:“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理无过而不已,过极则必陷,《坎》所以次《大过》也。习,谓重习。他卦虽重,不加其名,独坎加习者,见其重险,险中复有险,其义大也。卦中一阳,上下二阴,阳实阴虚,上下无据,一阳陷于二阴之中,故为坎陷之义。阳居阴中则为陷,阴居阳中则为丽。凡阳在上者止之象。在中陷之象,在下动之象。阴在上说之象,在中丽之象,在下巽之象。陷则为险。习,重也。如学习温习,皆重复之义也。坎陷也,卦之所言,处险难之道。坎,水也,一始于中,有生之最先者也,故为水。陷,水之体也。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本义 习,重习也。坎。险陷也。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程传 阳实在中,为中有孚信。“维心享”,维其心诚一,故能亨通。至诚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险难之不可亨也?行有尚,谓以诚一而行,则能出险,有可嘉尚,谓有功也。不行则常在险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于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于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   胡氏瑗曰:此卦在八纯之数,其七卦皆一字名,独此加习字者,何也?盖乾主于健,坤主于顺,若是之类,率皆一宁可以尽其义。而此卦上下皆险,以是为险难重叠之际。   君子之人,必当预积习之,然后可以济其险阻,故圣人特加习字者此也。   苏氏轼曰: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唯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吕氏大临曰:“习坎”,更试乎至难也。八卦乾健坤顺,震动艮止,离明坎险,巽入兑说。唯险非吉德,君子所不取,故于坎也,独以习坎为名。更试重险,乃君子所有事也。   薛氏温其曰:坎非用物,以习为用,故名异它卦,盖言用坎之人也。   张氏浚曰:习,安行不息之称。习坎险可出矣。夫阳陷于阴,非出险则功无自兴。   曰习坎,求以出险也。   邓氏汝谐曰:复习温习,皆有重义。水虽至险,而习乎水者,虽出入乎水而不能溺, 李氏舜臣曰:坎之中实是为诚,离之中虚是为明。中实者坎之用,中虚者离之用也。   作《易》者,因坎离之中,而寓诚明之用,古圣人之心学也。   胡氏炳文曰:他卦亨字,《本义》例以为占,唯此则曰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盖他卦事之亨也,此心之亨也。阳实,“有孚”之象。阳明,心亨之象。   章氏潢曰:六十四卦,独于坎卦指出心以示人,可见心在身中,真如一阳陷于二阴之内,所谓道心惟微者此也。   吴氏曰慎曰:阳陷阴中,所以为坎。中实“有孚”,所以处险。有孚则诚立,心亨则明通。心之体,静而常明,如一阳藏于二阴中也。心之用动而不息,如二阴中一阳之流行也。一阳者流行之本体,二阴者所在之分限。流而不踰限,动而静也。限之而安流,静而动也。有孚心亨之义,发于习坎,至矣哉!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本义 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