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 17 页/共 81 页
男女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感》,二少相交者,夫妇之始也,所以论交感之情,故以男下女为象。男下于女,婚姻之道成矣。恒二长相承者,夫妇之终也,所以论处家之道。故以男尊女卑为象,女下于男,居室之伦正矣。损虽二少,而男不下女,则咸感之义微,益虽二长,而女居男上,则恒久之义悖。此下经所以不首《损》、《益》而首《咸》、《恒》与?咸,亨,利贞,取女吉。
本义 “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子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正,“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正,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程传 “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复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则入于恶矣。如夫妇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说,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刚下,“二气感应相与,止而说,男下女”之义,以此义“取女”,则得正而“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咸”,感也。不曰感而曰《咸》,咸,皆也,无心之感也。无 初六,咸其拇。
本义 “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咸》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程传 初六在下卦之下,与四相感,以微处初,其感未深,岂能动于人?故加人拇之动,未足以进也。“拇”,足大指。人之相感,有浅深轻重之异。识其时势,则所处不失其宜矣。
集说 《朱子语类》:问:《咸》内卦艮止也,何以皆说动?曰:艮虽是止,然咸有交感之义,都是要动,所以都说动。卦体虽说动,然才动便不吉。
蔡氏清曰:“咸其拇”,辞意若曰,感以其拇也,诸爻皆同。
又曰:《本义》云,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此即以虚受人之理。《大传》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程子曰: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周子所谓主静,朱子所谓鉴空衡平,及先儒所谓无心之感者,皆谓此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本义 “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程传 二以阴在下,与五为应,故设咸腓之戒。“腓”,足肚。行则先动,足乃举之,非如腓之自动也。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而如腓之动,则躁妄自失,所以“凶”也。安其居而不动,以待上之求,则得进退之道而吉也。二中正之人,以其在咸而应五,故为此戒。复云“居吉”,若安其分不自动,则“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
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本义 “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三以阳居刚,有刚阳之才,而为主于内。居下之上,是宜自得于正道以感于物,而乃应于上六,阳好上而说阴,上居感说之极,故三感而从之。“股”者,在身之下,足之上,不能自由,随身而动者也,故以为象。言九三不能自主,随物而动如股然。其所执守者,随于物也。刚阳之才,感于所说而随之,如此而往,可羞吝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九三处下体之上,所谓股也。三虽艮体,然以阳居阳,又有应在上,非能止也,故曰“咸其股”。夫股随上体而动者也,以刚过之才,不能为主于内,而其所秉执者,在于随上体而动焉,则躁动而失正矣,故曰“往吝”。
案 “执其随”,《本义》以为随下二爻,《程传》以为随上,然随之为义,取于雁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本义 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但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程传 感者,人之动也,故皆就人身取象。拇取在下而动之微,腓取先动,股取其随。九四无所取,直言感之道。不言咸其心,感乃心也。四在中而居上,当心之位,故为感之主。而言感之道,贞正则吉而悔亡。感不以正则有悔也。又四说体,居阴而应初,故戒于贞。感之道无所不通,有所私系,则害于感通,乃有悔也。圣人感天下之心,如寒暑雨旸,无不通,无不应者,亦贞而已矣。贞者,虚中无我之谓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夫贞一则所感无不通。若往来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则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动,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类则从其思也。以有系之私心,既主于一隅一事,岂能廓然无所不通乎?《系辞》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子因咸极论感通之道。夫以思虑之私心感物,所感狭矣。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故贞其意,则穷天下无不感通焉,故日“天下何思何虑”。用其思虑之私心,岂能无所不感也?“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来屈信明感应之理。屈则有信,信则有屈,所谓感应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动也。有感必有应,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感复有应,所以不已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祟德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前云屈信之理矣,复取物以明之。尺蠖之行,先屈而后信,盖不屈则无信,信而后有屈,观尺蠖则知感应之理矣。龙蛇之藏,所以存息其身,而后能奋迅也。不蛰则不能奋矣,动息相感,乃屈信也,君子潜心精微之义,入于神妙,所以致其用也,潜心精微,积也。
致用,施也。积与施乃屈信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承上文致用而言,利其施用,安处其身,所以崇大其德业也。所为合理,则事正而身安,圣人能事,尽于此矣,故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既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更以此语终之,云穷极至神之妙,知化育之道,德之至盛也,无加于此矣。
集说 程子曰: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
杨氏时曰:九四脢之下,股之上,心之位也。不言心,心无不该,不可以位言也。
《朱子语类》:问:《咸》九四《传》,说虚心贞一处全似敬。曰:盖尝有此语曰敬,心之贞也。
问:“瞳憧往来,朋从尔思”,莫是此感彼应,憧憧是添一个心否?曰:“往来”固是感应,“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一心又欲他来应。如正其义便欲谋其利,明其道便欲计其功。又如赤子入井之时,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又欲他父母道我好,这便是憧憧之病。
又云:“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圣人未尝不教人思,只是不可憧憧,这便是私了。
感应自有个自然底道理,何必思他?若是义理,却不可不思。
问:“瞳憧往来”是心中憧憧然往来,犹言往来于怀否?曰:非也。又问:是憧憧于往来之间否?曰:亦非也。只是对那“日往则月来”底说,那个是自然之往来,此“憧憧”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来,“憧憧”只是加一个忙迫底心,不能顺自然之理。方往时又便要来,方来时又便要往,只是一个忙。
问:“憧憧往来”,如霸者以私心感人,便要人应。自然往来,如王者我感之也无心而感,其应我也无心而应,周遍公溥,无所私系。曰:也是如此。又问:此以私而感,彼非以私而应,只是应之者有限量否?曰:也是以私而应、如我以私惠及人,少间被我之惠者,则以我为恩,不被我之惠者,则不以我为恩矣。
胡氏炳文曰:“寂然不动”,心之体。“感而遂通”,心之用。“憧憧往来”已失其寂然不动之体,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贞吉悔亡”,无心之感也,何思何虑之有?“憧憧往来”,私矣。
林氏希元曰:以“憧憧往来”反《观》九四之贞,只是往来付之无心尔。盖尽吾所感之道,而人之应与否,皆所不计也,此便是正而固。“憧憧往来”,是把个往来放在心上,切切然不能放下,故曰“何思何虑”,言其不消如此。
又曰:“贞”者,施己之感,不必人之应也。惟不必人之应,则不私己之感,其应者亦感,其不应者亦感,无一人之不感,亦无一人之不应,故“吉”而“悔亡”。“憧懂往来”者,施己之感,必人之应也。唯必人之应,则私己之感,应者则感,不应者则不感,而其应之,亦唯其感者即应,不感者则不应矣,故“朋从尔思”。盖“憧憧往来”,思也,朋则思之所及者,以其思之所及,故从而目之曰朋,犹云朋党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本义 “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程传 九居尊位,当以至诚感天下。而应二比上。若系二而说上,则偏私浅狭,非人君之道,岂能感天下乎?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而所不见也。言能背其私心,感非其 集说 孔氏颖达曰:马融云:“脢”,背也;郑康成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
王氏宗传曰:上六处《咸》之末,以口舌为容悦之道,五或以其近己也,比而说之。
“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者也。戒之使背其心之所向,则无亲狎之悔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
本义 “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感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程传 上阴柔而说体,为说之主。又居感之极,是其欲感物之极也。故不能以至诚感物,而发见于口舌之间,小人女子之常态也,岂能动于人乎?不直云口,而云“辅颊舌”,亦犹今人谓口过曰唇吻,曰颊舌也。“辅颊舌”,皆所用以言也。
集说 王氏弼曰:“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幢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郭氏忠孝曰:《易》称“近取诸身”,独《咸》、《艮》二卦言之为详,而其成终有特异,岂非《咸》极于说,《艮》终于止耶?观艮其辅,言有序为可知矣。
总论 郑氏汝谐曰:卦言感应之理,六爻皆不纯乎吉,何也?卦合而言之,爻析而言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咸》之全也。六爻之所感不同,《咸》之偏也。自初至上,皆以人身为象。囿于有我,安能无所不感乎!
易氏祓曰:“咸”,感也。感以心为主,而偏体皆所感之一。初“咸其拇”。二“咸其腓”,三“咸其股”,五“咸其脢”,上“咸其辅颊舌”,皆感其偏体者也。所感出于心,故皆以“咸”字明之。九四在上下之间,其位在心,故不言咸而言所感之道。
邱氏富国曰:《咸》六爻以身取象,上卦象上体,下卦象下体。初在下体之下为“拇”,二在下体之中为“腓”,三在下体之上为“股”,此下卦三爻之序也。四在上体之下为心,五在上体之中为“脢”,上在上体之上为口,此上卦三爻之序也。
龚氏焕曰:《咸》以人身取象,与《艮》卦相类,但《咸》感《艮》止,感者动而止者静,故《咸》诸爻,不如《艮》吉多而凶少。
恒.震上.巽下程传 《恒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为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本义 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正,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程传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故云“利贞”。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集说 《朱于语类》云:“恒”是个一条物事,彻头彻尾不是寻常字,古字作,其说象一支船,两头靠岸,可见彻头彻尾。
徐氏几曰:《恒》有二义,有不易之恒,有不已之恒。“利贞”者,不易之恒也。“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恒也。合而言之乃常道也,倚于一偏,则非道矣。
林氏希元曰:唯其不易,所以不已。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本义 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球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正亦凶,而无所利矣。
程传 初居下而四为正应,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势。四震体而阳性,以刚居高,志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浚”,深之也。“浚恒”,谓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势,求望于上之深,坚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无所往而利矣。世之责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处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处,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终,浅与深,微与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时矣。
集说 陆氏希声曰:常之为义,贵久于其道日以浸深,初为常始,宜以渐为常,而体巽性躁,遽求深入,是失久于其道之义,不可以为常,故“贞凶”。
胡氏瑗曰:天下之事,必皆有渐,在乎积日累久,而后能成其功。是故为学既久,则道业可成,圣贤可到;为治既久,则教化可行,尧舜可至。若是之类莫不由积日累久而后至,固非骤而及也。初六居下卦之初,为事之始,责其长久之道,永远之效,是犹为学之始,欲亟至于周孔;为治之始,欲化及于尧舜,不能积久其事,而求常道之深,故于贞正之道,见其凶也。“无攸利”者,以此而往,必无所利,孔子曰;“欲速则不达”是也。
王氏申子曰:恒,久也。天下可久之事,岂一朝夕所能致者?初六质柔而志则。质柔故昧于远见,志刚故欲速不达,处恒之初,是方为可久之计者,而遽焉求深,故曰“浚恒”。非急暴而不能恒,则必苟且而不可恒矣。贞固守此以为恒,取凶之道也,何所利哉。
案 此爻义,陆氏、胡氏、二王氏俱与《传》义异,于卦义尤为精切可从。盖凡事渐则能久。不渐则不能久矣。孟子所谓其进锐者,其退速也。
九二,悔亡。
本义 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程传 在《恒》之义,居得其正,则常道也。九阳爻,居阴位,非常理也。处非其常,本当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应于五,五复居中,以中而应中,其处与动,皆得中也,是能恒久于中也。能恒久于中,则不失正矣,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
九二以刚中之德而应于中,德之胜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
集说 程氏迥曰:《大壮》九二,《解》初六,及此爻,皆不著其所以然,盖以爻明之也。
案 恒者,常也。中则常矣。卦唯此爻以刚居中,《大壮》之壮。戒于太过,而四阳爻唯二得中。《解》“利西南”,贵处后也,而卦唯初六为最后。此皆合乎卦义而甚明者,故直系以吉占而辞可略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本义 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程传 三阳爻,居阳位,处得其位,是其常处也。乃志从于上六,不唯阴阳相应,风复从雷,于恒处而不处,不恒之人也。其德不恒,则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谓有时而至也。“贞吝”,固守不恒以为恒,岂不可羞吝乎?集说 苏氏轼曰:《咸》、《恒》无完爻,以中者用之,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王氏申子曰:人之为德,过乎中则不能恒。三过乎中矣,且以刚居刚,而处巽之极。
过刚则躁,巽则不果,是无恒者也。
案 《易》所最重者中,故卦德之不善者,过乎中则愈甚,《睽》、《归妹》之类是 九四,田无禽。
本义 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程传 以阳居阴,处非其位,处非其所,虽常何益?人之所为,得其道,则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则虽久何益?故以田为喻。言九之居四,虽使恒久如田猎而无禽兽之获,谓徒用力而无功也。
集说 胡氏媛曰:常久之道,必本于中正。九四以阳居阴,是不正也。位不及中,是不中也。不中不正,不常之人也。以不常之人为治则教化不能行,抚民则膏泽不能下,足犹田猎而“无禽”可获也。。
案 “浚恒”者,如为学太锐而不以序,求治太速而不以渐也。“田无禽”者,如学不衷于圣而失其方,治不准于王而乖其术也。如此则虽久何益哉?韩愈与侯生钓鱼之诗,即此“田无禽”之喻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本义 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刚为贞也。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在他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集说 《朱子语类》:问:“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德指六,谓常其柔顺之德固贞矣,然此妇人之道,非夫子之义。曰:固是如此,然须看得象占分明。六五有“恒其德贞”之象,占者若妇人则“吉”,夫子则“凶”。大抵看《易》须是晓得象占分明。
所谓吉凶者,非爻之能吉凶,爻有此象,而占者视其德而有吉凶耳。
邱氏富国曰:二以阳居阴,五以阴居阳,皆位不当而得中者也。在二则“悔亡”,而五有“夫子凶”之戒者,盖二以刚中为常,而五以柔中为常也。以刚处常,能常者也。
以柔为常,则是妇人之道,非夫子所尚,此六五所以有从妇之凶。
上六,振恒,凶。
本义 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
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程传 六居《恒》之极,在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动极。以阴居上,非其安处,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皆不常之义也,故为“振恒”,以振为恒也。振者,动之速也。如振衣,如振书,抖擞运动之意。在上而其动无节,以此为恒,其“凶”宜矣。
王氏申子曰:振者,运动而无常也。居恒之终,处震之极,恒终则变而不能恒,震极则动而不能止,故有“振恒”之象。在上而动无恒,其“凶”宜矣。
总论 邱氏富国曰:恒中道也,中则能恒,不中则不恒矣。《恒》卦六爻,无上下相应之义,唯以二体而取中焉,则恒之义见矣。初在下体之下,四在上体之下,皆未及乎恒者,故泥常而不知变,是以初“浚恒”,四“田无禽”也。三在下体之上,上在上体之上,皆已过乎恒者,故好变而不知常,是以三不恒而上“振恒”也。唯二五得上下体之中,知恒之义者,而五位刚爻柔,以柔中为恒。故不能制义,而但为妇人之吉。二位柔爻刚,以刚中为恒,而居位不当,亦不能尽守常之义,故特言悔亡而已。恒之道,岂易言哉!
李氏舜臣曰:《咸》、《恒》二卦其彖甚善,而六爻之义,鲜有全吉者,盖以爻而配六位,则阴阳得失,承乘逆顺之理,又各不同故也。
遯.乾上.艮下程传 《遯序卦》:“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夫久则有去,相须之理也,遯所以继恒也。遯,退也,避也,去之之谓也。为卦天下有山,天在上之物,阳性上进,山高起之物,形虽高起,体乃止物,有卜陵之象而止不进,天乃上进而去之,下陵而上去,是相违遯,故为遯去之义,二阴生于下,阴长将盛,阳消而退,小人渐盛,君子退而避之,故为遯也。
遯,亨,小利贞。
本义 遯,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遯》,六月之卦也。阳虽当遯,然九五当位,而下有六二之应,若犹可以有为,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遯,故其占为君子能遯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小谓阴柔小人也,此卦之占,与否之初二两爻相类。
程传 遯者阴长阳消,君子遯藏之时也。君子退藏以伸其道,道不屈则为亨,故遯所以有“亨”也。在事亦有由遯避而亨者,虽小人道长之时,君子知几退避固善也。然事有不齐,与时消息,无必同也,阴柔方长而末至于甚盛,君子尚有迟迟致力之道,不可大贞而尚利小贞也。
集说 朱子《易说》问:《遯》“小利贞”,《本义》谓小人也。案《易》中小字,未有以为小人者,如“小利有攸往”,与小贞吉之类皆大小之小耳。曰:经文固无此例,以《彖传》推之,则是指小人而言,今当且依《经》而存《传》耳。
案 “小利贞”之义,《传》义说各不同,据《易》例则似《传》说为长。盖至于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
本义 遯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
程传 它卦以下为初,遯者往遯也,在前者先进,故初乃为尾,尾在后之物也。遯而在后,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处微,既已后矣,不可往也,往则危矣。微者,易于晦藏,往既有危,不若不往之无灾也。
集说 陆氏绩曰:阴气已至于二,而初在其后,故曰“遯尾”也。避难当在前而在后,故“厉”。往则与灾难会,故“勿用有攸往”。
孔氏颖达曰:“遯尾厉”者为遯之尾,最在后遯者也。小人长于内,应出外以避之。
而最在卦内,是遯之为后,故曰“遯尾厉”也。危厉既至,则当危行言逊,勿用更有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