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 18 页/共 81 页
《朱子语类》:问:“遯尾厉,勿用有攸往”者,言不可有所往,但当晦处静俟耳,此意如何?曰:《程传》作不可往,谓不可去也,言遯已后矣。不可往,往则危。往既危,不若不往之无灾。某窃以为不然,遯而在后,尾也。既已危矣,岂可更不往乎?若作占辞看,尤分明。
王氏申子曰:遯,往遯也,故《遯》以初为后,在前者见几先遯,初柔而不能决,止而不能行,故遯而在后,“危厉”之象也。既已处后,然位居卑下,不往即遯也,若又有所进往,则“危厉”益甚矣。
杨氏启新曰:卦中以二阴为小人,至爻中则均退避之君子,盖皆《遯》爻,则发《遯》义也。
案 《易》例多取初爻为居先,何独《遯》而取在后之义?曰:因卦义而变者也。
初于序则先,然于位则内也。遯者,远出之义也,故以外卦为善。初居最内,岂非在后者乎?或曰:《明夷》之初九居内,何以为先几乎?曰:《明夷》则以上卦为内,以上六为主故也,是以六四入左腹,而六五当内难也,如是则初又为最远,与《遯》之义,正相反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单,莫之胜说。
本义 以中顺自守,人莫能解,必遯之志也,占者固守亦当如是。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虽在相违遯之时,二以中正顺应于五,五以中正亲合于二,其交自固。“黄”,中色。“牛”,顺物。“革”,坚固之物。二五以中正顺道相与,其固如执系之以牛革也,莫之胜说,谓其交之固,不可胜言也。在《遯》之时,故极言之。
集说 吴氏绮曰:六二居人臣之位,任国家之责,不当遯者也,故六二不言遯。
龚氏焕曰:五爻皆言遯,唯六二不言者,二上与五应,虽当遯时,固结而不可遯者也,故有执用黄牛之革之象。谓其有必遯之志,似未必然。
附录 孔氏颖达曰:处中居内,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为所《遯》之主,物皆弃己而遯。何以执固留之?唯有中和厚顺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则无能胜已解脱而去。
案 此爻《传》义说亦不同,吴氏、龚氏则畅程《传》之说。谓六二为五正应如肺腑之臣,义不可去,箕子所谓我不顾行遯是也。蔡氏则申《本义》之说,谓处遯以中顺之道,如所谓危行言逊者,亦与不恶而严之义合。至孔氏则别为一说,谓其能羁縻善类而不使去,“执”,如《雅》诗“执我仇仇”之“执”,于经文“执之”两字语气,亦自恰合也,故并存其说。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
本义 下比二阴,当遯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则“吉”,盖君子之于小人,唯臣妾则不必其贤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程传 阳志说阴,三与二切比系乎二者也。遯贵速而远,有所系累,则安能速且远也?害于遯矣,故为“有疾”也。遯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怀恩而不知义,亲爱之则忠其上,系恋之私恩,怀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得其心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与二非正应,以暱比相亲,非待君子之道。
若以正,则虽系不得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弃士民是也,虽危为无咎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三无应于上,与二相比,处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
《遯》之为义宜远小人,既系于阴,即是有疾惫而致危厉也。亲于所近,系在于下,施之于人,畜养臣妾则可矣,大事则凶,故曰“畜臣妾吉”。
胡氏瑗曰:为《遯》之道,在乎远去。九三居内卦之上,切比六二之阴,不能超然远遯,是有疾病而危厉者也。“畜臣妾吉”者,言九三既不能远遯,然畜群小以臣妾之道,即得其吉。盖臣妾至贱者也,可以远则远之,可以近则近之,如此则吉可获也。
苏氏濬曰:“畜臣妾吉”,示之以待小人之道,见其不可系也。盖小人之《易》亲,如臣妾之《易》以惑人,畜之法,止有不恶而严,严以杜其狎侮之奸,而不恶以柔其忿戾之气。用畜臣妾之法以畜之,庶可以免疾惫而吉耳。
案 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然则不远不近之间,岂非不恶而严之义乎?故当《遯》之时,有所系而未得去者,待小人以畜臣妾之道则可矣。胡氏、苏氏说明白。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本义 下应初六,而乾体刚健,有所好而能绝之以遯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则吉,而小人否也。
程传 四与初为正应,是所好爱者也。君子虽有所好爱。义苟当遯,则去而不疑, 集说 张子曰:有应于阴,不恶而严,故曰“好遯”。小人暗于事几,不忿怒成仇,则私溺为虑矣。
朱氏震曰:“好”者情之所好也,君子刚决,以义断之,舍所好而去,故“吉”。“否”者,不能然也。此爻与初六相应,处阴而有所系,故陈小人之戒,以佐君子之决。
案 “好”者,恶之反也。“好遯”,言其不恶也。从容以遯,而不为忿戾之行。孟子曰: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怒悻悻然见于其面。正好遯之义也。“小人否”者,即孟子所谓“小丈夫”者也。
又案 “君子吉,小人否”,若以小人与君子相敌者言之,则否字解如《泰》、《否》之义,谓“好遯”者身退道亨,在君子固吉矣。然岂小人之福哉?自古君子退避,则小人亦不旋踵而履败,是君子之遯者,非君子之凶,乃君子之吉。而致君子之遯者,非小人之《泰》,乃小人之《否》也。此义与《剥》上“小人剥庐”之指正同,盖《易》虽不为小人谋,而未尝不为小人戒也。《本义》以“小利贞”为戒小人之辞,似与此意亦合。
九五,嘉遯,贞吉。
本义 刚阳中正,下应六二,亦柔顺而中正,遯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则“吉”矣。
程传 九五中正,遯之嘉美者也。处得中正之道,时止时行,乃所谓嘉美也,故为贞正而“吉”。九五非无系应,然与二皆以中正自处,是其心志及乎动止,莫非中正,而无私系之失,所以为“嘉”也。在《彖》则概言遯时,故云“与时行”“小利贞”,尚有济遯之意。于爻至五,遯将极矣,故唯以中正处遯言之。遯非人君之事,故不主君位言。然人君之所避远乃遯也,亦在中正而已。
集说 龚氏焕曰:“嘉遯贞吉”,即《彖传》所谓“遯而亨也”。五当位而应,与时偕行者也。
案 此爻虽不主君位,然居尊则亦臣之位高者也。凡功成身退者,人臣之道,故伊尹曰:臣罔以宠利居成功,岂非遯之嘉美者乎!嘉之义,比好又优矣。
上九,肥遯。无不利。
本义 以刚阳居卦外,下无系应,遯之远而处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宽裕自得之意。
程传 “肥”者,充大宽裕之意。“遯”者,唯飘然远逝。无所系滞之为善。上九乾体刚断,在卦之外矣。又下无所系,是遯之远而无累,可谓宽绰有余裕也。遯者,穷困之时也。善处则为肥矣。其遯如此,何所不利?姜氏宝曰:四之“好”,不如五之”嘉”。五之“嘉”,不如上之“肥”。上与二阴无应无系,故“肥”。“肥”者,疾惫之反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下三爻艮也,主于止,故为不往,为执革,为“系遯”。上三爻乾也,主于行,故为“好遯”,为“嘉遯”。为“肥遯”也。
大壮.震上.乾下程传 《大壮序卦》:“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遯为违去之义,壮为进盛之义。遯者,阴长而阳遯也,大壮阳之壮盛也,衰则必盛消息相须,故既遯则必壮,《大壮》所以次《遯》也。为卦震上乾下,乾刚而震动,以刚而动,大壮之义也。刚阳大也,阳长已过中矣。大者壮盛也,又雷之威震而在天上,亦《大壮》之义也。
大壮,利贞。
本义 “大”谓阳也,四阳盛长,故为《大壮》,二月之卦也。阳壮,则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程传 《大壮》之道利于贞正也,《大壮》而不得其正,强猛之为耳,非君子之道壮盛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本义 “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也,刚阳处下而当壮时,壮于进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壮于进,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程传 初阳刚乾体而处下,壮于进者也。在下而用壮,“壮于趾”也。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九在下用壮而不得其中。夫以刚处壮,虽居上犹不可行,况在下乎?故征则其“凶”。“有孚”,“孚”,信也,谓以壮往则得“凶”可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王氏申子曰:卦虽以刚壮为义,然爻义皆贵于用柔,盖以刚而动,刚不可过也。趾在下而主于行,初乾体而居刚用刚,是壮于行而不顾者也。在上犹为过,况下下乎?其“凶”必矣。
九二,贞吉。
本义 以阳居阴,已不得其正矣。然所处得中,则犹可因以不失其止。故戒占者, 程传 二虽以阳刚当《大壮》之时,然居柔而处中,是刚柔得中,不过于壮,得贞正而“吉”也。或曰:“贞”非以九居二为戒乎?曰:《易》取所胜为义,以阳刚健体,当《大壮》之时,处得中道,无不正也。在四则有不正之戒。人能识时义之轻重,则可以学《易》矣。
集说 王氏弼曰: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占”。
易氏祓曰:爻贵得位,《大壮》则以阳居阴为吉,益虑其阳刚之过于壮也,故二与四皆言“贞吉”。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本义 过刚不中,当壮之时,是“小人用壮”而君子则“用罔”也。“罔”,无也,视有如无,君子之过于勇者也,如此则虽正亦危矣。“羝羊”,刚壮喜触之物。“藩”,篱也。“羸”,困也。“贞厉”之占,其象如此。
程传 九三以刚居阳而处壮,又当乾体之终,壮之极者也。极壮如此,在小人则为“用壮”,在君子则为“用罔”。小人尚力,故用其壮勇。君子志刚,故“用罔”。“罔”,无也,犹云蔑也。以共至刚,蔑视于事而无所忌惮也。君子小人,以地言,如君子有勇而正义为乱,刚柔得中,则不折不屈,施于天下而无不宜。苟刚之太过,则无和顺之德,多伤莫与,贞固守此,则危道也。凡物莫不用其壮,齿者啮,角者触,蹄者踶,羊壮于首,羝为喜触,故取为象。羊喜触藩篱,以藩篱当其前也。盖所当必触,喜用壮如此,必羸困其角矣。犹人尚刚壮,所当必用,必至摧困也。三壮甚,如此而不至凶,何也?曰:如三之为,其往足以致凶,而方言其危,故末及于凶也。凡可以致凶而未至者,则曰“厉”也。
集说 京氏房曰:壮一也,小人用之,君子有而不用。
刘氏牧曰:“罔”,不也。君子尚德而不用壮。若固其壮,则“危”矣。
胡氏瑗曰:九三处下卦之上,当乾健之极,以阳居阳,是强壮之人也。以小人乘此,则必恃刚强陵犯于人,虽至壮极而不已,是用壮者也。君子则不然,虽壮而不矜,虽大而不伐,罔而不用其壮也。小人居强壮之时,动则过中,进则不顾,是犹刚狠之羊,虽藩在前,亦触突而进,以至反“羸其角”,凶之道也。
郭氏雍曰:至三而壮矣,小人务胜人,故喜壮而用之。君子务胜己之私,是以勿用壮于外也。以用壮为正,则危矣。羊狠喜触,用壮之象也;触藩羸角,用壮而厉也。“君子用罔”者,君子罔以壮为用也。先儒或为罗网之罔,失之矣。
项氏安世曰;既曰;“小人用壮”,又曰“君子用罔”,劝戒备矣。又曰“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者,恐人以用刚居刚为得正也。
案 京氏以下诸家说“用罔”,与《传》义异,以夫子《小象》文意参之,诸说近是。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程传 四阳刚长盛壮已过中,壮之甚也,然居四为不正,方君子道长之时,岂可有不正也?故戒以贞则吉而“悔亡”。盖方道长之时,小失则害亨进之势,是有悔也。若在他卦,重刚而居柔,未必不为善也,《大过》是也。藩所以限隔也,藩篱决开,不复羸困其壮也。高大之车,轮輹强壮,其行之利可知,故云“壮于大舆之輹”。“輹”,轮之要处也。车之败,常在折輹,輹壮则车强矣。云壮于輹,谓壮于进也,輹与辐同。
集说 王氏弼曰:未有违谦越礼而能全其壮者也,故阳爻皆以后阴位为美。
郑氏汝谐曰:居四阳之终,其壮易过,故必正吉则“悔亡”。群阳并进,非二阴之所能止,“藩决不羸”,其道通也。“壮于大舆之輹”,其行健也。
《朱子语类》云:九二“贞吉”只是自守而不进,九四却是有可进之象。盖以阳居阴,不极其刚,而前遇二阴。有藩决之象。所以为进,非如九二前有三四二阳隔之,不得进也。
俞氏琰曰:爻刚位柔,不极其壮,故因占设戒曰:“贞吉悔亡”。三以九四之刚在前,如藩篱之障而不能进,故触而受羸,四以六五之柔在前,如藩篱剖破而无俟乎触,故“不羸”。曰“藩决不羸”而不及羊,承九三之辞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本义 卦体似兑有羊象焉,外柔而内刚者也。独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触,虽失其壮,然亦无所悔矣。故其象占如此。“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觉其亡也。或作疆塌之塌,亦通。《汉食货志》埸作易。
程传 羊群行而喜触,以象诸阳并进。四阳方长而并进,五以柔居上,若以力制,则难胜而有悔。唯和易以待之,则群阳无所用其刚,是丧其壮于和易也,如此则可以“无悔”。五以位言则正,以德言则中,故能用和易之道,使群阳虽壮无所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丧羊于易”,不若作疆埸之易。《汉书食货志》疆埸之埸正作易,盖后面有“丧牛于易”亦同此义。今《本义》所注,只是从前所说如此,只且仍旧耳。
胡氏炳文曰:《旅》上九“丧牛于易”,牛性顺,上九以刚居极,不觉失其所谓顺,此曰“丧羊于《易》 ”,羊性刚,六五以柔居中,不觉失其所谓刚,自失其壮,故爻独不言壮。
案 壮之道贵乎得中,九二方壮之时,以刚处中,壮之正也。至六五则壮已过矣,又以柔处中,则无所用其壮矣,故虽“丧羊”而“无悔”。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本义 壮终动极,故“触藩”而“不能退”。然其质本柔,故又“不能遂”其进也。
程传 “羝羊”但取其用壮,故阴爻亦称之。六以阴处震终而当壮极,其过可知。
如羝羊之触藩篱,进则碍身,退则妨角,进退皆不可也。才本阴柔,故不能胜己以就义,是不能退也。阴柔之人,虽极用壮之,心然必不能终其壮,有摧必缩,是不能遂也。其所为如此,无所往而利也。阴柔处壮,不能固其守,若遇艰困,必失其壮。失其壮则反得柔弱之分矣,是“艰”则得“吉”也。用壮则不利,知艰而处柔则吉也。居壮之终,有变之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上六取喻甚巧,盖壮终动极,无可去处,如羝羊之角挂于藩上,不能退遂。然“艰则吉”者,毕竟有可进之理,但必艰始吉耳。
易氏祓曰:三前有四,故为“触藩”。四前遇阴,故为“藩决”。上六前无滞碍,而亦言触藩者,处一卦之穷也。不能退者,在众爻之上。不能遂者,亢而不可前进也。然能“艰则吉”,此《易》之所以备劝戒也。
案 五与上皆阴爻,而当阳壮已过之时,五犹曰“丧羊”而上反曰“羝羊触藩”,何也?盖“《易》者,像也”。羊之触也以角,卦似兑,有羊象,而上六适当角位,故虽阴爻而亦云“触藩”也。阴柔不至子羸角,但不能退、不能遂而已。“艰则吉”者,知其难而不敢轻易以处之也;故可进则进,不可进则退,《杂卦》谓“大壮则止”是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有以事理得中为正者,有以阴阳当位为正者,刚以柔济之,柔以刚济之,使不失其正,此事理之正也;以刚处刚,以柔处柔,各当其位,此爻位之正也。《大壮》之时义,其所谓“利贞”者,利守事理之正,不以爻位言也。是故九二、九四、六五三爻,不当位而皆利。初九、九三、上六三爻,当位而皆不利。又于九二、九四爻辞明言贞吉,于初九、九三爻辞明言“征凶”“贞厉”,圣人犹恐其未明也。又以《小象》释之,于九二则曰“‘九二,贞吉’以中也”,明正吉以中而不以位也;子六五则曰“位不当也”,亦明无悔在中不在位也。《易》之时义屡迁如此。
晋.离上.坤下程传 《晋序卦》:“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物无壮而终止之理,既盛壮则必进,《晋》所以继《大壮》也。为卦离在坤上,明出地上也。日出于地,升而益明,故为《晋》。晋,进而光明盛大之意也,凡物渐盛为进,故《象》云:“晋,进也。”卦有有德者,有无德者,随其宜也。乾坤之外,云“元亨”者,固有也。云“利贞”者,所不足而可以有功也。有不同者,《革》、《渐》是也,随卦可见。《晋》之盛而无德者,无用有也。晋之明盛,故更不言“亨”。顺乎大明,无用戒正也。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本义 “晋”,进也。“康侯”,安国之侯也。“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言多受大赐, 程传 《晋》为进盛之时,大明在上,而下体顺附,诸侯承王之象也,故为“康侯”。
“康侯”者,治安之侯也。上之大明,而能同德以顺附,治安之侯也,故受其宠数,锡之马众多也。车马,重赐也;“蕃庶”,众多也。不唯锡与之厚,又见亲礼,昼日之中,至于三接,言宠遇之至也。晋,进盛之时,上明下顺,君臣相得,在上而言,则进于明盛;在臣而言,则进升高显,受其光宠也。
集说 郭氏雍曰:《晋》卦取名之义,与《大有》略相类,《大有》火在天上,君道也。《晋》明出地上,臣道也,以人臣之进,独备一卦之义。则臣之道至大者,非康侯安足以当之?案 《易》有《晋》、《升》、《渐》三卦,皆同为进义而有别。《晋》如日之方出,其义最优;《升》如木之方生,其义次之;《渐》如木之既生,而以渐高大,其义义次之,观其彖辞皆可见矣。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本义 以阴居下,应不中正,欲进见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设不为人所信,亦当处以宽裕,则“无咎”也。
程传 初居《晋》之下,进之始也。“晋如”,升进也。“摧如”,抑退也。于始进而言遂其进,不遂其进,唯得正则“吉”也。“罔孚”者,在下而始进,岂遽能深见信于上?苟上末见信,则当安中自守,雍容宽裕,无急于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则悻悻以伤于义矣,皆有咎也。故裕则“无咎”,君于处进退之道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初六以柔进,君子也,度礼义以进退者也。常人不见孚,则或急于进以求有为,或急于退则怼上之不知。孔子曰:我待价者也。此“罔孚”而裕于进也。孟子久于齐,此“罔孚”而裕于退也。
《朱子语类》:问:初六“晋如摧如”象也,“贞言”占辞。曰:“罔孚,裕无咎”,又是解上两句,恐“贞吉”说不明,故又晓之。
胡氏炳文曰:进之初,人多有未信者。然“摧如”在彼,而吾不可以不正,“罔孚”在人,而吾不可以不裕。“贞”与“裕”,皆戒辞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本义 六二中正,上无应援,故欲进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而受福于王母也。“王母”,指六五。盖享先妣之言占,而凡以阴居尊者,皆其类也。
程传 六二在下,上无应援,以中正柔和之德,非强于进者也,故于进为可忧愁,谓其进之难也。然守其贞正,则当得吉,故云“晋如愁如贞吉”。“王母”,祖母也,谓阴之至尊者,指六五也。二以中正之道自守,虽上无应援,不能自进。然其中正之德,久而必彰。上之人自当求之。盖六五大明之君,与之同德,必当求之,加之宠禄,受介 集说 胡氏炳文曰:《小过》六二曰“遇其妣”,彼言祖妣,即此言“王母”也。
案 二五相应者也,以阴应阳,以阳应阴,则有君臣之象,以阴应阴,则有妣妇之象。不曰母而曰王母者,礼重昭穆,故孙祔于祖,则孙妇祔于祖姑。盖以昭穆相配,《易》爻以相配喻相应也。此明其为王母,而《小过》只言“妣”,蒙上过其祖之文尔。
六五卦之主,而二应之,故有受福之义。
六三,众允,悔亡。
本义 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与下二阴皆欲上进,是以为众所信而“悔亡”也。
程传 以六居三,不得中正,宜有悔咎。而三在顺体之上,顺之极者也。三阴皆顺上者也,是三之顺上,与众同志,众所允从,其悔所以亡也。有顺上向明之志,而众允从之,何所不利?或曰,不由中正,而与众同,得为善乎?曰:众所允者,必至当也,况顺上之大明,岂有不善也?是以“悔亡”。盖亡其不中正之失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集说 吴氏曰慎曰:初“罔孚”,未信也;三“众允”,见信也。信于下斯信于上,故弗信乎友,弗获于亡矣。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本义 不中不正,以窃高位,贪而畏人,盖危道也,故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虽正亦“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