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 11 页/共 81 页

集说 苏氏轼曰: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   故氏炳文曰:爻辞有以时位言者,有以才质言者,如《蛊》初六以阴在下,所应又柔,才不足以治蛊。以时言之,则为蛊之初,蛊犹末深,事犹《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其考可“无咎”矣。然捐之蛊,则已危“厉”,不可以蛊未深而忽之也。故又戒占者知危而能戒,则“终吉”。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程传 九二阳刚,为六五所应,是以阳刚之才,在下而干夫在上阴柔之事也,故取子干母蛊为义。以刚阳之臣,辅柔弱之君,义亦相近。二巽体而处柔,顺义为多,干母之盅之道也。夫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   从容将顺,岂无道乎?以妇人言之,则阴柔可知。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顺将承,使之身正身治而已,故曰“不可贞”。   谓不可贞固尽其刚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又安能使之为甚高之事乎?若于柔弱之君,尽诚竭忠,致之于小道则可矣,又安能使之大有为乎?且以周公之圣辅成王,成王非甚柔弱也。然能使之为成王而已,守成不失道则可矣,固不能使之为羲黄尧舜之事也。二巽体而得中,是能巽顺而得中道,合不可贞之义,得干母蛊之道也。   集说 苏氏轼曰:阴之为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是以为蛊之深,而干之尤难者。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以是为之难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用刚之迹,可以免矣。   杨氏时曰:或曰卦以五为君位,而可以母言乎?曰:母者阴尊之称,如《晋》六二之称“王母”,《小过》六二之称“遇其妣”,皆谓六五也。   蒋氏悌生曰;九二以阳刚而承六五之阴柔,有母子之象,但戒以“不可贞”,则与干父小异。然以巽顺而得中道,亦善于蛊者也。   杨氏启新曰:子干母蛊,易于专断而失于承顺,故戒以“不可贞”。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本义 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程传 三以刚阳之才,居下之上,主干者也,子干父之蛊也,以阳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然而在巽体,虽刚过而不为无顺,顺事亲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过。以刚阳之才,克干其事,虽以刚过,而有小小之悔,终无大过咎也。然有小悔,已非善事亲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二三之刚,三有余于干;初四五之柔,四不足于干。重刚之才,易失于太过,则小悔固所宜也。然蛊由以亨,何“大咎”之有?胡氏炳文曰:干蛊之道,以刚柔相济为尚。初六六五,柔而居刚,九二刚而居柔,皆可干蛊,不然,与其为六四之过于柔而吝,不若九三之过于刚而悔,故曰“小有悔”。   若不足其过于刚,继之曰“无大昝”,犹幸其能刚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本义 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宽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程传 四以阴居阴,柔顺之才也。所处得正,故为宽裕以处其父事者也。夫柔顺之 集说 《朱子语类》云:此两爻说得悔吝二字最分明,九三有悔而无咎,由凶而趋吉也;六四虽目下无事,然却终吝,由吉而趋凶也。   刘氏弥邵曰:强以立事为干,怠而委事为裕。事弊而裕之,弊益甚矣。盖六四体艮之止而爻位俱柔,夫贞固足以干事,今止者怠,柔者懦,怠且懦,皆增益其蛊者也。持是以往,吝道也,安能治蛊耶?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本义 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居尊位,以阴柔之质,当人君之干,而下应于九二,是能任刚阳之臣也。   虽能下应刚阳之贤而倚任之,然己实阴柔,故不能为创始开基之事,承其旧业则可矣,故为干父之蛊。夫创业垂统之事,非刚明之才,则不能。继世之君,虽柔弱之资,苟能任刚贤,则可以为善继而成令誉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誉”者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六五德位,适刚柔之中,用以干蛊,宜有休誉,“用誉”则《蛊》之亨可知。   熊氏良辅曰:诸爻称干蛊者,皆干前人已坏之事。六五至于“用誉”,则不特干其事之已坏,所谓立身扬名,使国人称愿曰,幸哉有子矣。   郑氏维岳曰:子有干蛊之名,则过归于亲,干蛊而亲不失于令名,是“用誉”以干之也,干蛊之最善者。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本义 阳刚居上,在事之外,故为此象,而占与戒,皆在其中矣。   程传 上九居蛊之终,无系应于下,处事之外,无所事之地也。以刚明之才,无应援而处无事之地,是贤人君子,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不累于世务者也,故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子思之徒是也。不屈道以徇时,既不得施设于天下,则自尊其身,尊高敦尚其事,守其志节而已。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怀抱道德,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独洁其身者。所处虽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者也。   集说 石氏介曰;在卦之终,事成也。在卦之上而无所承,身退者也,在外卦而心不累于内,志之高者也。   胡氏炳文曰:初至五皆以蛊言,不言君臣而言父子,臣于君事,犹子于父事也。上九独以“不事王侯”言者,盖君臣以义合也。子于父母,有不可自诿于事之外,若王侯之事,君子有不可事者矣,是故对子之出处,在事之中。尽力以干焉而不为污,在事之外,洁身以退焉而不为僻。    临.坤上.兑下程传 《临序卦》;“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蛊者,事也”。   有事则可大矣,故受之以临也。韩康伯云:可大之业,由事而生。二阳方长而盛大,故为《临》也。为卦泽上有地,泽上之地,岸也,与水相际,临近乎水,故为临。天下之物,密近相临者,莫若地与水,故地上有水则为比,泽上有地则为临也。临者,临民临事,凡所临皆是。在卦取自上临下,临民之义。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本义 临,进而陵逼于物也。二阳浸长以逼于阴,故为《临》,十二月之卦也。又其为卦,下兑说,上坤顺,九二以刚居中,上应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于正,然“至于八月”当“有凶”也。八月,谓自《复》卦一阳之月,至于《遯》卦二阴之月,阴长阳遯之时也。或曰:八月谓夏正八月,于卦为《观》,亦《临》之反对也,又因占而戒之。   程传 以卦才言也,临之道,如卦之才,则大亨而正也。二阳方长于下,阳道向盛之时,圣人豫为之戒曰,阳虽方长,“至于八月”,则其道消矣,是“有凶”也。大率圣人为戒,必于方盛之时,方盛而虑衰,则可以防其满极,而图其永久。若既衰而后戒,则无及矣。自古天下安治,未有久而不乱者,盖不能戒于盛也。方其盛而不知戒,故狃安富则骄侈生,乐舒肆则纲纪坏,忘祸乱则寡孽萌,是以浸淫不知乱之至也。   集说 张子曰:临言“有凶”者,易之于爻,变阳至二,便为之戒,未过中已戒,犹“履霜坚冰”之义。及《泰》之三,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过中之戒也。   《朱子语类》:问:临不特上临下之谓临,凡进而逼近者,皆谓之临否?曰:然。   此是二阳自下而进上,则凡相逼近者,皆为《临》也。   程氏迥曰:阳极于九,而少阴生于八,阴之义配月;阴极于六,而少阳复于七,阳之义配日。   王氏应麟曰:临所谓八月,其说有三,一云自丑至申为《否》,一云自子至未为《遯》,一云自寅至酉为《观》,本义兼取《遯》、《观》二说。《复》所谓“七日”,其说有三,一谓卦气起《中孚》,六日七分之后为《复》;一谓过《坤》六位,至《复》为七日;一谓自五月《姤》一阴生,至十一月一阳生,《本义》取自《姤》至《复》之说。   胡氏炳文曰:诸家临字,训近训大,只见上临下,不见刚临柔之意。《本义》依如临深渊之临,谓进而迫于渊,此所谓临者,刚进而迫于柔也。盖《复》者,阴之极而阳初来也。《临》者,二阳皆来而迫于阴也。故复“亨”而临大“亨”,《复》不言“利贞” 初九,咸临,贞吉。   本义 卦唯二阳,遍临四阴,故二爻皆有“咸临”之象,初九刚而得正,故其占为“贞吉”。   程传 “咸”,感也。阳长之时,感动于阴,四应于初,感之者也。比他卦相应尤重。四近君之位,初得正位,与四感应。是以正道为当位所信任,得行其志,获乎上而得行其正道,是以吉也。他卦初上爻不言得位失位,盖初终之义为重也。临则以初得位居正为重。凡言“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则吉者,有贞固守之则吉者,各随其事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山泽通气,故山上有泽,其卦为《咸》,而泽上有地,初二爻亦谓之咸者,阴阳之气相感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本义 刚得中而势上进,故其占“吉”而“无不利也”。   程传 二方阳长而渐盛,感动于六五中顺之君,其交之亲,故见信任,得行其志,所临吉而无不利也。吉者已然,如是故占也;无不利者,将然于所施为,无所不利也。   集说 蔡氏清曰:初九以刚得正而吉,九二以刚中而吉。刚中则贞无待于言也,刚中最易之所善。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本义 阴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为以甘说临人之象,其占固无所利。然能忧而改之,则“无咎”也。勉人迁善,为教深矣。   程传 三居下之上,临人者也。阴柔而说体,又处不中正,以甘说临人者也。在上而以甘说临下,失德之甚,无所利也。兑性既说,又乘二阳之上,阳方长而上进,故不安而益甘。既知危惧而忧之,若能持谦守正,至诚以自处,则“无咎”也。邪说由己,能忧而改之,复何咎乎?集说 苏氏轼曰:乐而受之谓之甘。   胡氏炳文曰:彖唯取刚临柔,爻则初二外,皆上临下。三兑体在二阳之上,为以甘说临人之象。《节》九五以中正为甘,则吉;此以不中不正为甘,故“无攸利”。忧者说之反,能忧而改,则“无咎”矣。   案 《临》卦本取势之盛大为义,因其势之盛大,又欲其德业之盛大,是此卦彖爻之意也。初二以德感人,故曰“咸”。以德感人者,盖以盛大为忧,而未尝乐也。六三说主德不中正,以势为乐,故曰“甘临”。夫恣情于势位,则何利之有哉?然说极则有忧之理,既忧则知势位之非乐,而咎不长矣。此爻与节三“不节之嗟”正相似,皆兑体也。   本义 处得其位,下应初九,相临之至,宜“无咎”者也。   程传 四居上之下,与下体相比,是切临于下,临之至也。临道尚近,放以比为至。   四居正位,而下应于刚阳之初,处近君之位,守正而任贤,以亲临于下,是以“无咎”,所处当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四以上临下,其与下体最相亲,故曰“至临”。以言上下二体,莫亲于此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本义 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程传 五以柔中顺体居尊位,而下应于二刚中之臣,是能倚任于二,不劳而治,以知临下者也。夫以一人之身,临乎天下之广,若区区自任,岂能周于万事?故自任其知者,适足为不知。唯能取天下之善,任天下之聪明,则无所不周。是不自任其知,则其知大矣。五顺应于九二刚中之贤,任之以临下,乃己以明知临天下,大君之所宜也,其吉可知。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中庸》曰:“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故知临为“大君之宜”。六五以柔中之德,任九二刚中之贤,不自用其知,而兼众知,为知之大,是宜为君而获吉也。   胡氏炳文曰:《临》是以己临人,五虚中,下应九二,不任己而任人,所以为知,所以为“大君之宜”。   上六,敦临,吉,无咎。   本义 居卦之上,处临之终,敦厚于临,“吉”而“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坤之极,顺之至也,而居临之终,敦厚于临也。与初二虽非正应,然大率阴求于阳,又其至顺,故志在从乎二阳,尊而应卑,高而从下,尊贤取善,敦厚之至也,故曰“敦临”,所以“吉”而“无咎”。阴柔在上,非能临者,宜有咎也,以其敦厚于顺刚,是以吉而无咎。六居临之终而不取极义,临无过极,故止为厚义,上五位之地,止以在上言。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上六敦临,自是积累至极处,有敦笃之义。《艮》上九亦谓之“敦艮”。《复》上六爻不好了,所以只于五爻谓之“敦复”。   杨氏启新曰:处临之终,有厚道焉,教思无穷,容保无疆者也。如是则德厚而物无不载,道久而化无不成。    观.巽上 程传 《观序卦》:“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观》所以次《临》也。凡观视于物则为观。为观于下则为观。如楼观谓之观者,为观于下也。人君上观天道,下观民俗,则为观。修德行政,为民瞻仰,则为观。风行地上,遍触万类,周观之象也。二阳在上,四阴在下,阳刚居尊,为群下所观仰,观之义也。在诸爻则唯取观见,随时为义也。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本义 “观”者,有以示人,而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阴仰之,又内顺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为观。“盥”,将祭而洁手也。“荐”,奉酒食以祭也。“颐然”,尊严之貌。言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则其孚信在中,而颙然可仰。戒占者宜如是也。或曰:“有孚颙若”,谓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阴长而二阳消,正为八月之卦,而名卦系辞,更取它义,亦扶阳抑阴之意。   程传 子闻之胡翼之先生曰:君子居上,为天下之表仪,必极其庄敬,则下观仰而化也。故为天下之观,当如宗庙之祭,始盥之时,不可如既荐之后,则下民尽其至诚,颙然瞻仰之矣。“盥”,谓祭祀之始,盥手酌郁鬯于地,求神之时也。“荐”,为献腥献熟之时也。盥者事之始,人心方尽其精诚,严肃之至也。至既荐之后,礼数繁缛,则人心散,而精一不若始盥之时矣。居上者,正其表仪以为下民之观,当庄严如始盥之初,勿使诚意少散,如既荐之后,则天下之人莫不尽其孚诚,颙然瞻仰之矣。颙,仰望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自上示下曰观,自下观上曰观,故卦名之观去声,而六爻之观皆平声。   或问:伊川以为灌鬯之初,诚意犹存,至荐羞之后,精意懈怠。《本义》以为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其义不同。曰:盥只是浣手,不是灌鬯。伊川承先儒之误。若云荐羞之后,诚意懈怠,则先王祭祀,只是灌鬯之初,犹有诚意,及存羞之后,皆不成礼矣。   问:若尔,则是圣人在上,视听言动,皆当为天下法,而不敢轻,亦犹祭祀之时,致其洁清而不敢轻用否?曰:然。   又云:祭祀无不荐者,此是假设来说,荐是用事了,盥是未用事之初。云不荐者,言常持得这诚敬,如盥之意常在。若荐则是用出,用出则才毕便过了,无复有初意矣。   问:“有孚颙若”。承上文“盥而不荐”,盖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则孚信在中而颙然可仰;一说下之人信而仰之,二说孰长?曰:从后说,则合得彖辞下观而化之义。问:前说似好。曰:当以彖辞为定。   冯氏椅曰:卦叠艮之画,有门阙重复之象,故取象于《观》。   龚氏焕曰:《易》之名卦,以阳为主。在阳长之卦,固主于阳而言。在阴长之卦,亦主于阳而言。主于阳而盲者,所以扶阳也。此四阴之卦,不曰小壮而曰《观》也,四阳之卦,有曰《大过》;四阴之卦,有曰《小过》者何?阴可以言过,而不可以言壮也。   然《大过》之四阳,过而居中;《小过》之四阴,过而居外,亦崇阳抑阴之意。   蔡氏清曰:平庵项氏云:此但以“盥而不荐”,象恭己无为耳。愚谓恭己二字则说得,无为二字难通。无为者,圣人德盛而民自化,不待有所为,非不轻自用意也,无为岂可用心乎?虽尧舜亦不能自期于无为。至于神道设教而天下服,则是观之极致,圣人之能事,是则所谓无为者。   林氏希元曰:盥将以荐,岂有不荐之理?曰,“盥而不荐”,特以明敬常在之意耳。   盥而不荐,就祭祀上说,则“有孚颙若”,亦是就祭祀上说,为观之意,则在言表。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本义 卦以观示为义,据九五为主也。爻以观瞻为义,皆观乎九五也。初六阴柔在下,不能远见,“童观”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则“无咎”,君子得之,则可羞矣。   程传 六以阴柔之质,居远于阳,是以观见者浅近,如童稚然,故曰“童观”。阳刚中正在上,圣贤之君也,近之则见其道德之盛,所观深远,初乃远之,所见不明,如童蒙之观也。小人,下民也,所见昏浅,不能识君子之道,乃常分也,不是谓之过咎,若君子而如是,则可鄙吝也。   集说 王氏弼曰:《观》之为义,以所见为美者也,故以近尊为尚,远之为“吝”。   六二,窥观,利女贞。   本义 阴柔居内而观乎外,窥观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则非所利矣。   程传 二应于五,观于五也,五刚阳中正之道,非二阴暗柔弱所能观见也,故但如窥觇之观耳。窥觇之观,虽少见而不能甚明也,二既不能明见刚阳中正之道,则利如女子之贞,虽见之不能甚明,而能顺从者,女子之道也,在女子为贞也。二既不能明见九五之道,能如女子之顺从,则不失中正,乃为利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初位阳,故为“童”。二位阴,故为女。“童观”,是茫然无所见,小人日用而不知者也。“窥观”,是所见者小而不见全体也。占曰“利女贞”,则非丈夫之所为可知矣。   六三,观我生进退。   本义 “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进可退,故不观九五,而独观己所行之通塞以为进退,占者宜自审也。   程传 三居非其位,处顺之极,能顺时以“进退”者也。若居当其位,则无进退之 集说孔氏颖达曰:二居下体之极,是有可进之时。又居上体之下,复是可退之地,远则不为“童观”,近则未为观国,居在进退之外,可以自观,时可则进,时不可则退,敌曰“观我生进退”也。   刘氏牧曰:自观其道,应于时则进,不应于时则退。   《朱子语类》云:六三之“观我生进退”者,事君则观其言听计从,治民则观其政教可行,膏泽可下,可以见自家所施之当否,而为进退。   王氏申子曰:三处下之上,上之下,故有“进退”之象。君子进退常观乎时。今不观乎时而观我生者,盖九五方以阳刚中正观示天下,则时不待观也,但观吾之所有以为进退可也。   胡氏炳文曰:它卦三不中,多不善,二居中,多尊,而观以远近为义,故如此,诸爻皆欲观五,唯近者得之。六四最近,故可决于进。六三上下之间,可进可退之地,故不必观五,但观我所为而为之进退。《本义》谓占者宜自审,盖当进退之际,唯当自审其所为何如耳。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本义 六四最近于五,故有此象,其占为利于朝觐仕进也。   程传 观莫明于近,五以阳刚中正居尊位,圣贤之君也。四切近之,观见其道,故云“观国之光”,观见国之盛德光辉也。不指君之身而云国者,在人君而言,岂止观其行一身乎?当观天下之政化,则人君之道德可见矣。四虽阴柔,而巽体居正,切近于五,观见而能顺从者也。“利用宾于王”,夫圣明在上,则怀抱才德之人。皆愿进于朝廷,辅戴之以匡济天下。四既观见人君之德,国家之治,光华盛美,所宜宾于王朝,效其智力,上辅于君,以施泽天下,故云“利用宾于王”也。古者有贤德之人,则人君宾礼之,故士之仕进于王朝,则谓之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