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 14 页/共 81 页

程传 无妄者,至诚也。至诚者,天之道也。天之化有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乃无妄也。人能合无妄之道,则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也。《无妄》有大亨之理,君子行无妄之道,则可以致大亨矣。《无妄》,天之道也,卦言人由无妄之道也。“利贞”法无妄之道,利在贞正,失贞正则妄也。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乃邪心也。   故有匪正,则为过眚。既已无妄,不宜有往,往则妄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无妄》一卦,虽云祸福之来也无常,然自家所守者,不可不利于正,不可以彼之无常,而吾之所守亦为之无常也,故曰“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   问: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既无邪,何以不合正?曰:有人自是其心全无邪,而却不合于正理。如贤者过之,其心岂曾有邪?却不合正理,佛氏亦岂有邪心者?邱氏富国曰:唯其无妄,所以无望也。若其处心未免于妄,则尤道以致福,而妄欲徼,福非所谓无望之福;有过以召灾,而妄欲免灾,非所谓无望之灾。此皆未免容心于祸福间,非所谓无妄也。若真实无妄之人,则纯乎正理,祸福一付之天,而无苟得幸免之心也。   胡氏炳文曰:朱子解《中庸》诚字,以为真实无妄之谓;此解《无妄》,则以为实理自然之谓。自然二字,已兼无所期望之意矣。   胡氏居仁曰:无妄,诚也。诚,天理之实也。圣人只是循其实理之自然,无一豪私意造为。故出乎实理无妄之外,则为过眚。循此实理无妄而行之,则吉无不利。不幸而灾疾之来,亦守此无妄之实理,而不足忧。卦辞爻辞皆此意。   初九,无妄,往吉。   本义 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兰氏廷端曰:初则当行,终则当止,行止适当则无妄,不妄则“吉”。《无妄》之初,当行者也,故“往”则有“吉”。《无妄》之终,当止者也,故行则有眚。   胡氏炳文曰:《彖》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本义》于此曰:以刚在内,诚之主也。主字最有力。盖妄者,诚之反也,诚之主如此,妄自然无矣。如此而往,其吉固宜。   何氏揩曰:此爻足蔽《无妄》全卦。震阳初动,诚一未分,是之谓《无妄》。以此而往,动与天舍,何不吉之有?六二,不耕获,不苗畲,则利有攸往。   本义 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   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也。   程传 凡理之所然者,非妄也。人所欲为者,乃妄也。故以”耕获、菑畲”譬之。   六二居中得正,又应五之中正,居动体而柔顺,为动能顺乎中正,乃《无妄》者也,故极言无妄之义。“耕”’农之始;”获”,其成终也。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畲”。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谓不首造其事,因其事理所当然也。首造其事,则是人心所作为,乃妄也。国事之当然,则是顺理应物,非妄也,获与畲是也。盖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畲,是事理之固然,非心意之所造作也。如是则为无妄,不妄则所往利而无害也。或曰:圣人制作以利天下者,皆造端也,岂非妄乎?曰:圣人随时制作,合乎风气之宜,未尝先时而开之也。若不待时,则一圣人足以尽为矣,岂待累圣继作也?时乃事之端,圣人随时而为也。   集说 《朱于语类》:问:《程传》爻辞恐未明白。窃谓无不耕而获、不菑而畲之理,只是不于耕而计获之利,如程子所解《象传》,移之以解爻辞则可。曰:《易传》爻象之辞,虽若相反,而意实相近,特辞有未足耳。爻辞言当循理,《象传》言不计利。   陈氏埴曰:伊川大意,只谓不为获而耕,不为畲而菑,凡有所为而为者,皆计利之私心,即妄也。但经文中不如此下语,故《易传》中颇费言语。始谓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谓不首造其事,则似以耕菑为私意;中谓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畲,非心造意作,则以耕获菑畲为非私意。终谓既耕则必有获,既菑则必成畲。非必以获畲之富而为,则又似以获畲为私意。三说不免自相抵捂,所以《本义》但据经文直说,谓无耕获菑畲之私心。   胡氏炳文曰:“耕获”者,种而敛之也。“菑畲”者,垦而熟之也。一岁之农,始于耕,终于获。三岁之田,始于菑,终于畲。“不耕获,不菑畲”,诸家以为不耕而获,不菑而畲,唯《本义》以为始终无所作为之象,而必曰因时顺理者,理本自然无所作为,自始至终,绝无计功谋利之心,故其占曰“利有牧往”。   何氏楷曰:人之有妄,在于期望。“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获也。“不菑畲”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畲也。学者之除妄心而必有事焉,当如此矣,故曰“则利有攸往”。   言必如此而后利也。   案 何氏说与《传》义颇异,质诸夫子先事后得、先难后获之训,则于理尤长。且《象传》以未富释之,正谓其无望获之心,未必以耕为可废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本义 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程传 三以阴柔而不中正,是为妄者也。又志应于上,欲也,亦妄也。在无妄之道,为灾害也。人之妄动,由有欲也。妄动而得,亦必有失。虽使得其所利,其动而妄,失已大矣,况复凶悔随之乎?知者见妄之得,则知其失必与称也。故圣人因六三有妄之象,而发明其理云“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言如三之为妄,乃无妄之灾害也。设如有得,其失随至,如“或系之牛”。“或”,谓设或也,或系得牛,行人得之以为有得,邑人失牛,乃是灾也。借使邑人系得马,则行人失马,乃是灾也。言有得则有失,不足以为得也。“行人”“邑人”,但言有得则有失,非以为彼己也。妄得之福,灾亦随之:妄得之得,失亦称之,固不足以为得也。人能知此,则不为妄动矣。   集说 关氏朗曰:《无妄》而灾者,灾也。有妄而灾,则其所也,非灾之也。运数适然,非己妄致,乃无妄之灾。   《朱子语类》云;此卦六爻皆是无妄,但六三地头不正,故有“无妄之灾”,言无故而有灾也。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人反遭诘捕之扰,此正《无妄》之灾之象。   胡氏炳文曰:匪正有眚,人自为之也。《无妄》之灾,天实为之也。六爻皆《无妄》,三之时,则《无妄》而有灾者也。《杂卦》曰:“无妄,灾也”,其此之谓与?九四,可贞,无咎。   本义 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程传 四刚阳而居乾体,复无应与,无妄者也。刚而无私,岂有妄乎?可贞固守此,自“无咎”也。九居阴得为正乎?曰:以阳居乾体,若复处刚,则为过矣,过则妄也。   居四,无尚刚之志也。“可贞”与“利贞”不同,“可贞”,谓其所处可贞固守之;“利贞”,谓利于贞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贞”,正而固也。曰“利贞”,则训正字,而兼固字之义,曰“不可贞”,则专训固字,而无正字之义。九四阳刚健体,下无应与,可贞正守之,而其占不可有为也。   何氏楷曰:四刚阳而居乾体,本自《无妄》者也。“可贞”固守此,则“无咎”。初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本义 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以中正当尊位,下复以中正顺应之,可谓无妄之至者也,其道无以加矣,“疾”,为之病者也。以九五之无妄,如其有疾,勿以药治,则有喜也。人之有疾,则以药石攻去其邪以养其正。若气体平和,本无疾病,而攻治之,则反害其正矣。故勿药则有喜也。有喜,谓疾自亡也。无妄之所谓疾者,谓若治之而不治,率之而不从,化之而不革,以妄而为无妄之疾。舜之有苗,周公之管蔡,孔子之叔孙武叔是也。既已无妄,而有疾之者,则当自如。无妄之疾,不足患也。若遂自攻治,乃是渝其无妄而迁于妄也。   五既处无妄之极,故唯戒在动,动则妄矣。   案 勿者,禁止之辞。言无妄矣,而偶有疾,则亦顺其自然而气自复,勿复用药以生他候。如人有无妄之灾,则亦顺其自然而事自平,勿复用智以生他咎也。凡《易》中言勿者皆同义。此爻之疾,与六三之灾同。然此曰“有喜”者,刚中正而居尊位,德位固不同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本义 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九居卦之终,无妄之极者也。极而复行,过于理也。过于理则妄也。故上九而行,则有过眚而无所利矣。   集说 龚氏焕曰:无妄者,实理自然之谓。循是理则吉,拂是理则凶。初“往吉”,二“利有攸往”,循是理而动者也;四“可贞无咎”,守是理而不动者也;三有“灾”,五有“疾”,不幸而遇无故非意之事,君子亦听之而已,守是礼而不为动者也。或动或静,唯理是循,所以为无妄,上九居《无妄》之极,不可有行,若不循理而动,则反为妄矣,其有眚而不利也宜哉!   何氏楷曰:彖所谓“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   总论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无妄也,特初九得位而为震动之主,时之方来,故“无妄往吉”。上九失位而居乾体之极,时已去矣,故其行虽无妄,“有眚无攸利”。是故善学《易》者在识时,初曰“吉”,二日“利”,时也;三曰“灾”,五日“疾”,上曰“眚”,非有妄以致之也,亦时也;初与二皆可“往”,时当动而动也;四“可贞”,五“勿药”,上行“有眚”,时当静而静也。    大畜.艮上 程传 《大畜序卦》:“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无妄》则为有实,故可畜聚,《大畜》所以次《无妄》也。为卦艮上乾下,天而在于山中,所畜至大之象。   畜为畜止,又为畜聚。止则聚矣。取天在山中之象,则为蕴畜。取艮之止乾,则为畜止。   止而后有积,故止为畜义。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本义 “大”,阳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内乾刚健,外艮笃实辉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为畜之大也。以卦变言,此卦自《需》而来,九自五而上,以卦体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为“利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应于乾,为应乎天,故其占又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谓食禄于朝,不食于家也。   程传 莫大于天,而在山中,艮在上而止乾于下,皆蕴畜至大之象也。在人为学术道德充积于内,乃所畜之大也。凡所畜聚皆是。专言其大者,人之蕴畜,宜得正道,故云“利贞”。若夫异端偏学,所聚至多,而不正者固有矣。既道德充积于内,宜在上位,以享天禄,施为于天下,则不独于一身之吉,天下之吉也。若穷处而自食于家,道之否也,故“不家食”则“吉”。所畜既大,宜施之于时,济天下之艰险,乃大畜之用也,故“利涉大川”。此只据大畜之义而言,《彖》更以卦之才德而言,诸爻则唯有止畜之义。   盖《易》体道随宜,取明且近者。   集说 《朱子语类》云:某作《本义》,欲将文王卦辞,只大纲依文王本义略说,至其所以然之故,却于孔子《彖传》中发之。且如“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只是占得《大畜》者,为“利贞不家食”而“吉”,“利”于“涉大川”。至于刚上尚贤等处,乃孔子发明,各有所主。爻象亦然。如此则不失文王本意,又可见孔子之意,但今未暇整顿耳。   胡氏炳文曰:“不家食”,是贤者不畜于家而畜于朝。“涉大川”,又似有畜极而通之意。要之两利字,一吉字,占辞自分为三,不必泥而一之也。   初九,有厉,利已。   本义 乾之三阳,为艮所止,故内外之卦各取其义。初九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则有危,而利于止也。   程传 《大畜》,艮止畜乾也。故乾三爻皆取被止为义,艮三爻皆取止之为义。初以阳刚,又健体而居下,必上进者也。六四在上,畜止于己,安能敌在上得位之势?若犯之而进,则有危厉,故利在已而不进也。在他卦,则四与初为正应,相援者也。在《大畜》,则相应乃为相止畜。上与三皆阳,则为合志。盖阳皆上进之物,故有同志之象,则无相止之义。   集说 蔡氏清曰:初九不可进而未必能自不进,故戒之云进则有“厉”,唯“利” 九二,舆说蝮。   本义 九二亦为六五所畜,以其处中,故能自止而不进,有此象也。   程传 二为六五所畜止,势不可进也。五据在上之势,岂可犯也?二虽刚健之体,然其处得中道,故进止无失。虽志于进。度其势之不可,则止而不行,如车舆说去轮輹,谓不行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本义 三以阳居健极,上以阳居畜极,极而通之时也。又皆阳爻,故不相畜而俱进,有“良马逐”之象焉。然过刚锐进,故其占必戒以“艰贞”“闲习”,乃利于有往也。日,当为日月之日。   程传 三刚健之极,而上九之阳,亦上进之物,又处畜之极而思变也。与三乃不相畜而志同,相应以进者也。三以刚健之才,而在上者与合志而进,其进如良马之驰逐,言其速也。虽其进之势速,不可恃其才之健与上之应,而忘备与慎也。故宜艰难其事,而由贞正之道。舆者用行之物,卫者所以自防。当自日常闲习其车舆,与其防卫,则利有攸往矣。三乾体而居正,能贞者也,当其锐进,故戒以知难,与不失其贞也。志既锐于进,虽刚明有时而失,不得不戒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初九在初,故称“童牛”。九二以刚居柔无势,故为“豮豕”。   九三纯乾,故为“良马。”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本义 “童”者,未角之称,“牿”,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诗》所谓楅衡者也。   止之于末角之时,为力则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学记》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正此意也。   程传 以位而言,则四下应于初,畜初者也。初居最下,阳之微者,微而畜之则易制,犹“童牛”而加牿,大善而“吉”也。概论畜道,则四艮体,居上位而得正,是以正德居大臣之位,当畜之任者也。大臣之任,上畜止人君之邪心,下畜止天下之恶人。   人之恶,止于初则易,既盛而后禁,则盾扞格而难胜。故上之恶既甚,则虽圣人救之,不能免违拂。下之恶既甚,则虽圣人治之,不能免刑戮。莫若止之于初,如“童牛”而加牿,则“元吉”也。牛之性,觝触以角,故牿以制之。若童犊始角而加之以牿,使觝触之性不发,则易而无伤。以况六四能畜止上下之恶于未发之前,则大善之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大畜》下卦,取其能自畜而不进,上卦取其能畜彼而不使进。然四能止之于初,故为力易。五则阳已进而止之,则难。以柔居尊,得其机会可制,故亦吉,但不能如四之“元吉”耳。   六五,豮豕之牙,吉。   程传 六五居君位,止畜天下之邪恶。夫以亿兆之众,发其邪欲之心,人君欲力以制之,虽密法严刑,不能胜也。夫物有总摄,事有机会,圣人操得其要,则视亿兆之心犹一心,道之斯行。止之则戢,故不劳而治,其用若豮豕之牙也。“豕”,刚躁之物,而牙为猛利,若强制其牙,则用力劳而不能止其躁猛,虽絷之维之,不能使之变也。若豮去其势,则牙虽存而刚躁自止。其用如此,所以“吉”也。君子法豮豕之义,知天下之恶,不可以力制也,则察其机,持其要,塞绝其本原,故不假刑法严峻而恶自止也。且如止盗,民有欲心,见利则动,苟不知教而迫于饥寒,虽刑杀日施,其能胜亿兆利欲之心乎?圣人则知所以止之之道,不尚威刑,而修政教,使之有农桑之业,知廉耻之道,虽赏之不窃矣。故止恶之道,在知其本,得其要而已。不严刑于彼。而修政于此,是犹患豕牙之利,不制其牙而豮其势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本义 “何天之衢”,言何其通达之甚也?畜极而通,豁达无碍,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予闻之胡先生曰:“天之衢亨”,误加何字。事极则反,理之常也,故畜极而“亨”。《小畜》畜之小,故极而成,《大畜》畜之大,故极而散。极既当变,又阳性上行,故遂散也。天衢,天路也。谓空虚之中,云气飞鸟往来,故谓之天衢。天衢之亨,谓其亨通旷阔,无有蔽阻也。在畜道则变矣,变而亨,非畜道之亨也。   集说 张氏浚曰:刚在上为“何”,何谓胜其任。   王氏宗传曰:《彖传》曰:“刚上而尚贤”,则上九是也。以阳德而居五之上,为五所尚,此所以有“何天之衢”之象。天衢,通显之地也。下之三阳,由己上进,故九三日“良马逐”。又曰“上合志也”,此贤者之道所以亨也。“何”,如何校之何,《释文》曰:梁武帝读音贺是也。言以身任天下之责,当畜贤之时,为五所尚,主张贤路,贤者之得志,莫盛于斯也。   吴氏澄曰:后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荷天衢以元亨,何作荷,何天之衢,其辞犹《诗》言何天之休,何天之龙。《大畜》者,一阳止于外,而三阳藏畜于内。畜极则散,止极则行。故上九虽艮体,至畜之终,则不止而行也。   胡氏炳文曰:随畜随发,不足为《大畜》。唯畜之极而通,豁达无碍,如天衢然。   此不徒为仕者之占,《大学章句》所谓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者,亦是此意。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以之可也。   蔡氏清曰:观畜极而通之意,则知君子患屈之未至耳,不患其不伸也。   案 “何”字,《程传》以为误加,《本义》以为发语,而诸家皆以荷字为解,义亦可从。盖“刚上尚贤”者,唯上九一爻当之,且为艮主,是卦之主也,故取尚贤之义。   则是贤路大通,卦所谓“不家食”者此已。取艮主之义,则能应天止健,卦所谓涉大川者此已,故天衢者,喻其通也。“荷天之衢”者,言其遇时之通也。《杂卦》云:“大畜 总论 胡氏炳文曰:他卦取阴阳相应,此取相畜。内卦受畜,以自止为义,外卦能畜,以止之为义。独三与上居内外卦之极,畜极而通,不取止义。   叶氏良佩曰:卦《彖》兼取畜止、畜聚二义,《大象》专取畜聚义,六爻专取畜止义。初九进则“有厉”,唯利于已,知难而止者也;九二处得中道,能“说輹”而不行,时止则止者也;九三与上合志,其进也如良马之驰逐,此畜极而通之象,然犹以“艰贞”闲习为戒者,虑其可进而锐于进也;六四当大畜之任,能止恶于初,若童牛始角而加之以牿,则大善之吉也;六五制恶有道,得其机会,故其象以“豮豕之牙”,其占虽吉,然比之于四则有间矣。或问六四“元吉”,《传》曰“有喜”,六五之吉,乃曰”有庆”,何也?曰:论为力之难易,则四为易,故曰“元吉”;论其功之广狭,则五为广,故曰“有庆”;上九之“亨”,畜极而大通也,故以天之衢为象,“云行雨施,天下平也”,其斯以为道大行乎?案 “有厉”“说輹”,则犹“家食”者也,阻于“大川”者也。“牿牛”“豮豕”,则犹治不肖者也,弘济艰难者也。至“良马逐”则渐通矣。然犹防贤路之崎岖,而“日闲舆卫”,故至于“何天之衢”,然后大道夷而险阻去也,卦爻义之相关者在此。    颐.艮.震程传 《颐序卦》:“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夫物既畜聚,则必有以养之,无养则不能存息。《颐》所以次《大畜》也,卦上艮下震,上下二阳爻,中含四阴,上止而下动,外实而中虚,人颐颔之象也。颐,养也。人口所以饮食,养人之身,故名为《颐》。圣人设卦,推养之义,大至于天地养育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与人之养生、养形、养德、养人,皆颐养之道也。动息节宣,以养生也;饮食衣服,以养形也;威仪行义,以养德也;推己及物,以养人也。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本义 “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为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为颐之象,养之义。“贞吉”者,占者得正则吉。“观颐”,谓以其所养之道。“自求口实”,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皆得正则吉也。   程传 颐之道,以正则吉也。人之养身、养德、养人、养于人,皆以正道则吉也。   天地造化,养育万物,各得其宜者,亦正而已矣。“观颐,自求口实”,观人之所颐,与其自求口实之道,则善恶吉凶可见矣。   集说 《朱子语类》云:养须是正则“吉”。“观颐”,是观其养德正不正。“自求口实”,是观其养身正不正,未说到养人处。   陈氏琛曰:集义以养其气,寡欲以养其心,守圣道而不溺于虚无,崇圣学而不流于术数,则所以养德者正矣。穷而不屑于嘑蹴,达而不至于素餐,不以贫贱饥渴害其心,不以声色臭味汩其性,则所以养身者正矣。   陆氏铨曰:“观颐”,即考其善不善;“自求口实”,即于己取之而已矣。   案 陆氏说与《传》义异,盖云观其所养者,以自求养而已,如所养者德乎?则当自求其所以养德之道;如所养者身乎?则当自求其所以养身之方,与夫子《彖传》语意尤合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本义 “灵龟”,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颐”,欲食之貌。初九阳刚在下,足以不食,乃上应六四之阴,而动于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蒙》之初六,蒙者也,爻乃主“发蒙”而言;《颐》之初九,亦假外而言。   “尔”,谓初也。“舍尔”之“灵龟”,乃“观我”而“朵颐”,“我”对尔而设。初之所以“朵颐”者,四也。然非四谓之也,假设之辞耳。九阳体刚明,其才智足以养正者也。   龟能咽息不食,“灵龟”,喻其明智,而可以不求养于外也。才虽如是,然以阳居动体,而在颐之时。求颐,人所欲也。上应于四,不能自守,志在上行,说所欲而朵颐者也。   心既动,则其自失必矣。迷欲而失己,以阳而从阴,则何所不至?是以凶也。“朵颐”,为朵动其颐颔,人见食而欲之,则动颐垂涎,故以为象。   集说 王氏弼曰:“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著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凶莫甚焉。   苏氏轼曰;养人者,阳也。养于人者,阴也。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   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阴之所致也,故“凶”。   郑氏汝谐曰:《颐》之上体皆“吉”,而下体皆“凶”。上体止也,下体动也。在上而止,养人者也。在下而动,求养于人者也。动而求养于人者,必累于口体之养。故虽以初之刚阳,未免于动其欲而观“朵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