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子注 - 第 13 页/共 17 页

〔开闭,即捭阖也。既不用捭阖之理,不见为善之源也。〕   有主周。 〔主於周者,在於遍知物理。〕   一曰长目,二曰飞耳,三曰树明。 〔用天下之目视,故曰:长视。用天下之耳听,故曰:飞耳。用天下之心虑,故曰:树明者也。〕   千里之外,隐微之中,是谓洞天下。奸莫不闇变更。 〔言用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故千里之外,隐微之中,莫不玄览。既察隐微,故为奸之徒,绝邪於心胸,故曰:莫不闇变更也。〕   有主恭。 〔主於恭者,在於聪明文思。〕   循名而为,实安而完。 〔实既副名,所以安全。〕   名实相生,反相为情。 〔循名而为实,因实而生名,名实不亏,则情在其中。〕   故曰:名当则生於实,实立自生於理。 〔名当自生於实,实立自生於理。〕   理生於名实之德, 〔无理不当,则名实之德自生也。〕   德生於和,和生於当。 〔有德必和,能和自当。〕   有主名。 〔主於名者,在於称实。〕   〈转丸〉、〈胠乱〉二篇皆亡。 〔或有〈庄周.胠箧〉而充次第者。按鬼谷之书,崇尚计谋,祖述圣智,而〈庄周.胠箧〉乃以圣人为大盗之资,圣法为桀跖之失,乱天下者,圣人之由也。盖欲纵圣弃智,驱一代於混茫之中,殊非此书之意,盖无取焉。或曰:〈转丸〉、〈胠箧〉者,本经〈中经〉是也。〕 〔《鬼谷子》卷下〕 〔本经阴符〕七篇 〔阴符者,私志於内,物应於外,若合符契,故曰:阴符。由本以经末,故曰:本经。〕〈盛神法五龙〉 〔五龙,五行之龙也。龙则变化无穷,神则阴阳不测,故盛神之道,法五龙也。〕   盛神中有五气,神为之长,心为之舍,德为之人,养神之所归诸道。 〔五气,五藏之气也,谓神魂魄精志也。神居四者之中,故为之长;心能舍容,故为之舍;德能制邪,故为之人。然养事之宜,归之於道。〕   道者,天地之始,一其纪也。物之所造,天之所生,包宏无形,化气先天地而成,莫见其形,莫知其名,谓之神灵。 〔无名,天地之始。故曰:道者,天地之始也。道始所生者一,故曰:一其纪也。言天道混成,阴阳陶铸,万物以之造化,天地以生成,包容弘厚,莫见其形,至於化育之气,乃先天地而成,不可以状貌诘,不可以名字寻。妙万物而为言者也,是以谓之神灵。〕   故道者,神明之源,一其化端。是以德养五气,心能得一,乃有其术。 〔神明禀道而生,故曰:道者,神明之源也。化端不一,有时不化,故曰:一其化端也。循理有成谓之德,五气各能循理,则成功可致,故曰:德养五气也。一者,无为而自然者也。心能无为,其术自生,故曰:心能得一,乃有其术也。〕   术者,心气之道。所由舍者,神乃为之化 〔心气合自然之道,乃能生术,术之有道由舍,则神乃为之使。〕   九窍十二舍者,气之门户,心之总摄也。生受之天,谓之真人;真人者,与天为一。 〔十二者,谓目见色,耳闻声,鼻受香,口知味,身觉触,意思事,根境互相停舍。故曰:十二舍也。气候由之出入,故曰:气之门户也。唯心之所操秉,故曰:心之总摄也。凡此皆受之於天,不亏其素,故曰:真人。真人者,体同於天,故曰:与天为一也。〕   而知之者,内修链而知之,谓之圣人。圣人者,以类知之。 〔内修链,谓假学而知之者也。然圣人虽圣,犹假学而知,假学即非自然,故曰:以类知之也。〕   故人与生一,出於化物。 〔言人相与生在天地之间,其得一耳!既出之後,随物而化,故有不同也。〕   知类在窍,有所疑惑,通於心术,术必有不通。 〔窍谓孔窍也。言之事类,在於九窍,然窍之所疑,必与术相通,若乃心无其术,术必不通也。〕   其通也,五气得养,务在舍神,此之谓化。 〔心术能通,五气自养。然养五气者,务令来归舍,神既来舍,自然随理而化也。〕   化有五气者,志也,思也,神也,德也。神其一长也。静和者养气,养气得其和。四者不衰,四边威势,无不为存而舍之,是谓神化,归於身谓之真人。 〔言能化者,在於全五气。神其一长者,言能齐一志思而君长之,神既一长,故能静和而养气,气既养,德必和焉。四者,志、思、神、德也。四者能不衰,则四边威势,无有不为常存而舍之,则神道变化,自归於身,神化归身,可谓真人。〕   真人者,同天而合道,执一而养产万类,怀天心,施德养,无为以包志虑思意,而行威势者也。士者通达之,神盛乃能养志。 〔一者,无为也。言真人养产万类,怀抱天心,施德养育,皆以无为为之,故曰:执一而产养万类。至於志意思虑,运行威势,莫非自然,循理而动,故曰:无为以包也。然通达此道,其唯善为士乎!既能盛神,然後乃可养志者也。〕〈养志法灵龟〉 〔志者察是非,龟者知吉凶,故曰:养志法灵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