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70 页/共 351 页
余对曰:“向受之艾司铎云:‘罢德肋之于费略,可以言生;而于斯彼利多三多,不可以言生,只可言发。’”
司铎曰:“其义云何?”对曰:“所云生者,必分其父之有,斯谓之生。今费略之受生也,悉罢德肋通体焉,非若斯彼利多三多,为爱情之发也,故不可以言生。”
二、天主三位的关系解释
司铎曰:“虽然,尚未尽生发之义也。天主三位一体,其义难明,解者多以神之三司为譬。罢德肋譬之记含,费略譬之明悟,斯彼利多三多则譬之爱欲。记含即生明悟,非若爱欲之有待于发也。试观之字焉,我记有斯字之形。即生有斯字之悟,是记含之生明悟者也,而不能必此心之尽爱。故必记含、明悟,欣悦之情发焉,始成爱欲。此爱欲只可言发,而不可言生之义也。知此,则可通三位一体所云生发二义矣。”
论人蒙主赦宜体以赦人,4:89
初七日,瞻礼甫毕。
一、不赦免人的比喻
林司铎诏于众曰:“今日万日略经,载吾主设譬有云:昔有一臣,负其主之债,虽数万不啻也。王按籍而责所偿,即鬻产业以及妻子,弗盈矣。王将逮系之。斯臣惶惧无计,因涕泣求宥,王怜而悉蠲免焉。斯臣出,道遇一人,乃昔曾负厥债者。顾其债甚微,而若臣殊不少缓,詈之辱之,继之以殴。王闻而震怒,召而责之曰:‘尔负我债,如此其多也,我则怜而赦之。彼人之负尔债,曾几何哉?尔必詈且殴之。是我方赦尔,而尔曾不赦彼也,今而后必责尔偿。’遂置之狱,永久弗脱矣。
二、人当宽恕免人
今夫人之五官,皆借之天主者也,天主必责德行以偿。斯其负债也,不既多乎?如人肯痛悔求宥,庶亦可以得赦。然一遇夫讥我侮我,或窘难我者,遂不胜其忿而与之较。则是天主赦我之多,而我曾不赦人之寡也。万一赫然震怒,必责偿而无少贷,永苦之狱,其能免乎?故人受吾主赦罪之恩,必体吾主之意,而恕赦乎人。则上主之义怒,亦庶几可息已。”
答记含只灵魂一职而有少壮老之殊,4:90,凡三则
初八日,林司铎燕坐,余及用吁侍。
一、灵魂用脑司记含
用吁曰:“闻灵魂之体,无所不包。未知一指之微,亦毕贯否?”
司铎曰:“然。”
用吁曰:“闻灵魂有记含之德,今云全贯乎一指,夫指亦何记含之有乎?”
司铎曰:“非也,人之灵魂,为一身之主,故身之五官,皆其效用之庶职也。如用目以司视、用耳以司听、用手足则以司持行、而司记含者必于脑。故泛论灵魂之体,虽云贯乎一指,然必责指以记含,则亦将责目、责耳以记含,非通论矣!”
二、人之记含随时而异
余曰:“记含既由于脑,乃人自幼而壮,壮而老,多有能记不能记之殊。岂脑亦将有异与?”
司铎曰:“有。”
余请其详。
司铎曰:“凡人有所闻见,其像必印于脑。苐当幼时,其脑湿,印之似易入,不旋踵而辄忘矣。乃其老也,其脑干,印之不能入,故亦莫能记忆。惟方壮盛之时,其脑则干湿半,故印之而辄成像,亦可永久而不忘者也。”
三、记含随时而异之因
余曰:“均是人也,胡脑之干湿,乃随时异乎?”
司铎曰:“人当幼时,其火气正盛,上蒸于脑,而其脑恒湿如水,故印之似易入,而其像则与俱化矣。老则火气已衰,不能上蒸于脑,而其脑恒干如石,即印之亦不成像,此老与幼所不能含记之由也。若稍壮以至中年,则火气渐已得中,虽亦上蒸于脑,而脑则不干不湿,若烂泥焉,故印之而辄成像,可以永久不忘也。”
答睡梦之幻,4:91
用吁曰:“睡之有梦也,如之何?”
司铎曰:“人之睡也,五官已无所效其用,独是火气之上胜者,偕饮食之气,蒸而至于脑。于是食蒸浮动,将向来所记含诸像,颠倒错乱,幻而成梦。譬诸一确之药,参苓毕备也。及火候一至,遂蓬勃沸腾,忽而参在上,苓在下,又忽而在左在右,幻变而莫有定者矣。故人之夜饮过多者,必气昏而梦浊,食饮有节,则气平而梦清。壮者气胜则梦多,老者气衰则梦少,是皆可以类推者已。”
论无德之人终为主弃,4:91
十四日,瞻礼甫毕。
一、不结果之树将被砍伐
林司铎又谓众曰:“今日万日略经,载吾主寓训有曰:有贵人辟一苑囿,艺百果之树,以时而采其实。一日入囿,见果树之成实者,遍囿中也,命囿人采之。俄行至一树,其柯干巍然也,枝叶菀然也。谛视之,则全无实。囿人对曰:‘某之莳此也,三年于兹矣。’土膏同、雨露同、其栽培灌溉则又同,乃三年之内,曾不得一花与实焉。贵人恚曰:‘如此,则又安用彼树为,不如伐而薪之,易以他树。’囿人请曰:‘薪之固当,然请假一年之期,再加工焉。若再无花与实,薪之未晚也。’贵人许而释之。
二、无德行之人将被弃绝
夫吾主比寓训之意,以贵人者,天地之大主也。苑囿之树者,凡在厄格勒西亚中,或今之同聚一堂者是也。果实者,德行也。人而德行纯全,则天主必时收采,而登之天国。设三年来,无一善可录,斯亦无实之树耳,是岂司教者培植有异哉?一堂之启迪不殊,乃徒饰外貌而无实德,此傲人也。大主将伐而薪之,以供地狱之火。反不如未奉教者,一经开导,其振拔更易易耳。虽然,一年之期,吾主非不暂假之,听其新图。万一无花与实,犹之昔也,吾方惧其终为薪也,则将如彼何哉?”
口铎日抄卷之五
口铎:泰西思及艾司铎
汇记:景教后学福唐李九标其香
分录:富沙杨葵配绿、桃源陈景明肇夹
较订:延津张勋台垣、明溪黄惟翰宗卿
点定:温陵林尔元尔会、莆阳朱禺中东极
答大梵天王非天地真主,5:1
冬十月,艾司铎上建州。廿三日,赖士章自古潭来谒。
问曰:“天主即天地万物主是已。据释教中,大梵天王,实统三千世界之权,不知与天主同否?”
一、天主主宰万物
司铎曰:“否,否!夫天主者,乃至尊无上之真主,而主宰天地万物者也。
二、大梵受教于人
释氏所谓大梵天王,立释迦之旁受教,岂为天地真主?尚有不知不能,待受教于人类者哉?
三、大梵本非实有
盖大梵天王,本非实有,乃释氏私立名相,以成其僭傲无上之意。
四、佛教不以大梵为尊
故奉佛者,亦不以梵天王为尊,只以释迦为尊,则以梵天王为天地之真主,谬斯大矣。矧释氏三千大千之说,尤荒唐无据者乎?”
答玉皇大帝益非天主,5:1
士章曰:“梵天王既不可言天主,若道家所云玉皇大帝,得无似乎?”
一、“玉皇”的由来
司铎曰:“‘玉皇’名号,乃宋徽宗所加,前此无有也。今以一人私立之名目,何可即妄认为天地真主。
二、玉皇乃人修炼而成
“据《玉皇经》所论:‘玉皇修身几百劫,乃登帝位。’
三、玉皇非天主
“夫天地真主,可以人修成者哉?藐诸人类,本天主所生,何敢僭称上主?譬诸奸民,谋篡帝王之位,必为反贼,罪不容赦,况谋天地真主之位乎?即云待人修成,然后天地有主。试问玉皇未生之先,所谓主宰天地人物者谁乎?且《玉皇经》又云:‘玉皇之上,更有三清。’玉皇既在三清之下,则尤非至尊之主明甚。今乃欲与至尊之真主同日语也,岂不谬哉?”
答耶稣乃造物主降生非释迦可拟万一,5:2,凡二则
一、耶稣含有二性
廿五日,士章复问曰:“闻释迦为净梵王,及摩耶夫人所生,不过天主所生人类,固矣。请问耶稣亦为圣母所生,非人类耶?”
司铎曰:“吾主耶稣一位,含有二性。一为人性、一为天主性。以天主性接合人性,乃始降生救世为真主也。若但论其形躯灵性,果为人类,果为天主所生。若论其内之所存,则人性之上,更有天主性,以干运其中者也。故《圣经》有云:‘吾主耶稣,真是天主。化成天地万物,而常为之主宰。又真是人,生于玛利亚之童身。’可见耶稣真为人,真为天主。二性相合,方能救世。以其人性,可为万民立表,代人受难;以其天主性,则具有全能,可立无穷功绩,以救万世耳。至论人类,无问释迦,即古来大圣大贤,总不过一人性。故有不知不能,非可比天主耶稣万一也。”
二、耶稣是真主之证
士章曰:“释迦虽出人类,安知非降生救世之身耶?”
司铎曰:“吾主耶稣降生,不惟生时显诸神能,超出万圣之上。如命聋者听、瞽者明、跛者行、病者起、死者复生,可证为全能真主矣。且未降生千数百年前,《古经》已预载其事。故凡降生之地、童贞之母、与夫景星之现、三王之朝,种种圣迹,莫不言之于先,而一一符合于后。所以当代圣人,如若翰西默盎等,皆认为《古经》所许降生之真主,无疑也。
三、释迦绝非真主
若释氏,则前无所征,后无所据,可与天地之真主并哉?矧释氏虽僭逆,亦只自尊为师。何敢驾至尊之上,而自认为天地之主乎?敝邦称呼甚严,加以圣人之称,已自不易。况天地之真主,可妄许耶?”
答辟佛之力总为世道人心,5:2
廿六日,士章复问曰:“释氏虽不敢与天主并,然其教入中土旧矣。司铎始至敝邦,即昌言辟之。窃思燎原方盛,扑灭綦难。乃竟诋毁之不遗余力,何也?”
司铎曰:“此情理不容、不然也。释氏之教,来自身毒。究其原,乃窃吾圣教之似,而讹出之者。使理之所是而辄非之,是诽谤也;理之所非而反是之,是面谀也。谤与谀岂余所敢出哉?释氏位抗至尊,妄捏轮回,狂傲悖道,莫此为甚。吾秉一大中至正之理辟之,虽唇焦舌敝,亦无非图报真主为世道人心计耳。乌可以燎原之势,难于扑灭,遂任其薰灼人心,而莫之恤哉?”
答造物主生物养人而释氏戒杀之谬,5:3
一、释氏戒杀凭轮回谬说
士章曰:“天道好生恶杀,凡一喙一木,必曲为长育。故释氏本其意,而有杀生之戒。今圣教只诫杀人,不愈开覆巢刳胎之习耶?”
司铎曰:“释氏之戒杀,不过凭轮回谬说,以行姑息之仁耳,其于大道奚当哉?
二、天教不禁杀生以保人类
天主化生万物,原以养人。故教诫不禁杀生,以保人类,斯正好生之大德也。
三、天教不禁杀亦不导杀
虽然,不禁杀也,非导杀也。且亦节物也,未尝残物也。
四、开覆巢刳胎罪在庖牺氏
如谓杀生即开覆巢刳胎之习,则罪在庖牺氏,亦已久矣。况五鸡二彘,世称西伯之仁,何独至吾圣教而疑之?
五、从古未有释氏之戒
且释氏之戒,至谓杀物与杀人同科,乃有我杀还他杀之谬说。此在国法持平,亦从古未有,而况其上者乎?”
答毋杀人一诫在国法之前而比之加详,5:4
士章曰:“杀物之科,诚不列国宪。若夫杀人一诫,律有明禁,国有常刑,亦何烦教诫为哉?”
司铎曰:“无故杀人,国法所禁,斯正体造物主慈心,而创立于十诫垂训之后者也。第诫毋杀人者,岂但手刃而剸割之谓哉?一事足以杀人,一物足以杀人,即一言、一念亦足以杀人,杀之条如此其繁也。且子亦知杀人灵魂,比杀人之肉躯,为尤惨者乎?中邦有曰:‘毋以不善杀子孙,毋攻邪学以杀天下万世。以此论杀,则有非明刑之所能及者矣,而谓毋烦教诫哉?”
答圣水涤罪惟主可赦,5:4
廿八日,士章复问曰:“人惟无陷于过则已,一有所陷,虽决东海之波,亦难洗涤。今云领圣水以洗宿愆,夫一滴之水,何能遍洗?得无与释氏杨枝洒水,同一作用耶?”
一、天主有赦罪之权
司铎曰:“人得罪于国主者,惟国主足以赦之;得罪于天主者,亦惟天主足以赦之。今人皆获罪于天主者也,夫有罪不罚,固非天主至公之道。然使误犯于前,而能痛悔于后,则天主亦必昭鉴其真切,而原宥之,使得自新。斯正征其至慈、至爱之心也。
二、圣水涤罪是主亲定
“况圣水涤罪之规,乃天主降世,亲所谕定。故铎德所授者,外虽形水,而其内实具有赦罪之神能。
三、佛氏无赦罪之权
“若彼佛氏,既自不离人类,且又自负抗主虚诳之罪。是犹己罹大辟,而欲宽他人之大辟也。而可乎?以是为比,亦甚非其伦矣。”
答灵魂之永苦惨于形受,5:5
有顷,士章复请曰:“人之灵魂,既为神体。则为恶而降地狱者,无形之神耳。纵有万苦,何从受之?”
一、地狱之火能灼神
司铎曰:“《圣经》所载地狱之苦,灵魂实受。其说有二:一、谓地狱之火虽亦有形,然与世火大不侔,犹如真火与画火大不侔也。盖天主以全能加其烈焰,不惟能焦灼有形之物,且能焦灼无形之物。故邪魔及人之灵魂,虽为神体,悉能备受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