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65 页/共 351 页

廿九日,陈广文造访,尔宣陪坐。适有一妇人,靓服突至,尔宣俯首。 一、畏主甚于畏人 有顷,广文问曰:“向者妇人突至,君观之乎?” 尔宣曰:“不敢。” 曰:“毋乃以司铎及余在乎?” 尔宣曰:“非也。以二先生在而不敢者,恐人见而议我也;若独处而敢者,独不畏主知而谴我乎。抑畏人甚于畏主,或主谴不若人非乎?” 二、当谨守自律 广文曰:“斯言有理,但不妄想而徒观之,无伤也。” 尔宣曰:“磨不磷、涅不淄者,圣人也。不善不入者,贤人也。况余非贤人,保不乱吾意乎?昔闻之司铎曰:‘人之五官,譬如城之五门。启闭以时,盘诘加谨,盗贼无自而发。若稍宽纵,一旦奸宄窃乘,制伏未易易也。’余承师训,敢不服膺?” 三、贤士触景励志 广文问司铎曰:“此颜君严守法也,若老司铎则不用如是。” 司铎曰:“昔敝邦一贤士,同众人在席。偶有美妇过前,众不敢视,贤士熟观之,凝然也,众人讶且骇。贤士观久而哭,众更大骇。贤士曰:‘吾观此妇,栉沐齐整,根发无遗,且艳妆淡抹,费几许工夫。所以然者,亦欲取怜于人耳。今吾此日,未曾用工以取怜于吾主,不反出此妇人下乎?是以有感而哭也。’嗟乎!色欲迷人,有情不免。如贤士者,虽偶相值而观,不惟不以动心,且因而感励其志矣。” 答事天主非僭亦非亵,3:62 广文复问曰:“天主当敬,予稔知之。但窃有疑者,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其先,今贵教家家供奉天主,不亦僭乎?况士庶之家,螭居蓬户,亦必供奉主像,毋乃太亵耶?” 一、祭祀之礼 司铎曰:“祭祀与奉事不同。夫郊社之礼,在中邦,非天子不举,重其事也;弥撒之礼,在圣教,非铎德不行,重其职也。 二、奉事之礼 “若所云奉事者,为天主生天覆我,生地载我,生神守我,生万物以安养我。种种大恩,何人不日受?何人不思图报?然则朝夕瞻依奉事,亦聊尽感酬万一耳,岂曰祭之云乎,岂曰僭而亵之云乎?” 喻入道贵勇,3:62 六月,廿有七日,艾司铎贲余乡,郑文学晋谒。 余曰:“郑子雅志向道,顾谋之家人,反为所阻。” 司铎曰:“人生犹泛海也,卒逢舟漏,有岸可登。其毅然先登于岸乎?抑徐徐然商之舟人,而始决乎?吾知必奋勇先登,不惟自脱于难,反可拯舟中之溺。若必迁延而徐商之,其不群胥沦坠也几希。” 论真悔必由天主起念且有畏爱之殊,3:62,凡二则 廿八日,瞻礼甫毕。 一、真悔必自天主 司铎诏众于堂曰:“涤罪工夫,全由痛悔。然所云痛悔者,必自天主发念,始为痛悔之真。何也?凡人稍自好者,一遇过愆,鲜不知悔。乃或为蒙恶名、或为失财帛、或为损身命。斯其悔也,徒俗情之所致,于上主无与,是未可得赦也。惟自天主而发者,思己所犯罪过,种种皆得罪天主,痛悔求宥,乃为可贵已。” 二、自天主而发之念 1、畏与爱的区别 又曰:“即自天主而发,亦有两念:一曰畏,一曰爱。 ⑴畏 “畏者,惧已得罪天主,必为主所罚,故兢兢求赦不暇。譬如僮仆有过,惧其主之挞之也,因恳切求宥,是亦僮仆之畏耳。 ⑵爱 “爱则一片真挚之心,不忍稍犯主命,万一有过,纵主不我责,而我且无地可自容者。譬之子事父母,一有违忤,即父母怜不加责,而子且痛悔求赦,必得亲心而后即安。 2、畏与爱的选择 “夫自天主一也,由畏而发者,僮仆之怀也;由爱而发者,孝子之心也,子等其奚择焉?” 论灵魂兼生觉之能,3:63 一、人之魂兼生觉之能 日已晡,司铎诘余曰:“人身之魂有几?” 对曰:“有三。” 司铎曰:“云何?” 余曰:“灵魂其固然矣,且复生长能知觉,是复兼生觉二魂也。” 1、人之魂只一灵魂 司铎曰:“否,否!人之魂只有一灵魂是也。其复长大能知觉者,乃兼生觉二魂之能,非与生觉二魂,并列人身而为三也。 2、钱币之喻 “譬之钱焉,有铜钱、有银钱、有金钱。银钱能兼铜钱之价,非银钱之中有铜钱也;金钱能兼银铜钱之价,非金钱之中有银钱铜钱也。明乎此,则知灵魂之能,特兼生觉二魂之能。 二、人之魂兼生觉之能之理 1、贵能兼贱 “岂灵魂之中,复有生觉二魂哉?所以然者,凡物贵能兼贱,而贱不能兼贵。 2、府县之喻 “譬府能兼县之事,未有县能兼府之事者。夫灵魂贵也,生觉二魂贱也。则灵魂兼生觉之能,尤大较著矣。” 答天主虽在人心而爱恶行异,3:63 一、天主在善人之心 漏下初刻,刘允铭问曰:“天主无往不在,亦可云在吾心否?” 司铎曰:“天主虽无往不在,然在善人之心,与在恶人之心,大不侔也。何则?善人之心,时敬畏天主,爱慕天主,终日乾乾,求所以翕合主心。故天主亦常在其心,如慈父之抚肖子,时亲爱而启掖之; 二、天主不在恶人之心 “若恶人之心,则不认有主,多方悖逆。纵吾主亦在其心,方且如严君之宪判,虽在而咫尺千里,又安得云在哉?” 论人立功愈崇受债愈重,3:64 晦日,诸友侍于堂。 偶及立会之举,俞体高曰:“比来立会,悉某某之功。” 一、人之立功都由天主 司铎曰:“不然,人之善劳,皆由天主,非其自己有也。若天主稍不之眷,自恃己力,何功克济乎?惟上主以恩赐人,人善用之,则至慈上主,遂纪为功耳。 二、立功愈崇,受责愈重 “但我等立功愈崇,受责则愈重。 “何也? “譬有窭人于此,富者畀以一金,令其营运,其人果不负所托。富者复畀十金,而责重矣。若更能蕃息,直畀至百金千金,而责愈重矣。盖彼资弥厚,实受债弥多。万一不戒,骄奢淫佚,以亏耗厥资,斯其负债,岂若一金之轻哉?” 论耶稣肉躯灵魂不离天主性并释三位一体之义,3:64,凡二则 有顷,林用吁以祭义请。 一、灵魂和肉体只完全人性 司铎曰:“耶稣之生也,以天主性,接合人性矣。试问人性为肉躯,而天主性为灵魂否?” 用吁曰:“然。” 司铎曰:“否,否!人有灵魂肉躯,始成其为人,故灵魂、肉躯二者只完一人性。 二、天主性并非其灵魂 1、纯美至善之体 “若天主性,则纯美至善之体,岂灵魂所可言哉?今吾主耶稣之生也,灵魂合肉身则生;而耶稣救赎而死也,亦灵魂离肉身则死。 2、无处不在 “若天主性,则生亦在,死亦在,亦在灵魂,亦在肉身者也。 3、人与剑鞘的比喻 “譬之剑焉,有锋有鞘,锋鞘合而成剑。彼带剑者,左手握鞘,右手抽锋,似乎锋与鞘离矣,然不可谓离于其人之手也;夫鞘犹肉躯也,锋犹灵魂也;带剑之人,则譬之天主性也。锋鞘虽离,总不出一人之手,则知耶稣救赎,魂与身虽离,总不离天主之性矣。” 三、耶稣一位三体 又曰:“且子亦知耶稣之身,固包有三体者乎?” 用吁曰:“未也。” 司铎曰:“耶稣一身,有肉躯,有灵魂,有天主性。夫肉躯、灵魂与天主性,三者不同体也,顾合而成耶稣之一位。试读祭义所载三体一位之妙,正谓此也。” 答原罪为罚之余,3:65,凡二则 秋七月,二日,林用吁延请,余与其迪从。 一、天主赏罚释疑 用吁即席问曰:“客有难予者,谓天主赏罚,既云于其身,不于其子孙。乃一原祖犯命,而罪遂流万世而无穷,斯二说似乎相悖。俊未知所对也。” 1、赏罚之正与赏罚之作 司铎曰:“赏罚于其身者,此赏罚之正也;间有及其子孙者,此赏罚之余也。 2、天主对元祖的赏罚 “故夫原祖一犯命,天主即夺其格外之恩,逐出安乐之境矣。若万世传染原罪,此特罚之余耳。 3、对天主赏罚的比喻 “譬如开国元勋,必身受封爵,而子孙亦可世世为王也。一大逆不道,必身服上刑,而子孙亦且累累就死也。所谓于其身,不于其子孙者,为中邦有不于其身,而于其子孙之说,故云然耳。然从古有开国元勋,不封其身,而只封其子孙者乎?有大逆不道,不戮其身,而只戮其子孙者乎?国法持平,端不如此,而况大主赏罚之至公哉?” 二、原罪亦未重罚 又曰:“即所云原罪者,亦未可云天主之重罚也。何也? 1、天主的重罚 “天主重罚人,必置之永苦之域,斯谓之罚。 2、对原罪的惩罚 “若传染原罪,只不得升天国,非有地狱之永苦也。试观孩童未领圣水,只不得升天。至长成为恶,始坠冥狱耳。若肯翻然遵诫,则夙愆顿洗。天堂之乐,吾主曷靳焉? 3、对原罪之罚的比喻 “譬世禄之家,固宜世受封爵。自厥祖获罪,一削其籍,其子孙特未免为庶人也,何至幽囚为伍哉?倘自能建功立业,则公侯将相,亦可当身立致,未有复以厥祖之罪罪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