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61 页/共 351 页

余闻而爽然自失,思学问之道无穷,其未可一得自足者,大抵如斯乎? 答天主慈悯,听人自新,2:38,凡二则 二十三日,夏万程、龚云甫问道于司铎。 一、慈悯释疑 1、天主怜悯人 万程曰:“天主之爱人无已也,亦既闻命矣。但人生为不善,死即受地狱之永苦。既无轮回,则人欲自新而无路矣,所云慈悯者谓何?” 司铎曰:“人生在世,多行不义,若天主不慈悯,而辄加重罚,吾恐人无噍类矣。 2、天主宽待人 乃至慈上主,必宽以俟之。少不知改,俟其壮;壮不知改,俟其老。其不即加罚者,盖徐徐焉,冀有悔过迁善之日耳。 3、人不思改必入永苦 夫天主之慈悲若此,人竟至死而不改图,是为恶之心无尽,而永苦之期亦无尽也,将奚辞焉?” 二、天主掌管人生 1、天主知道人的一切 万程曰:“承明训,具知上主至仁,然必人皆有寿而后可。若彼为恶之人,方少壮而辄夭折,若天主曾不宽俟之也?” 司铎曰:“大凡人之年寿,与夫人之立志,惟天主具知之。 2、人若悔改,临终亦可 “如其人终期已迫,微有悛改之念,即临死一刻,天主亦必听其自新。 3、人不悔改,不如早死 “如其不然,则年数逾增,罪戾逾重,诚不若夭札而死,地狱之永苦,尚差轻也。 三、人当及时悔改 “总人生斯世,无论为寿为夭,其及时迁改之功,总不容一日缓者。嗟夫!尚其勉图哉。” 答富贵贫贱之殊大要之三,2:39 一、富贵贫贱的原因 云甫问曰:“人之生也,有富贵贫贱之殊,斯岂人之自致者乎,抑天主之所默定者乎?” 司铎曰:“斯其说多端,其大要有三:一则父母之所贻,一则己之所取,一则天主所用以行其赏罚者也。 1、父母所贻 “其由父母者,如帝王之子必 为帝,农人之子多为农。富者生而富,贫者生而贫。斯皆父母之所贻者也。 2、己之所取 “其由己者。如聪颖而能文,多得科第,不能者否。长材而善贾,多致素封,不善者否。斯则己之所取者也。 3、天主所用 “斯二者,天主多顺其自然,而默为张主其间。或用富贵以报人之善,用贫贱以炼人之过。此至尊上主示赏善罚恶之一端耳。 二、富贵贫贱的影响 1、富贵的影响 虽然,富贵以赏善矣,富贵乃立功之地。如爵禄愈崇,纵恣愈甚,富贵未始非祸胎也。 2、贫贱的影响 贫贱以炼过矣,贫贱正砥砺之资。如困郁日甚,修省有加,贫贱未尝非福始也。 三、当正确对待富贵贫贱 总之,富贵贫贱,不必过视低昂,随人所遇焉,皆当无违天主之训者也。譬如俳优场上,生旦丑净,随人所扮。岂必喋喋焉,尊视生旦,而低视丑净哉?总祈惬主人之意而已。” 答释氏悖本罪重,余无足观,2:39 二十六日,王子观问曰:“人疑释氏既为天主所生,且又以慈悲为教,意亦天主所取,而可备在天之一圣否?” 一、释氏本应敬事天 司铎曰:“释氏既为天主所生,则当一心敬事天主,以仰答大父之恩,且章明十诫,令人人识认真主,则天主亦必垂悯而俾之天堂者也。 二、释氏却惟我独尊 “乃释氏之为教也,迷其本原另立门户,不导人祗事天主,惟以己性为宗,乃云上天下地,惟我独尊也,岂不悖逆之甚哉? 三、释氏余无足观 “纵间有微言渺论,而本原既失,余无足观。譬之应制文字,华藻满篇,于题旨都不相合,其为主司所黜无疑矣。况其言又多讹谬者乎?” 论宅第美好而非久居,2:40 冬十月,廿有七日。余将东粤省觐,偕司铎同至莆阳。时谒卓冏卿老师,因留寓西湖。亭榭台沼,备诸工好。 一、宠臣以宅第为居 司铎谓冏卿曰:“昔西国有宠臣,新构宅第,壮丽宏敞。延一贤士者往观,深居曲房,靡所不届矣。观毕将归,贤士问曰:‘今日承召,以观君之居也,君之居安在乎?’宠臣愕然曰:‘向所观者非是耶?’ 二、贤士谋久安长享之所 贤士曰:‘是非君之居也。向所观者,寝庙以妥宗祊耳,厅事以延宾客耳,居室以贻子孙、廊庑以俾僮仆耳,而君安得长处此乎?夫以电光石火之身,而不思久安长享之所,顾以目前之居谓君居也,岂不惑哉?’宠臣始恍然自失。今明公之华构业,种种宏丽矣,其亦谋公所谓久居者乎?” 冏卿叹曰:“此有道之言也。” 答娶妾枉道毋得藉口孝名,2:40 十一月二日,司铎出访客,造黄文学斋中。 一、娶妾是枉道也 文学曰:“承教十诫,大道炳如矣。然第六诫禁人娶妾,人当中年无子,不娶妾则恐陷不孝之名,将奈何?” 司铎诘曰:“若娶妾而复无子,将奈何?” 文学曰:“至此则亦听其自然耳。” 司铎曰:“若娶妾而无子,亦听其自然,何如不娶妾而听其自然之为愈也。夫娶妻正道也,娶妾枉道也。无论娶妾而未必有子,即偶得子,所损实多矣。 二、因孝娶妾不合理 大都人之艰厥嗣者,虽多病在妇,亦有病在夫者。如病在妇,而夫必借孝名,另娶一妇;设若病在夫,而妇亦借孝名,以另嫁一夫,可乎不可乎?夫妇一也,既不可在彼,则亦不可在此。何不平心而反观之也? 三、孝与子孙无关 且人之孝不孝,正不系子之有无耳。譬有二人于此,其一多方悖逆,而子孙众盛;其一朝夕色养,而并未得子,则将曰:‘孝在彼而不在此也。’岂理也哉?” 答世福甚微善恶可共,2:41 初三日,余问司铎曰:“人生世福,悉皆上主所操,则子之有无,皆主命也。今娶妻而得子,宜已;若彼娶妾而亦得子,似天主曾不禁之也,此意谓何?” 一、天主至公至正 1、天主欲人走正道 司铎曰:“天主散世福于人间,如富贵子寿之类,其得之也,原欲人人悉由正道。 2、人求福以正必得永赏 “如人求福以正,无论得与不得,必有永赏随之。 3、人求福以不正必得永罚 “如其求不以正,亦无问得与不得,必以永罚随之,此至公至正之权衡也。 二、天主不强迫人 “设人求子不以道,天主即禁其不得,初亦无难。然天主明示人趋正,而人反行邪,则亦何必屑屑然,强人于一予一夺之微哉? 三、唯大善能享真福 “总世福甚轻而暂,善恶皆可得共者,天主特默为定算其间。若真福,则非大善者不能矣。” 论守身如守城,2:41 初四日,宋学美至堂。请于司铎曰:“人之能寡过者鲜矣。乃日处过中,反恬若无过者为何?” 司铎曰:“省身如守城焉。城门洞开,初不加严诘,则奸、宄、窃乘而不觉矣。设若慎启闭,稽出入,而后奸人可一一数也。今人之五官,非犹城之五门乎?惟不谨守五官之司,宜乎处过而若无耳。如刻刻提防,时时简察,则一念、一疵、一言、一尤、一行、一悔,未有不燎若指掌者也。” 论过贵自知尤贵自认,2:42 一、有司对待罪人的方式 司铎又曰:“过贵自知,尤贵自认。今有罪人于此,有司者治之。 1、重罚承认者 “其自认者,罚必重。 2、轻罚不认者 “不自认者,罚必轻也。 二、天主对待罪人的方式 “若告解则反是。盖人有隐慝,天主具知之。 1、重罚隐匿者 “如人明识己愆,而匿不自吐,是以天主为可欺也,降罚必加重焉。 2、怜赦告解者 “若肯痛自刻责,告解靡遗,则天主必怜赦之,而听其自新矣。” 答始孩能言皆由魔鬼,而无轮回之事,2:42,凡二则 一、信王府中的奇事 日正中,彭文学过访。 问司铎曰:“闻天学辟轮回之说,未悉其详也。近传信王府中,一孩始生,即自言曰:‘吾乃王某也,尝为某官,居某地。胡为而至此?’及访所谓王某者,果于是日告殂,斯非王某之灵魂,轮回于再世者乎?” 二、轮回之说不合理 司铎曰:“敢问信府之子,其在母腹时,活耶死耶?” 曰:“活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