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 第 7 页/共 26 页

此说小缶之制备,前言水缶容三石以上,是大缶。   “三秘”孙疑累施之讹,犹云迭置也。余疑“即”为“待”之讹。“坚”下旧本尚有“为斗”两字,兹依吴说移于节,但“坚”字则不能上移。既候取用,须迭置之以免阻碍地方,且须用绳索连束坚固,方不至倾坏。“三秘”是古语,不必依孙改。   城上隔栈,高丈二,剡其一末。   孙疑栈当作“杙”,引下文弋长七寸、剡其末为证,但长度相差太远,或许丈二是“尺二”之讹。剡,削尖也。   为闺门,闺门两扇,令可以各自闭也。   闺门是城门,亦是亭门,见前及。   救闉池者以火与争,鼓橐,冯垣外内,以柴为燔。   此言熏火以阻止敌人闉(同堙,堙为前文节十二种攻法之一。)塞城池之法。   淮南子本经训:“鼓橐吹埵,以消铜铁。”高诱注:“橐、冶炉,排橐也。”又文选注:“橐,冶铸者用以吹火使炎炽。”则橐即风箱(参巳篇)。火烟熏敌眼,其为用同乎现代之催泪弹,但烟随风向而行,故鼓风箱使向敌方吹去以资补救。冯垣见后申、酉两篇,即女垣之别名,言于女垣之外内,烧柴而鼓其烟也。   灵丁,三丈一,犬牙施之。   孙疑灵丁为椓弋,于又谓是铃铛;余按:犬牙,交错也,椓弋是门丁(见),无所谓三丈交错,铃铛亦无需乎交错,其实乃瓴甋之音转,广韵,瓴甋似罂有耳,即前所谓五步一罂也。运疑灵丁为楼窗,更属臆测。   十步一人,居柴、纳弩;柴半、为狗犀者环之。   此言管理柴搏之法。   居,积也。“弩”应改作“帑”,公家贮物之所。半即中间,与前节“半植一凿枘”同。狗犀即狗尸,见前。全节犹言每十步派一人管理贮柴之事,收纳于帑库,柴搏当中处用茅绳环束之,正与前“十步积搏”合,旧说皆误。   墙七步而一。   此节当有夺文。   城上为爵穴,下堞三尺,广其外,五步一;爵穴大容苣,高者六尺,下者三尺,疏数自适为之。   前已见爵穴,此复出而说明较详。   下堞三尺,言比堞低三尺。穴外广而内狭者,使城上易于见敌,敌人在下,不易见上。大容炬(苣即炬,见前。)者,备晚上由穴伸炬外出以照敌人(见下节),与今之探照灯用意相同。高者六尺,下者三尺,又似由城上起计,使守城者便于外望也(周尺较短,约当旧尺七寸弱)。既言五步一穴,又言疏密适应环境而为之,可知兵法贵乎变通。   人擅苣,长五节;寇在城下,闻鼓音、燔苣,复鼓,内苣爵穴中,照外。   此节旧在节之后,按所言系敌人抵城下时燃炬之法,与上“城上为爵穴”条相照应,两条应衔接,故移正之。   节,孙疑“尺即”两字之误,吴又解“五节”为“五束”;余按炬火常用竹制,节者竹节,则“长五节”自可通。寇既达城下,即击鼓报警,擅(持也)炬者立将炬燃着,再闻鼓则将炬内(纳也)入爵穴,以烛照城外,使敌人不能趁黑夜施其诡计。   穿外堑,去格七尺;为县梁。城□陕不可堑者勿堑。   此节说外堑,堑见前及。   格,孙以为备蛾傅篇之杜格,旗帜篇之牲格,又疑是虎落之落;余疑是寅篇节之鬲。县梁亦见前。   □陕即窄狭,城外地面太狭者不必堑,是针对“穿外堑”而言;旧本“穿”误“塞”。   城上三十步一砻灶。   此句全复前,“砻”旧作“聋”,兹依前改归一律。又此下旧有“人擅苣”廿四字,今移入。   诸藉车皆铁什。藉车之柱,长丈七尺,其狸者四尺;夫长三丈以上至三丈五尺,马颊长二尺八寸,试藉车之力而为之困,夫四分之三在上。(藉车,夫长三丈,四之三在上,马颊在三分中。马颊长二尺八寸,夫长二十〔?丈〕四尺,以下不用。治困以大车轮。藉车,桓长丈二尺半。诸藉车皆铁什。复车者在之。)   此节详记藉车之制,前文虽三见藉车(、及),惟未言其如何制作,本节文句屡屡重出,细审之,前半是正文,后末是注,故特加括弧别之,使阅者分明。   什、鍱字通用,铁什即前文节之铁鍱,谓用铁包外。藉车有柱埋也,则不过借“车”为名,与普通车迥异,孙以铁什为铁纂,其义可能相通,于以为车饰杂具则误。   柱、桓同解,正文说柱,注文说桓,不过别文见义。孙谓藉车有四直木,两条埋者为柱,两条不埋者为桓,殊近臆测。   依文,柱与夫有别,柱长丈七尺,夫长三丈至三丈五尺,不能短于二丈四尺,所同者两皆埋地四分之一,由此思之,“柱”似作支“   夫”之用。   柱长丈七尺,埋四尺,则见者丈三尺,视四分之三稍强。注言桓长丈二尺半,又视四分之三稍弱。古人盖约略言之,孙疑或为枘以入夫,亦未明时代情形。   马颊,孙谓是横材旁出,依下文则藉车系用以投掷损害敌人之物,似借“夫”之弹力,将损害品掷向城下者。   困,孙疑是木橛,按困、阃同音,注文明说以大车轮为之,或兼作钤限藉车之用欤。   夫露出土面者约二丈二尺五寸,而马颊在三分之中,则当去土面一丈一尺二寸半处安之。   “以下不用”应四字句,言不及二丈四尺者不中用。   注文末句“复车者在之”,或当为“复车者正之”,“复”同“   覆”,车覆则将其扶正。   寇闉池来,为作水甬,深四尺,坚狸之,十尺一,覆以瓦而待令。以木大围长二尺四分而中凿之,置炭火其中而合之,而以藉车投之。   前言救闉池者以火与争,此节又再叙火拒之一法。   水甬颇似木桶之讹,,封也,封固木桶而埋之以待令。   四分疑四寸之讹,材围二尺四,则径约八寸,挖空其中,置炭封固,投之以烧敌,已寓近世燃烧弹、手榴弹之意味。前后二段可能是墨徒两家之说。   为疾犁投,长二尺五寸,大二围以上。   此记蒺藜投之制,参寅篇。   涿弋,弋长七寸,弋间六寸,剡其末。   涿弋是门丁,见前,彼云弋长二寸,相去七寸,与此异。剡,削尖也。   狗走广七寸,长尺八寸,蚤长四寸,犬牙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