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第 582 页/共 737 页

又《经解》曰:礼之於正国也,犹衡之於轻重也,绳墨之於曲直也,规矩之於方圜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 《汉书》曰: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平也。谓以石厉物令平齐也。音指。)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璇机,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论语》云:“立则见其参於前也,(孟康曰:权、衡、量三等为参。)在车则见其倚於衡也。”又曰:“齐之以礼。”此衡在前居南方之义也。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於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忖为十八,《易》十有八变之象。(孟康曰:忖,度也,度其义有十八也。黄锺、龠、铢、两、钧、斤、石,凡七,与下十一象为十八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馀大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倍好者,(孟康曰:谓为锺之形如环也。如淳曰:体为肉,孔为好。)周旋无端,终而复始,无穷已也。铢者,物繇忽微,至於成著,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锺律之重。(李奇曰:黄锺之重,重十二铢,两十二得二十四铢。)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二篇之爻,阴阳变动之象也。十六两成斤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钧者,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物,皆处其成就平均也。权与物均,重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当万物之象也。四百八十两者,六旬行八节之象也。(孟康曰:六甲为六旬,一岁有八节,六甲周行成岁,以六乘八节得之也。)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始於铢,两于两,明於斤,均於钧,终於石,物终石大也。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终於十二辰而复於子,黄锺之象也。(孟康曰:稻之数始於铢终於石。石重百二十斤,象十二月。铢之重本取於子律黄锺,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二铢。故曰复於子,黄锺之象也。)千九百二十两者,阴阳之数也。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四万六千八十铢者,万一千五百二十物,历四时之象也。而岁功成就,五权谨矣。 《魏志》曰:邓哀王冲,字仓舒,少聪察岐嶷。生五六岁,智意所及,有若成人。孙权曾致巨象,太祖欲知其斤重,访之群下,咸莫能出其理。冲曰:“置象大船之上,而克其水所至,称物以载之,则立可知矣。”太祖大悦,即施行焉。 《吴志》曰:薛宗上疏云:九真会稽朱符,多以乡人虞褒、刘彦之徒作长吏,侵虐百姓,强赋於民,黄鱼一枚,收稻一称。 《唐书》曰:安禄山晚年益肥,垂肚过膝。自秤得三百五十斤。每朝见,玄宗戏之曰:“朕适见卿肚几垂至地。” 《管子》曰:权衡者,所以起轻重之数也。然而人不事者,非心恶利也,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知事权衡之无益,故不事也。 又曰: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又曰:四会诸侯,令曰:“修道路,偕度量,一称数。”(偕,同也。称,斤两也。数,多少也。) 《庄子》曰: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为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不能禁。掊斗折衡,而民不争也。 《慎子》曰:厝钧石,使禹察锱铢之重,则不识也,县於权衡,则发之微识矣。及其识之於权衡,则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识之矣。 《慎子》曰:君臣之间犹权衡也。权左橛则右重,右重则左橛,轻重迭相折,天地之理也。 《孔丛子》曰:二十四铢曰两,两有半曰楗,倍楗曰举,倍举曰锊。锊谓之锾,二锾四两谓之斤,斤十二谓之衡,衡有半谓之倍,倍称谓之钧,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然则鼓四百八十斤也。 《韩子》曰:人之不事衡石者,非贞廉而远利也,石不能为人多少,衡不能为人轻重,求索不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 《说苑》曰:度量衡以十粟生之。十粟重一豆,六豆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钧,四钧重一石。 《语林》曰:孟业为幽州,其人甚肥,或以为千斤。武帝欲秤之,难,其大臣乃作大秤挂壁,业入见,帝曰:“朕欲试自秤有几斤。”业答曰:“陛下正是欲称臣耳,无烦复劳圣躬。”於是遂称业,果得千斤。 《梦书》曰:铨衡,为人正也。梦得衡,为平端也;以铨称量,平财钱也。重者价贵,轻者贱也,铨衡折败,无平人也。 李尤《权衡铭》曰:夫审轻重,莫若权衡;正是非,其惟贤明。 剪刀 《尔雅□释言》曰:剂,剪齐也。(郭璞注曰:南方人呼剪刀为剂刀。) 《释名》曰:剪刀,剪,进也,(所剪稍进。)前也。 《齐书》曰:范云幸於竟陵王子良,江求云女婚姻,因酣以巾箱中剪刀与云曰:“且以为聘。”云笑受之。至是贵,云又因酣曰:“昔与将军俱为黄雀,今将军化为凤皇,荆布之室,理隔华盛。”因出剪刀还之。 《南史》曰:沙门宝志,不知何许人。齐宋之交,稍显灵迹,被发徒跣,语默不伦。恒以铜镜、剪刀、镊属挂杖负之而趋,预言未兆,识之多验。 《修复山陵故事》曰:后梓宫用剪刀六枚。 《东宫旧事》曰:太子纳妃,有龙头金缕交刀四、银牙钅巢彩带副。 《世说》曰:爰综为新安太守。郡南界有刻石,爰至其下燕饮。忽有人得剪刀於石下者,众咸异之。综问主簿,主簿对曰:“昔吴长沙桓王尝饮饯孙洲,父老云:‘此洲狭而长,君当为长沙乎?’事果应。夫三刀为州,得交刀,君亦当交州。”後果交州。(《幽明录》同。) 衣轴 《世说》曰:张华将败,有飘风吹衣轴六七倚壁。 管 《礼记□内则》曰:针管线纩。 荀卿《针缕赋》曰:管以为母。 《魏武上杂物疏》曰:中宫杂物,杂画象牙针管一枚。 针 《说文》曰:针,缀衣也。 《礼记□内则》曰:舅姑衣裳绽裂,纫针请补缀。 《左传□成公上》曰:楚伐鲁,赂以执针百人。(女工。) 《吴书》曰:虞翻年十二,客诣翻兄,不遇之,乃与客书曰:“虎魄不受腐芥,慈石不受曲针。” 王隐《晋书》曰:东宫旧制,月请五十万以供众用,愍怀太子桓采取三月以供贱妾,舍人杜锡数谏。太子後取针着锡常坐处毡中,锡上床剌足,血流。 《晋书》曰:鸠摩罗什尝讲经于草堂寺,姚兴及朝臣、大德沙门千馀人肃然观听。什忽下高坐,谓兴曰:“有二小儿登吾肩,欲障,须妇人。”兴乃召宫女进之,一交而生二子焉。兴尝谓什曰:“天师聪明超悟,天下莫二,何使法种无嗣?”遂以妓女十人,逼令受之。尔後不住僧坊,别立廨舍。诸僧多效之,什乃聚针盈钵,引诸僧谓之曰:“若能见效食此者,乃可畜室尔。”因举匕进针,与常食不别,诸僧愧服乃止。 又曰:顾恺之常悦一邻女,挑之,弗从。乃图其形於壁,以棘针钉其心,女遂患心痛。恺之因致其情,女从之,遂密去针而愈。 《宋书》曰:傅琰为山阴令。卖针、卖糖老姥争团丝,来诣琰。琰树团丝於柱,鞭之,密视有铁屑,乃罚卖糖者。 《南史》曰:齐王奂为雍州刺史加都督,与宁蛮长史刘兴祖不睦。十一年,奂遣军主朱公息征蛮失利,兴祖欲以启闻,奂大怒,收付狱。兴祖於狱以针画漆合盘为书,报家称枉,令启闻。而奂亦驰信启上,诬兴祖扇动荒蛮,上知其枉,敕送兴祖还都。 《後魏书》曰:胡太后临朝,常幸西林园,命侍臣射。不能者,罚之。又自射针,中之,大悦。 《吴楚春秋》曰:勾践与妻入臣吴,妻奉针缕,北面为妾。 《管子》曰:女必有一刀、一针,然後成为女。 《淮南子》曰:先针而後缕,可以成帷;先缕而後针,不可以成衣。针成幕,蒉成城。(幕,帷也。缕非针无以通,故宜先。蒉,土笼也。始於一蒉,以成其城也。) 《淮南万毕术》曰:首泽浮针。(取头中垢涂针,塞其孔,水中则浮针。) 《抱朴子》曰:弹鸟,则千金不及丸泥;缝缉,则长剑不及数分之针。 又曰:结巾投地而菟走,针缀丹带而蛇行。 《西京杂记》曰: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夜穿七针於开襟楼,俱以习之。 《说苑》曰:客因孟尝君寄於齐王而不用,客反见孟尝君曰:“不知君之过,臣之罪?”孟尝君曰:“夫缕因针而入,不因针而急。” 《典论》曰:刘表子弟好酒,设大针於坐端,有醉伏者辄刺,验其醉醒。 《王子年拾遗记》曰:魏文帝美人薛夜来妙於针巧,虽处於深帷重幕之内,不用灯烛,裁衣制作立成。非夜来所缝制,帝不服也。宫内号曰“针神”。 《诸葛元逊传》曰:昔元逊对南阳韩文晃误呼其父字,晃难之曰:“何人子前呼人父字,是礼乎?”诸葛笑答曰:“向天穿针而不见天,何者?不轻天意有所在耳。”即罚文晃酒一杯。 王郎《新奏议》曰:至於遗针御衣,惧伤至尊之体,故加之以髡刑,将欲惩戒先伤,以防绝後伤。 《舆地志》曰:齐武起曾城观,七月七夕,宫人登之穿针,世谓之“穿针楼”。 刘义恭《启事》曰:圣恩赐金银针、七色缕并格一,犀栋刷匣,副绵布兆,珍服宝玩,以协嘉辰。 孙卿《针赋》曰:有物於此,生於山阜,处於堂室。不盗不窃,穿窬而行,日夜合离,以成文章。以能合从,又善连横,下覆百姓,上饰帝王。时用则存,不用则亡。臣愚弗识,敢请之王。 曹大家《针赋》曰:秋金之刚精,形微妙而直端,性通达而渐进,博庶物而一贯。 医针(附) 《魏志》曰:樊何从华他学。何善针,凡医咸言背及胸藏之间不可妄针,何针背入一二寸,巨阙入五六寸,疾辄瘳。 《三辅旧事》曰:江充为桐人长尺,以针刺其腹,埋太子宫中。充晓医术,因言其事。 《敦煌实录》曰:张存善针。存有奴,好逃亡,存宿行针缩奴脚,欲使则针解之。 《王浑表》曰:臣有气病,善夜发,服半夏汤,或服汤不解,尚取针。前殿中医赵恭思纂见给事医,在医署。纂能针,有方技,乞以纂名课,称考课医,给臣自疗治。 《梁书》曰:王僧孺多识古事。侍郎金元起欲注《素问》,访以砭石。僧孺答曰:“古人当以石为针,必不用铁。《说文》有此‘砭’字,许慎云:‘以石刺病也。’《东山经》‘高氏之山多针石。’郭璞云:‘可以为砭针。’《春秋》‘美疹不如恶石’,服子慎注云:石,砭石也。季世无复佳石,故以铁代之耶?” 《唐书》曰:贞观中,太宗幸甄权宅。权,颍川人,医术为天下最。孙思邈师之,以授针法。时年一百三岁。 《唐书》曰:太宗征高丽,江夏王道宗在阵损足,上亲为之针。 钅 《说文》曰:钅,可以缀著物者也。 《韵集》:钅,缀衣细竹也。 《晋东宫旧事》曰:太子纳妃,金钅二枚。 缝 《说文》曰:缝,缀也。缕,线也。 《周礼□春官下》曰:缝人,掌王宫缝线之事,以役女御缝王及后之衣服。 《淮南子》曰:秦代天下,妇不得剡麻、考缕。 《抱朴子》曰:高岩将,非细缕所缀;龙门沸腾,非掬壤所遏。 《西京杂记》曰:贾佩兰云:“在宫时,七月七日临百子池作于阗乐。乐毕,以五色缕相羁,谓为连爱。” 《邺中记》曰:北方五月五日自作饮食祠神,乃作五色缕花相遗,谓为介子推。 《离骚□大招》曰:秦纟、齐缕、郑线络。 崔る《缝铭》曰:惟岁之始,承天嘉德,皇灵顾国,丝绥充贽,□以朝迪。 《魏武上杂物疏》:兖州刺史上物,缝帐二,丝缕十斤。 《郑氏婚礼渴文赞》曰:长命之缕,女工所制,缝君子裳,高松为例。 卷八百三十一 资产部十一 猎上 《周礼□地官》曰:乡师,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田法,人徒及所当有。)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前者,断其争禽之讼。 又曰: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 又曰:小司徒,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馀为羡;惟田与追胥竭作。(郑司农云:羡,饶也。田谓猎也。追寇贼也。竭作,尽行。) 又《夏官》曰:大司马之职:中春,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春田为。有司,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中夏,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礻勺。(夏田为苗,择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实者云。车弊,驱兽之车止。)中秋,遂以田,如搜田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礻方。(秋田为。,杀也。罗弊,网止也。秋田主用网,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网止。)中冬,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冬田为野,言守取之,无所择也。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以为之。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旗,军吏所载。分地,调其部曲疏数。前後有屯百步,车徒异群相去之数也。险野人为主,人居前。易野东为主,车居前。)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驱,驱出禽兽,使趋田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设此车者,田仆也。)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 又曰:田仆,掌驭田路,以田以鄙;(田路,木路也。田,田猎也。鄙,循行县鄙。)掌佐车之政,(佐亦副也。)设驱逆之车;(驱,驱禽使前趋获,递衙还之,使不出围。)令获者植旌,(以告获也。植,树也。)及献比禽。(田弊,获者各献其禽。比,种物相从次数之。) 《礼记□月令□仲冬》曰: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禽兽者,有司教导之。 又《季冬》曰:乃教田猎,以习五戎。 又《曲礼》曰: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卵。(生乳之时,重伤其类。) 又《王制》曰: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三田,夏不用。)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绥,当为。,有虞氏之旌旗也。)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佐车,驱逆之车。)獭祭鱼,然後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後田猎。鸠化为鹰,然後设罗。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取物必顺时候。)不卵,不杀胎,不殃夭,不覆巢。(覆,败。) 《左传□文公上》曰:宋华御事逆楚子,劳且听命,(时楚欲诱呼宋共战,御事华元父。)遂道以田孟诸。(孟诸,宋大薮也,在梁国睢阳县东北。)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盂,田猎陈名。)期思公复遂为右司马,(复遂,楚期思邑公,今弋阳期思县。)子朱及文之元畏为左司马。(将猎,张两甄,故置二左司马。然则右司马一人当中央。)命夙驾载燧。(燧,取火燃者也。) 又《襄四年》曰:昔周辛甲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辛甲,周武王大史。阙,过也。使百官各为箴辞戒王过。)於《虞人之箴》(虞人,掌田猎。)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芒芒,远貌。画,分也。)经启九道。(启开九州之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人神各有所归,故得不乱。)在帝后羿,冒于原兽,(冒,贪也。)忘其国恤,而思其壮。(言但念兽。)武不可重,(重犹数也。)用不恢于夏家。(羿好武,虽有家而不能恢大之。)兽臣司原,敢告仆夫。”(兽臣,虞人。仆夫,不取斥尊。)虞箴如是,可不惩乎?於是晋侯好田,故魏绛及之。(及后羿事。) 又《襄十七年》曰:卫孙蒯田于曹隧,(越竟而猎。孙蒯,林父之子。)饮马子重丘,(重丘,曹邑。)毁其瓶,重丘人闭门而诟之,(讠句,骂也。)曰:“亲逐其君,尔父为厉,(厉,恶鬼。林父逐君在十四年。)是之不忧,而何以田为?” 又《襄三十年》曰:郑丰卷将祭,请田焉,弗许。(田,猎也。)田惟君用鲜,(鲜,野兽。)众给而已。(众臣祭以刍豢为足。) 又《昭公》曰:齐侯田于沛,(言疾愈行猎。沛,泽名。)招虞人以弓,不进。(虞人,掌山泽之官。)公使执之,辞曰:“昔我先君之田,旃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见皮冠,故不敢进。”乃舍之。仲尼曰:“守道不如守官,(君招当往,道之常也。非物不进,官之制也。)君子韪之。”(韪,是也。) 又《定公上》曰:魏献役於韩简子,及原寿过,而田於大陆,焚焉。(《禹贡》大陆在钜鹿地,缣绝远。疑此田在汲郡吴泽荒芜之地,大田并见烧也。《尔雅》:广平曰陆。)还,卒於宁。(宁,今修武县,近泽。)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范献子代魏子为政,去其柏椁,示贬之。) 又《哀公下》曰:西狩於大野,叔孙氏之车子□商获麟,(大野,在高平钜野县东北大泽是也。东子微者,□商之名。)以为不祥,以赐虞人。(时所未尝见,故怪。虞人,掌山泽之官。)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後取之。(言鲁史所以得书获麟之事也。) 《谷梁传□昭公》曰:秋,犭叟于鸿,正也。犭叟狩以习用戎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置旃以为辕门。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馀与士众。射於宫,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以是知贵仁义而贱勇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