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第 581 页/共 737 页
《淮南子》曰:贾多端则贫,工多技则穷,心不一也。(贾多端,非一。)
《国语》曰:晋叔向对韩宣子曰:“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於朝。(韦藩,韦蔽前也。木楗,木檐。)惟其功庸少也,(言无功庸,虽富不得服朝服过於朝。)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文,文织缕也。言商人之财,足以金玉其车,文错其服,以无爵位,故不得为其上,为韦藩木楗是。)能行诸侯贿而无寻尺之禄,无大绩於民故也。”(绩,功也。八尺曰寻。)
又曰:齐管仲曰:“昔圣王处商就市井。夫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四时所用者豫资之。)而监其乡之资,(监,亲资财,视其贵贱有无。)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檐何,服牛轺马,以周四方;(周,遍。)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市,取;鬻,卖。)旦暮从事於此。以饬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赖,(赖,嬴。)相陈以知。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子恒为商。”
又曰:越大夫种曰:“臣闻之:贾人(贾人,买贱卖贵者。)夏则资皮,冬则资;(,葛精曰,粗曰。)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
《白虎通》曰:商贾何谓也?商之为言商其远近,度其有无,通四方之物。贾之为言固也,固有用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者也。
《论衡》曰:扬子云作《法言》,蜀富贾人赍钱十万,愿载於书,子云不听。夫富无仁义之行,犹园中之鹿,栏中之牛,安得妄载?
《异苑》曰:晋陵曲阿杨晚资财数千万。三吴人皆取直为商估,治生辄得倍宜。或行长江,卒遇暴风及劫盗者,若捉晚钱,多获免济。晚死後,先所埋金悉移去。邻人陈家尝晨起,见门外忽有百许万镪,封题是杨晚姓字,然後知财物聚散必由天运。
负贩
《礼记□曲礼》曰: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负贩者尤轻忄兆志利,宜若无礼然。)
《尚书大传》曰:舜贩於须丘。
《汉书》曰:灌婴,睢阳贩缯者。
《说苑》曰:鲍叔身死,管仲举上衽而哭之,泣下如雨。从者曰:“非君臣父子也。”管仲曰:“非夫子所知也。吾尝与鲍子贫,贩於南阳。吾三辱於市,不以我为怯,知我,故有所明也。”
《魏志》曰:弘农董遇,字季直,性质讷而好学。兴平中,关中扰乱,与兄季忠依将军段煨。耒耜负贩,而常挟持经书,投闲习读,其兄笑之而不改。
《後魏书》曰:景穆贾岁颇亲近左右,营立田园,以收其利。高允谏曰:“夫天下者,殿下之天下,富有四海,何求而不获?而乃与贩夫贩妇竞此尺寸?”
佣赁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曰:崔氏之乱,(在二十五年。)申鲜虞来奔,仆赁於野,以丧庄公。(为齐庄公服丧。)冬,楚人召之,遂如楚为右尹。(传言楚能用贤。)
《史记》曰:倪宽,贫无资用,常为弟子都养,时间行佣赁以给衣食。行常带经,止息则诵习之。
又曰:范睢微行弊衣间步见须贾。须贾见之,惊曰:“叔今何事?”范睢曰:“臣为佣赁。”贾哀之,留与坐饮食,乃取一绨袍以赐之。
《汉书》曰:栾布,梁人。彭越为家人时,常与布游。穷困,卖佣於齐,为酒家保,数岁别去。而布为人所略卖为奴。
又曰:匡衡,字稚圭,东海人。父世农夫,至行。衡好学,家贫,佣作以供资用。
《後汉书》曰:郑均好黄老书,兄仲为县游徼,颇受礼遗。均数谏止,不听,即脱身为佣,岁馀得钱帛,归以与兄曰:“物尽可复得;为吏坐赃,终身捐弃。”兄感其言,遂为廉洁。
谢承《後汉书》曰:施延,字君子,少为诸生,明於五经。家贫母老,周流佣赁。避地於庐江临湖县种瓜,後复到吴郡海盐取卒,月直赁作半路亭下,以养其母。是时,吴会未分,山阴冯敷为督邮到县,延持帚往。敷知其贤者,下车谢,使入亭,请与饭食讫,脱衣与之,饷饯,不受。
华峤《後汉书》曰:范式为荆州刺史,友人南阳孔嵩家贫亲老,乃变名姓,佣为新野阿里街卒。式行部到新野,而县选嵩为道驺迎式。式见而识之,呼嵩,把臂谓曰:“子非孔仲山耶?”对之叹息,语及平生,曰:“昔与子俱曳长裾,游集帝学。吾蒙国恩,致位牧伯;而子怀道隐身,处於卒伍,不亦惜乎?”嵩曰:“昔侯嬴长守於贱业,晨门肆志於抱关。子居九夷,不患其陋。贫者,士之宜,岂为鄙哉?”式敕县代嵩,嵩以为先佣未竟,不肯去。
《东观汉记》曰:公沙穆来游大学,无资粮,乃变服客佣,为吴赁舂。与语大惊,遂共定交於杵臼之间。
又曰:初,梁鸿於大家单伯通家佣舂为事。归,其妻具食,不敢於鸿前仰视,举案常齐眉。伯通察而异之,曰:“彼佣,能使其妻敬之。”
又曰:班超,字仲升,家贫,恒为官佣写书。尝辍书投笔叹曰:“大丈夫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砚乎?”
《吴志》曰:阚泽,字德润,会稽山阴人也。家世农夫,至泽好学。家贫无资,常与人佣书,以供纸笔。所写既毕,诵读亦周。
《齐书》曰:张敬儿之为襄阳府将也,家贫,每休假,辄佣赁自给。尝为城东吴泰家檐水,通泰所爱婢。事发,将被泰杀,逃卖棺材中,以盖加上,乃免。
又曰:王僧孺笃爱坟籍。家贫,常佣书以养。每写毕,讽诵亦了。
又曰:冯道根少孤家贫,佣赁以养母。行得甘肥,未尝先食,必遽还以遗母。
《南史》曰:吴逵经饥荒,男女死者三十人,惟逵夫妻获全。家徒四壁立,冬无被裤。昼则佣赁,夜则伐木烧砖。妻亦同逵此诚,无有懈倦。
《汉皇德颂》曰:侯瑾,字子瑜,敦煌人。少孤贫,依宗人居。性笃学,恒佣作为资。暮还,辄柴读书。
担
《释名》曰:担,任也,力所胜任也。
《後汉书》曰:赵孝,字长平。父普,王莽时为田禾将军。任孝为郎。每告归,常白衣步担。从长安还,欲止邮亭。亭长先时闻孝当过,以有长者客,扫洒待之。孝既至,不自名,长不肯内。问曰:“闻田禾将军子当从长安来,何时至乎?”孝曰:“寻到矣。”於是遂去。
《东观汉记》曰:马成为郯令。上征河北,成羸衣步担,渡河诣上。
《魏志》曰:曹休,年十馀岁丧父。独与一客担丧假葬,携将老母,渡江至吴。
《魏略》曰:吴禧,字子牙,京兆人也。世单家贫,少好学。初平中三辅乱,禧南客荆州,不以荒扰,担负经书,每以采稆,馀日则诵习之。
《晋书》曰:郭文,字文举,少爱山水。尚嘉遁,洛阳陷,乃步担入吴兴馀姚大辟山中。猎者时往寄宿,文夜为担水,而无倦色。
又曰:谯秀,字元彦。在蜀遇范贲、萧敬相继作乱。秀乃避难宕渠。乡里宗族旅凭之者以百数。秀年出八十,众欲代之负担。秀曰:“各有老弱,当先营护。吾气力犹足自堪,岂以垂朽之年累诸君也?”
又曰:王澄,字平子。兄衍妻郭氏,性贪鄙,欲令婢路上担粪。澄年十四,谏郭,以为不可。
又曰:董养,字仲道,见洛阳东北步广里地陷,有二鹅出焉,其苍者飞去,白者不能飞。知白者,国家之象,顾谓谢鲲阮孚曰:“《易》称知几其神,君等可深藏矣!”乃与妻荷担入蜀,莫知所终。
《齐书》曰:桓康随武帝在赣县。泰始初,武帝起义,为郡所絷,众皆散。康装担,一头贮穆后,一头贮文惠太子、竟陵王子良,自负置山中。与门客萧欣祗等四十馀人相结,破郡狱,出武帝。
《梁书》曰:司马申,太清之难,父母俱没。因此自担土,菜食终身。
《後魏书》曰:高允性好文学,担笈负书,千里就业。
《方言》曰:嬴、旅、荷、腾,担也。齐楚陈宋之间曰嬴,燕之外郊,越之东瓯、吴之外鄙谓之旅,南楚谓之嬴,自关而西陇冀以往谓之荷。凡以驴马驼载物者,谓之负他,(音大。)亦谓之荷。(郭璞注曰:今江东单担两头物为腾。《庄子》:嬴粮赴之。担者用膂力,因以名之。)
《先贤行状》曰:平原王烈,字彦方。国中有盗牛者,牛主得而放之,盗者曰:“子既放我,幸无使王烈闻之。”间年,国中行路,老父负担重,有人代担,行数十里,至家而去,问姓名不语。顷之,老父失剑於路,有人得而守之,至暮,剑主还见之,乃代担人也。老父曰:“子前代吾担,不得姓名,今复守吾剑,子诚贤人!可语吾姓名,以告王烈。”使人问之,乃昔时盗牛人也。烈使国人表其庐而异焉。
舂
《说文》曰:舂,捣粟也。
《周礼□地官下》曰:舂人,掌供禾物。
《礼记□檀弓上》曰:邻有丧,舂不相。(郑玄曰:相,以音声相助。)
《谷梁传□文公》曰:礼,宗庙之事,君亲割,夫人亲舂。
《汉书□刑法志》曰:罪人狱已决,充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
《汉书》曰:吕后囚戚夫人永巷,令舂。
又曰:陈咸为南阳太守,所居以杀伐立威。豪猾吏乃大姓犯法,论输府,为地臼木杵,舂不中程,辄加罪笞。
又曰:江都王建,宫人八子有过者辄令羸立,或系居树上,或脱钳以铅杵舂,不中程辄掠之。
又曰:楚王戊与吴通谋,申公、白生谏之,不听,乃胥靡之,使杵臼雅舂于市。(晋灼曰:胥,相;靡,随右左坐,轻刑名也。雅,正。杵,舂。)
《南史》曰:梁武丁贵嫔,德后醋忌,遇贵嫔无道,使臼舂,每中程,若有助者。
《後魏书》曰:高为西兖州刺史,镇滑台,令一家之中自立一碓,五家之外共造一井,以给行客,不听妇人寄舂取水。
《庄子》曰:适百里者宿舂粮。
《淮南子》曰:量粟而舂,数米而炊,可以治家,而不可以治国。
《傅子》曰:夷吾为政,士三妻者,逐於境外;女三嫁者,入於舂隶也。
《国语》曰:天子郊之事,必自射其牲,(牲,牛。)王后必自舂粢。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牛,羊,击豕,(,刺;击,杀。)夫人必自舂其盛。(自器曰盛。上言粢,下言盛,互其文也。)
《世本》曰:雍父作舂。
《吕氏春秋》曰:赤冀作舂。
桓子《新论》曰:宓牺之制杵臼,万民以济。及後人加巧因延力,借身重以践碓,而利十倍杵臼。又复设机关,用驴蠃(点校者按,当读为骡马之骡。)牛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
焦赣《易林曰□蹇之革》曰:折挺舂稷,君不得食。头养病根,无益於病。
严欣期《交州记》曰:糠头山在合浦海口。传云越王舂米於此,积糠所成。
《石虎邺中记》曰:有舂车,作木人及行碓於车上,动则木人踏碓舂,行十里,成米一斛。
《俗记》曰:王庆孙为襄阳都督。後之镇,尔时沔中蛮盛断道,缚得王去。将还家,语王云:“汝是贵人,试作贵人行看。”驱逼不得已,王便行。蛮以其贵人不堪苦,使令与妇女共碓下舂。
王褒《僮约》曰:事讫休息,当舂一石。
《岭表异录》曰:广南有舂堂,以浑木刳为槽,一槽两边,约十杵,男女间立,以舂稻粮。敲磕槽舷皆有遍,拍槽声若鼓,闻于数里。虽思妇之巧弄秋砧,不能比其流亮也。
卷八百三十 资产部十
尺寸
《礼记□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周尺之数未详闻也。案《礼》制,周犹以十寸为尺。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则步更为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计之,古者百亩,当今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五里。)
《汉书》曰: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度,音大各反。)本起黄锺之长,以子谷黍中者,(师古曰:即黑黍。中者,不大不小也。言取黑黍谷子大小中者,率为分寸也。)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锺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其法用铜,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丈、尺存焉。用竹为引,高一分,广六分,长十丈,其方法矩,高广之数,阴阳之象也。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别也。寸者,忖也。尺者,[E163]也。(师古曰:[E163]音约。)丈者,张也。引者,信也。(师古曰:信读曰伸,言其长。)夫度者,别於分忖於寸,[E163]於尺,张於丈,信於引。引者,信天下也。职在内官,(内官,署名。)廷尉掌之。(师古曰:法度所起,故属廷尉也。)
《魏略》曰:昔长安市侩有刘仲始者,一为市吏所辱,乃感激,踏其尺折之。遂行学问,经明行修,流名海内。後以有道征,不肯就。众人归其高。
《晋书□荀勖别传》曰:魏杜夔制律乖错。勖知汉魏尺渐长於古四分,夔依为律,故不谐,乃令佐著作刘恭依《周礼》制古尺、新律吕以谐音韵。後得古玉律锺磬,与新律相合,诏赐古尺一具。
《隋书》曰:世称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
《管子》曰:尺、寸、寻、丈者,所以得短长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长,则万举而万不失矣。是故尺寸之度,虽富贵众强,不为益长;虽卑辱贫贱,不为损度。公平而无所偏,故奸诈之人弗能误也。故明法者,不可巧以诈伪;有寻丈之数者,不可欺以长短。
又曰: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短长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故事广於理者,其成若神。
《孟子》曰:陈代谓孟子云:“枉尺直寻,若宜可为。”枉尺直寻,欲使孟子屈己宗道也。)
《尸子》云:孔子曰:“诎寸而信尺,小枉而大直,吾为之者也。”
《韩子》曰: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
《孔丛子》曰: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寻,舒两肱也,倍寻谓之常。五尺谓之墨,倍墨谓之丈,倍丈谓之端,倍端谓之两,倍两谓之匹,两有五谓之束。
《家语》曰:孔子曰:“夫布指知寸,布寸知尺,舒肱知寻,舒身知常,斯不远之则也。”(《白虎通》同。)
《说苑》曰:度、量、衡,以粟生之。十粟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
《梦书曰:丈尺为人正长短。梦得丈尺,欲正人也。
《魏武上杂物疏》曰:中宫用物,杂画象列尺一枚,贵人、公主有象牙尺三十枚,宫人有象牙尺百五十枚,骨尺五十枚。
量
《周礼□冬官□考工记》曰:栗氏为量。改煎金锡则不耗,(消氵柬之精不复减也。栗,古文或作历。玄谓:量当与锺鼎同齐,工异者大器。)不耗然後权之,(权谓称分之也。虽异法,用金必齐。)权之然後准之,(准,故书或作水。杜子春云:当为水,金器有孔者,水入孔中,则当重也。玄谓:准,击平正之,又当齐大小。)准之然後量之。(铸之於法中也。量,读如量人之量。)量之以为釜,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釜。(以其容为之名也。四升曰豆,四豆曰区,四区曰釜,釜六斗四升也,釜十则锺。方尺积於寸。於今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其数必容釜,此言大方耳。圜其外者,为之唇。)其臀一寸,其实一豆;(故书臀或作唇。杜子春云:当为臀,谓覆之其底深一寸也。)其耳三寸,其实一升;(耳在旁,可举也。)重一钧。(重三十斤。)其声中黄锺之宫。(应律之首。)概而不税。(郑司农云:令百姓得以量,而不租税。)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铭,刻之也。时,是也。允,信也。臻,至也。极,中也。言是文德之君,思求可以为民立法者,而作此量,信至於道之中矣。)嘉量既成,以观四国。(以观示四方,使放象之。)永启厥後,兹器维则。”
《左传□昭公三年》云:晏子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四豆为区,区斗六升。四区为釜,釜六斗四升。登,成也。)釜十则锺。(六斛四斗。)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锺乃大矣。(登,加也。一,谓加旧量之一也。以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则区二斗,釜八斗,锺八斛。)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货厚而收薄。)
《汉书》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锺之龠,用度数审其容,(师古曰:因度以生量也。其容,谓其中所容受之多少也。)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概欲其直,故以水平之。井水清,清则平也。师古曰:概,所以概平斗斛之上者也。)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圆其外,旁有焉。(师古曰:,不满之处也,音吐反。)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其上谓仰斛也,其下谓覆斛之底,受一斗也。)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以縻爵禄。(靡,散也。)上三下二,叁天两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其圜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三十斤为钧,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声中黄锺,始於黄锺而反覆焉,(孟康曰:反斛声中黄锺,覆斛亦中黄锺宫,宫为君也。臣瓒曰:仰斛受一斛,覆底受一斗,故曰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黄锺律之实也,跃微动气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也,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平少之量也。夫量者,跃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也。
《孔丛子》曰: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四升也。四谓之豆,豆四谓之区,区四谓之釜,釜二有半谓之薮;薮谓之缶,缶谓之锺,锺二有半谓之秉。秉,十六斛也。
《曹瞒传》曰:太祖常赋廪谷不足,私谓主者曰:“如何?”主者曰:“以小斛量之。”太祖曰:“善。”後军中言太祖欺众,太祖谓主者曰:“当特借汝死以厌众,不然,事不解。”乃取徇曰:“行小斛,盗官谷。”斩之军门。
《风俗通》曰:斛者,角也。庾,三斛四斗;秉,二十四斛。
秤
《广雅》曰:秤谓之衡,锤谓之权。
《说文》曰:秤,铨也。
《礼记□月令□仲春》曰:是月也,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因春分昼夜平则正之。同亦平也。丈尺曰度,斗斛曰量,称锤曰权,称上曰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