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第 439 页/共 737 页

《吕氏春秋》曰:齐王疾痛,使人迎文挚。至,视王疾,谓太子曰:“非怒王,则疾不可活;王怒,则挚必死。”太子顿首强请,曰:“荀已王疾,臣与母以死事之,愿先生勿患也。”挚曰:“诺。”与太子期而至,将往不当者三,齐王固己怒矣。挚至,不解履登床问疾,王怒,不与言,挚因出,固辞以重怒,王吐而起,疾乃遂己。王大怒,不悦,将烹挚。太子与王左右争急之不得,果以鼎烹挚。爨之三日三夜,颜色不变。挚曰:“诚欲煞我,则胡不覆之以绝阴阳之气?”王使覆之,乃死。 《新序》曰:田单处中牟。佛以中牟叛,置鼎于庭,致士大夫曰:“与我者授邑,不吾与者烹。”大夫从之。至於田卑,曰:“义士死不避斧钺之罪,穷不授轩冕之服。尾而生,不仁而富,不若死。”褰衣将入鼎,佛说,乃止。赵氏攻取之,闻田单不肯与也,求而赏之。卑曰:“不可也。一人举而万夫俯首,智者不为;赏一人而惭万夫,义者不取。我授赏,使中牟之士皆耻,不义。吾去耳。”遂之南楚。 《英雄记》曰:董卓攻得李昊、张安毕主范中,生烹之。二人临入鼎,相谓曰:“不同日生,而同日烹。” 卷六百四十六 刑部十二 斩 《释名》曰:斩,暂也。暂加兵即断也。 《周书》曰:武王使尚父以士卒驰,商师大崩,商辛乃内登于鹿台之上自燔,王崩于火。武王先入,乃射三发,而後下车,击之以轻吕,(剑名也。)斩之黄钺,悬诸大白旗。乃二女之所,射之三发,击之以轻吕,斩之以玄钺,悬诸小白旗。 《左传□成上》曰:韩献子将斩人,献子驰将救之,至则既斩之矣。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谤也。 《家语》曰:郏谷之会,齐侯奏宫中之乐,俳优侏儒戏於公前。孔子趋进,历阶而上,不尽一等,曰:“匹夫而荧侮诸侯者,罪应诛,请有司速加法焉。”於是斩侏儒,手足异处。齐侯惧,有惭色。 《史记》曰:韩信亡楚归汉,未知名,为连敖坐法当斩。其辈十三人己斩,次当至信,信乃仰视,见滕公,曰:“上不欲就天下乎,何为斩壮士?”滕公奇其言,壮其貌,释而不斩。与语,大悦之。 又曰:张苍坐法当斩,解衣,身长,肥白如瓠。时王陵见而怪其美,乃言沛公,救勿斩。 《汉书》曰:王欣,济南人。以郡县吏积功,稍迁为被(音罢)阳令。武帝末,军旅数发,郡国盗贼群起。绣衣御史暴胜之逐捕盗贼,以军兴从事,诛二千石以下。胜之过被阳,欲斩欣。欣解衣伏,仰天言曰:“使君专煞生之柄,威震郡国,今复斩一欣,不足以增威。不如时有所宽,以明恩贷,令尽死力。”胜之壮其言,贳不诛,因与相结厚也。 《东观汉记》曰:任光字伯卿,初为乡啬夫。汉兵攻宛,军人见光冠服鲜明,令解衣,将斩而夺之。会光禄勋刘赐至,视光容貌长者,乃救全之。 《後汉书》曰:赵王在长安,为赤眉所得,赤眉欲斩之。白马从事见赵王仪状须眉美好绝众,护而活之。 又曰:献帝疾愈,大会未央殿。董卓朝服升车,而马惊坠泥,还入更衣,其少妻止之,卓不从,遂行。乃陈兵夹道自垒及宫,左骑右步屯卫周匝,令吕布前後。王允乃与士孙瑞密表其事,使瑞自书诏以授布,令骑都尉李肃与同心勇士七十馀人伪着卫士服於北掖门内以待卓。阻喃至,马惊不行,怪惧欲还。吕布劝令进,遂入门。肃以戟刺之,卓衣甲不入,伤臂坠车,顾大呼曰:“吕布何在?”布曰:“有诏讨贼臣。”卓大骂曰:“庸狗敢如是耶!”布应声持矛刺卓,趣兵斩之。主簿田仪及卓仓头前赴其尸,布又煞之。驰赍赦书,以令宫陛内外,士卒皆称万岁。 《魏略》曰:京兆鲍出,字文才。值世饥饿,出觅食。後啖入贼以绳贯其母手掌驱去,出走追斩贼,得其母还。 《魏志》曰:于禁字文则。昌犭希叛,太祖遣禁征之。禁急进攻,犭希与禁有旧,诣禁降。诸将皆以为犭希己降,当送太祖也,禁曰:“诸君不知,公常令先围而後降者不赦。夫奉法行令,事上之节也。犭希虽旧交,禁可失节乎?”自临与犭希诀,涕而斩之。郡中震栗,无求不获。 又曰:夏侯玄雅量弘济,临斩东市,颜色不变,举动自若。 又曰:邓艾父子既囚,锺会至成都,先送艾然後作乱。会己死,本营将士追艾槛车迎还。卫遣田续等讨艾,遇於绵竹西,斩之。 《蜀志》曰:魏延梦头上生角,以问占梦赵直。直诈延曰:“夫麟有角而不用,此不战而贼欲自破之象也。”退而告人曰:“角之为字,刀下用也。头上用刀,其凶甚矣。”後为马岱所斩。 又曰:刘璋敕关戍诸将文书勿复通先主。先主大怒,召璋白水军督阳琛,责以无礼,斩之。 又曰:张松书与先主及法正曰:“今日大事垂可立功,如何释此去乎?”松兄广汉太守肃惧祸,退以白璋,发其谋。於是璋收斩松。 《晋书》曰:楚王玮既诛汝南王亮、卫,寻又诏解严云“玮矫诏”,解严斩刑。玮临死,出其怀中青纸诏,以示监刑尚书刘颂,流涕言:“此诏书也,奉此而行,谓为社稷。今更为罪,托体先帝,授枉如此,幸见申列。”颂亦欷,不能仰视。 又曰:荀字道将,河南山阳人。为兖州刺史,断决如流,人不敢欺。以从母子为都护,犯法,斩之。既而素服哭曰:“煞汝者,兖州刺史。哭弟者,荀道将。”以严刻斩戮,号曰屠伯。後为石勒所煞。 又曰:石闵仕伪赵,石鉴为侍中、录尚书事。鉴使石苞夜诛闵,不克,反为闵攻煞。鉴苞等煞胡人,胡人斩关逾城,不可胜数。闵知胡人不为己用,颁令下每人斩一胡,文官赐爵一级,武官立拜牙门。于时,一日之中,斩胡万人。於是鼻高多须滥死者甚众,胡人死至二十馀万。 又曰:皇甫谧字子方,少遵父操。永嘉中,博士徵不起,避乱荆州,闭门居,未尝入城府。蚕而后衣,耕而後食。南土人士咸尊敬之,刺史陶侃礼之甚厚。王敦弟王□代侃,□至荆州,大失物情,百姓叛,□大行诛戮立威,以方回为侃所礼,责其不来诣己,乃收而斩焉。荆土华夷莫不流涕。 《三十国春秋》曰:丙寅,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于建康,於是以刀拭柱,血逆流上二丈三尺,下四尺五寸,其直如弦。 《後魏书》曰:段晖从世祖至长安,有人告晖欲南奔。世祖问曰:“何以知之?”告者曰:“晖置金於马鞯中,不欲逃走,何由尔也?”世祖密遣视之,果如告者之言。斩之於市。 《齐书》曰:庾弘远字士操,清实有士誉,仕齐为江州长史。刺史陈显达举兵败,斩於朱雀航,将刑,索帽着之,曰:“子路结缨,吾不可以不冠而死。” 又曰:陈显达起兵,官军继至。显达不能抗,退走至西州,为赵谭注槊刺落马,斩之於篱侧,血涌湔篱,似淳于伯之被刑也。 崔鸿《前赵录》曰:卜栩隐于龙门山,尝与郭璞论《易》,栩曰:“吾大厄在四十一,亦未见子之令终。璞曰:“戮吾祸在江南,不在此也。”镇北靳冲攻太原不克,归罪於栩,辄斩之。刘聪大怒曰:“此人朕所不得加刑,冲何人哉!”遣御史丞诰衍持节斩冲也。 《隋书》曰:刑部侍郎辛尝衣绯,俗云利於官。上以为厌蛊,将斩之。苏绰曰:“据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上怒甚,谓绰曰:“卿惜辛而不自惜也。”命左仆射高将绰斩之,绰曰:“陛下宁可煞臣,不得煞辛。”至朝堂,解衣当斩,上使人谓绰曰:“竟何如?”对曰:“执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释之。明日谢绰,劳勉之,赐物三百段。 《汉新事》曰:奉车都尉窦固征匈奴,骑都尉秦彭副。固令彭别屯,彭擅斩军司马。固奏秦彭不由督率贼煞人。公卿议,皆以为固议是。公府掾郭躬以为彭得专斩人。上曰:“军正校尉一统督,何以得专煞?”躬对曰:“一统将者,谓在部曲也。今彭别将兵,军事至急,势不得关督将。”有诏躬上殿,令尚书令与公卿杂难躬曰:“督将授斧钺称令,故得擅行法,都尉别得行军法,何以明之?”躬对曰:“军正校尉别将兵,假斧钺即得专军法。”难者曰:“今不假,故不得擅煞。”躬曰:“汉制:假戟以当斧钺。”议者皆屈,上从之。 《晋朝杂事》曰:夜遣通事令史张林、黄门令史骆休开神虎门,迎故太傅赵王至太极前,召收中书监张华、侍中朝讠必、尚书斐、解结,侍郎杜斌等,斩之於东锺下。华等大呼,自称忠臣。张林诘之曰:“公等知太子无罪,何不谏?谏若不从,何不去也?”遂斩之。 《华阳国志》曰:王自成都帅水陆军及梁州,又率七万人伐吴。临发,斩牙门将李延。延,所爱将也,以争骑斩之,众莫不肃。 《商君书》曰: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颠颉後至,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继颠颉之首以徇。晋国之士皆惧。曰:“颠颉之有宠,斩以徇,而况我乎!” 《韩子》曰:禹遇诸侯会稽之上,防风後至,禹斩之。 王韶《孝子传》曰:周青,东郡人也。母患积年,青扶侍左右,五体羸瘦。村里乃敛钱营助汤药,母痊,许嫁同郡周小君。小君疾,未获成礼,乃求见青,属累父母,青许之。俄而命终,青供养为务。十年中,翁姑感之,劝令更嫁,青誓以匪石。翁姑并自煞,女姑告青害煞收考,遂以诬款,七月刑青於市。青谓监煞者曰:“乞树长竿系白幡,青若煞翁姑,血入泉;不煞,血上天。”既斩,血乃缘竿上天。 枭首 《传》曰:叔孙昭子煞竖牛,投其首於宁风棘上。 《汉书》曰:三族:令先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谓之具五刑。 又曰:汉王病愈,西入关,至栎阳,存问父老,枭故塞王欣头栎阳市。 又《五行志》曰:江充掘巫蛊太子宫,太子乃斩充,举兵与丞相刘屈厘战,太子败走,自煞。明年,屈厘复坐祝诅腰斩,妻子枭首。 《续汉书》曰:张济为河南令,中常侍段奴乘犊车于道,济即收捕枭首,悬尸门也。 《後魏书》曰:宋鸿贵为定州北平府参军,送戍兵於荆州,坐取兵绢四百匹。兵欲告之,乃斩兵十人。又疏凡不达律令,见律有枭首之非,乃生断兵手,以水洗,然後斩决。寻仔撄法,时人哀兵之苦,叹鸿贵之硬。 《廷尉决事》曰:河内太守上民张太有狂病。病发,煞母弟,应枭首。遇赦,议不当除之,枭首如故。 弃市 《礼》曰:刑人於市,与众弃之。 《史记》曰:秦皇平六国,制天下藏诗、书及偶语弃市。 《汉书》曰:中元二年,改磔曰弃市。(应劭曰:先诸死刑皆死之市,令改曰:弃市,自非妖道,不复磔也。) 又曰:窦婴矫先帝诏,当弃市。婴阳病痱,不食欲死。或闻上尾煞婴,复食治病。 《晋书》曰:范坚迁尚书右丞。时廷尉奏殿中吏劭广盗官幔二张,合布三十匹,有司正刑弃市。广二子,宗年十三,□年十一,操黄幡挝登闻鼓,乞恩辞,求自没为奚官奴,以赎父命。尚书朱映议,以为天下之人无子者少,事遂行,便成永制。坚亦同映议。 又曰:咸和二年,句容令孔恢罪弃市,诏曰:“恢自陷刑网,罪当大辟。但以其父年老而有一子,以为恻然,可特原之。” 《隋书》曰:文帝意每尚惨急,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盗,人间强盗亦往往而有。帝患之,问群臣断禁之法。杨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诏有人能纠告者,没贼家产业以赏纠人。时月之间,内外宁息。其後无赖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遗物於其前,偶拾取则擒以送官而取其赏,大抵被陷者甚众。帝知,乃命盗一钱己上皆弃市。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懔焉。 考竟 《释名》曰:狱死曰考竟。考竟者,考得其情,竟其命於狱也。 《後汉书》曰:阳嘉三年春,诏以久旱,京师诸狱无轻重,皆且勿考竟。须得澍雨。 又曰:丹阳方储明风角,为洛阳令。功曹是窦宪客,客为宪所风,夜煞人,断头着奁中,置厩门下,欲令储去官。储摩死者耳连,问谁所煞。有顷,曰:“死人言为功曹所煞。”收功曹考竟。 又曰:向相字甫兴,性卓诡不伦,状如学道,又似狂生。张角起,相不欲国家兴兵,便遣将河上北向读《孝经》。贼自灭。张让谗栩与角同心,收送黄门北寺狱考竟之。 又曰:董卓被诛,蔡邕在司徒王允坐,殊不意言之而叹,有动于色。允勃然叱之曰:“董卓,国之大贼,几倾汉室。君为王臣,所宜同忿,而怀其私遇,以忘大节。今天诛有罪,而反相伤痛,岂不与为逆哉!”即收付廷尉,考竟其罪。邕陈辞谢,乞黔首刖足继成汉史,士大夫多矜救之,不能得。太尉马日驰往,谓允曰:“伯喈旷世逸才,多识汉事,当续成史,为一代典。且忠孝素着而所坐无名之诛,无乃失名望乎?”允曰:“昔武帝不煞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方今国祚中衰,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既尾圣德,复使吾党蒙其讪议。”日退而告人曰:“王公其不长世乎?善人国之纪,制作国之典,灭纪废典,其能久乎?”邕遂死狱中。 《晋书》曰:王豹上书劝齐王□与成都王颖如分陕之利。会长沙王至,于□案上见豹笺,谓□曰:“小子离间骨肉,何不铜驼下打煞。”□既不能嘉豹之策,遂纳言,乃奏为臣不忠、不顺、不义,辄都街考竞,以明邪正。豹将死,曰:“悬吾头大司马门,见兵之攻齐也。”众庶冤之。俄而□败。 《三国典略》曰:齐兖州刺史武城县公崔陵恃预旧恩,颇自矜纵。宠妾冯氏假其威刑,恣情取纳,风政不立。为御史所劾,召收系廷尉考竞,遂死狱中。 卷六百四十七 刑法部十三 煞 《释名》曰:煞,窜也。埋之使不复见也。 《周礼□秋官上》曰:掌戮掌斩煞贼,谍而搏之。(斩以铁钺,若今要斩也。煞以刃刀,若今弃市也。谍为奸寇,反闻者斩之,小者煞之。)凡史其亲者焚之,煞王之亲者辜之。(焚之烧也。《易》曰:焚如死如弃。如辜之言枯也,谓磔之也。)凡史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踣,僵尸也。肆犹陈也。) 又司刑职曰:煞罪五百。(郑玄曰:然,死刑。) 《尚书大传》曰:武王煞纣而继公子禄父,使管叔、康叔监禄父。武王死,成王幼,周公盛养成王,使召公为傅。周公身居位,听天下为政。管叔疑周公,流言於国曰:“公将不利王。”奄君薄姑谓禄父曰:“武王己死矣,成王幼,周公见疑矣,此世之时也,请举事。”(言周弱,旦不和,欲代之而复政也。)然后禄父三监叛,周公以成王之命煞禄父。 《礼》曰:邾娄定公时,有煞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寡人尝学断斯狱矣。臣杀君,凡在官者煞无赦。子杀父,凡在官者煞无赦。(言诸臣子孙无尊卑,皆得煞之,其罪无赦也。)煞其人,坏其室,ㄜ其宫而潴焉。(明其大逆,不欲人复之也。)盖君逾月而後举爵。(自贬损也。) 又《王制》曰: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者煞;(析言破律,巧卖法令也。乱名改作,谓变易官与物之名,更作法度也。左道若巫蛊及俗禁也。)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煞;(淫声,郑卫之声。异服,若聚鹬冠琼弁。奇技奇器,若公输般请以会胂9也。)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煞,(皆谓虚华捷给无诚也。)假於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煞;(今时持丧葬染盖嫁娶卜数文书,使民倍礼违制者也。)此四诛者,不以听。 《左传□襄六年》曰:齐子尾害闾丘婴,欲煞之,使帅师以伐阳州。我问师故。(鲁以师往问齐何故伐我。)子尾史闾丘婴以说于我师。 又《昭四年》曰:楚子谓成虎若敖之馀也,遂煞之。书曰:楚煞其大夫成虎,怀宠也。 又《昭四年》曰:楚子伏甲而飨蔡侯於申,醉,执而煞之,刑其士七十人。 《论语□颜渊》曰:“如煞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子曰:“子为政,焉用煞,子欲善而民善矣。” 《史记》曰:二世使使煞公子将闾,将闾曰:“朝廷之礼,吾未尝敢不从宾圆;廊庙之位,吾未尝敢失节也。”仰天而大呼天者三,昆弟皆流涕,自煞。 又曰:二世又遣使者之阳周,令蒙恬曰:“君之过多矣,而卿弟毅有大罪,法及内史。”蒙恬喟然太息曰:“我何罪於天,无过而死?”良久,徐曰:“恬罪固当死矣。起临洮堑万馀里,此其中不能无断地脉,此乃恬之罪也。”吞药自煞。 又曰:秦昭王赐白起剑,令自煞。武安君曰:“我固当死矣。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坑之,是以死。”乃引剑自煞。秦人怜之,乡邑皆祭祀。 华峤《後汉书》曰:梁冀闻崔琦才,请与交,冀行多不轨,琦数诫之,不能授。琦以言不从,失意,为《白鹄赋》。冀知兴己,大怒,幽之室谷,数月得出,後竟煞之。 范晔《後汉书》曰:陈蕃上疏欲急诛侯览等,太后不纳。朝廷闻者,莫不震怒。蕃因与窦武谋杀之。及事泄,曹节等矫诏诛武等。蕃时年七十馀,闻难作,将官属诸生八十馀人,并拔刀入丞相门,攘臂呼曰:“大将军忠以卫国,黄门反逆,何云窦氏不道耶?”王甫时出与蕃相迕,让蕃曰:“先帝新弃天下,山陵未成。窦武何功?兄弟父子一门三侯,又多取掖庭宫人作乐饮宴,旬月之间,赀财亿计。大臣若此,是为道耶?公为栋梁,枉挠阿党,复焉求贼?”遂令收蕃。蕃拔剑叱甫,甫兵不敢近,及益人围之数十里。遂执蕃,送黄门北寺狱。黄门从官驺蹋蹴蕃曰:“死老魅,复能损我曹员数,夺我曹廪假否?”即害之。 《吴志》曰:人诈告楼玄谤讪政事,华上疏乞玄自新。孙皓疾玄名声,复徙玄及子男据付交将张弈,使以战自效,阴别敕弈令煞之。据到交病死,玄一身随弈讨贼,持刃步见弈辄拜,弈不忍煞玄。会弈暴疾卒,玄殡佥阝奕,於器中见敕书,还自煞也。 王隐《晋书》曰:周处字子隐,阳羡人。姑为中书省事。时女子李{公心}{文见}父北叛时,煞父。处奏曰,{文见}父以偷生破家以邀福。子圉告归,怀嬴结舌,{文见}无人子之道,证父攘羊,伤化污俗,宜在投卑,以彰凶逆。平刑市朝,不足塞责。奏可,煞{公心}。 《唐书》曰:宰相宋申锡为郑注所构,狱自内起。崔玄亮首率谏官请对,与文宗往复数百言,文宗不省其诈,欲申锡於法。玄亮泣曰:“孟轲有言,众人皆曰煞之,未可也;诸大夫皆曰煞之,未可也;天下皆曰煞之,然後察之,方於法。今至圣之代,煞一凡庶,尚须合於典法,况无辜煞一宰相乎?臣为陛下惜天下法,实不为申锡也。”文宗为之感悟,玄亮由创墅重於朝。 又曰: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格煞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以其首罪免父有光教义,请减死配流。王彦威曰:“煞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煞人不死,是教煞人。兴虽免父,不合减死。” 《山海经》曰:共工氏之臣曰相柳氏,九首,以食於九山。(头各自食一山之物,言贪暴难餍也。)相柳之所抵,厥为溪泽。(抵,触也。)禹煞相柳,其血脉不可以树{木},乃以为众帝之台。 《曹操别传》曰:始袁忠为沛相,薄待操,沛国桓劭亦轻之。及在兖州,陈留边让颇笑操。操煞让,族其家。忠、劭俱避难交州。操远使就太守士燮尽族劭。劭得出首,拜谢於中庭。操谓曰:“跪可解死耶?”遂煞之。 《孟子》曰:孟子谓齐宣王曰:“左右皆曰可煞,勿听;诸大夫皆曰可煞,勿听;国人皆曰可煞,然後察之,见可煞焉,然後煞之,故曰国人煞之也。(言当贞行大辟之罪。)如此而後,可以为民父母。” 又曰:或问:“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今有煞人者,或问之曰:人可煞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煞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煞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燕有罪,王者当诛之,燕犹齐,故不可。) 《搜神记》曰:汉宣帝之世,燕代之间有三男,共取一妇,生四子。及其将分妻子而不可均,反致争讼。廷尉范延寿断之曰:“此非人类,当以禽兽处之。禽兽从母不从父也,请戮三男,以儿还母。”帝嗟叹曰:“何必古?若此则可谓当於理而厌人情也。延寿盖见人事而知用刑矣。” 《太公金匮》曰:煞一人而千人恐者,煞之;煞二人而万人动者,煞之;煞三人而君振者,煞之。 三族刑 《尚书□泰誓》曰:今商王授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沉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言淫滥也。) 《史记》曰:秦始皇平六国,制天下,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与同罪。 又曰:陈犭希反,韩信欲谋发兵,欲以袭吕后、太子。其舍人得罪於信,告信欲反於吕后,吕后使武士缚信,斩之长乐锺室。信方斩,叹曰:“吾悔不用蒯通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岂非天哉!”遂夷信三族。 《汉书□刑法志》曰:汉兴,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先黥劓,斩左右趾,笞煞之,枭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诽谤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授此诛。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炎茉令。後新垣平谋逆,复行三族之诛。 又《五行志》曰:赵人新垣平以望气得幸,以土上立渭阳五帝庙,欲出周鼎。夏四月,郊见上帝。岁馀,惧诛,谋为逆,发觉腰斩,夷三族。 《後汉书》曰:少府耿纪、丞相司直韦晃起兵诛曹操,不克,夷三族。 又曰:建安五年,车骑将军董承、越骑校尉和辑授密诏诛曹操,事泄。壬午,曹操煞董承,夷三族。 《魏志》曰:建安二年,遣谒者仆射斐茂率关西诸将诛李亻,夷三族。 又曰:太傅司马宣王奏免大将军曹爽。又尚书丁谧、邓、何晏、司隶校尉毕轨、荆州刺史李胜、大司农桓范皆与爽通奸,夷三族。 《三十国春秋》曰:魏帝谒陵,曹爽讥羲、训、彦皆从。高祖命授兵,召公卿於庙堂,奏皇太后废爽。丁酉,斩爽、羲、训、彦,夷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