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信录 - 第 26 页/共 77 页
“彼疏斯卑,胡不自替?职兄斯引。”(同上)
△幽王亡国与其用人
幽王何以有骊山之变也?曰:宠褒姒也。固也;卫灵之无道不亚於周幽,南子之淫乱亦未必减於褒姒,何以能保其国而无患也?孔子尝言之矣,曰:“仲叔圉治宾客,祝它治宗庙,王孙贾治军旅。夫如是,奚其丧!”然则幽王之失,皆由於用人之不当耳。幽王所用之人,若皇父、家伯、仲允之属,《十月》一诗言之详矣,《正录》中亦已载之矣。要其蠹国害民之实,则莫如《召篇》中“蟊贼”等语为最得其情,何者?“”,暗昧也。“”,谗谮也。“溃溃”,之状也。“回”,之由也。“溃溃”,则万事不理,惟其左右亲近之所欲为而莫之禁。“回”,则嫉贤恶异,有直道而行,不与为党者,必文致其罪而去之。如是,是蟊贼而已矣。蟊贼者,害苗之虫也。“靖”,安也。“夷”,平也。国之有民也,犹田之有禾也。田之蟊贼去而後禾得遂其长;民之蟊贼去而後人得安其生。而今乃以安民平政之任付之蟊贼,民亦何辜而罹此惨酷乎!“疏卑”,旧说以疏为粝,以卑为精;粟米之法,粝十卑九,故疏以喻小人,卑以喻君子。夫粝固粗矣,十而减一,岂得遂谓之精;且上文兼称疏卑,下文“胡不自替”专承疏而言,於文义亦不合。“职兄斯引”,旧说以为“使我心为此故怆引长”,亦似与上文意未甚融洽。盖疏卑皆粗米,皆所以喻小人。小人既无才德,不能治民,何以不自引退?皆由大臣,喜逢迎,贪贿赂,引之使布於庶位耳。大抵民之安危忧乐惟在亲民之官,《立政》所谓“大都,小伯”者也。然大都小伯何以能得其人?由大臣廉明之察而用之也。大臣,则所用之人皆庸碌贪鄙者,所以大都小伯非疏则卑,而民困日甚也。周自厉王始用贪人。宣王委任召伯、南仲、仲山甫等,然後王室复安;及末年而《祈父》、《白驹》之诗作,周道固已衰矣。迨幽王之世而遂惟之人是任,以致都邑之宰莫非忄佥邪,无怪乎其“饥馑流亡”而“日蹙国百里”也!
“东人之子,职劳不来。西人之子,粲粲衣服。舟人之子,熊罴是裘。私人之子,百僚是试。或以其酒,不以其浆。々佩遂,不以其长。”(《诗小雅》)
“东有启明,西有长庚,有扌求天毕,载施之行。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维南有箕,载翕其舌。维北有斗,西柄之揭。”(同上)
△《大东篇》之“私人之子”
此篇前言东人之困,後言百僚之非其人。二章“杼柚其空”,贫也。三章“哀我惮人”,劳也。东人之子贫且劳如此,而西人之子乃美好其衣服,至舟人之子亦以熊罴为袭,其情固难堪矣。乃至私人之子亦得百僚是试,此何故哉?盖私人者,工於媚惑,巧於夤缘,是以执政大臣爱之,拔擢其子,皆得滥膺名器。然私人之子何知?知纳取财贿耳;知夸即乡里耳。何以忠君报国?彼不知也;何以安民和众,彼不知也。酒不以为浆,遂不以为长,言其侈也。“载施之行”,“不可以簸扬,挹酒浆”,喻其不事事也。抑非但不事事而已,且贪莫甚焉。“载翕其舌”,“西柄之揭”,喻其吞噬之无厌也。盖惟其得财也易,故其用财也侈,竭东人终岁之入,不足以奉私人一夕之欢;惟其贪侈而不事事,是以东人至於贫且劳而莫之恤也。大抵盛世之俗多俭,衰世之俗多奢。《风》,周之所以王也,则首之以《七月》。《唐风》,晋之所以霸也,则冠之以《蟋蟀》。今《大东》一诗贪且侈如是,周道安得而不衰乎!奸人富则良民必贫,丰年耽於逸乐则荒岁必无以自赡,是以《召》之诗,癫以饥馑而民遂流亡也。嗟夫,民犹是文、武之民也,法犹是文、武之法也;何以昔日之“崇如墉,比如栉”者,至此日而“杼柚其空”也?昔日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者,至此日而“哀我惮人”也?昔日之狐狸为公子裘者,至此日而熊罴止足为舟人裘也?无他,得人与不得人之异耳。昔日之“立民长伯”者无非“三宅三俊,克知灼见”之人,此日之“百僚是试”者则多“私人之子”,是以如此。读《诗》者比而观之,周室盛衰之故昭然可见矣。
△本考作意
《三代考信录》共十有二卷,惟辨其虚实真伪,使圣王之事不至为传记所诬,未及详其政事之得失也。夏、商之政,不可详考,固已;若周,则典籍存於世者尚多,可以考而知之,故复作《周政通考》以究其盛衰之由。但《尚书》多武成之世所作,昭、穆以後缺然;惟《二雅》中衰周之诗较多!故今采之以补《尚书》之缺。传记之文有互相发明者,亦取而载之。综而观之,庶足以见其初终得失之梗概也。
○周政盛衰续考
△《续考》序意
政之得失在於用人,前篇言之详矣。然未尽也。治国之务,莫要於开言路。人主以一人而抚有四方,虽天之聪明,其势不能尽知,故以明目达聪为先务也。然非但人主然也;虽大臣,虽群臣,虽一县一邑之长,其才岂能靡不长,其事岂能靡不知,惟能受善言则政皆无失。所以孟子不以“有智虑,多闻识”为贵,而惟欲“四海之内皆将轻千里而来,告之以善”也。所患者,自以为智而不能受人言,则奸人得以迎合其心而转其意,甚至听谗而妄害贤人者有之;况於其政尚可问乎!故今於《周政通考》之後复附列之。
气古之人犹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民无或胥张为幻。”(《书无逸》)
△《无逸篇》末章义
“胥”,相也。上可以之教下,下可以之谏上,即官同爵同者,彼此皆可施之;夫是之谓“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也。此篇前章述商中宗、高宗、祖甲及周文王之事,而此独言“古之人”者,古人风俗淳厚,以此为常事,不必贤君而後能之,亦不必人君而後如是也。善言日进,耳目日广,下情无不上达,不但政事之无缺也,虽奸人巧於陷人者亦苦於无隙可乘,不复敢张为幻;非谓为之而必破也,而其人自不生心矣。
按:《无逸》一篇乃戒人主逸乐之意,篇末何故继之以此?盖君道以用人为要,其次即听言,故曰“舜好问而好察迩言”也。然人主一耽於逸乐,则群臣相竞於逢君,而忠言多苦於逆耳,故复继之以此,亦无逸之馀意也。
【补】“周辛甲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於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於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牡。武不可重,用不恢於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左传》襄公四年)
△“宫箴王阙”
按:《传》称“命百官,官箴王阙”,则非但虞人有箴也。虞人之箴,因晋侯好田而魏绛述之,故遂传於後耳。举一隅以三隅反,则群臣之箴皆当类是。周公所谓“胥训告,胥教诲”者,此其一事也。然王安得多阙?所谓“箴王阙”者,乃不待王有阙而预箴之,所谓防患於未萌也,如是,王安得复有阙!王犹如此,则群臣之皆能受谏纳诲可知。周之所以治化隆而受命长也。
△辛甲时代
《杜注》以辛甲为武王臣。即武王臣,亦未必不逮事成、康。此箴或作於成、康之世,未可知也。
“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诗小雅》)
“先先征夫,每怀靡及。我马维驹,六辔如濡,载驰载驱,周爰咨诹。”(同上)
△《鹿鸣》、《皇华》舆“胥训告”
此所谓“胥训告”云云也。嘉宾在坐,鼓吹以娱之,承筐以进之,惟欲其“示我周行”耳;好闻善言之心可谓切矣。《皇华》之征夫,驰驱道上,困顿之不暇,而犹事“周爰咨诹”,抑何其虚衷若谷也!即此二诗观之,可知当时风气犹以听纳忠言为事;盖距成、康之世尚不甚远也。
此公卿大夫也,然皆勤於询访若此,然则周公所谓“古之人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者,非专指天子而言可知矣。公卿大夫皆不敢自谓贤,而孜孜焉惟欲访之人以助其不逮,其政事安得有缺者!盛世景象,於此可见一斑。
“我虽异事,及尔同僚。我即尔谋,听我嚣嚣。我言维服,勿以为笑!先民有言:‘询於刍荛。’”(《诗大雅》)
△《板篇》之“笑”
周道渐衰,风气日变,卿士大夫莫不自以为智,自以为贤,虽有一二人尚知训告者,而其人且付之一笑。“同僚”之言犹不肯听,况於“刍荛”!政事安得不失正乎!
“营营青蝇,止於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营营青蝇,止於棘。谗人罔极,交乱四国!”(《诗小雅》)
△《青蝇篇》之“谗言”
此所谓“张为幻”也。闻训告而厌之,则闻怨詈而必怒之,故小人有以投其隙而谗言日盛也。“四国交乱”,周室之所以不振也。
“谓山盖卑,为冈为陵。民之讹言,宁莫之惩?召彼故老,讯之占梦,具曰予圣;谁知乌之雌雄!”(《诗小雅》)
△《正月篇》之“讹言”
旧说,以“讹言”为谗言。然谗言不当属之民,上文“谓山”两句亦无着落,当指民间谤ゥ而言。“惩”,戒也。盖政事失则百姓困,百姓困则谤ゥ兴,虽不必其悉实(是以谓之“讹言”),然不可以不戒。譬若谓之为山,容有卑而过称之者,然必高於平地;为冈为陵,然後人始以山目之。若之何其不之惩也?无他,卿士大夫皆自以为贤智故尔。自谓贤智,则虽“召故老,讯占梦”,而人知我之自矜也,必不肯直言以贾祸,不过“具曰予圣”而已;求其若古之人胥训告云云者,不可得矣。“乌之雌雄”,何由辨之!周道之所以日衰也。
“乱之初生,僭始既涵。乱之又生,君子信谗。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同上)
△《巧言篇》之“信谗”
谗言何以能使人信也?盖有巧术存焉,其始为无心,微示其意,使听之者涵之於心;渐而增之累之,听之者遂信以为实。故孔子曰:“浸润之谮不行焉,可谓明也已矣。”向使其谮之初而即平心核其真伪,其实邪,则致之罪,──孟子所谓“见不可焉,然後去之;见可杀焉,然後杀之,”者也──其诬邪,则治言者之罪,此後谁复敢张为幻者!故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也。如非大过,则宁置之不问。虽有贤人,不保无一二事之小失,况於形迹疑似之间者乎!孔子所以言“赦小过”也。如是,则守正之士皆尽心於国而不佥壬之忌。故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也。
《正月》之五章与《板》之三章义同。《巧言》此章与《青蝇》诗义同。但一在厉王时,一在幽王时耳。《诗》中此类言语甚多,不可悉载。姑载四章,以见大凡。
【附录】“郑人游於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如何?’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佐传》襄公三十一年)
△子产与周公
欲人之议执政,即“胥训告”之意。子产此事,诚为政之要图。是以韩子为之作颂曰:“乡校不毁,郑国以理”也。此虽春秋时事,然足以发明周公之意,故附录之於此。
△两考与《正录》
《立政》、《无逸》两篇,乃周致治之要。《正录》由虽已论之,然其蕴未尽,故复有《周政通考》以畅《立政》之旨。而《无逸》篇末三章犹未之论及,故今复为《续考》以补之。但祭公《祈招》之诗,卫巫监谤之事,己详於《正录》中,故今但取诗词著之。
●卷二
○周室封建汇考
周之制度,《仪礼》、《周宫》所载,《正录》已辩之矣。封建职官之制,前篇亦详之矣。然尚有无所附丽而未及之者,故复缀以此篇。
【补】“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孟子》)
△《周官》大司徒说之非
《周官大司徒》云:“诸公之地方五百里;诸侯方四百里;诸伯方三百里;诸子方二百里;诸男方百里。”说者遂谓孟子当籍去之後,不得其实,未足为据。余按:《论语》云:“可以寄百里之命。”《春秋传》云:“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易》曰:“霞惊百里,不丧匕鬯。”《传》曰:“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是《经》、《传》皆以百里为侯服之常,非孟子一人之私言也。《周官》乃战国以後人所撰,故不知而妄为之说耳。说并见前《周公相成王篇》中。
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管、蔡、成阝、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于阝、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姬姓之封非一时事
按:周之封同姓,成专以为武王,富辰以为周公。以《经》、《传》考之,卫封於武王世,鲁与晋封於成王世,二子之言皆不尽合。而姬姓之国至於四十,晋、韩、邢、茅必在其内,武王必不自封其子,周公尤不得自封其子也。盖古人之文多举其大略:以克商自武王,故多推本武王言之;富辰以与召公对举,则称周公焉;其实乃陆续所封,不可概谓之武王,尤不得专属之周公也。故今考其封之先後,次第列之,以见其非一时之事云。
“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左传》定公四年)
“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且为後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於难则振救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周封同姓非蕃卫子孙计
自富辰称周公“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其後秦废封建,二世而亡,及汉兴,大封同姓,刑白马而盟,约非刘氏不王,由是後之论者咸谓周之封建皆为蕃卫子孙之计;其久享天下,皆封建之功,贻谋之善也。以余考之,不然。禹之王,皆因唐、虞旧臣。汤虽崛起一方,而其贤臣多在异姓,故孟子曰:“汤立贤无方。”周则贤多出於懿亲。其於传记可考者,同姓则召公,近属则二虢,诸弟则周公、康叔、毕公、毛公。贤在亲则封在亲,故曰“选建明德”。其“亲亲”也,即“贤贤”也。禹自躬稼而有天下。汤虽起自诸侯,然其先世亦微弱。周自大王开基,而大伯、虞仲以长让幼矣。文王始受命,而未得及身为天子。武王始克商,而未得及身见四方之靖。至成王,然後安享之,以为祖父之德而吾独享之,於心不自安,故分其禄而与诸父昆弟共之,故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盖不以祖父之禄私一身,非以天禄而独私其兄弟也。周之封建亲戚,岂但为蕃卫子孙计哉!且周亦非独封其亲戚也。《记》曰:“武王克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後於蓟,封帝尧之後於祝,封帝舜之後於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後於杞。”然则同姓之封初不先於异姓,盖亦未必遂多於异姓也,特其後嗣有盛衰耳。周之封建但不遗於亲戚,非专择於亲戚而封之也,明矣。论者但见富辰此言,遂以後人自私之念度古圣人之心;不知富辰特欲襄王之睦郑以安王室,故不言其他而但言蕃屏,不言其封他国而但言其封亲戚;言固各有所重,非先王封建之本意即如是也。正如王子朝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不过以晋为王母弟,故专言之;岂武王、成王但封母弟而不封曹、滕、应、韩之庶弟乎!嗟夫,圣人之心,其湮没於不善读书之人者岂可胜道哉!故今录周之封建,先先代之裔,次功臣,次武王之封文昭,次周公之别封,次成王之封武穆,次蔡仲之绍封,而取成专、富辰、祝它、王子朝之言汇列於首,庶学者参伍求之而有以识圣人封建之盛心也。
右通论周之封建。
【补】“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後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备览】“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後於焦,黄帝之後於祝,帝尧之後於蓟,帝舜之後於陈,大禹之後於杞。”(《史记周本纪》)
△辨未下车而封国之说
《乐记》云:“武王克商,未下车而封黄帝之後於蓟,帝尧之後於祝,帝舜之後於陈;下车而封夏後氏之後於杞;投殷之後於宋。”《吕氏春秋》云:“武王胜殷,未下车,命封黄帝之後於铸,帝尧之後於黎,帝舜之後於陈;下车命封夏后氏之後於杞,立成汤之後於宋以奉桑林。”余按:此二书所载,与《史记》国名互异,古书散轶,不可考矣。惟所云“未下车而封”者,於事理殊未允。古者王畿之外莫非侯国,灭一国始封一国;今武王始克殷王城,安所取地而封之!封国,大典也,当先寻求其後,然後备礼而命之於庙中,又岂车中所能为者!而宋之封在成王世,尤不得属之克殷日也。盖此文特作者形容之词,正如《春秋传》所云“楚子伐宋,屦及於窒皇,剑及於寝门之外,车及於蒲胥之市”者:但极言其速耳,非真有此事也。故今但列《史记》之文於备览。
右先代後裔之封。
【补】“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於河。”(《左传》成公十一年)
【补】“太公之封於齐也,亦为方百里也。”(《孟子》)
【备览】“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於齐营丘。”(《史记齐太公世家》)
△辨太公争营丘之说
《史记》此文下云:“太公东就国,道宿行迟。逆旅之人曰:‘吾闻时难得而易失,客寝甚安,殆非就国者也。’太公闻之,夜衣而行,黎明至国。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余按:武王之封太公於齐,必先克其地也;克其地,必有人守之,莱人安能与争!太公至成王时犹在王室,是太公未尝亲就国也;安有夜衣而行之事乎!此文绝类战国策士之言,盖其所假。故不录。
右功臣之封。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於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时叙。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书康诰》)
“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纟青{艹伐}、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境,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於殷墟。”(《左传》定公四年)
△引《蔡沈传》辨周公称成王命封卫之说
《书序》云:“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馀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伪孔传》因之,释“孟侯”三句云:“周公称成王命,言王使我命其弟封。”蔡氏《书传》驳之。今录於左。
【蔡九峰《康诰篇序传》】“《书序》以《康诰》为成王之书。今详本篇,康叔於成王为叔父,成王不应以‘弟’称之。说者谓‘周公以成王命诰,故曰弟’。然既谓之‘王若曰’,则为成王之言,周以公何遽自以弟称之也?且《康诰》、《酒诰》、《梓材》三篇言‘文王’者非一,而略无一语以及武王,何邪?说者又谓‘寡兄勖’为称武王,尤为非义。‘寡兄’云者,自谦之词,寡德之称。苟语他人,犹之可也;武王,康叔之兄,家人相语,周公安得以武王为寡兄而告其弟乎!特序《书》者不知《康诰》篇首四十八字为《洛诰》脱简,遂因误为成王之书。是知《书序》果非孔子所作也。《康诰》、《酒诰》、《梓材》篇次当在《金》之前。”
余按:《经》文明称“王若曰,朕其弟”其为武王诰之无疑。《蔡传》之说是也。分器锡邑容或有在成王世者,若受封则断断在武王之世矣。故今从《蔡传》,列之武王之世,封鲁之前。惟所云“篇首四十八字为《洛诰》脱简”,尚恐未然。盖不知何篇之简,而其篇已逸耳。说并见前《武王克商》、《周公吊二叔》两条下。
【附录】“曹叔振铎,文之昭也。”“滕侯曰:‘我周之怔也。’”(并《左传》)
按:“文昭”惟封卫见於《经》、《传》;曹、滕、成阝、霍诸国皆无可考。以此推之,可矣。右“文昭”之封。以上并武王世。
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於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乃命鲁公,俾侯於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诗鲁颂》)
【补】“周公之封於鲁,为方百里也。”(《孟子》)
“分鲁公以大路,大,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职事於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之虚。”(《左传》定公四年)
△鲁、燕之封在成王世
《史记周本纪》云:“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封尚父於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於曲阜,曰鲁。封召公於燕。封弟叔鲜於管,弟叔度於蔡。馀各以次受封。”是谓燕、鲁之封皆在武王世也。余按:周公於武王为弟,於成王为叔父,而《诗》称“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於鲁”,则是封鲁者成王也。周公东征三年而奄始灭,而《传》称“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则是封鲁者成王时事也。盖周初之制,亲戚功臣之受禄,内外皆有之。周、召、毕、郇在畿内者也;齐、卫、曹、滕,在畿外者也;不以内外分重轻也。周公既受禄於周矣,何事又封於鲁!至成王之世,周公内辅政事,外定商、奄,制礼乐,靖四方,成王以为周公功大,无以为报,故别封伯禽於鲁而使其次子袭畿内之封。其後於召公,遂亦援以为例,而别封於燕耳。周衰,王室东迁,内诸侯渐微而外诸侯之势盛,由是後人不复知周公之先已受采於周,而但疑周、召之受封不当在蔡、卫、曹、滕之後,遂以为武王之世,齐、鲁同时而封,误矣。故今载伯禽之封於成王之世,而燕之封缺之。
右别封。
【补】“成王灭唐而封太叔焉。”(《左传》昭公元年)
“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左传》昭公十五年)
“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於夏虚。”(《左传》定公四年)
△引柳宗元文辨桐叶封唐之说
《吕氏春秋》、《说苑》并云:“成王与唐叔虞燕居,翦桐叶以为,曰:‘以此封汝!’虞喜,以告周公。周公以请。成王曰:‘与虞戏也。’周公曰:‘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工诵之,士称之。’於是遂封叔虞於晋。”《史记》所载略同,惟以为史佚事。唐柳子厚尝辨之。今录其文於左。
【柳子厚《桐叶封弟辨》】“古之传者有言:‘成王以桐叶与小弱弟戏曰:“以封汝!”周公入贺。王曰:“戏也。”周公曰:“天子不可戏!”乃封小弱弟於唐。’吾意不然。王之弟当封耶,周公宜以时言於王,不待其戏而贺以成之也。不当封耶,周公乃成其不中之戏,以地以人与小弱者为之主,其得为圣乎!且周公以王之言不可苟焉而已,必从而成之耶,设有不幸,王以桐叶戏妇寺,亦将举而从之乎?凡王者之德,在行之何若。设未得其当,虽十易之不为病;要於其当,不可使易也;而况以其戏乎!若戏而必行之,是周公教王遂过也。”
余按:邑姜,武王之元妃;成王,邑姜之长子,而唐叔其母弟也。武王之崩,成王、唐叔之年固已长矣,(说兄《周公相成王篇武王既丧》条下,)不得以唐叔为小弱,成王亦必不至以封国大典为儿戏也。柳子之辨详矣。独其篇末云:“或曰,封唐叔,史佚成之”,则是犹以此事为或有,但非周公之所为耳。史佚亦贤臣,讵宜有此事!即有此事,周公岂容不谏而听之乎!此必无之事,故今不载;而取柳子末数语删之。
右“武穆”之封。
【补】“蔡仲改行帅德。周公举之,以为己卿士,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左传》定公四年)
△《伪书蔡仲之命》
《伪尚书》有《蔡仲之命篇》,乃本《左传》文而衍之者。其《序》之谬,前於《周公篇》中已辨之矣。其命词亦缀辑前人语言以成篇者。
故今但载《左传》原文。
右绍封。以上并成王世。
【补】“天於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於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孟子》)
△周代巡狩年数
《周官》称“十有二年,王巡狩殷国。”《伪尚书》采其说,遂云:“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於四岳。”余按:周时巡狩年数,《经传》未有言及之者。惟《春秋传》云:“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群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杜氏注云:“征谓巡守征行”,则是周亦以五年一巡狩也。且唐、虞五载一巡狩,周乃改为十有二年,亦未免失之於疏阔。大抵三代以上文多缺略,事难详考;传记各记所闻,互有同异,皆不足以为据。故今但采《孟子》之文,记巡狩朝觐之大略;至於年数多寡,缺之不失为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