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435 页/共 607 页

赐陕西路转运司银、绢各二十万,钱钞三十万,应副鄜延路计议边事所用度,从判官李稷请也。时计议边事所又乞钱百万缗,工四千人【二一】,生熟铁五万斤,牛马皮万张,车二千乘,义勇、保甲万人,递马百匹,亦从之。   癸卯,诏:「乞弟逃窜,其地已赐罗氏鬼主仆射,令知归徕州;及令杨光震兄弟并沙取落务嫂等蛮会合掩袭,所获夷户,令自为主。如获乞弟,即依朝旨推赏。令泸南安抚司常举行。」   吏部言:「立到选官格,各随所任职事,以入仕功状立格。如选巡检捕盗之官,则以武举策义武学生,或因臣僚以武略荐,或自陈兵略得出身之人,他仿此。」从之。   诏御辇院既未有所隶,宜令专达。时上欲厘正殿中省职事,置六尚,如唐故事,度禁中未有置省之所,且未遑也,故有是诏。(王巩甲申杂记云:初,议官制,张诚一要易都知、押班名,置殿中监【二二】,诚一时被眷,无敢异者。既而与诸监制度作札子同进呈【二三】,神宗顾左右无内侍省官在侧,以御衣遮手摇之,曰:「不可。」遂卷殿中监札子收袖手中,即别处分事,徐顾苏颂子容、蔡京元长曰:「此名不可辄易,祖宗有深意。」陈缜刑部尝与官制局,时在,亲闻德音。此事当考,因未置殿中省,且附见。)   甲辰,汝州防御使、驸马都尉王师约为晋州观察使。   诏:「叙复不以官高下,并归尚书刑部;内合取旨及职任非吏部,并上中书省。」   丙午,诏泾原路安抚制置司使,所辟置官属与所奏乞事,悉罢。   诏自今外取堂后官,供职及五期,乃听出职。   诏谢麟于湖南、北各选兵千人,令王克平就本将下简将领,诣宜州听麟节制。   诏:「彭孙权泾原路钤辖,充经制宜州溪峒司准备将领。就差知钦州、供备库副使【二四】李时亮知琼州,冲替刘威。仍札与李时亮:昨以刘威擅讨黎人,引惹边事,当用心怀抚,早令安帖。」(七月辛巳,劾威,谢麟经制;四年十二月丁卯,彭孙责金州监,当考。)   丁未,以两朝国史书成,燕垂拱殿。(两纪并书燕修史官。)   赐南外都水监丞司度僧牒六十,备广武上、下埽。   诏:「进呈衣、粮样,旧属左藏库及仓界。自今衣样归太府寺,粮样归司农寺。」   戊申,诏应缘支给军赏物帛,乞取者论如河仓法,与者并坐。   诏:「河北都转运司借支澶州封桩军粮五万石,特除之。自今河北三州封桩军粮,如敢请借支者,依擅支封桩钱物法。」   诏:「已置泸南安抚司,其遂州钤辖司事并随安抚司移泸州。」(并四月十九日。大观三年六月八日,泸南安抚司奏请,乃四月十九日指挥。)   诏熙河路自今如不用条诏擅役将下兵,毋得应副。以李浩擅役令般木踏堑故也。   诏诸司文字上下并申六曹。   己酉,泾原路经略司言:「牒报西界十二监军司人马,赍五月粮,于葫芦河点集。国母、小大王七月末过黄河,欲以八月克日寇镇戎军大川。」诏:「留李宪且在泾原照管边面,速遣人深入觇候,如有实状,即追秦凤、熙河先团结诸将兵马,及环庆二万人骑,令姚兕统领,合力驱逐,毋失机会。又须得其要领,乃可进师。令兰州严行堤备。」并诏环庆、秦凤、熙河兰会经略司,应李宪追兵,如敢妄有占留,发遣迟缓者,当行军法。先是,谍言秉常久被囚闭,今又言国母、小大王同过河,时亦莫知其实。(丁酉,先令宪赴阙。)   大宗正司言:「忠国夫人冯氏乞依熙宁二年春瓆承范、冬瓆允弼例,乘凶瓆夫宗谔。」太史局言:「今年五月瓆胜王,若又瓆豫章郡王,据地理新书,一年不可再瓆。」诏依太史局所定。   太常寺言:「丙申诏书,季秋祀英宗于明堂,推以配上帝,其余从祀髃神悉罢。臣等以类推之,犹有未尽者。谨案:周颂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而本朝启蛰而郊,龙见而雩【二五】。有司尚缘近制,皆以髃神从祀【二六】,恐与今诏意不同。臣等伏乞将来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以太宗配,余从祀髃神悉罢,以明事天不二。」又言:「据礼,雩坛在国南,今寓圜丘非是,乞改筑。」从之。(旧纪书:己酉,始建雩坛祀上帝,以太宗配。新纪因之。)   注  释   【一】提举市易司状「举」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三○补。   【二】后十七日「十」上原衍「二」字,据注文,刘绍能移环庆路在七月五日,复归鄜延路在七月二十二日,相距十七日,此处「二」字显衍,故删。   【三】明年正月己丑「己丑」原作「乙丑」,据阁本及本书卷三三二元丰六年正月己丑条改。   【四】五年四月三日「三日」原作「一日」,按本书卷三二五此事在元丰五年四月三日甲寅,据改。   【五】六年正月十三日「六」原作「五」,按上文明年正月己丑即六年正月十三日,据改。   【六】以据两池之利「池」原作「地」,据阁本改。   【七】当迁筑于永乐埭上「迁」原作「选」,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乐之败、宋史全文卷一二下改。   【八】依出界例赐特支钱「钱」字原脱,据阁本及活字本补。   【九】七月毕功「月」原作「日」,据阁本改。   【一○】攻取之利「取」原作「败」,据阁本改。   【一一】投戈就降之寇「投」原作「拔」,据阁本改。   【一二】通清远修韦川「清」原作「请」,据阁本及读史方舆纪要卷六二改;「韦川」疑当作「韦州」。   【一三】兰州戍兵「戍」原作「戎」,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六取洮河兰会下改。   【一四】适足饵寇「适」原作「边」,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八六取洮河兰会下改。   【一五】十一月丙申「月」原作「日」,据阁本及本书卷三三○元丰五年十月甲子条李焘注、卷三三一元丰五年十一月丙申条改。   【一六】东作坊使嘉州刺史带御器械刘有方「史」原作「吏」,据宋会要职官三六之一八改。「方」,同上书作「万」。   【一七】以旧广济河并今清河行运比较利害「今」原作「令」,据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三、四七之二改。   【一八】鄜延路见修六寨「鄜」上原衍「六」字,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八之六、一九之八删。   【一九】已指挥环庆路差三万人并边照应「三」,宋会要方域八之六、一九之八均作「二」。   【二○】广锐两指挥「锐」原作「税」,按宋史卷一八八兵志侍卫司骑军广锐条,元丰五年置兰州二,据改。   【二一】工四千人「四」,阁本作「匠」。   【二二】易都知押班名置殿中监「置」字原脱,据阁本补。   【二三】既而与诸监制度作札子同进呈「同」原作「无」,据阁本改。   【二四】供备库副使「库」字原脱,据阁本补。   【二五】本朝启蛰而郊龙见而雩「而郊龙见」四字原脱,据宋会要礼一四之五三补。   【二六】皆以髃神从祀「神」原作「臣」,据同上书及宋史卷一○○礼志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二十九 卷三百二十九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五年八月尽是年九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二十九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元丰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八月庚戌朔,诏工部郎中范子奇与都水监同相度滑州天台埽、卫州齐贾上埽,如浮梁壅遏水势,权拆去以闻。工部言二埽危急故也。   封御侍武氏为才人。   诏吏部限三日选差团教保甲巡检、巡教使臣一十九人赴永兴军路。   详定官制所言:「尚书省施行政令,分属六曹之事,都省总之,或有稽违,所当察举而任其责。今拟立法:诸六曹事有稽违而不察举者,以律上官案省不觉坐之,令、仆、丞为一等,左右司为一等,都事【一】、主事为一等,令史以下为一等。」从之。(朱本云:无施行,合删。今仍存之。)   辛亥,诏酒行下户倍罚曲钱【二】,除三分中已改一分外,更免一分。   河北转运司言:「准朝旨,令兵部以三路自置保甲,候教过年分实费钱粮【三】,裒取一年数,为自今封桩额,充保甲支费。勘会保甲冬教钱粮,朝廷已不封桩,今悉令本司承认,虑久远不能供亿。」诏自元丰四年降指挥后封桩,陕西、河东准此。   河东经略司言:「麟州神木堡与西贼斗敌,监押贾默以觽先退,致贼杀巡检高素。」诏河东转运司劾罪。(旧纪书:辛亥,夏人寇麟州神木堡,巡检高素死之。新纪不书。)   新权发遣广南西路转运副使□潜乞遣陕西路军马五七百骑戍桂林,诏差在京马军两指挥。   泾原路制置司行营总管刘昌祚言:「昨本路兵出界抵磨□隘,贼兵负险拒敌,禽其首领,斩首级三千,获人口孳畜万数。每遇大敌,常获全胜。后诸将听高遵裕节制,但聚为一军,不往外援,师老退还,臣蒙恩薄责【四】,累及诸将。盖各有亡失分数,缘内有攻城伤残、饥殍、拖后人数不少,即非战败亡失。伏望矜察诸将总兵深入,累获胜捷,量推恩赏。」诏:「磨□隘得功将、副,朝廷于赏格特加等;其亡失人兵,会计帐数,等第降罚,即与诸路同法;所有军前死伤、以故不能自还,不会入亡失之数。札与刘昌祚知。」   广南西路经略司言:「蛮人蒙光但言卖板木于宜州,都监等不依例给见钱。」上批:「送谢麟、麦文□依公体量,不得以路由桂州,为张颉所惑,致移易事实。」(七月丙午。)   诏判司农寺曾孝□罚铜八斤,丞王端臣、主簿莫士先各十斤。以申条制不当故也。   壬子,天平节度使、均国公佣为彰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进封延安郡王。昭容朱氏进位贤妃。(两纪并书此,但不书节度、仪同耳。)   户部言:「日者,盐钞数多,价贱难售。相度所支陕西五路计置军储钞计二百万缗,钞内随逐路所得各减半,凡百万缗。其逐路籴买粮草钱,即于减罢桩还陕西见钱钞、末盐钱内随数分与逐路,令商人入便。」从之。   秘书省言:「宗正寺修上玉牒,借登位以来至熙宁十年起居注、时政记、日历照用,检会无许借指挥。」诏宗正寺官就秘书省修定。   泾原路经略司言:「秦州甘谷城归顺文思副使卜聚玛伊克手下部落军使巴雅尔等二十九人、马二十三匹走回西界,已追逐捕获,乞下提举蕃部司同体量。」   以董毡进奉人景青宜党令支为瓜州团练使,阿星为静州刺史,各增赐茶彩。赏军前功也。   癸丑,诏熙河、秦凤两路买马,切见买逐等马价画一取索,札付景青宜党令支等,令使臣入蕃告谕【五】。   权管勾同经制熙河兰会等路边防财用赵济言:「臣以七月甲辰至熨斗坪,闻得癸卯不觉西贼五百余骑至堡外杀汉蕃人口,驱掩士马而去,及谍知铁牟山啸聚已数万。欲以本路及泾原、秦凤汉蕃兵约日出其不意,会合掩击。」诏:「泾原路经略制置司、熙河兰会路都大经制司如觇候有实,度兵力可胜,即便宜施行。」   诏故豫章郡王宗谔子仲营等转一官,女已封郡君者封县主,未有封邑者封郡君。   诏三省,枢密院,秘书、殿中、内侍、入内内侍省,听御史长官及言事御史弹纠。先是,置监察御史,分六察,随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以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甲寅,诏知颍昌府、资政殿学士韩维再任。(为丁巳日曾巩罚铜书。)   赐蕃官皇城使讹麦以下二十五人物帛有差。   熙河兰会路都大经制司言:「本路汝遮川、癿洛宗二城堡未筑,已相度因今防秋兴工,省财力而辨事,已牒李察合团结河东、京西厢军九千接续应副。」从之。   诏:「河东转运判官蔡烨专管勾每年入中,或移税籴从便计置军粮十万石,于□堡寨、永宁关封桩,斗不得过五百十。其价钱,于绛州垣曲监拨还。仍令陕西转运司计置运入米脂寨,即不得兑充□堡寨、永宁关经费。」   饶州景德镇置萞□博易务。从宣义郎、都提举市易司勾当公事余尧臣请也。   乙卯,以文思副使曹识女始兴郡君封同安郡夫人。以上批「先育于庆寿宫」故也。   封御侍林氏为永嘉郡君。   诏:「执政官退朝上马:宰臣于枢密院隔门内,知枢密院以下于隔门外。都堂聚议退:左丞于门下侍郎厅,右丞于中书侍郎厅。」   泾原路制置司行营总管刘昌祚言,已至镇戎军,乞量赐公使钱。诏给二千缗。(七月二十七日丙午,朱本创书昌祚为泾原总管,此犹带制置司行营,恐朱本误也。七月,虽有旨罢制置司官属,其实李宪尚在泾原领制置使如故。十月十四日辛酉,宪自泾原归熙河,制置司官属乃罢。故昌祚十月十五日壬戌始不带制置司行营,专为泾原总管也。)   鄜延路总管曲珍率兵出界讨明堂川,部将皇城使、资州团练使李德明所部五十人,折外获三十六级,获及七分。诏二子与三班奉职,二孙与三班借职。   丙辰,诏:「自今内批指挥,如别无奏禀,更不进呈。」   诏:「夷门山樊家冈并向外百步内及角桥东以南至冈,自今毋得葬埋,令开封、祥符两县觉察。」先是,司天监主簿亢天经言:「夷门山属国音主山,福德生王之方,三男阳气之位。冈之上多民庶坟墓【六】,死气浸灌冈桩【七】,则为尸厌,近郓王薨,此其验也。若因郓王葬,尽迁冈上坟墓,补其阙陷,则永除妖咎之根矣。」下其事令提举司天监所集议,定夺围禁步数以闻。后开封府言:「如天经奏,则坟墓当徙者十三万有畸。」诏别听旨。后卒不徙,而有是诏。(亢天经奏请,在四年九月丁亥,今依朱本并入此。四年四月辛酉当参照。葬郓王乃四年九月丁酉。日官亢天经建言,四郊臣庶坟墓迫近都城,不利于国嗣。有诏悉令改卜,且计其数无虑十万,中外惧巙,不知所出。知开封府王安礼因见白上曰:「陛下以周文王为圣乎?」曰:「然。」曰:「文王卜世三十,亦不过掩骼埋胔而已。未闻迁人之冢,以利其嗣者。臣请陛下莫如师文王。」上恻然为罢。此据王安礼行状附见,或削去。)   开封县言:「养马户未审止以屋业为物力,或通计营运财物。」祥符县言:「自颁养马令,民买马后,质卖家产,或于市易务拘管抵当,未审合与不合养马。」诏:「以屋契钱数并屋租为物力,隐匿契者,以盐税为定。如有质卖,马亦随之。若已抵当,或因事在官拘管,本户不得课利者,验实与免。」(二月五日,霍翔云云,并九月十四日,又七年二月八日,又二十八日,又三月二十三日,当考。王安礼行状云:「京师坊郭户率以家赀二千缗畜马一匹,谓之户马。有诉于堂者,安礼言之,上许用食盐钱为法,计三千缗始畜一马,赖免者甚觽。」此事与此相关,须更考详。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府界户马并以家产、盐税为定,恐安礼行状云云合附彼时。)   尚书右丞王安礼先在开封时,大姓负市易息钱者累诉于庭。安礼既为执政,言于上曰:「市易之法,行之已久,取息滋多,而输官不时者又有罚息。方天下无事,而行法之弊,民至困穷,窃为朝廷惜之。臣愿陛下涣然下诏,蠲其罚息,则天下幸甚。」上曰:「卿言有理,髃臣未有为朕言者。其诏使大姓以限输纳,除其罚息。」安礼退,批诏语加「内外」字,蔡确曰:「方上有旨时,无『外』字,公欲增诏耶?」安礼曰:「亦不指言『内』字。」卒加之。(此据行状,当考。)   时京城置堆垛场,物货居积,商贾患之。安礼奏曰:「堆垛所获之息既微,而商税正额必损,徒有利民之名,而无富国之实,愿罢之。」上曰:「卿可否与冯景谋。」景,内侍也,实总其事。既而会其息缗,不满十万,上曰:「近闻市易变染币帛,此诚可鄙。千金之子,犹耻居肆,况朝廷乎?」上且有意于改作,会有沮滞者,其事竟寝。(此据安礼行状,当考。)   应诸处广济桥道并隶都水监。   丁巳,诏翰林学士独员,三直免一宿。   诏中书舍人曾巩罚铜十斤。先是,知颍昌府韩维再任,巩草制词,称维曰:「纯明直谅,练达今古,先帝所遗,以辅朕躬。」又曰:「参、角之间,韩延寿、黄霸之迹在焉。兴礼教而劝农桑,以追参于前烈,皆尔素学,其尚懋哉!」上批:「维不知事君之义,朋俗罔上,老不革心,非所谓『纯明直谅』;姑以藩邸旧恩,使守便郡,又非可仗以布政宣化。今辞命乖戾,不中本情,传播四方,甚害好恶。可复送中书省改词行下。」故罚之。(韩维再任颍昌,在此月甲寅。)   戊午,诏付鄜延路计议边事司承受文字张禹勤:「应短兵相接,惟是刀斧取胜。可一面指挥沈括,近降劈阵大斧五千,可令诸将选择锐兵授之。仍面谕徐禧等:今既同预总兵,要在拊御士卒,均甘苦,平赏罚,力行前日垂拱之言,鎶待奇绩也。」   命枢密院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张山甫,入内供奉官、勾当御药院刘惟简,案阅提举河北路保甲司所教大保长武艺。其承受并监视案阅,令入内内侍省差内臣六员。   诏:「鄜延路计招纳归顺蕃部壮人十人【八】、老少妇女四十人并迁一资,十岁以下不计,累迁不得过三资;即不及,与减磨勘年;不及减年及迁资,止每一壮人支绢四疋,老少妇女一疋。杀降人者,许人告,每人赏钱三十千,至百千止【九】;告杀五人以上者,仍迁一资;杀降人者斩。」   庚申,上以疾不御前后殿。(两纪并书:「庚申,上有疾。」墨本于庚申日书张禹勤言,自癸丑雨至壬戌,约数尺,师次绥德城。朱本改癸丑为己未。按:庚申,八月十一日;癸丑,八月四日;己未,八月十日;壬戌乃八月十三日。不应先系之庚申,朱、墨本皆误,今削去。兼师次绥德城,其日亦与它书不同,当考。)   修定景灵宫仪注所言:「案周官,四时之祭皆于首时,盖君子感时物之变而思其亲,得数之中者也。伏请以四孟月吉日朝献景灵宫,天子常服行事,荐圣祖殿素馔,神御殿止膳羞,器服、仪物悉从今制,登降献荐参酌朝谒之仪。凡古之事一切不杂,以合先王事亡如存之义。」从之。(两纪并书:「诏岁以四孟月朝献景灵宫【一○】。」)   鄜延路经略司言:「汉户及归明界弓箭手自买马,乞依蕃弓箭手例,每匹给抚养库绢五匹为赏。」从之,环庆路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