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 21 页/共 70 页

〔一〕 据类聚卷八四补。 〔二〕 同右。 〔三〕 据范书循吏传补。 〔四〕 据书钞卷三五、类聚卷八四补。 〔五〕 据书钞卷七六改补。  四○五 「非腹背之毛,羽翼之佐也。」〔一〕(姚。汪。黄)──书钞卷四九 〔一〕 乃尚书杨乔荐孟尝书之文。  四○六 迁张掖太守〔一〕。岁饥,开仓赈民,一郡得全,顺帝嘉之。──书钞卷七四 〔一〕 太守者,第五访也。  四○七 刘宠迁会稽太守,简烦除苛。──书钞卷七五  四○八 刘宠为司徒,卧布被。(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二 ○ 类聚卷四七 御览卷二○七 书钞卷三八  四○九 仇览字季智,一名香,陈留考城人也。(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  四一○ 览为县阳遂亭长〔一〕,好行教化。人羊元凶恶不孝〔二〕,其母诣览言元〔三〕。览呼元,诮责元以子道,与一卷孝经,使诵读之。元深改悔,到母床下,谢罪曰:「元少孤,为母所骄。谚曰:『孤犊触乳,骄子骂母。』乞今自改。」母子更相向泣。于是元遂修孝道,后成佳士。(姚。王。汪。黄)──范书循吏传注 ○ 御览卷六一○ 〔一〕 范书循吏传作「蒲亭长」。 〔二〕 孔平仲珩璜新论曰:「仇览传为蒲亭长,化不孝陈元。谢承以为阳遂亭长,化不孝子羊元。地名人名皆不同。」惠栋曰:「汝南先贤行状作『孙元』。」三者未知孰是。 〔三〕 御览卷六一○「言」作「告」。  四一一 琅邪董种〔一〕,为不其令,赤雀乳厅〔事〕前桑上〔二〕,民为作歌颂。(孙。王。汪。黄)──类聚卷九九 ○ 御览卷九二二 事类赋注卷一九 范书循吏传注 〔一〕 天游按:范书循吏传作「童恢」,注曰谢书作「僮种」,均与类聚、御览、事类赋注引异。王楙野客丛书曰:「考碑乃姓黄耳。」惠栋曰:「案不其令董君阙。董字从廾从童。又南阳正街碑云:『 以府丞董察』。则蕫与董通。恢,盖姓董也。集韵及汉隶字源亦皆以蕫为董也。」则王楙说非。又传注「董」作「僮」,亦误。 〔二〕 据御览卷九二二及事类赋注卷一九补。  四一二 吴郡沈丰为零陵太守〔一〕,到官一年,甘露降泉陵、洮阳五县〔二〕,流被山林,膏润草木。 (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 御览卷一二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汪辑此条多据东观记以补,重蹈陈禹谟妄补书钞之覆辙,颇失当。又孙志祖按:「御览卷一六○引东观记云『丰字圣达』。南史沈约传作『酆字圣通』。又按丰乃章帝时人,时未有吴郡,史家追书之也。」又丰及百里嵩、巴祗、王阜四人,汪辑依惠栋补注入循吏传,今亦从之。 〔二〕 「洮阳」本作「佻阳」,据续汉郡国志径改。  四一三 沈丰为零陵太守,为政慎刑重杀,爱民养化〔一〕。(姚。王。汪。黄) ──书钞卷七五 〔一〕 诸辑均入上条,而脱注出处。又「零」原误作「广」,据上条径改。  四一四 为零陵太守,吏有阴过,长假还家。(王。汪。黄)─ ─书钞卷七四  四一五 沈丰为零陵守,有三黄龙望府中〔一〕。(姚。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此条俞本未注书名。孔本亦然,又仅作「黄龙望虎」,「虎」当系「府」之讹。今依三辑例,暂列于此以俟考。  四一六 甄丰恻隐之恩,发于自然〔一〕。(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二吴质答东阿王书注 〔一〕 汪辑疑「甄」系「沈」之讹,附于丰传。今从之。  四一七 陈留百里嵩,字景山,为徐州刺史。境遭旱,嵩〔出巡〕行部〔一〕,传车所经,甘雨辄澍〔二〕。东海(金)〔合〕乡、祝其二县〔三〕,僻在山间,嵩传驷不往,二县不得雨。父老干请〔诉曰:「人等是公百姓,独不迂降。」乃回赴之〕〔四〕,嵩曲路到二县,入界即雨,〔随车而下〕〔五〕。(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五六 ○ 类聚卷五○ 御览卷一○ 书钞卷三五类聚卷二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书钞卷三五、御览卷一○、事类赋注卷三补。 〔二〕 「澍」本作「●」。集韵曰:「澍或作●。」类聚卷五○ 作「注」,亦可通。类聚卷二则作「至」,误。 〔三〕 据御览卷一○、事类赋注卷三及续汉郡国志改。 〔四〕 据事类赋注卷三补。御览卷一○亦有此句,无末「之」字。 〔五〕 据事类赋注卷三、御览卷一○补。  四一八 百里嵩为徐州刺史,甘露再降厅事前树。(姚。王。汪)──类聚卷九八  四一九 山阳百里嵩为济南相〔一〕,甘露降于郡 鸩帝嘉之〔二〕,征祥拜大鸿胪。(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 御览卷二三二 〔一〕 御览卷二三二引作「白嵩字季山」,误。 〔二〕 御览卷二三二作「安帝嘉其致瑞」。下句无「祥」字。  四二○ 祗为别驾〔一〕,●素清白〔二〕,以俭厉俗,在官不迎妻子,俸禄不使有余。(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一〕 祗为别驾,诸引唯此一见,「在官」以下与他引作扬州刺史时事迹同,疑其有讹。 〔二〕 ●,体之俗字。汪辑作「休」,误。  四二一 巴祗字敬祖,为扬州刺史,在任不迎妻子〔一〕,俸禄不使有余〔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 又卷三八(二) 御览卷二五六 〔一〕 书钞卷三八作「在官」。 〔二〕 此条以下,诸辑合为一条,文字多异,且诸条出处和次第均难明晰,不如分引之,故作如下编。  四二二 勃骸鹜祗字敬祖〔一〕,为扬州刺史,黑帻毁坏,不复改易,〔以水澡傅胶墨用之〕〔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七(二) ○ 书钞卷三八 类聚卷五○ 御览卷二五六 又卷六八七 书钞卷七二 〔一〕 书钞卷一二七陈本作蔡祖事迹,孙、黄二辑皆据以作蔡祖传,误。今从孔本。 〔二〕 据书钞卷三八补。说文曰:「澡,洗也。」又类聚卷五○ 作「以水渗曝用之」。  四二三 巴祗为扬州刺史,夜与士对坐〔一〕,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二 类聚卷八○ 初学记卷二五 御览卷二五六 又卷八七○ 类聚卷五○ 〔一〕 类聚卷八○、初学记卷二五、御览卷八七○诸引「士」作「 客」。  四二四 王阜幼好经学,年十一,辞父母欲出就学,父母以阜少,不允。窃书负笈,乘跛马,后安定受韩诗。年十七,经业大就,声闻乡里〔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九 〔一〕 孔本引书作东观记,文字多舛讹,语颇费解。而陈本作谢承书,故诸辑均据以引。然文句虽简略可读,恐非谢书之旧,录此以备考。   酷吏传  四二五 敕令诣太官赐食〔一〕。宣受诏出,饭尽,覆杯食机上。太官以状闻。上问宣,宣对曰:「臣食不敢遗余,如奉职不敢遗力。」(姚。王。汪。黄)──范书酷吏传注 〔一〕 时宣格杀湖阳公主苍头,帝敕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伏。帝以其强直不阿,循法无私,故赐食。  四二六 有白马一匹,兰舆一乘〔一〕。(姚。王。汪。黄)─ ─范书酷吏传注 〔一〕 宣卒,所遗之物唯此。姚之骃按:「宣身殁之后,一寒至此,真无欲可知,故能作强项令也,无欲则刚。」  四二七 黄昌字圣真,会稽人。得珍玩可食之物,归以进母。─ ─纬略卷六  四二八 黄昌,夏多蚊,贫无帱,佣债为作帱。(孙。汪。黄)──御览卷六九九  四二九 昌为宛陵令〔一〕,严毅好发奸伏。有盗车盖者,昌不言,密令人至贼家,掩取之,悉收一家,一时杀之,百姓战惧,咸称明也。(姚。汪。黄)─ ─姚辑 〔一〕 范书酷吏传作「宛令」。又此条汪辑曰出白帖,未注卷数,实非。黄辑出姚本,汪辑当亦出姚本,出处尚俟考。  四三○ 黄昌为蜀郡太守,未至蜀郡,时有谣曰「两日出天兮」。〔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姚、汪等辑作「两日出,天兵戢」。然天中记卷一八作「两日出天」,与书钞引同。  四三一 黄昌,会稽人,为蜀郡太守。初昌为州书佐,其妇遇贼,转入蜀,为人妻。其子犯事,诣昌〔自讼〕〔一〕。昌疑母不类蜀人,因问所由,对曰:「妾本会稽戴次公女,州书佐黄昌之妻也。妾归家,为贼所掠,遂至此。」昌惊呼,前曰:「何以知?」曰:「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当为二千石。」昌乃出足,因相持悲泣,还为夫妻,竟以礼重焉。(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据范书酷吏传补。  四三二 阳球为司隶校尉,虎视帝宇。(孙。王。汪。黄)── 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注   宦者传  四三三 曹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伯妻有美色〔一〕,破石从求之,五伯不敢逆,妻执意不肯〔行〕〔二〕,遂自杀。其纵暴无道,多此类也。(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 御览卷二四二 又卷四三九 〔一〕 五伯,即伍伯。中华古今注曰:「五人为伍,长为伯,故称伍伯。」 〔二〕 据御览卷二四二、又卷四三九补。  四三四 吕强上疏曰:「苟宠所爱,私擢所幸,不复为官择人,反为人择官也。」(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九干令升晋纪总论注   儒林传 四三五 刘昆迁弘农太守。先是崤险,驿道多虎灾,行旅不通〔一〕。昆为政三年,化大行,虎皆负子渡河而去。(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行旅」原误倒,径正之。  四三六 戴凭字次仲,〔汝南郡举明经,征博士,拜郎中〕〔一〕。〔诏公卿大会,群臣皆就席,凭独立。世祖问其意,对曰:「博士说经皆不如臣,而坐居臣上,是以不得就席。」帝令与诸儒难说,帝善之〕〔二〕 疠侍中,领虎贲中郎将。正旦朝贺,百僚(举)〔毕〕会〔三〕。帝令群臣诸王(皆)〔能〕说经〔史〕者〔四〕,更相难诘,义有不通,辄夺其席,以益通者。凭遂重坐五十余席,故京师为之语曰〔五〕:「解经不穷戴侍中。」(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 类聚卷六九 又卷五五 书钞卷九八 又卷一三三 初学记卷二五 御览卷七○九 又卷六一五 初学记卷二一 〔一〕 据初学记卷二五补。 〔二〕 据类聚卷六九补。 〔三〕 据汪辑改。 〔四〕 据书钞卷九八改补。初学记卷二五「经」下亦有「史」字。 〔五〕 类聚卷五五、御览卷七○九「语」作「议」;御览卷六一五作「谚」。  四三七 孙期字仲式〔一〕,事母至孝,牧豕于大泽中,卖之以奉供养。远人从其学者,皆执经追于泽畔。(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三三 〔一〕 范书本传作「仲彧」。  四三八 震字仲威〔一〕。光武嘉其仁义,拜震郎中。后以公事左迁淮阳王厩长。(姚。王。汪。黄)──范书儒林传注 〔一〕 震,礼震,平原人。欧阳歙下狱当断,时震年十七,上书求代歙死。  四三九 张驯字子隽,与蔡邕共定六经 疠侍中,典领秘书。驯儒雅敏达,有智慧。(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四四○ 尹敏字功季〔一〕,治尚书。初拜郎中。帝以敏博通经记,令校图谶。(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范书及东观记均作「幼季」。幼、功形近易误,作「幼」是。  四四一 周防及守近甸,嘉瑞表应。(孙。王。汪。黄)──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