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 20 页/共 70 页
〔一〕 文经姓晋,子艾姓王,二者沽名钓誉,红极一时。融察其非真,以语李膺,后果废弃。
三七○ 〔冯〕(马)岱字德山〔一〕,辟司徒刘宠府,与四府掾属并诣台,集议边事〔二〕。(姚。汪。黄)──书钞卷六八
〔一〕 据陈、俞本改。
〔二〕 孔本下本有「上奉议边」四字,系衍文,陈、俞本亦删之。
三七一 冯岱字德山,性慷慨,有文武异才。既到官,融往相见,荐范冉为功曹,韩卓为主簿,孔为上计吏。(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三七二 颍川张元祖,志行士也,来存融,吊其妻亡〔一〕。知其如此,谓言:「足下欲尚古道,非不清妙,且礼设棺椁,制杖章〔二〕。孔子曰:『吾从周。』〔三〕」便推所乘羸牛车,命融以给殡。融受而不辞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融遭党事禁锢,妻亡,欲仿古亡者,弃之中野,即土埋藏。
〔二〕 黄奭曰:「『章』下疑脱『明』。」而汪辑改「章」为「衰」,是。
〔三〕 见论语八佾篇。
许劭传
三七三 许劭〔字子将,汝南平舆人〕〔一〕。仕郡为功曹,抗忠举义,进善黜恶,正机执衡,允齐风俗,所称如龙之升,所贬如堕于渊,清论风行,所吹草偃,为众所服,〔多所赏识,拔樊子昭于未闻,天〕〔下咸称许郭〕〔二〕。(孙。王。汪。黄)
──御览卷二六四 ○ 又卷四四二 书钞卷七七
〔一〕 据御览卷四四二补。
〔二〕 同右。汝南先贤传言樊子昭乃鬻帻之贾贩。又郭指郭泰,亦善拔贤士,劭与之齐名。
窦武传胡腾
三七四 窦武上表曰:「今冬大寒过节〔一〕,毒害鸟兽,爰及池鱼,城傍松竹,皆为伤绝。」(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三
〔一〕 指延熹九年事。
三七五 窦武上疏曰:「奉承诏命,精爽陨越。」(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三七六 腾辟荆州部南阳从事〔一〕,遇孝桓帝南巡,又为护驾到南阳,腾自表上言:「乘舆所幸,便为京师。臣请荆州刺史比于司隶校尉,臣职比于都官从事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二)
〔一〕 胡腾字子升,少师事窦武,后为武大将军府掾。武死,腾携武孙辅逃奔零陵,养为己子。建安中,刘表始命辅复本姓。
三七七 为荆州从事,万事既辨,一州肃然,百僚敬服其能。(姚。王。汪。黄) ──书钞卷七三
皇甫嵩传
三七八 皇甫嵩请冀州一年田租,以赡饥民 鹳姓歌曰:「天下乱兮市为墟,母不保子妻失夫,赖得皇甫复汝居。」(姚。王。汪。黄)─ ─类聚卷一九
三七九 皇甫嵩字义真,拜车骑将军,讨平凉羌胡,选将士枭骑万队,戎车三千,公卿百僚皆祖送于平乐观,大会。既御天下命,又临虏廷,扫殄羌贼,靡有孑遗,卒整二州,献捷振旅。(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四(二)
三八○ 皇甫嵩为三公,以身起于汗马,常折节下士。(王。汪。黄)
──御览卷四七五
朱隽传子皓
三八一 为郡主簿,太守尹端被坐讨贼失利〔一〕,罪当弃市。隽乃羸服赍金到京师,赂主史得免,隽乃不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一〕 所讨者,许昭也。
三八二 朱隽宣国威灵,审示祸福。(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九干宝晋纪总论注
三八三 朱皓德行纯懿,文学优裕。(孙。王。汪。黄)──文选卷二八陆士衡乐府吴趋行注 ○ 又卷四七袁彦伯三国名臣序赞注
董卓传
三八四 董卓获山东兵,以猪膏涂布十余匹,用缠其身,然后烧之,先从足起。(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二○
三八五 董卓死,陕中诸将后共相要遣使诣长安相闻,求乞大赦。尚书令王允等以为杀卓时已赦,今复求,一岁不可再赦。李傕等曰:「京师不赦我,我当死,不若决之。若攻长安克之,则可大得天下。不克,则尽钞取三辅妇女财物,西上陇,归乡里,作贼延命,尚可数年。」于是帅兵西向长安。(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五二
三八六 献帝幸弘农,郭汜虏略百官妇女,有美发者,皆断取之。(孙。汪。黄) ──御览卷三七三
张温传
三八七 张温以司空加车骑将军征韩遂。丙辰,引温见于崇德殿,温以军礼,长揖不拜。(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九六
刘虞传
三八八 虞父舒,丹阳太守。虞通五经,东海恭王之后。(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三八九 刘虞为幽州刺史,常着裘。(孙。王。汪。黄)── 御览卷六九四
公孙瓒传
三八九 公孙瓒为郡主簿,太守遭徙日南,瓒举觞北芒上,泣辞于母墓,曰:「昔为人子,今为人臣。太守遭事,远送日南。〔日南多〕瘴气〔一〕,惧不得还。」太守会赦。(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三九○ 公孙瓒非绍〔一〕,立刘伯安〔二〕,敛其众攻绍。(孙。王。汪。黄) ──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一〕 绍,袁绍。
〔二〕 伯安,刘虞字。
陶谦传赵昱
三九一 〔赵昱字符达〕〔一〕,年十三,母尝病,经涉三月。昱惨戚消瘠,至目不交睫,握粟出卜,祈祷泣血,乡党称其孝。就处士东莞綦母君〔公立精舍〕〔二〕,受公羊传,兼该群业。至历年潜志,不窥园圃,亲疏希见其面。时入定省父母,须臾即还。高洁廉正,抱礼而立,清英俨恪,莫干其志;旌善以兴化,殚邪以矫俗。州郡请召,常称病不应。国相檀谟、陈遵共召,不起,或兴盛怒,终不回意。学孝廉,除莒长,宣扬五教,政为国表。会黄巾作乱,陆梁五郡,郡县发兵,以为先办。徐州刺史巴祇表功第一,当受迁赏,昱深以为耻,委官还家。徐州牧陶谦初辟别驾从事,辞疾逊遁。谦重令扬州从事会稽吴范宣旨,昱守志不移,欲威以刑罚,然后乃起。举茂才,迁广陵太守。贼笮融从临淮见讨,迸入郡界。昱将兵拒战,败绩见害。〔三〕(姚。王。汪。黄)
──魏志陶谦传注 ○ 御览卷三七四 又卷一八一 范书陶谦传注
〔一〕 据御览卷三七四补。
〔二〕 据御览卷一八一补。
〔三〕 姚之骃按:「笮融败走广陵,昱待以宾礼。融利广陵资货,乘酒酣杀昱,放兵大掠,非拒战败绩也。范说为是。」
袁绍传胡母班
三九二 班〔一〕,王匡之妹夫。董卓使班奉诏到河内,解释义兵。匡受袁绍旨,收班系狱,欲杀之以徇军 疣与匡书云:「自古以来,未有下土诸侯举兵向京师者。刘向传曰『掷鼠忌器』,器犹忌之,况卓今处宫阙之内,以天子为藩屏。幼主在宫,如何可讨?仆与太傅马公、太仆赵岐、少府阴修俱受诏命〔二〕。关东诸郡,虽实嫉卓,犹以衔奉王命,不敢玷辱。而足下独囚仆于狱,欲以衅鼓,此〔何〕悖暴无道之甚者也〔三〕!仆与董卓有何亲戚,义岂同恶?而足下张虎狼之口,吐长蛇之毒,恚卓迁怒,何其酷哉!死,人之所难,然耻为狂夫所害。若亡者有灵,当诉足下于皇天。夫婚姻者,祸福之机,今日着矣。曩为一体,今为血雠。亡人子二人〔四〕,则君之甥,身没之后,慎勿令临仆尸骸也。」匡得书,抱班二子而泣 疣遂死于狱。(姚。王。汪。黄)──魏志袁绍传注 ○ 范书本传注
〔一〕 班,胡母班也。
〔二〕 范书绍传作「遣大鸿胪韩融、少府阴循、执金吾胡母班、将作大匠吴循、越骑校尉王瑰譬解绍等诸军」。天游按:范书赵歧传载,岐与马日磾出使山东,乃李傕专政时之事,班书所言恐误,当以范书为是。又廿二史考异卷一二曰:「献帝纪『循』皆作『修』。魏志亦作『吴修』。当以『修』为正。」钱说是。
〔三〕 据范书袁绍传注补。
〔四〕 范书袁绍传注作「亡人二女」,误。
三九三 胡母班书曰:「董卓起朔垂。」〔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一〕 汪辑补入上条「况卓」之后,恐是。
三九四 匡少与蔡邕善。其年为卓军所败,走还泰山,收集劲勇,得数千人,欲与张邈合。匡先杀执金吾胡母班 疣亲属不胜愤怒,与太祖并势,共杀匡。(孙。王。汪。黄)
──魏志武帝纪注
三九五 袁绍以曹操为东郡太守,刘公山为兖州〔一〕。公山为黄巾所杀,乃以操为兖州刺史。(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一〕 刘公山者,刘岱也。
三九六 操得兖州,兵众强盛,内怀反绍意。(孙。汪。黄)─ ─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三九七 操围吕布于濮阳,为布所破,投绍。绍哀之,乃给兵五千人,还取兖州。(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袁术传
三九八 袁术在寿春,百姓以桑椹干为饭〔一〕。(黄)──书钞卷一五六
〔一〕 孔本作「汉书」之文,误。黄辑据陈本作谢书,今从之。
谢承后汉书卷五
循吏传
三九九 南阳(范)〔茨〕充为(吴)桂阳太守〔一〕,教民植桑絺纻之属,养蚕织履,民得利益。(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二五
〔一〕 茨、范形近而讹,据范书循吏传及注引东观记改。又桂阳郡乃荆州之郡,非吴地之郡,「吴」系衍文,故删。
四○○ 龙丘苌,吴郡人,笃志好学。王莽篡〔位〕〔一〕,隐居大山〔二〕,以耕稼为业,公交车征〔三〕,不应。更始时,任延年十九,为东部尉,折节下士,锺离意为主簿,自请苌为门下祭酒。教曰:「龙丘先生,清过夷、齐,志慕原宪〔四〕,都尉洒扫其门,犹惧辱之,何召之有!」〔五〕(汪。黄)──天中记卷四○
〔一〕 据御览卷五○二补。
〔二〕 按范书本传作「太末」,系县名,属会稽郡,境有龙丘山,乃龙丘苌隐居处。此作「大山」,误。
〔三〕 「征」原误在「不应」下,据御览卷五○二改。
〔四〕 原宪字子思,孔子弟子。孔子卒,亡于草泽,不以无财贫贱为病,而以学道不能行之为耻,故子贡曾为此而自惭。事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亦载庄子让王篇。
〔五〕 此条御览卷五○二引作谢沈书,汪、黄两辑入谢承书,恐非。二谢书易相混,古已有之,至清因推崇承书而愈甚。天中记引作承书,疑其实出自御览,今据以录而俟考。
四○一 许荆字子张。少丧父,养母孝顺。家贫为吏,无有船车,休假,常单步荷担上下,清节称于乡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六三四 范书循吏传注
四○二 许荆兄子〔世〕常报雠杀人〔一〕,怨家会众操兵至荆家,欲杀之。会荆始从府休归,与相遇,因出门解剑长跪曰:「前无状相犯,咎皆在荆不能相教。兄既早殁,一子为嗣,如令死者〔二〕,伤其灭绝。今愿杀身,代之塞咎,虽死已往,犹谓更生。」怨家扶起荆曰:「许掾,郡中称为贤,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 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御览卷五一二 又卷四一六
〔一〕 据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及御览卷五一二补。
〔二〕 「令」原误作「全」,依御览卷五一二径改。
四○三 郴人谢弘等不养父母,兄弟分析,因此皆还供养者千有余人〔一〕。(姚。王。汪。黄)──范书循吏传注
〔一〕 时荆为桂阳太守。耒阳蒋均兄弟争财,讼于荆。荆以教化不行乞诣廷尉受罪,均兄弟感悔,故谢弘等闻而感化,俱还供养。
四○四 孟尝迁合浦太守。郡不产谷,而海出珠宝,〔旧采珠以易米食〕〔一〕。宰守贪求,〔使民采珠,积以自入〕〔二〕,不知〔
纪〕极〔三〕,珠遂渐徙于交址。行旅不至,民皆饥死。尝革易前弊,不逾岁而〔去〕珠皆还〔四〕。上闻征之,尝归,民(交)〔吏〕攀〔车〕恋之也〔五〕。(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 类聚卷八四 事类赋注卷九 书钞卷三五又卷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