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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帝时,刘义欣为荆河刺史,治寿阳(寿春)。芍陂良田万顷,堤堰久坏,秋夏常苦旱。乃因旧沟引淠水(在汝南)入陂,伐木开溱,水得通泾,由是丰稔。
後魏刁雍为薄骨律镇将,至镇,上表曰:“富平西三十里(薄骨律镇,今灵武郡。富平,今回乐县)有艾山,南北二十六里,东西四十五里,凿以通河,似禹旧迹。其两岸作溉田大渠,广十馀步,山南引水入此渠中,计昔时高於河水不过一丈,河水激急,沙土漂流。今日此渠高於河水二丈三尺,又河水浸射,往往崩颓。渠既高悬,水不得上,虽复诸处按旧引水,水亦难求。今艾山北,河中有洲渚,水分为二,西河小狭,水广百四十步。臣今请入来年正月,於河西高渠之北八里,分河之下五里,平地凿渠,广十五步,深五尺,筑其两岸,令高一丈。北行四十里,还入占之高渠,即修高渠而北,复八十里,合百二十里,大有良田。计用四千人四十日功,渠得成就。所欲凿新渠口,河下五尺,水不得入。今求从小河东南岸斜断到西北岸,计长二百七十步,广十步,高二尺,绝岸小河。二十日功,计得成毕,合计用功六十日。小河之水尽入新渠,水则充足,溉官私田四万馀顷。旬日之,则水一遍,水凡四溉,得成实。”从之。公私获其利。
裴延携为幽州刺史,范阳郡有旧督亢渠,径五十里。渔阳、燕郡有故戾诸堰,广袤三十里。皆废毁多时不复,水旱为害。延携自度水形营造,未几而就,溉田万馀顷,为利十倍。
唐武德七年,同州治中得臣开渠,自龙首引黄河溉田六十馀顷。
贞观十一年,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称以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业,乃引雷陂水,又筑白城塘,溉田八百馀顷,百姓获其利。
永徽六年,雍州长史长孙祥奏言:“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馀顷,今为富商大贾竞造碾,堰遏费水。”太尉长孙无忌曰:“白渠水带泥淤,灌田益其肥美。又渠水发源本高,向下支分极众,若使流至同州,则水饶足。比为碾用水,泄渠水随入滑,加以壅遏耗竭,所以得利遂少。”於是遣祥等分检渠上碾,皆毁之。至大历中,水田才得六千二百馀顷。
开元九年,京兆少尹李元奏疏:三辅诸渠,王公之家缘渠立,以害水田。一切毁之,百姓蒙利。
广德二年,户部侍郎李栖筠等奏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观碾七十馀所,以广水田之利,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
大历十二年,京兆尹黎开决郑、白二水支渠,毁碾,以便水利,复秦、汉水道。
建中三年,宰相杨炎请於丰州置屯田,发关辅人开陵阳渠(详见《屯田门》)。
贞元八年,嗣曹王皋为荆南节度观察使。先是,江陵东北七十里有废田旁汉古堤,坏决凡二处,每夏则为浸溢。皋始命塞之,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锺。楚俗佻薄,旧不凿井,悉饮陂泽。皋乃令合钱凿井,人以为便。
元和八年,孟简为常州刺史,开漕古孟渎,长四十里,得沃壤四千馀顷。十二月,魏博观察使田弘正奏准诏开卫州黎阳县古黄河故道,从郑滑节使薛平之请也。先是,滑州多水灾,其城西去黄河止二里,每夏雨涨溢,则浸坏城郭,水及羊马城之半。薛平询诸将吏,得古黄河道於卫州黎阳县界,遣从事裴弘泰以水患告於田弘正,请开古河,用分水力。弘正遂与平皆以上闻,诏许之。乃於郑、滑两郡徵促万人,凿古河,南北长十四里,东西阔六十步,深一丈七尺,决旧河以注新河,遂无水患焉。
十三年,湖州刺史于ν复长城县方山之西湖,溉田三十顷。
长庆二年,温造为郎州刺史,奏开复乡渠九十七里,溉田二千顷,郡人利之,名为“右史渠。”至太和五年,造复为河阳节度使,奏浚怀州古渠枋口堰,役功四万,溉济源、河内、温、武陟四县田五千顷。
长庆中,白居易为杭州刺史,浚钱塘湖,周回三十里,北有石涵,南有{见},凡放水溉田,每减一寸可溉十五顷,每一伏时可溉五十馀顷。作《湖石记》,言若堤防如法,蓄泄及时,则濒湖千馀顷田无凶年矣。
周显德五年,以尚书司勋郎中何幼冲为开中渠堰使,命於雍耀二州界疏泾水以溉田。
宋太宗皇帝淳化四年,知雄州何承矩及临济令黄懋请於河北诸州置水利田,兴堰六百里,置斗门灌溉(详见《屯田门》)。
神宗熙宁元年,遣使察农田水利,程颢等八人充使。王临言:“保州塘泺以西可筑堤植木,凡十九里。堤内可引水处即种稻,水不及处并为方田。又因出土作沟,以限戎马。”从之。中书言:“诸州县古迹陂塘,异时皆畜水溉田,民利数倍。近岁多所湮废。”诏诸路监司访寻州县可兴复水利处,如能设法劝诱兴修塘堰圩堤,功利有实,当议旌宠。
苏轼上书论之,略曰:“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遗利皆略尽矣。今欲凿空寻访水利,所谓‘即鹿无虞’,岂惟徒劳,必大烦扰。所在追集老少,相视可否,吏卒所过,鸡犬一空。若非灼然难行,必须且为兴役,何则?沮格之罪重,而误兴之过轻,人多爱身,势必如此。且古陂、废堰,多为侧近冒耕,岁月既深,已同永业。苟欲兴复,必尽追收,人心或摇,甚非善政。又有好讼之党,多怨之人,妄言某处可作陂渠,规坏所怨田产;或指人旧物,以为官陂,冒佃之讼,必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无一事,何苦而行此哉!”
熙宁四年,御史刘挚言:“内臣程、大理寺丞李宜之於河北开修漳河,功力浩大,朝廷既令权罢,则利害姑置之。朝廷又令总领淤田司事,臣谨按程等将命兴事,初不以事之可否实闻於朝,复恐生事兴患,未有穷已。乞明布等罪状,重行贬窜。”王安石为辩甚力,遂寝不报。
六年,赐屯田员外郎侯叔献等淤田各十顷。叔献等引河水淤田,决清水於畿县、澶州,坏民田庐冢墓,岁被其患。他州县淤田类如此,朝廷不知也。
七年,提举河北常平等事韩宗师劾程导滹沱河水淤田,而堤坏水溢,广害民稼,欺罔十六罪。诏分析,王安石复为之辩明云。
原武等县民,因淤田侵坏庐舍坟墓,又妨秋种,相率诣阙诉。使者闻之,急责其令追呼,将杖之,民即缪曰:“诣阙谢耳。”使者因代为百姓谢淤田表,遣吏诣鼓院投之。状有二百馀名,但二吏来投,安石喜,上亦不知其妄也。
吕氏曰:“汴河乃京师之司命,安石信小人之狂言,谓决水淤田,可以省漕食。甚至河北塘泺,乃北边之设险,而安石以塘泺为无益,数欲废之。本朝恃河以捍虏,恃汴以通食,恃塘泺以安边,而安石乃於根本之地,数出高奇之策以动之,其罪大矣。”
六年,诏:“创水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原。”
沈括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皆湮废之。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从之。
七年,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
九年,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古盐、万安湖、小河已令司农寺结绝,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案施行。”从之。
兴修水利田:起熙宁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奇。
高宗绍兴七年,潭州守臣吕颐浩修复马氏时龟塘田万顷。
侍御史萧振奏:“乞诏亲民官各分委土豪,共修陂塘水利,县满任批书印历,量加旌赏。”
隆兴元年,知绍兴府吴芾乞浚会稽、山阴、诸暨县旧湖,以复水利,及筑萧山县海塘,以限咸潮。从之。又开掘鉴湖。
乾道二年,诏漕臣王炎相视开掘浙西势家新围田,谓草荡、荷荡、菱荡、及陂湖、溪港岸际筑塍畦围裹耕种者,所至令守、ヘ、县令同共措置。
五年,知明州张津奏,乞开东钱湖潴水灌田。从之。
七年,四川宣抚使王炎奏开兴元府山河堰,溉南郑、褒城田九十三万三千亩有奇。诏奖谕。
淳熙二年,淮东总领钱良臣奏,修复镇江府练湖凡七十二源,灌田百馀万亩。从之。
三年,监察御史傅淇奏:“近臣僚奏陈围田湮塞水道之害,陛下复令监司守臣禁止围裹,此乃拔本塞源之要术。然豪右之家,未有无所凭依而肆意筑围者,闻浙西诸县江湖草荡,计亩纳钱,利其所入,给据付之。望条约诸县,毋得给据与官民户及寺观。”上曰:“此乃侵占之田,今绝其源,後去复此患。可令漕司、常平司察之。”
宁宗嘉定七年,令临安府复西湖旧界至,自嘉泰以後续租地段侵占湖面处,尽行开拓,仍尽蠲岁增租钱。
◎圩田水利
江东水乡堤河两涯,田其中,谓之圩。农家云:“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盖河高而田在水下,沿堤通斗门,每门疏港以溉田,故有丰年而无水患。
绍兴元年,诏宣州、太平州守臣修圩,议修圩官赏罚。诏修圩钱米及贷民种粮,并於宣州常平义仓米拨借。又诏建康新丰圩租米,岁以三万石为额。圩四至相去皆五六十里,有田九百五十馀顷。近岁垦田不及三分之一,至是,始立额。
绍兴二十三年,诏以永丰圩赐秦桧。桧死,圩复归有司。
乾道元年,诏令淮西总领所拨付建康中收到子粒令项桩管,非诏旨得擅用。
臣僚言:“秦桧既得永丰圩,竭江东漕计修筑堤岸,自此水患及於宣、池、太平、建康。昨据总领所申:通管田七百三十顷,共理租二十一万一千馀秤。当年所收才及其半,次年仅收十五之一。假令岁收尽及元数,不过米二万馀石,而四州岁有水患,所失民租何翅十倍?乞下江东转运司相度,本圩如害民者广,乞依浙西例开掘,及免租户积欠。”从之。江东转运司奏:“永丰圩自政和五年围湖成田,今五十馀载,横截水势,每遇泛涨,冲决民圩,为害非细。虽营田千顷,自开修至今,可耕者止四百顷,而损害数州民田,失税数倍。欲将永丰圩废掘潴水,其在侧民圩不碍水道者如旧。”诏从之。其後漕臣韩元吉言:“此圩初是百姓请佃,後以赐蔡京,又以赐韩世忠,又以赐秦桧,继拨隶行宫,今隶总所。五十年,皆权臣大将之家,又在御府,其管庄多武夫健卒,侵欺小民,甚者剽掠舟船,囊橐盗贼,乡民病之,非圩田能病民也。”於是开掘之命遂寝。
乾道九年,诏户部侍郎叶衡实宁国府、太平州圩岸。五月,衡言:“宁国府惠民、化成旧圩四十馀里,新增筑九里馀,太平州黄州镇福定圩周回四十馀里,延福等五十四圩周回一百五十馀里,包围诸圩在内,芜湖县圩岸大小不等,周回总约二百九十馀里,通当涂圩岸共约四百八十馀里。并皆高阔壮实,濒水一岸种植榆柳,足捍风涛,询之农民,实为永利。”於是诏奖谕。
知宁国府汪澈言:“他圩无大害,惟童圩最为民害,只决此圩,水势且顺。”从之。
◎湖田围田
绍兴五年春二月,宝文阁待制李光言:“明、越之境皆有陂湖,大抵湖高於田,田又高於江、海,旱则放湖水溉田,涝则决田水入海,故不为灾。本朝庆历、嘉,始有盗湖为田者,三司使切责漕臣甚严。政和以来,创为应奉,始废湖为田,自是两州之民,岁被水旱之患。壬子岁,尝取会馀姚、上虞两邑利害,自废湖以来,每县所得租课不过数千斛,而所失民田常赋动以万计,遂先罢两邑湖田。其会稽之鉴湖、鄞之广德湖、萧山之湘湖等处尚多,望诏漕臣访问,应明、越湖田尽行废罢,其江东、西圩田,苏、秀围田,并遍下诸路监司守令条上。”诏诸路漕臣躬亲相度,以闻於朝。
二十三年,谏议大夫史才言:“浙西民田最广,而平时无甚害者,太湖之利也。近年濒湖之地,多为军下侵据,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旱则据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水则远近泛滥,不得入湖,而民田尽没。望诏有司究治,尽复太湖旧迹,使军民各安,田畴均利。”从之。
按:圩田、湖田多起於政和以来,其在浙者隶应奉局,其在江东者蔡京、秦桧相继得之。大概今之田,昔之湖。徒知湖中之水可涸以垦田,而不知湖外之田将胥而为水也。主其事者皆近亻幸、权臣,是以委邻为壑,利已困民,皆不复问。《涑水记闻》言:“王介甫欲兴水利,有献言欲涸梁山泊可得良田万顷者,介甫然其说,复以为恐无贮水之地,刘贡甫言,在其旁别穿一梁山泊则可以贮之矣。介甫笑而止。当时以为戏谈。”今观建康之永丰圩、明越之湖田,大率即涸梁山泊之策也。
◎沙田芦场
绍兴二十八年,诏户部员外郎莫同浙西、江东、淮南漕臣赵子氵肃、邓根、孙荩检视逐路沙田、芦场。先是,言者谓江、淮沙田、芦场为人冒占,岁失官课至多,故以命等。既而侍御史叶义问等言贫民受害,乃诏:“沙田、芦场止为世家诡名冒占,其三等以下户勿一例根括。”寻诏官户十顷、民户二十顷以上并增租,馀如旧。置提领官田所领之,不隶户部。
二十九年,诏尽罢所增租。
●卷七 田赋考七
○屯田
汉昭帝始元二年,发习战射士,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调,发遣之也。故吏,前为官职者)。
宣帝神爵元年,後将军赵充国击先零羌,罢骑兵,屯田以待其敝。
充国奏曰:“臣所将吏士、马牛食,月用粮十九万九千六百三十斛,盐千六百九十三斛,茭藁二十五万二百八十六石。难久不解,徭役不息,又恐他夷卒有不虞之变。且羌虏易以计破,难用兵碎也,故臣愚心以为击之不便。计度临羌东至浩(音告)(音门,即金城郡广武县地。临羌在今西平郡),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冰解漕下,缮乡亭,浚沟渠(漕下,以水运木而下也),理湟(音皇)ɑ(音陕)以西道桥七十所,令可至鲜水左右。田事出,赋人二十亩(田事出,谓至春人出营田也。赋谓班与之),至四月草生,发郡骑及属国胡骑伉健各千,ヘ马十二,就草(ヘ马,副马。十二者,千骑则与副马二百匹也),为田者游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积蓄,省大费。今大司农所转至者,足支万人一岁食。谨上田处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许。”又上便宜十二事:“步兵九校(一部为一校),吏士万人,留屯以为武备,因田致,威德并行,一也。又因摧折羌虏,令不得归肥饶之地,贫破其众,以成羌虏相畔之渐,二也。居民得并田作,不失农业,三也。军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岁,罢骑兵以省大费,四也。至春省田士卒,循河湟漕至临羌,以示羌虏,扬威武,传世折冲之具,五也。以暇时下所伐材,缮治邮亭,充入金城,六也。兵出,乘危徼幸,不出,令反畔之虏窜於风寒之地,离霜露、疾疫、瘃堕之患(堕谓因寒而堕指也),坐得必胜之道,七也。亡经阻远追死伤之害,八也。内不损威武之重,外不令虏得乘之势,九也。又亡惊动河南大开、小开(皆羌种),使生他变,十也。治湟ɑ中道桥,令可至鲜水,以制西域,信威千里,从枕席上过师,十一也。大费既省,繇役豫息,以戒不虞,十二也。留屯田得十二便,出兵失十二利,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骑兵虽罢,虏见万人留田,为必禽之具,其土崩归德,宜不久矣。”诏罢兵,独留充国屯田。明年五月,充国奏:“羌本可五万人军,凡斩首七千六百级,降者三万三千人,溺河湟饥饿死者五六千人,定计遗脱与煎巩、黄羝俱亡者不过四千人。羌靡忘等自诡必得,请罢屯兵。”诏可。充国振旅而还。
按:屯田所以省馈饷,因农为兵,而起於汉昭、宣之时。然文帝时,晁错上言:“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以备之,为之高城深堑,先为室屋,具田器,募罪人及免徒复作,及民之欲往者,皆赐高爵,复其家,俾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省,输将之费寡。”则其规模已略出此,但文帝则与以田屋,令其人自为战守,而此屯田则以兵留耕,因取其耕之所获以饷兵,微为不同。又按:武帝征和中,桑弘羊与丞相、御史请屯田故轮台地,以威西域,而帝下诏深陈既往之悔,不从之。其事亦在昭、宣之前。然轮台西於车师千馀里,去长安且万里,非张掖、金城之比,而欲驱汉兵远耕之,岂不谬哉?赖其说陈於帝既悔之後耳。武帝通西域,复轮台、渠犁,亦置营田校尉领护,然田卒止数百人。今弘羊建请以为溉田五千顷以上,则徙民多而骚动众矣。帝既悔往事,思富民,宜其不从也。
东汉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
光武建武四年,刘隆讨李宪,宪平,遣隆屯田武当。马援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
六年,王霸屯田新安。夏,李通破公孙述於西城,还屯田顺阳。
八年,王霸屯田函谷关。张纯将兵屯田南阳。
明帝永平十六年,北伐匈奴,取伊吾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
章帝建初二年,罢伊吾卢屯田兵。
和帝永元二年,击伊吾破之。
三年,班超定西域,复置戊己校尉。
十四年,安定降羌烧何种反,曹凤请广设屯田,隔塞羌胡交关之路,及省委输之役。上乃拜凤为金城西部都尉,将徙士屯龙耆。后金城长史上官鸿上开置归义、建威屯田二十七部。侯霸复开置东、西邯屯田,增留、逢二部,帝皆从之。列屯夹河,合三十四部,其功垂立,会永初中诸羌叛,乃罢。
顺帝永建四年,虞诩上疏曰:“《禹贡》雍州之域,厥土惟上,且沃野千里。夫弃沃壤之饶,损自然之财,不可谓利。”书奏,帝乃复三郡(朔方、西河、上郡),激河浚渠为屯田,省内郡费岁一亿计。明年,校尉韩皓转湟中屯田,置西河,以逼群羌。羌以屯田近之,恐必见图,乃解仇诅盟。马续上移屯田湟中,羌意乃安。至阳嘉元年,以湟中地广,增置屯田五部。并为十部。
永建六年,以伊吾膏腴之地,旁近西域,匈奴资之以为钞暴,复令开设屯田,如永平故事。邓训击败迷唐诸羌,威信盛行,遂罢屯田,各令归郡,唯置弛刑徒二千馀人,分以屯田,为贫人耕种。修理城郭坞壁而已。
阳嘉元年,复置元菟郡屯田六部。傅燮为汉阳太守,广开屯田,列置四千馀营。
献帝建安元年,募民屯田许下。
中平以来,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无终岁之计,饥则寇掠,饱则弃馀,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多相食,州里萧条。羽林监枣祗及韩浩请建置屯田,操从之,以祗为屯田都尉,以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百万斛。於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仓廪皆满,故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能兼并群雄。军之饶,起於祗而成於峻。
建安十四年,曹操引水军自涡入淮,出肥水,军合肥,开芍陂屯田。
诸葛亮由斜谷伐魏。亮以前者数出,皆以运粮不继,使己志不伸,乃分兵屯田,为久驻之计。耕者杂於渭滨居民之,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魏齐王芳正始四年,司马宣王督诸军伐吴,时欲广田畜,为灭贼资,乃使邓文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自今淮阳郡项城县以东至寿春郡)。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於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百亿,以为大役。陈、蔡之,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佃且守,水丰,常收三倍於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可积三千万斛於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之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皆如艾计,遂北临淮水,自锺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氵比(旁脂反)水四百馀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理诸陂於颍南北,穿渠三百馀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舟而下,达於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晋羊祜为征南大将军,镇襄阳。吴石城守去襄阳七百馀里,每为边害,祜患之,竟以诡计令吴罢守。於是戍逻减半,分以垦田八百馀顷,大获其利。祜之始至也,军无百日之粮,及至季年,有十年之积。
太康元年平吴之後,当阳侯杜元凯在荆州(今襄阳郡)修召信臣遗迹(召信臣所作钳卢陂、六门堰,并今南阳郡穰县界,时为荆州所统),激用氵蚩(音蚩)、氵育(音育)诸水,以浸原田万馀顷,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众庶赖之,号曰“杜父”。旧水道唯沔汉达江陵千数百里,北无通路。又巴邱湖,沅湘之会,表里山川,实为险固,荆蛮之所恃也。预乃开杨口,起夏水,达巴陵千馀里(夏水、杨口在今江陵郡江陵县界,巴陵即今郡),内泻长江之险,外通零桂之漕(零陵、桂阳并郡),南土歌之曰:“後世无叛由杜翁,孰识知名与勇功!”
东晋元帝督课农功,二千石长吏以入多少为殿最,其宿卫要任,皆令赴农,使军各自佃,即以名廪。大兴中,三吴大饥,後军将军应詹上表曰:“魏武帝用枣、韩浩之议,广建屯田,又於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故下不甚劳,大功克举。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东吴今俭,皆已还返。江西良田旷废未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公私兼济,则仓庾盈亿,可计日而待之。”
穆帝平初,荀羡为北部都尉,镇下邳(今临淮郡县)屯田於东阳之石鳖(亦在今之临淮郡界),公私利之。
齐高帝敕桓崇祖修理芍陂田,曰:“卿但努力营田,自然平殄虏寇。昔魏置典农,而中都足食;晋开汝、颍,而河、汴委储。卿宜勉之。”
後魏文帝大统十一年,大旱。十二年,秘书丞李彪上表:“请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积而人足矣。”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丰赡,虽有水旱不为害。
北齐废帝乾明中,尚书左丞苏珍芝又议修石鳖等屯,岁收数十万石。自是淮南军防粮足。
孝昭帝皇建中,平州刺史嵇晔建议开幽州督亢旧陂(今范阳郡范阳县界),长城左右营屯,岁收稻粟数十万石,北境得以周赡。又於河内置怀义等屯,以给河南之费,自是稍止转输之劳。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沿边城守堪耕食者营屯田,置都子使以统之,一子使当田五十顷,岁终课其所入,以论褒贬。
隋文帝开皇三年,突厥犯塞,吐谷浑寇边,转输劳敝,乃令朔方总管赵仲卿於长城以北大兴屯田。
唐开军府以捍要冲,因隙地置营田,天下屯总九百九十二。司农寺因屯三顷,州、镇诸军每屯五十顷,水陆腴瘠、播植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之多少,皆决於尚书省。苑内屯以善农者为屯官、屯副,御史巡行莅输。上地五十亩,瘠地二十亩,稻田八十亩,则给牛一。诸屯以地良薄与岁之丰凶为三等,具民田岁获多少,取中熟为率。有警,则以兵若夫千人助收。隶司农者,岁三月,卿、少卿循行治不法者,凡屯田收多者褒进之。岁以仲春籍来岁顷亩、州府军镇之远近,上兵部,度便宜遣之。
开元二十五年,诏:“屯官叙功,以岁丰凶为上下。镇戍地可耕者,人给十亩以供粮。方春,令屯官巡行,谪作不时者。”天下屯田,收百九十馀万斛。初,度支岁市粮於北都,以赡武振、天德、灵武、盐、夏之军,费钱五六十万缗,溯河舟溺甚众。
建中初,宰相杨炎请置屯田於丰州,发关辅民凿陵阳渠以增溉。京兆尹严郢尝从事朔方,知其利害,以为不便,疏奏不报。郢乃奏:“五城旧屯,其数至广,以开渠之粮贷诸城官田,约以冬输;又以开渠功直布帛先给田者,据估转。如此,则关辅免调发,五城田辟,比之浚渠利十倍也。”时杨炎方用事,郢议不用,而陵阳渠亦不成,然振武、天德良田广袤千里。
元和中,振武军饥,宰相李绛请开营田,可省度支漕运,及绝和籴欺隐。宪宗称善,乃以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起代北,垦田三百顷,出赃罪吏九百馀人,给以耒耜、耕牛,假粮种,使偿所负粟。一岁二熟,因募人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亩,就高为堡,东起振武,西逾州,极於中受降城,凡六百馀里,列栅二十,垦田三千八百馀顷,岁收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馀万缗。重华入朝,奏请益开田五千顷,法用人七千,可以尽给五城。会李绛已罢,後宰相持其议而止。宪宗末,天下营田皆雇民或借庸以耕,又以瘠地易上地,民苦之。穆宗即位,诏还所易地,而耕以官兵。耕官地者,给三之一以终身。灵武、宁土广肥而民不知耕,太和末,王起奏立营田。後党项大扰河西,宁节度使毕П亦募士开营田,岁收三十万斛,省度支钱数百万缗。
开元令:“诸屯田应用牛之处,山原、川泽,土有硬软,至於耕垦,用力不同,土软处每一顷五十亩配牛一头,强硬处一顷二十亩配牛一头。即当屯之内,有软有硬,亦依此法。其稻田每八十亩配牛一头。诸营田若五十顷外更有地剩配丁牛者,所以收斛斗皆准顷亩折除。其大麦、荞麦、乾萝卜等,准粟计折斛斗,以定等级。”天宝八载,天下屯收百九十一万三千六百六十石,关内五十六万三千八百一十石,河北四十万三千二百八十石,河东二十四万五千八百石,河西二十六万八十八石,陇右四十四万九百二石。
上元中,於楚州古射阳湖置洪泽屯,寿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获其利。
宋太祖皇帝端拱二年,以左谏议大夫陈恕为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魏羽为副使,右谏议大夫樊知古为河北西路招置营田使、索湘为副使,欲大兴营田也。
先是,自雄州东际於海,多积水,戎人患之,未尝敢由此路入寇。顺安军西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广无隔阂,每岁胡骑多由此而入。议者以为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陆之便,建阡陌,浚沟洫,益树五稼,可以实边廪而限戎马。雍熙後数用兵,岐沟、君子馆败衄之後,河朔之民,农桑失业,多闲田,且戍兵增倍,故遣恕等经营之。恕密奏:“戍卒皆惰游,仰食县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执耒耜,恐变生不测。”乃诏止令葺营堡,营田之议遂寝。
淳化四年,知雄州何承矩请於顺安寨西引易河筑堤为屯田。既而河朔频年霖澍水潦,河流湍溢,坏城垒民舍,复请因积潦处畜积为陂塘,大作稻田以足食。
沧州临津令黄懋上书,请於河北诸州作水利田。懋自言闽人,闽地种水田,缘山导泉,倍费功力;今河北州军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三五年内,公私必获大利。乃诏承矩往河北诸州水所积处大垦田,以承矩为制置河北沿边屯田使,懋充判官,发诸州镇兵万八千人给其役。凡雄莫霸州、平戎破虏顺安军兴堰六百里,置斗门,引淀水灌溉。初年种稻,值霜早不成,次年方熟。初,承矩建议,沮之者颇众,又武臣习攻战,亦耻於营葺,种稻又不成,群议益甚,几罢役。至是,议者乃息,莞蒲、蜃蛤之饶,民赖其利。
按:古者,兵与农共此民也,故无事则驱之为农而力稼穑,有事则调之为兵而任征战,虽唐府兵之法犹然。至於屯田,则驱游民辟旷土,且耕且戍,以省馈饷,尤为良法。自府兵之法既壤,然後兵农判而为二,不特农疲於养兵,而兵且耻於为农。观陈恕所奏及沮何承矩屯田之议者可见,然则国力如之何而不敝於饷军也哉!
真宗咸平五年,殿直牛睿请增广方田,疏治沟塍,为胡马之阂。诏边臣经度之。顺安军、威虏军、保州、定州皆有屯田。
大中祥符九年,改定州、保州、顺安军营田务为屯田务。凡九州军皆遣官监务,置吏属,召募役兵,自京师传送,鬻秸以补牛阙。
陕西转运使刘综上言:“宜於古原州建镇戎军,以备贼迁,请於军城四面置屯田务,开田五百顷,置下军二千人、牛八百头以耕种之。又置堡寨,使其分居,无寇则耕,寇来则战。”从之。既而原、渭亦开方田,戎人内属者皆依之得以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