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38 页/共 1125 页

七月二日,诏:「寺务司差入内供奉官梁从政提点,今后更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以一司不须隶两处,从梁从政所请也。 二十三日,提点寺务司梁从政言:「本司既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即隶与不隶开封府 及尼非寺务司所管,出凭例经由本司,止合从逐处主首三纲申开封府施行。」诏寺务司依提举十禅院体例施行,余并从之。 九年四月四日,诏省罢礼宾院,监官与依并废州县条施行。 十年十月十八日,入内内侍宋鼎臣等言:「奉诏,每五日一往同文馆,教阅招箭班殿侍。如有诸国进奉人在馆,即权赴琼林苑。本馆言,近制不许指占。然时暂往就射垛教阅,即非指占置局。乞自朝廷指挥。」诏只于同文馆教阅。 元丰元年十月三日,参知政事元绛参定传法 院新编《法宝录》。先是,译经僧日称死,同译僧惠询等皆不能继,乞罢译场。仍诏令在院习学,续修宝元以后《法宝录》,候有通达义理梵僧,依旧翻(谭)[译]。 二年六月十一日十一:原作「十十」据《长编》卷二九八改。,参知政事蔡确参定编修传法院《法宝录》。 三年十月九日,详定官制所言:「译经僧官有授试光禄、鸿胪卿、少卿者,今除散阶已罢外,其带试卿者改赐译经三藏大法师,试少卿者改赐译经三藏法师。」详见僧官门。 五年七月八日,诏译经润文并罢,自今令礼部尚书领之,废译经使司印。 哲宗元佑二年,诏提举提点集禧、醴泉等宫观除检校官物月押簿书外,余并鸿胪寺专行。寻以遇行幸,一司应奉不能办,罢之。 徽宗崇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讲议司言:「高丽贡举方物,自过界沿路及应沿内外差官接引管押仪制、供须赐与及但干排办事节,皆从管勾所检勘,依条格申所辖鸿胪寺。其本寺不以事体大小,只声说别无条例,皆不与夺,只誊申主客而已。欲乞今后高丽、夏国凡遇入贡过界,应干排备所须之事,并令管勾同文馆所、都亭西驿所属曹部施行,更不经申鸿胪寺。」诏依元丰官制改正。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鸿胪寺并归礼部。 绍兴二十五年十月六日,诏左朝散郎朱敦儒除鸿胪少卿。是月二十三日,敦儒以臣僚言章依旧致仕,后不复置。以上《中兴会要》。《干道会要》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礼宾院 礼宾院 礼宾院在归德坊,掌蕃夷朝贡、互市,以合门祗候已上及三班内侍二人监。旧有蕃驿院,景德三年并入。又有监生料内侍二人,复省领回鹘、吐蕃、党项、女真、南蛮、蕃客通事各二人。 真宗咸平元年十一月,诏:「蕃部进卖马,请价钱外,所给马绢茶每匹二斤,老弱骒马一斤。令礼宾院每二千斤请赴院置库收管,当面给散。」 十二月,诏礼宾院:卖马蕃部朝辞茶酒钱等于祗候库支赐。 景德二年十月,诏礼宾院,蕃部蛮人欲请生料者,折券则例计数支与取便馔食。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诏礼宾院:「每蕃戎酋长忿争,本 院官多不在彼条理,自今留官一员止宿。」 十一月,礼宾院言:「回纥僧花藏贡奉赴阙,乞赴五台山(赡)[瞻]礼。」真宗曰:「戎羯之人崇尚释教,亦中国之利也。可给资粮,听其请。」 十二月,礼宾院言:「西州进奉回纥李顺与西南蕃(人)[入]贡从人 死,欲押赴开封府,依蕃部例和断,收偿命价。」从之。 三年九月,诏礼宾院:「进卖马蕃部引到日,令翰林司赐茶酒。」 九年正月,集贤校理张师德言:「近奉诏馆伴高丽使,所差伴宴及管勾皆近上臣僚,未有定式。欲乞起今外国人使到阙,先令有司详酌仪式。」从之。 天禧三年三月,诏礼宾院今后不得以外国人充通事。时有开封府民讼通事辛荣本夏州子弟,投礼宾院充小蕃通事「院」字原脱,据《长编》卷九三补。,虚称在京人府,移礼宾院,称无条约。诏以荣累该赦宥,免杖黥面配海州牢城「杖黥面」三字原缺,据《长编》卷九三补。。因有是诏。 五年三月,诏礼宾院,自来引诸州军蕃部原缺见并上殿,进呈奉目札子,自今并令原缺门原缺。 仁宗天圣八年十月,诏礼宾院,自今引见蕃部,止近上百人入见,余于本院依例赐食酒。」 神宗熙宁六年八月三日,详定库务利害所言:「礼宾院事务全少,亦无支纳,每诸蕃进奉人至,自专差官置局主领,逐时贩马,自押马赴群牧司「自」下原衍「有」字,又脱「赴」字,并据本书职官二五之三改。。本院司属纵有行遣,寔亦文具,因缘取赂,以困远人。今令本院量合用公人立为定额,增其请给。因事受钱者,以近降河仓法坐之,庶绝其弊。」诏下三司施行。 九年四月四日,诏省罢礼宾院,监官与依并废州县条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寺务司 寺务司 【宋会要】 寺务司掌京城大寺、殿宇、廊舍补葺,听命于开封府,以内侍一人提点,三班一人监。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课利司 课利司 【宋会要】 课利司,雍熙四年置,掌京城诸寺、邸店、庄园课利之物。听命于三司,以寺务司官兼掌。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十月,诏:「寺务课利司掠房钱,三司亲事官自今后每一年一替。若亲事官辄敢请求占留,其寺务司及三司并各劾罪严断。」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四日,勾当府司检校库及点检所许章上寺务司收支钱物,并有裁损及更张事节,诏开封府指挥寺务司施行。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应僧尼道士女冠等合纳官衣钵钱物等,并拨充寺务司充:原作「元」,据本书职官二五之三改。。今后隶属开封府,只令使院判官管辖。」 二年正月十一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相国寺依旧许百姓出立课额,入寺务司相兼支用,委实公私之利。」从之。 八年七月二日,诏:「寺务司差入内供奉官梁从政提点,今后更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以一司不须隶两处,从梁从政所请也。 七月二十三日,提点寺务司梁从政言:「本司既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即隶与不隶开封府 及尼非寺务司所管,出公凭例经由本司,(正)[止]合从逐处主首三纲申开封府施行。」诏寺务司依提举十禅院体例施行,余并从之。 九年五月十四日,提举在京寺务司言:「大相 国寺泗州院近火发,虽即行扑灭,缘僧院与寺庭阎闾相接,深为未便。乞拆僧院逼近之屋,遶寺庭高筑遮火墙。」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同文馆 同文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