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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三年十一月五日,诏:「临安府排岸司添文官一员,手分一名。其阙从朝廷差人。纲运少欠,本府拨散从官监追。所有本司见管军兵内,有诸处占碍,并仰日下拘收招填。事干禁勘,只就本府刑狱施行。」以知府梁汝嘉请专置行在排岸司故也。
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诏:「今后纲运如作弊供申,虚冒
不实,用情盗粜博易,以他物或入水拌和损湿,及纳外少欠籴填,限外有碍所立分厘,令排岸司并将犯人并押纲申解大理寺根究,依法施行。如纲运所给日限未满,未合申解大理寺间,若有事干刑禁,或杖罪以下,并依绍兴三年已降指挥,就临安府施行。」从本司请也。本司言:「昨在京日,诸路纳到粮斛纲运少欠填纳,所欠一分五厘以下,并批发往元装发州军拆会补发。如少欠一分五厘以上,即排岸司依直达条法,限十日监填纳。如限满填纳所欠尚碍分厘,申解大理寺,根究致欠情弊,依本寺专法及海行条法断罪。」故有是命。
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诏:「行在建康府置文臣排岸司监官一员,以行在排岸司为名,依本府排岸司请给,从行在勘给,二年为任。仍许招置手分二人,依行在省仓手分请给推行仓法。」从户部侍郎梁汝嘉之请也。
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诏:「行在排岸司比附在京日,添置前行一名书押文字,依条迁补。其请给依本司手分,每月添钱三贯文,米贰五胜。仍招置贴司二名,依南北仓攒司请给。遇职级手分有阙,次第试补。从监官、右承务郎陈鼎之请也。
二十九年七月八日,诏:「行在排岸司见监系米纲管押人并纲梢等,见欠十石以下人,日下蠲放。三十石以下,令司农寺各责保知在,出外填纳。」
孝宗干道六年三月五日,臣寮言:「行在排岸司有管下卸兵士一
百七十余人,专以诸仓卸纳纲运为名,应纲运并系诸仓脚子自行卸纳。所谓下卸兵士,(正)[止]是借使诸处。每遇诸仓支遣,即来搀筹争斛,乘势作弊。欲乞尽行废罢。」诏令步军司拘收充填厢军使唤。如内有老疾不堪之人,仰从本司开具姓名,申尚书省。
淳熙四年正月一日,诏排岸司官依旧堂除。详见侍左。
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诏排岸司减军斗一十五人,广济兵士五人。以司农少卿吴(焕)[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宁宗开禧三年七月四日,臣僚言:「狱者人命所系,不可以私置也。今农寺之排岸司,亦有狱焉。大率皆诸州县之欠纲运而不纳者,亦有所欠甚微而禁至数月者。且州县之狱,饮食、季点、虑囚、濯荡、医药各有其法。今排岸司无狱之规法,而有狱之桎梏。况寻丈之地,而聚百人之众,春夏之交,人气熏蒸,必有死于非命者矣。乞严禁不得擅置私狱。凡有纲欠至多,将合干人照条施行,仍下元州县补发。其少欠者,与责保立限监纳;如更抵顽,则寄禁于赤县,照条惩戒。或更擅置私狱,仰农寺常切觉察以闻,将排岸官吏重寘典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六 下卸司
下卸司
【宋会要】
领装卸五指挥,以供其役。京朝官一员监,或仓界守给官兼管勾。
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六日,诏:「诸仓子三百九十人,并正身祇候,逐月更不赴提举所探差,只委下卸司依名次差拨。既免虚占人数,住滞纲运,兼支破食钱各得均济。如仓分辄敢虚关斛数目,多索子,即委下卸司点检申举。」
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自来逐年粮纲起运,每五日一次,具卸纳到汴河粮斛数目申奏,至住运日住奏,自今废罢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六 都 院
都 院
都 院在敦义坊,掌造粗细一等 ,给内酒坊及出鬻收直。以京朝官、诸司使、副使或内侍二人充。
太宗至道三年三月,诏:「 院每麦收 六斤四两正数,如有出剩,亦须收附。」
七月,诏:「左右军酒户如户下小博士脚店欠酒钱,许 院催理,仍旧于诸厢寄留。」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诏:「开封、祥符两县去京五十里外村坊道店酒务,并令依旧各随县分界至管属,不得一例停闭。其郭桥道(士)[市]镇酒务勾当人等,更敢放卖交引,许人户于京城五十里内酝酒开沽,侵占 院课利,其勾当人等并科违制之罪。」
四年十月,诏 院 踏部役员僚,依旧例不给食钱。
景德元年三月,诏:「每年踏 ,委 院预奏,别差高品一员,与监官先将麦十石踏造贮充样,候踏 之时比验。如不紧寔,专副人匠决停,监官抵罪。每踏 时,于逐敖置牌,书踏造年月,新旧别贮。差皇城亲事官二人把门。其卖 官、监官两秤平卖,不得亏损官私。如受情欠出官 ,许人陈告严断。若赊秤者,至年终具酒户姓名若干,价钱若干,夹细帐申三司纽定。每旬收历、每日申三司状、每月秤 帐,或付 院。」
八月,诏:「 院自今据赊秤 价会勘,须将家业抵当,三五户连保,与限本年内赊次年春 。须旧钱足,方秤新 。每年炒焦作专差三司军将一人监,以给到本札与监官同点检,书料供烧。须匀赤色,不得以生麦拌和,以致 不堪酝酿。如柴数有剩,收充回数,无得侵欺。仍令三司、本判官至时巡觑,如见弛慢,勘逐施行。应闭敖库,须监官躬亲,如不躬亲,许人陈告。秤卖 须依公均配整碎。每请 ,先分推,以牌子抽探,以次支寔,不得亏压斤两。仍于排岸司差杂职一人,公吏小可罪犯,量情决罚。」
三年四月,诏:「 院兑敖屋四十间,充每年贮麦仓。别差监官二人,掌纳才毕,交与本院管系。」
四年六月,诏:「踏造 样,委监官看字呈三司,令使副
判官看字 上,给收充样。」
八月,诏定磨焦麦料例功限功钱,令 院永为定制。凡磨小麦四万石,用驴六百头,步磨三十盘,每料磨五百硕。四更动磨,未时磨绝。役兵士四百二十八人,十二日毕。磨麦四万硕,收面三百二十二万七千三百九十二斤,踏 九十一万六千六百三十五斤半。又佣雇百姓匠三人充作头,二十三人充拌和板头,脱蘸炒焦,六人充踏匠。每年踏内酒坊法糯 七万四千三百四十二片,计用小麦二千一百六十五硕,磨十盘,三十一作,收面十四万三百四十八斤。合须锻磨匠于八作司抽差。
大中祥符元年九月,诏:「 院踏 干日,奏差内臣一人赴院秤取千斤,别库收掌制扑,寔收出剩之数。」
三年七月,诏:「 院每年给(兰)[蔺]席百领充铺衬,不得于酒户借搔扰。」
天圣七年五月,提举诸司库务言:「点检 院每年造细 ,使麦四万硕。本院不尽收 数入官,止以二百五十万斤为额。逐年虽收出剩,又数目不等。寻下本院监官监辖秤量,变磨麦三硕,收到麸面,酌中取收少数比附,显见大有亏失 额。今欲别差官,与 院监官依当司擘画事理,同共监榷,收变 额。」从之。
十二月,提举司言:「欲将 院见使 模样造大小薄厚一等三百三枚,用火印记号,以三枚分送三司提举司,付本院收掌充样外,三百枚赴作供使。候造 时,先取麦三硕,依例令人匠对官炒变踏造。各以一硕送三司提举司,留本院收附。如此立定程序,至 成日,即见得都大寔收斤重万数,不致走缩侵欺,易为点检。」从之。
神宗熙宁四年六月四日,详定编修敕令式所言:「删定官周直孺状:『窃见在京 院自来酒户沽卖不常,难及祖额,累经更张,未究利害。推究其原,在于 数过多数:原作「院」,据同书职官二六之七改。,酒数亦因而多。多则价贱,价贱则人户折其利。为今之法,宜减其数,增其价,使酒有限而必售,则人无耗折之苦,而官额不亏矣。请以一百八十万斤为定额,遇闰年,则添踏十五万斤。旧价每斤一百六十八文,请增作二百文省。旧法以八十五为陌,请并纽计省钱,便于出入。旧额二百二十二万斤,(纳)[约]计钱三十七万贯。今额一百八十万斤,计钱三十六万贯。三年一闰,十五万斤计三万贯文,又减小麦万余硕及人功,并不亏元额钱数。况免赊 酒户纳少官钱借赁契书,及公私费用,不过每斤添支十文。今用 无余今:原作「令」,据同书职官二六之七改。,官物无积。况国初 价二百文八十五陌,太平兴国六年始减五十。』并具到酒户情愿事件。今本所看详直孺所请,后更立合行条例以闻。」诏付 院,并依所定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太府寺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七
太府寺
【宋会要】
太府寺,掌供祠祭香币、帨巾、祠位席、造斗秤升尺。以常参官一员判寺,别置同判寺或同管勾当官一员,领斗秤务监官二人,以三班或内侍充。《两朝国史志》:太府寺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财货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俸秩,今皆隶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币、帨巾、神位席及造斗秤升尺而已。府史三人,驱使官一人,后行二人,监斗秤务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充。法物都知二人。卿一人,秩从四品;少卿一人,秩正六品;丞三人,秩正八品;主簿一人,秩从八品。设案有七,第一、第二案掌批给官员请受文历、宗室孤遗钱米,及诸司局所请给,四粮审院隶焉。第三、第四案掌支买三省、枢密院、六部等处所须钱物,杂买务、杂卖场、编估局、打套局、交引库、祗候库隶焉。第五、第六案掌拘催左(蒇)[藏]库交纳浙东等处起发入临安府门纲运钱物,逐路押纲官酬赏。左藏东、西库隶焉。药案掌催促点检杂买务、收买药材所、和剂局修和汤药,应副诸局给卖。和剂局、杂买务、药材所隶焉。又有监交案,掌随逐丞、簿赴左藏库监交看验纲运钱物。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二人,胥佐一十七人,贴司四人,书状司一人。
太宗至道元年二月,诏太府寺:「凡给诸色秤量,并须监
官次第精致较定,明勒都料专监姓名。或有轻重失中不合法,则其本寺官员并使臣等并劾以闻,当重寘朝典。」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五月,三司请下太府寺造一斤及五斤秤,以便市肆所用。从之。
六年十月,诏太府寺:「今祠祭合用香,并于内侍省请付行礼官。」
十二月,诏:「祠祭合用香,令太府寺主之。前一月具数牒翰林院,差内侍一人,与监修官修合。仍勾本寺手分一人,封印送寺,封掌供用。」
是月,又诏太府寺给四百,付提点仓场官火印后,付诸仓。
《神宗正史 职官志》:太府寺卿,从四品;少卿,正六品,各一人。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各二人。掌财货给纳、贸易之事。凡货贿输京都者,至则别而受之。供君之用及待边费,则归于内藏;供国之用及待经费,则归于左藏。应禄赐皆按法给历,令以历从有司检察,书其名数,钩覆而后给焉。供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画,乃听除之。若颁畿内军衣,则前期定日,遣将校部其营兵请跋,月具支费之数以闻。凡商贾之赋,小贾即门征之,大贾则输于务。货有不售,则平其价鬻于平准,乘时赊贷,以济民用。若质取于官,则给用多寡,各从其抵。岁则以香、茶、盐钞募人入豆谷于边州。即京都用物有阙,预报度支。凡课入,以盈亏定殿最,行赏罚。大祀,晨祼则卿置币,奠玉则入陈玉帛。太府旧领祠祭香币、帨巾、位席、造秤升尺而已,及官名正职事。此句疑有误,似当作「及官制行,始正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