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25 页/共 1125 页

《神宗正史 职官志》:卫尉寺卿,从四品;少卿,正六品;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各一人。掌甲械仪物之事。凡内外作坊输兵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选纳以归七库安置,曝凉有法。若进御颁给,则按籍而出之。供帐什物,率视(比)[此]验察焉。大礼则设帷宫、帐次,陈卤簿;宴享宾客,供幕帟、茵席;而祭祀朝会,则及其羽仪、节钺、金 ,必具以时。阅视有敝,则修于少府、军器监。岁终上计帐于兵部。分案四,设吏十,总局十有三。储甲械则归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五库。《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衣甲库、军器弓枪库、军器弩剑箭库。」掌弓帐则归仪鸾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贮什物则归军器什物库、宣德门什物库、《哲宗正史 职官志》:「军器什物库、宣德门什物库,掌收贮什物,给用则按籍而领之。」大礼板木库。《哲宗正史 职官志》不载大礼板木库。选(幕)[募]吏卒以给用,则归左右金吾街仗司、六军仪仗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称左右金吾街仗司、左右金吾仗司,掌 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肃禁卫仗:原作「伏」,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凡仪物以时修饬饬:原作「饰」,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 治平四年神宗已即位,未改元未:原无,据《宋史》卷一四《神宗本纪》一补。。正月八日,诏都大提点军器库所:「今年所支诸处添差巡检下衣甲器械等,内除衣甲更不支给外,其余械器据合支分数,依例支给。」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诏减罢都大提举内军器库文臣一员。 二十六日,诏入内副都知张若水提点内弓箭、军器等库。 是月,枢密院言:「监内弓枪库承制杨安道、入内供奉官李孝基等,近以不职降黜。令提举内军器库所别举官。」诏:「今后令枢密院差内供奉官,仍委入内内侍省选定。」续诏枢密院于前班内臣中选差一员。 十月九日,诏:「仪鸾司多不整齐,令提举司举文臣一员,同共勾当,却替使臣具员。」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令都大提点内弓箭库拣到系修衣甲枪刀器械等,重行编排。内多少名件制造精巧,可以添修使用;若干名件怯弱,不堪添修,合行变转,各立库眼排垛,件析以闻。 十一月十七日,驾部郎中宋仲容等言:「奉诏点检仪鸾司见在陈设,理合具申请事件。欲乞下内东门司先置内中取借官物簿,今后每有取借之物,更不得令工匠以白状请〔领〕,务在须门司官吏印押关牒,本司方得分付。限五日内具公文给还,抽取关牒,毁抹入案,勾销文簿。其经久占使什物去处,每至故旧,仍仰分明送还,正行取借新鲜什物充使。仍委 本司别置门司供借官物文簿,凡有取借官物,分明抄上,每遇新界交割,仰将上件文簿及所借关牒与门司文簿一处照会交割。本司每月具门司月内及自前取借未还陈设什物,件析以闻,降付门司照会给还。」诏从之,仍令仪鸾司每半年一次具取借未还名件以闻。仲容等磨勘到两界所少官物,皆蠲除之,其监官等第责罚。 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司言:「仪鸾司阙条毡三千,乞下河东制造。」上批:「前日提举司言,物料库牛羊司所畜毡毛,旧以给宗室嫁娶,昨一例折支钱,今已委积数万斤,皆同粪壤。三司不以见在物料为之,而远勤民力于河东。可令据见在并自今所收白羊毛 造。其褥骨之类,即许用黑毛代之。」 四年十二月一日,诏卫尉寺行事京官并大礼押当祗应,并拨属审官东院。 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市易务上下界商税院、翰林图画院、杂买务杂买场、诸宫观真仪法从、南郊太庙家事府司检校等库、都亭怀远驿、三粮料院、内军器五库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上批「市易务」至「上批」一段原脱,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二补。:「内军器五库官物贮积多在宫禁,及收内降物,兼自有提举官点检,可不隶提举诸司库务诸:原作「语」,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二改。。」 二月十六日,诏:「人使缘程到阙,应馆驿顿宿位次,令仪鸾帐设司不得以诸处地图供应。」 七月十三日,诏置内弓箭南库,储御前所修制军器,仍别差官提举。 八年五月十二日,都大提举内弓箭军器等库所张茂则言:「辖下四库军器不堪。缘逐库监专只以二年为界,方欲整齐,各又交替。乞今后军器四库监官以三年为界,任满日如出纳整齐,排垛物色与帐籍差 互「差」上疑脱「无」字。,并专副界满,并许当所保明,等第酬奖。」从之。 元丰五年九月十七日,诏:「内弓箭、南内外两库军器什物止供御宝帐及本库帐,毋以帐供兵部、卫尉寺。」 哲宗绍圣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仪鸾司武臣令三省选差。 元符二年五月十六日,兵、刑部乞立仪鸾司系公人盗本司官物若知情藏买及为隐寄典买者编配告赏法。应官司差借仪鸾司人物者,权同监临。事毕,令人赍还。从之。 徽宗崇宁二年正月七日,诏置六尚局尚舍局,掌供御幄帟、张设之事。详见殿中省殿中省:原作「殿省中」,据同书职官二一之六乙。。 政和五年十月九日,诏:「仪鸾司兵匠即今阙人役使,可将原系本司工匠缘事降配及投换之人,令兵部 刷,并行拘收赴司,依旧职名收管。仍自到司日,权免对历,先次勘给逐等请给。」 七年六月八日,诏:「金吾街仗司依格差大使臣系武翼大夫以上街:原作「卫」,据同书职官二二之一三改。,不许差小使臣。已差者罢。」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卫尉寺并归兵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仪鸾司〕 〔仪鸾司〕 【宋会要】 仪鸾司在拱宸门外嘉平坊,掌奉乘舆亲祠郊庙、朝会巡幸、宴(响)[飨]及内庭供帐之事。大中祥符九年,分仪司库为三,一曰金银器皿、帟幕什物之第一第二等者,二曰香烛、帟幕什物之第三第四等者,三曰毡油床椅铁器杂物。勾当官五员,以京朝官诸司副使及内侍充。兵校及匠二百九十一人,官小一百一十四人。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诏:「诸州所上闰年图,自今每两闰一造。每三次纳仪鸾司,即一次纳职方,换职方旧图,却付仪鸾司。其诸路转运司即十年一造。」 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诏仪鸾司:「今后应系诸处排当取索什物合供应者,须具数上簿,方得供应。用讫,勾收入库,凿簿收掌。」 七月,臣僚言:「仪鸾司遗火之时,屋舍连属,毁拆不逮。复内庭库务至甚拥隘,如仪鸾司帘幕、 榻之类,不须逼近宫殿。乞速命使臣相度以闻。」从之。 八年正月,三司言:「不堪什物万五百七十八,欲差使臣一员,专副二人,于左右掖门西廊下置库立界,受纳拣选。内有止是颜色故暗及有破损,堪任缝补者,即蹙并收管。遇 葬并闲慢处排当,所须什物及修造处要遮围青布等使用,并令仪鸾司于拣什物库请借供使。」从之。 十一月,诏:「仪鸾司库屋移出拱宸门外,自今本司人员、工匠、官小并杂役兵士等,每遇崇德、长春、天安、会庆、崇政殿等及延福宫、后 苑并内中非时宴会,或遇驾出,将擎随驾物色,入内祗应,并许就便入拱宸门供应。仍令本司供数,与本门人员点检出入。若中书、枢密、宣徽、学士院、秘阁、三馆筵设供应,及左藏、内藏、皇城司、军器库、旧酒坊等处或非时祗应,并于东华门左右掖门出入。其本司监官逐日出入,内侍使臣等即依旧例,于拱宸门出入。诸司使、副使等于朝门出入。」 九年二月,三司言:「仪鸾司管锦绣银泥青素帐设什物,名件浩瀚,供应不少,自来只一司置库收管,色额库分交杂,不得整齐。今欲委本司判官与提举库务朝臣使臣同计会监官,将帐管什物相度,分擘各库收掌。」事下盐铁判官严国祥,与提举库务、仪鸾司相度,分作三库,别立专副、曹司、库子。其监官、工匠依前通同管勾,排当去处,同共祗应。从之。 凡金银器物,及第一第二等帐设什物、房卧物、地衣、舞筵作一库;契丹三番什物及第三第四等什物、蜡烛、衙香、乳香作一库。所有三番使到(关)[阙]什物,非时不得别用。铁器、木植家事、木椅、丁索、毡帐、亭殿竹木胎骨头手窠木、营房屋库油凉笠作一库。初,林特议分作四库,监官监称分库,而监主通管之稍便。真宗令丁谓谕特更议悠久行之,因言:「不如条约爱惜官物。且如道场中,凡用锦绣供养,勾当使臣先自取用铺设,往往践履。因思卫绍钦勾当时,(一)一夕闻黄门喧闹,乃绍钦夺取锦褥,尽以紫絁者代 之。至如魏昭裔监厨,内中小底数移换食品,昭裔告之曰:『食味不嘉,即可为笞责当局者;若食品即素定,不敢辄易也。』当官如此,执守亦是不易。」 天禧元年六月,三司言:「仪鸾司送到副知任信为受工匠吴斌钱,将所欠钉索子虚作入库,其监官各有不躬亲点检之罪,亦合取勘缘由举送官,显是点检彰露。欲令本司今后每出纳官物,委监官躬亲于库门点检给纳。见支纳讫,方得书字。」诏自今令三司勘会,如是因监官点检发觉,即与免勘。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定夺所言:「腊烛旧例并系仪鸾司掌管,自大中祥符七年三司奏,除内中取索依旧令供外,余于三司开拆司置库收支,就差监门检法官勾当,及差专知官、库子,费用不少。又仪鸾司拣出故旧什物,亦止本司收管。自大中祥符七年后,三司起请,专差使臣、专副、库子、兵士于左掖门东占射行廊,为拣什物库受纳,十年止及百十事件,枉费不少。欲乞依旧拨归本司,附帐收管,只今准例支遣。」从之。 五年七月,三司言:「将来南郊,请差仪鸾司兵士五千人,望依旧例差三千二百四十七人。」从之。 八年五月,开封府言:「昨勘仪鸾司工匠戴用盗货官物,乃因工匠少欠官物,以请受 折填纳,故致偷盗。缘本司最处重难,工匠三百余人,不分都分,更(牙)[互]差拨,多不整齐。乞下本司拣选,分都分。」事下三司与提举司同定夺闻奏。遂请:「将南北两 营分四都,均人员部辖。若供应差使,一依旧例,衮同部辖。北营为第一第二都,南营为第三第四都。兼勘会本司元额都虞候一人,正、副指挥使一人。今定每营用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人,都虞候更不添填,却添正指挥使一人。其员僚十将已下,并据元额分管。今后请跋官物跋:疑误。、筵宴供应侵盗官物工匠、官小,乞杖配远处。或同情盗物反告官者,并免罪,量支赏钱。其告捉者,长行转节级,人员节级于本职上迁转。其支赏钱,以犯事人家财充。不足,以仪鸾司头子钱充。所盗官物估直钱五千至十千,长行转节级,赏钱五千;人员捉获工匠,只赏钱五千。所盗一千至五千,告捉者不以人员长行,只赏钱五千。一千以下,赏钱三千。应窠坐久占帐设什物,自来只凭工匠请往祗应。今后欲具数目,牒与逐处交领。如要回换,亦须牒赴仪鸾司。」从之。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九日,诏:「仪鸾司多不整齐,令提举司举文臣一员同共勾当,却替使臣一员。」 二年十一月十七日,驾部郎中宋仲容等言:「奉诏点检仪鸾司见在陈设,并具合申请事件。欲乞下内东门司先置内中取借官物簿,今后每有取借之物,更不得令工匠以白状请领,须门司官吏印押关牒,本司方得分付。限五日内具公文给还,抽取关牒,毁抹入案,勾销文簿。其经久占使什物去处,每至故旧,仍仰分明送还,正行取借新鲜什物充使。仍委本司 别置门司供借官物文簿,凡有取借官物,分明抄上。每遇新界交割,仰将上件文簿及所借关牒与门司文簿一处照会交割。本司每月具门司月内及自前取借未还陈设什物,件析以闻,降付门司,照会给还。」诏从之,仍令仪鸾司每半年一次具取借未还名件以闻。仲容等磨勘到两界所少官物,皆蠲除之,其监官等第责罚。 六年二月十六日,诏:「人使缘程到阙,应馆驿顿宿位次,令仪鸾司帐设司不得以诸处地图供应。」 高宗绍兴三年七月二十日,诏仪鸾司将本司惯熟手高工匠先行籍定五十人,充专一应奉御前排办。如有事故之人,于以次工匠内差填。今后诸官司于籍定工匠数内指名抽差,并不发遣,止从本司差拨前去。虽承降到特旨,及冲改本司一切条禁,具令发遣,更不许执奏占留一切指挥,并从本司未得发遣,申取朝廷指挥。」本司言籍旧管人匠七百人,近蒙裁减九十人为额,差拨不足,故特有是命。 二十九年四月十三日,诏:「仪鸾司干办官今后差武臣,其请给、理任、酬赏并依本司省记条法。」 三十一年二月三日,诏:「仪鸾司陈设凡有破损,并申尚书省。俟札下运司及临安府,方许以新易旧。」先是,一年有至五易者,故有是命。 孝宗干道元年三月五日,仪鸾司言:「本司所管工匠,旧额七百人,权以三百五十人为额。今阙八十余人,常日排办及差赴德寿宫应奉国信 所阙人分布,乞依条填额。」从之。 五(年)[月]二十七日,诏:「仪鸾司官使臣满二年替,与减一年半磨勘;内侍官满三年,减二年半磨勘。」从吏部检坐绍兴格也。 十月四日,诏:「会庆圣节使人朝见,若二十一日值雨,拆去山楼,难以绞缚装彩,趁次日上寿。所有逐殿山楼并不拆去,内垂拱殿山楼照应隔门高下,随宜将山楼下厦向高绞缚,以显笼门作乐,两不相妨。」 二年七月七日,仪鸾司言:「本(所)[司]所管人匠见阙三十余人,将来大礼,窃虑阙人。乞除崇奉所在并内中龊门供内仪鸾外,其余应合破仪鸾司工匠去处,权住发遣,候本司招填日依旧。」从之。 十月十七日,诏会庆节及日后使人见辞筵宴等,所设炉火并免供设。 六年七月十九日,诏:「仪鸾司所管人匠昨系三百五十人为额,令招收敷额,自后遇阙日招填。」 淳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仪鸾司不般新油幕出外,因致失火,看管等人已行断配,其本司干办官林恕特降两官。」 十四年七月七日,诏仪鸾司〔减〕工匠三十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庆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仪鸾司言:「本司所管排办应奉慈福宫、重华宫、寿康宫并御前及使人到阙并崇奉去处,应干排办事务最为繁剧,所管支遣官物浩瀚,其专副名阙系踏逐他处之人到司,并皆生疏,深恐误事。今窃见本司押司官王汝翼谙练排办事务,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