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28 页/共 1125 页

三十年正月十八日,诏钧容班可罢,令殿前司比拟一般班直安排。元系诸处差到,发归元来去处。内老弱病患人,给据放停。 罢二百一十六人,并给据逐便。依拣汰 用例,并行勘支两月请给。上以《中兴会要》。《续会要》、《干道会要》无此门。 四夷乐 太祖干德四年七月,镇州进伶官二十八人,善习高丽部乐,赐衣物银带,遣归本道。 太宗雍熙四年,帝以北戎侵轶,恶军中习蕃歌,以杂华乐,诏诸道禁止之。 至道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定州言:「新罗没蕃人二人,自契丹亡归,传送阙下。」帝召见便殿,皆手持大螺,如五升器,称在契丹十一年,教令学吹此者凡五十辈。帝令吹之,重浊奋厉,大率如角。问其曲,云《单于》。并赐衣服、缗钱,隶军籍。 九月三日,西南蕃王龙汉遣使龙光进奉西南牂牁诸蛮来贡方物。帝召其使,询以地理风俗,因令作本国歌舞。一人吹瓢笙如蚊蚋,良久,数十辈连袂宛转,而以足顿地为节。问其曲,译者对曰《水曲》。诏加汉等官,原赐使者遣还。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元丰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召见米脂寨所降蕃乐人四十二人,奏乐于崇政殿。以三班借职王恩等六人差监在京闲慢库务门,及旧城门蕃敢勇三十六人,与茶酒新班殿侍。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会要》、《干道会要》无此门此下编者补注三条:《会要》:教坊乐工两厢设龟兹部,帝上马进球,乐作。球飞道门,立绣旗以记其筹,系鼓三声而止。乃驻马廷中, 臣立,下马再拜,称万岁。 臣打球,止忞大鼓,诸王酌酒,于帝马前进奉。帝为饮酒,奏乐。打球三筹乃罢。余回宴、赏花、习射、观稼,凡所游幸,但奏乐行酒杂剧。 《会要》:乐器有琵琶、五经、筝、箜篌、笙、箫、筚篥、笛、方响、打鼓、羯鼓、大鼓、拍板。 按《续会要》:元丰以后郊社令、太庙令、籍田令、宫闱令、提点管句郊庙祭器所、南郊太庙祭器库、提点朝服法物库所、朝服法物库、南郊什物库、钤辖教坊所、诸陵祠坟所并入此门。余见诸司库务。大典卷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七。。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郊社局 郊社局 嘉佑元年十二月五日,置郊社局,令一员,命将作监主簿石祖元为之。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二日,太常寺言:「郊社局令张伯世言,局有郊社之名,而不主四郊之事。按《唐六典》,两京郊社局令各一人,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然则郊社令通掌五郊之事,寔存典据。乞自今郊社令勾当四郊坛壝之事,使得巡视提举官正其名,郊兆完洁」。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太社局 太社局 熙宁三年五月,诏以太常礼院为审官西院,其礼院归太常寺。置籍田司、太社局。 附:太常卿一人,秩正四品;少卿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从七品;博士一人,秩正八品;主簿一人,秩从八品;籍田令一人,秩正九品;太社令一人,秩正九品。分案有九,曰礼仪,掌讨论大庆典礼、神祠道释加封、臣僚袭封定谥、检举忌辰。曰(祀)[祠]祭,掌大中小祠祀祭差行事官,并酒齐、币帛、蜡烛、礼料。曰坛庙坛:原作「坦」,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下句同。,掌行室坛、庙域、陵寝。曰〔大〕乐,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习:原作「齐」,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曰法物,掌给纳朝、祭服。曰廪牺,掌岁中祠祭牲牢羊豕涤室。曰太医,掌臣僚陈乞医人,补充太医助教等。曰掌法,曰知杂,并掌本寺条制杂务。裁减吏额「裁减」二字原脱,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赞引使臣四人,礼直官二人,副礼直官二人,正名赞者八人正名: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八」:右引作「七」。下句同。,守阙赞者八人,私名赞者七人,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四人,贴司一人司:原作「书」,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书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五人局: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十五人:右引作「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二人十二人:《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作「十人」。,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二人,乐正三人。太庙奉安所、太社局、牛羊司、祗候库、诸攒宫司并隶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大乐局 大乐局 大乐局令、丞至守阙乐工凡三百四十一人。干兴元年十二月,诏大乐、鼓吹两局乐工、祠祭院供官及通引官,自今凡系额外守阙投(各)[名]人并末得牒,逐处放免行户色役,候额内有阙,拨填名次后,方得放免行户及县前色役。仍定乐工等名额,以为久制。时仁宗即位,未改元。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鼓吹局 鼓吹局 鼓吹局令、丞至守阙乐工凡百二十七人,祠祭院府史、郊社直官至守阙供官凡五十二人,通引官六人。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太医院 太医院 【宋会要】 太医局,秦、汉属少府,有令、丞。晋以属宗正,过江以给门下省。北齐时统于太常。唐太宗八局,此隶其一。有令、丞各二人,府二人,史四人,主药八人,药童二十四人,医监四人,医正八人,药园师二人,药园生八人,掌固四人。太医令掌诸药疗之法,丞为之(二)[贰]。其属有四,曰医师、针师、按摩师、 禁师,皆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试登用,如国子监之法。凡医正、医工疗人病疾,以其全多少而书之,以为考课。药园师以待种莳收采诸药。医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医师二十人,工三百人,生四十人,典学二人。针博士、助教各一人,针师十人,针工二十人,引生二十人。按摩博士一人,师四人,工十六人,生十五人。 禁博士一人,师二人,工八人。宋朝于嘉佑中损益古制,而定名额。 太宗淳化三年五月,诏以民多疾疫,令太医局选良医十人,给钱五十千,为市药之宜,分遣于京城要害处,听都人之言病者,给以汤药。扶疾而至者,即(珍)[诊]视,仍遣内侍一人按行之。 仁宗庆历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诏国子监于翰林院选能讲说医书三、五人为医师,于武成王庙讲说《素问》、《难经》等文字。召京城习学生徒听学。本监奏:「以儒者讲学之地,不宜令医官讲说对列。窃见唐制,太常寺有八局,太医隶焉,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试登用,如国子监之法。乞令太常寺管勾施行。所有合借经书,即令本寺移文,于当监取索应付。」诏付太常寺施行。 八月二十二日,太常寺言:「近置太医局,领属本寺。昨令权就 吹局讲说,今招到诸科生徒已八十余人,其 吹局三间窄隘,兼逼南郊,每日教乐,讲说不便。欲乞移就武成王庙。」从之。 至和三年四月十七日,同知太常礼院兼寺丞王起言:「乞下诸路州军提刑、转运司,各令博访有艺医人委可保用者,约道里远近,与盘缠,发令赴阙,送本局,校其艺能。或显有学术,堪任录用者,即优与安排,以广医道。或类聚一书,上辅圣朝忧人爱物之心。窃虑其间安于乡闾,规避赴阙者,其所属处亦不得盖庇。如无,即具结罪供报。」从之。《职官分纪》:宋熙宁八年熙宁:原作「庆历」,据《职官分纪》卷一八改。,以提举太医局所为额。九年,以秀州华亭县主簿陈应之管勾太医局华:原作「军」,据《职官分纪》卷一八改。。五月,诏中书礼局修太医局式,候修定,即移市易务卖药所往彼看详。太医局今更不隶太常寺,别置提举一员判局,选差知医事者充。是月,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太医局,改差提举太医局单骧充管勾。仍令修葺旧司农寺,充医学公宇宇:原作「事」,据本书职官二二之三八改。。有司相度,寺屋兴修浩大,乞将旧朝集院修盖。从之。八月,改差前秀州华亭县主簿、管勾太医局陈应之知太医丞公事知:原脱,据《职官分纪》卷一八补。,仍今后以朝官充管勾。选人知丞事,通不得过三员。或俱是丞,即以官高者发遣。元佑《官品令》:太医丞 从七品。 嘉佑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太常寺言:「准诏,详定太医局学生人数永额。勘会先试中学生新旧人共一百六十一人,请以百二十人为额。数外有四十一人,又以经中试见在人数,今具额内及守阙人数以闻。仍乞今后年十五以上,方许投名充医生。虽在局听读及一周年,须候额内本科有阙,即选试收补。又自来考试,唯问《难经》、《素问》、《巢氏》、《圣惠方》大义十道,今详《神农本草》于医经中最为切用,自来多不习读。欲乞自今后每遇考试,于问义十道中兼问《本草》大义三两道。如虽通他经,于《本草》全不通者,亦不预收补。仍令本局常切讲习。又眼、疮肿、口齿、针、书禁五科,所习医全少,比之大小方脉医书,颇为侥幸。欲乞今后对义及七通已上方为合格。其金镞、书禁、伤折并为一科。」并从之。大方脉以四十人为额,有三十五人,阙七人;风科以三十人为额,有六十六人,余三十六人补充守阙;小方脉三十人为额,有三十八人,余八人补充守阙;产科以四人为额,有一人,缺三人;眼科以六人为额,有五人,缺一人;疮肿科以四人为额,有八人,余四人补充守缺;口齿、咽喉科以四人为额,有六人,余二人补充守缺;金镞兼书禁科以一名为额,见有一名;金镞兼伤折以一名为额,有三人,余二人补充守缺。 六年二月一日,太常寺言:「知亳州李徽之乞下外州军选试医学,救疗军民疾病事。检会太医局 ,应在京习医人欲本局听(局)[读]者,许于本寺投家状,召命官使臣或翰林医官、医学一员保明,仍令三人已上结为一保保:原作「条」,据下文改。,候听读及一年,试问经义十道,内得五道者,即本寺给牒,补充本局学生。兼准近条,以一百二十人为额。今看详,欲乞诸道州府比副太医局例,召习医生徒,以本州岛军投纳家状,召命官或医学博士、助教一员保明,亦三人已上结为保。逐处选官管勾,令医学博士教习医书。后及一年,委官比试经义,及五道者,本州岛给贴,补充学生,与免州县医行祗应。大郡以十(年)[人]为额,内小方脉三人。小郡七人,内小方脉三人。仍与官屋五七间,充讲习学。候本州岛医学博士、助教有缺,即选医业精熟、累有功效者差补。如不经官学试中者,更不得充医学博士、助教。如此,(只)[足]激劝外郡习学之人稍知方学,医疗生民。」从之。试格令于逐科所习医书内共问义十道,以五道已上为合格。其试医生大方脉:《难经》一部,《素问》一部,二十四卷。小方脉:《难经》一部,《巢氏》六卷,《太平圣惠方》一宗,共一十二卷。 英宗治平元年四月十一日,太常寺言:「太医局申,隰州进士申及甫授试国子四门助教,兼太医局丞;晋州医学博士武泰、荆门军医助教(候)[侯]昱并授试国子四门助教,太医局祗应。所有申及甫系太医局丞,欲要本局书押。寺司体量武泰 医术精深,欲乞兼太医局丞,与申及甫同签押兼讲说。其(候)[侯]昱亦乞授太医正祗应。」诏申及甫依所请,武泰、(候)[侯]昱差太医局正。 七月五日,诏以国子四门助教、太医局祗应郑叔熊改试将作监主簿,不理选限,仍支赐钱五十千,(遗)[遣]令自便。近臣荐其善医,遂召入太医局。叔熊辞以母老,不愿在局,故恩赐遣之。以上《国朝(为)[会]要》。《神宗正史 职官志》:太医局,熙宁九年置,以熊本提举,大理寺丞单骧管勾。后诏勿隶太常寺,置提举一,判局二,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科置教授一,选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其功绪,为三等第补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十人。失多者罚黜之,受兵校钱物者,论如监临强乞取法。三学生愿与者听受,而禁邀求者。及官制行,隶太常礼部。《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已见太常寺叙篇。 神宗熙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置太医丞,请给、佩鱼视殿中省尚药奉御,叙班其下。以处医官之产科、小方脉者,不使为尚药奉御也。 五年七月,太常寺言:「太医局以武成王庙建武学,合徙置他处。遂相城西扁鹊庙,可就置局。」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妃生,臣僚等不得奏乞太医局医生并百姓医人等,送医官院上簿,收姓名后试验。」 八年十二月,提举(大)[太]医局、大理寺丞单骧言:「本局系朝廷创置,所有合申请事件,乞许申中书。」而太常寺言,乞立提举太医局所为额,并从之。 九年三月五日,以秀州华亭县主簿陈应之管勾太医局。 五月,诏中书礼房修太医局式,候修定,即市易务卖药所往彼看详。太医局更不隶太常寺,别置提举一员,判局二员。其判局选差知医事者充句末原衍「从之」二字,据本书职官二二之三六删。。 十四日,诏罢熟药库合药所,其应御前诸处取索俵散药等,及所减人吏,并隶合卖药所。本所仍改入太医局,以光禄寺丞程公孙、三班奉职朱道济管勾合卖太医局药。 是月,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太医局、改差提举太医局单骧充管勾。仍令修葺旧司农寺,充医学公宇。有司相度,寺屋兴修浩大,乞将旧朝集院修盖。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知制诰熊本言:「乞改差前秀州华亭县主簿、管勾太医局陈应之知太医丞公事,仍乞今后以朝官充判,京官充管勾。选人知丞事,通不得过二员。或俱是丞,即以官高者发遣。」从之。 九月,诏太医局合治瘴药三十种,遣使臣赍付安南行营总管司。 元丰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太医局选医生十人,给官局熟药,乘驿诣曹村决河,医治见役兵夫。 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诏权御史中丞李定罢判太医局。除放欠负,以领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