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26 页/共 1125 页

候专知官邵良辅界满日,更不踏逐填阙,止令王汝翼先次兼权。却候押司官年满日,出职补受名目了日,正行差填名阙,兼点检文字祗应。所有立界,谓给酬赏等,并依今来专副见行条法施行,庶得应奉排办支遣各无稽误。」诏从之。 三年六月二十日,仪鸾司言:「本司旧管人匠并拨到尚舍局人匠共以七百人为额,缘节次承降指挥裁减,至今权以二百七十人为额,即目见管二百一十五人。于内见有皇城司、御辇院等处差取到司充填额内工匠,并本司工匠见宣借到寿康宫并御前合子库、荣观堂、南廊库等处共六十二人,实占祗应,并不趁赴本司工役外,止有一百五十三人,充日逐应奉朝殿供掇坐杌,张打御伞凉笠,及入冬供设御炉炭火、四孟朝献,及圣节并正旦使人到(关)[阙]绞缚山楼、钉设祗应、郊祀大礼排办事务,比之递年,工役倍增,委是人力不胜,至期难以办集。今来工匠,于二百七十人额内,见阙五十五人。若行招刺敷额,必至生疏,卒难教习,有误役使,兼又升降支破例物。欲乞将前项见阙人数依绍兴十三年所降指挥体例,止于两浙转运司限半月下本路诸州军,保明选差谙练绞缚、订设、结造、彩帛,手高少壮,有行止、家累,无过犯军兵五十五人,发遣赴司,并依见今职名收管。仍分擘请给文历前来,比照本司合请名色,从一多给施行。如有一切条禁,特依今来指 挥发遣赴司(工)[供]役,不许占留,庶得排办不致阙误。」诏特于两浙转运司依数选差,限半月发遣,不许执奏。 嘉定五年八月六日,仪鸾司言:「本司拘押官物使臣、专知官、副知名阙,并是外处人差到司供职,不谙事务。乞自今后遇有名阙,止就差本司见在专副今来界满转授使臣之人充填。如在该职未该转授使臣,且令先次兼权,候授告了日,正行填阙。内有专副界满遇阙,未该转补使臣人,更与存留,接续一次,候补授使臣了日,差充拘押官物使臣。所有以后退下专副名阙,却差本司押司官兼权,亦候年满补授名目,正行差填。或值专副两名前后界满,以次差前行相兼掌管,候正差充专副。遇有拘押官物使臣阙,亦乞先次兼权,候补授使臣了日,正行差充。拘押官物使臣满日离司,其兼权职事,亦不添破请给。如日后外人欲来承填上件名阙,许令本司执奏不行。逐项名阙,正行差填了日,所有理任、请给、酬赏等,并依本司见行条法施行。」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金吾街仗司 金吾街仗司 【宋会要】 金吾街仗司有左右金吾引驾仗,掌殿内宿卫、车驾巡幸勘箭喝探之事,及送诸道旌节度使迎受此句疑误。。又有左右街司,掌街 、警场清道、请纳 契、巡徼衢肆、纠视违犯。判街仗司官各一人,并以将军以上充。其属有左右仗孔目、勾押、引驾官、都押衙、勾画、都知、节级、四色 官、知箭门仗官、探头等,又有兵士,左右仗各五十三人。左右街司有孔目、表奏官,兵士各百二十人。 太宗淳化五年八月,左神武大将军、权判左右金吾街仗魏丕以新募街司从人千余人引对崇政殿,太宗亲选得五百七十人。其中取身品优者二人为等,分四营,营设五都,都有员僚、节级,一如禁兵之制。军头四,黥面,给例物。命六宅使田守信权知右街事。帝以京师浩穰,街司巡警先用禁军非旧制,特命左右街各置千人,优以廪给,使传呼备盗。至是始分营部,仍令魏丕更召募,以充入其数焉。至道元年八月,以西京作坊副使阎承翰、内殿崇班刘承蕴为左右金吾都监,勾当本街事。帝以京邑浩穰,奸豪所萃,复新(慕)[募]公人二千,以四营处之,资于总辖;仍以郊禋洎皇太子仗卫至繁,时赵延进、魏丕皆耆年,恐不办集,故特命之。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七月,右金吾街仗言:「请以顺天门官宅充本司公廨。」从之。 七年六月,左右金吾引驾仗言:「文德殿 堂自来衙日 祭飨,今缘禁止燃火。」诏令依旧祭飨。 仁宗天圣六年六月,诏充右金吾街仗司孔目、勾押、表奏官自补正名,并三周年后与勒留燃燃:疑误。。 嘉佑二年二月十五日,御史台言:「勾当左右金吾街仗、六军仪仗司宋郁多请病假,每起居横行,旋请官充摄,多有失仪。」诏:「今后于未有差遣诸司使副、承制、崇班内,差诸司使摄大将军,副使、承制、崇班摄将军,共不得过二十人。每月大将军支食钱七千,将军五千。差六军兵士四人当直,候有差遣,别差人充摄。」 高宗绍兴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左右金吾街仗司共通立二百人为额,衮同差使。如遇额管不足,许令招刺补填。」先是,干办左右金吾街仗司、武略大夫赵等言,「乞左右金吾街仗司元额各八百人,权各裁定作一百五十人为额。内有管额不足人数,许从逐司招刺补填。」兵部寻取到左右金吾街仗司状:「逐司人兵元额:左右街司各五百五十人,左右仗司二百五十人,应副内宿唱和更筹并差赴宰执、侍从官等处当直从使,除累年逃亡及昨缘渡江不到人外,即目左街司有七十三人,仗司有三十人,右街司有四十八人,仗司有二十九人。比之元额十分内,左街仗司共有一分,右街仗司共不及一分。兼即目应副窠差去处,合用三百八十五人。见今所管人兵,逐(同)[司]共止有一百八十人。今相度,欲乞将左右街司元额各五百五十人权各裁减作一 百人,左右仗司元额各二百五十人,权各裁减作五十人为额。」故有是命。 三年八月十八日,诏金吾街仗左右两司各以一百五十人为额。 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左右街仗两司人兵各以一百七十五人为额。 淳熙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诏左金吾街仗司见阙人数,令招刺补填祗应。以本司言:「奉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指挥奉:原误在上句「以」字下,据文意移。,权以一百七十五人为额,见今阙四十五人,乞行招填。」故有是命。 十四年三月十五日,诏金吾街仗司减人兵九十八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绍熙三年七月八日,兵部言:「左右金吾街仗司申,准淳熙十四年十月四日指挥,裁减左街仗司以一百三十一人、右街仗司以一百二十一人为额。缘节次有逃亡事故,见阙二十四人。逐司所管人兵并系差充应奉内宿唱和更筹及宰执、侍从、台谏、给舍等官下当直,合行招刺补填。」从之。 庆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兵部言:「左右金吾街仗司昨在京日,各以八百人为额,从绍兴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指挥,权各以一百七十五人为额。准淳熙十四年十月四日指挥,敕令所将逐司见管人兵立为定额,左司以一百三十一人为额,右司以一百二十一人为额。目今左司见阙九人,右司见阙一十人,两司共实阙一十九人,乞行招刺。以招刺到日为始,依例支破口食钱米。 其招军例物〔依〕自来体例,更不支降。」〔诏〕招填一十九人。 六年,阙二十九人,复请招刺,亦许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太常寺 太常寺 【宋会要】 太常寺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宫习乐之事。判寺官一人或二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充。又有太祝、奉礼郎、掌奉祭祀郊社令、掌坐斋郎、协律郎。领大乐局、鼓吹等院。 【宋会要】 太常寺皆以禁林之长主判,皆以两制(统)[充]。而礼院自有判院、同判院礼院:原作「花院」,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祥符中,符瑞繁缛,别建礼仪院,辅臣主判,而知制诰为知院。天禧末,罢知院。天圣中,省礼仪院,而寺与礼院事旧不相兼相:原作「用」,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并兼礼仪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焉。职略。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元佑,诏太常寺置长贰,余寺监长贰并互置。中兴,并省寺监,独存太常。又命太常兼(中)[宗]正。绍兴复。隆兴元年,诏光禄寺并归(大)[太]常寺兼领,丞二员罢,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宫习乐之事。元佑元年,吕纯礼为少卿,御史论门荫得官不可任奉常,于是外补。中兴建炎三年,诏太常少卿一员兼(中)宗〔正〕少卿。皇佑中,诏特差近上知礼官一员兼丞事,御史李泌之请也。职略。建炎三年省丞,绍兴三年复置三年:原作「二年」,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斋郎 斋郎 【宋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六月,诏:「尚书礼部所补太庙郊社斋郎,自今每岁以十五人为额。其荫补人并须年貌合格,试念书精熟。如经覆试引验,不合元 ,其本司官并当贬降。」 干德五年九月,虞部郎中赵元拱、国子监丞高延绪坐试斋郎念经不实,覆试差互,元拱责授仓部员外郎,延绪国子监主簿。 雍熙二年,诏:「尚书礼部自今补到斋郎,皆旋(其)[具]姓名,关报宗正寺。」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七月,诏:「郊社斋郎经三次行事,方得投状注拟。如欲随父兄出外,并须奏听朝旨。」十二月,诏:「新补斋郎候礼部给牒,即赴太常寺公参。」事具太常寺。 七年八月,权判宗正寺赵世长言:「自今斋郎、室长每年预太庙五大享无遗阙者,特放一选;如一年内全不到行事者,殿一选;只一两次行事者,勒守本出身选。仍遇郊禋,不在减放之限。」从之。 天禧元年九月,诏太庙斋郎令铨司依大中祥符六年七月条贯郊社斋郎指挥施行。 五年十一月,诏:「自今斋郎乞改补充室长、掌坐者,令(部)[礼]部于奏状内具投状月日。如内有丁忧者即除服制外,据投状月日已前,将两头零月日合为一周年,通计实理年限,申奏改补。并铨曹磨勘时,内有丁忧者,亦依此例,通将服制前后零月日如及一周年,与作一选施行。」 干兴元年五月,仁宗 已即位,未改元。吏部铨言:「准格,郊社斋郎补奏后五年,转掌坐;改补后五年,附奏,年满 下,复一选集。欲望自今年满不曾改补者,此类选并依诸色违碍选人体例施行。」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闰五月,诏:「自今后所补室长、斋郎,并依例赴宗正寺公参。」 九月,尚书礼部言:「太庙斋郎乞改补,多违《长定格》年限,当部即从选人施行。看详多不知格文立年限改补。欲望每年终录格文下都进奏院,牒诸路转运司,令告示:有随父兄在官,或乡寄居住者,如补授后及《长定格》内年限,并仰赴当部投状改补。如年及格,遇恩放选,赴南曹投状,更不在改补之限。若未欲参选,亦须依格改补,庶免时有殿选。其在京居止者,即礼部告示。」从之。 八年九月,尚书礼部言:「臣僚奏荐骨肉补斋郎者,近年多有增添年几,以就合格。欲望自今并于奏状内明言所奏人诣实年几,其进纳斛人亦于元陈状内声说。」从之。 庆历四年四月,诏:「致仕官之子孙授试衔斋郎,年及格者,与免选,除近便官。」 嘉佑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室长、斋郎年及二十已上,即令公参行事。以上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挽郎 挽郎 【宋会要】 干兴元年八月,仁宗已即位,未改元。翰林学士承旨利瓦伊、学士晏殊等言:「至道中,太宗皇帝山陵时,宋白、梁周翰各奏侄男补充永熙陵挽郎。臣维有外甥之子王竦,臣殊有堂弟之孙询,欲各补充永定陵挽郎。」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流内铨言:「据永定陵挽郎王竦称,蒙恩补授,赴山陵行事,别无遗阙,系是放选。乞比斋郎例注官。铨司检详《长定格》,斋郎、挽郎并是一类出身人,欲令王竦依斋郎例,许于南曹投状。」从之。《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礼仪院 礼仪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