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814 页/共 1125 页

支。」 二年二月,殿中丞李丕绪请止绝皇亲陈乞骨肉班行充(使)赐外郡衣袄。诏自今凡差衣袄使,其内出姓名者具知委结罪状以闻。」 三年正月,诏裁造院:「自今所造赐臣僚衣服,除端午、十月一并时传宣依旧造成送纳外一并时:疑误。,长宁、干元两节并只料段支。如欲请造成者亦听。」 四年八月,上封者言:「伏见每岁赐外郡中冬衣袄,旧例差翰林伎术官押赐。近年皇亲多陈乞骨肉,或诸司使副、合门祗候、京朝官亦充此使,颇闻张皇,过求事例。欲望降 止绝,庶免搔扰州郡。」枢密院请下逐路转运使觉察,如有违犯,具职位姓名实封闻奏,仍每遣使先取知委文状。从之。 五年九月,诏:「自今无得差朝臣押赐诸路衣袄,仍令御史台于朝堂牓谕。」时上封者言:「虞部员外郎李文晟、国子博士陈宗宪充逐路俵散衣袄,国家每岁遣伎术官将命赐服,实欲(同)[周]其阙乏,固不责于帘隅。近年以来,或差戚里及班行使臣,已为失体。今文晟、宗宪各居朝列,岂可与伎术之辈争利僭求 伏乞特行追寝。」故有是诏。 七年四月,三司言:「准诏,以赐臣僚中冬衣,内紫罗披袄袖节窄狭,缘欹正限丝三十两,紫罗限丝二十五两,欹正虽重,而不及罗。今勒工匠计料,每领添罗绢六寸制造。」从之。 七月,三司言:「每岁赐诸路州军文武臣僚、军员中冬衣袄,自京差驴骡骆、兵士等般赴逐处,费用劳扰。欲乞下三京、诸道州、府、军、监,每年预先计度,染练匹帛,依降下名件尺丈就便制造,系帐收管。只差降使臣赍诏敕至逐处取索赐予,具数申奏,照会除破。如无物帛,染练裁造不得处,即申转运司,于邻近州(运)[军]制造赴本处,或因上京衙前请领,附带往彼。其合支细锦、对衣处,即令使臣将带往彼。仍自来年十月一日为始。」从之。三司又言:「今行条件内,衣袄每领用绵八两,天下每年约支一十九万余两。今并以本处系官绵支赐。如愿请价钱,每两不得过八十五文。其逐色锦旋襕,令诸州军每年春初预具本处其年见管臣寮、使臣、军员合支赐诸色锦衣袄数目,因便纲差人运赍状上京计会,般请回州。凡天下州军约支锦色数目:盘球晕锦十六领,方胜宜男细锦二十五领,翠毛细锦二十六领,倒仙细锦一领,盘球云鴈细锦六十二领,簇四鵰儿细锦八领,黄狮子大锦五十七领。以上并在京织。方胜练鹊大锦二百二十四领,青州织;红团花大锦五百五十五领,真定府织;红团花中锦千二十二领,在京及真定府织,青荷莲锦三十三领,在京织;黄花锦七十四领,西京及真定府织;紫色罗及大小绫及绢等并令逐路就有物帛州军供造。仍从京封降逐件中等丈尺袄样各一领,并所破物帛尺寸及收剜子片数则例,下逐州军监,永充式样裁造。 支赐紫罗旋襕每领罗三十五尺八寸、绢三十五尺五寸,紫干色大绫旋襕每领绫三十四尺六寸、绢三十三尺七寸半,紫干色大绫旋襕每领绫二十七尺五寸六分、绢二十七尺三寸半,紫光色小绫旋襕每领小绫二十八尺六寸、绢二十七尺三寸半。如有愿请衣服段子者,乞依例折除下剜子,支与下项。若或有请价钱者,勒本州岛军估计见卖价例。如本处价与在京今来降去钱数不等,即令就小价支给。其紫罗及紫干色、光色大小绫旋襕各除折剜子表里,自四尺八寸有畸至二尺二寸凡四等外,若支价钱,即各并绵八两,共估钱自五贯四百八十至二贯三百八十凡四等。余并准所起请支给。」从之。仍令诸州军今后如有不依本官合破色额物帛,越外拣选上好绫罗,及曲要添料、加功织染,大破钱丝染色,并不依官定尺寸收附剜子,及所支价钱处有虚支,大破官钱,其所犯人并当严断。 九月,上封者言:「近年差伎术人赐诸路衣袄,徒启幸门,固无赏劝。欲自今除皇亲不差外,以先朝忠义、勋劳之家委的贫困子孙,并久在合门祗候宣赞、不出外任臣僚,与伎术官相兼差遣。仍须自朝廷选差,不得自有陈乞,违者勘罪严断。」从之。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官诰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官诰 【宋会要】 太宗淳化五年十月太宗淳化五年:原缺,据本书《职官一一 官诰院》补。,诏官告院一品已下至四品绫纸褾轴,各书三五通于舍人院封 ,准备使用。 真宗咸平元年十二月,诏敕一听逐司存留。使衙前职员请用中绫纸、中锦褾、牙轴、青带,从之。 神宗熙宁六年六月十二日神宗熙宁:原缺,据本书《职官一一 官诰院》补。,官告院言:「内殿承制无使纸条贯内:原作「用」,据本书《职官一一 官诰院》改。,不以有无食邑,例用大绫纸七张。缘本官自在殿中丞下,乞改正用中绫纸、褾轴;如有食邑者如旧。」从之。 国初于右掖门东廊置院此条应置于本类之首。,四司告身案并集于此,以备中书除改。本司郎官各主其事。淳化五年,始专置官局于省内,凡官告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下「印」字原作「以」,据本类文末所引改。。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京朝官一员主判京:原作「及」,据本类文末所引改。本书《职官一一 官诰院》作「以」。,中书舍人一员提举,余绫纸库入内侍一员管勾。 高宗绍兴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四品以上官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官告并用锦褾外,其余官并封赠权用缬罗代充。仍令所属依旧制描样,开版制造,先装背四轴,申尚书省。」先是,官告院供到格法合用锦褾,太师至右弼八花晕锦褾,太宰至仪同天下乐锦褾,知枢密院至御史大夫用翠毛狮子锦褾,观文殿学士至观察使、宣奉大夫至太子 宾客、詹事并晕锦褾,给事中至秘书、殿中监用法锦褾。已上系四品以上官。中大夫至典乐用法锦褾,七寺少卿至和安大夫用盘球锦褾,尚书诸员外郎至翰林医正,奉议郎至太子率用中锦褾,校书郎、正字至辟廱正录、幕职州县官至伎术官用黄花锦褾,遥郡刺史以上用法锦褾,都指挥使至藩方马步军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用锦褾,「用」下疑有脱文。诸军指挥使以下用黄花锦褾。而金部郎官李曦言:「诸处买锦地远未到,乞权将别色充代。」故有是诏。 五年三月五日,工部言:「据文思院下界申,见承官告院牒,诸色官告万数浩瀚,系告青白丝线带子系用机织造,阙少人匠,织造不前。今相度乞将封赠并焚黄告除四品以上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并用丝线带子,其余官依造空名官告料,权用碧绿绫带子充代,每五十条为一料。其合用工料,令户部量审支给,候将来告命稀空日依旧。」从之。 孝宗干道五年三月四日干道:原作「隆兴」,据本书《职官一一 官诰院》改。此条当置下条之后。,诏:「文武官诰身及僧道度牒并依旧式,以文思院制 六字织造,复行旧法。」以工部侍郎姜诜言:「自罢文思院制 绫,用诸州杂货绫,假冒犯禁者多,乞依旧法。」故有是诏。 干道三年二月七日,主管官告院任绅、罗巩言:「契勘应文武升朝官以上封赠母妻告命,昨于绍兴二年、七年已前系用七张五色绢纸,红黄各二张,青、赤、绿绢纸各一张。自绍兴二十六年已降指挥,文武官告式依大观格制造,仍自绍兴二十七年正月一日为始。降到告式内,文武官封赠母妻用七张五色罗纸书写,红、青各二张,赤、绿、黄罗纸各一张。数内黄纸旧系合用二张,今却 用一张;青罗纸合用一张,今却用二张,是致书写告命黑青一同,不见字迹。乞令文思院下界将见今封赠合用罗纸数内青罗纸二张依绍兴二十七年已前体式,用红、黄各二张,青、赤、绿罗各一张,以凭书写告命。及七张销金五色罗纸,亦乞依此造作,庶得书写易辨认。」从之。 十月十三日,兵部侍郎周操札子:「契勘官告绫纸自命官九品而上给降之式,用五等葵花样制,品则具在。自绍兴二十六年已后,许用杂花凤绫二色,兼用已造下制敕绫参杂书填,制度荡然,无复别识。欲望睿断,尽复制敕绫纸旧制,将杂花凤绫二色并行住罢。」诏令文思院于左库西库杂花绫内且行关取,与见制敕绫相兼使用,候织到新制敕绫日住罢。 四年八月十一日,官告院言:「本院出给文武官并诸军都虞候、御前忠佐封赠父母妻告命数内,母告命合用生色玳瑁轴头,其文思院造纳不继,恐致留滞。欲乞将文武官母妻及忠佐封母告依格支给生色玳瑁轴头外,其诸军都虞候封赠母告许用次等红牙中轴充代。」从之。 七年此段文字显有舛误。「七年」二字当承上四年续书而缺下文,所引《两朝国史志》文属总叙性内容,已见前文熙宁六年后所引;「余文武官将校」句显系抄错,而末句不通,亦必有误。,《两朝国史志》:官告院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掌兵吏勋封官告,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余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两朝国史》十五人。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臣僚恩庆封赠 臣僚恩庆封赠 【宋会要】 国朝宰相、使相正一品并赠曾祖、祖父,东宫三师、仆射、留守、节度使并赠祖父,余止赠父。其后枢密使、副使、参知政事、宣徽、节度使并赠三世,三司使赠二世。初拜宰相即赠三世,其后签书枢密院以上皆实时赠之。他官须经恩,学士及刺史以上、内侍都知、押班皆中书奉行,余则有司奏请。其后观文殿大学士、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并同三司使例。应父曾任中书、枢密、使相并一品节度使,其子官虽低,不止定官品。见任大两省并待制及大卿监、诸卫上将军、正防御、遥郡观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已上者,父不以曾与不曾任官,并赠至一品,即不得过三公。子官虽低,其父曾任上项文武官,亦赠至三公止。如不曾任官、不至上项官者,即许封赠至诸行尚书、诸卫上将军、节度使止。待制以上持服经恩,候服阕,许封赠父母。文官父不仕者初封大理评事致仕,(资)[次]封一资,皆不给俸。初赠亦然,次赠两资。武官父不仕者初封太子左清道率府副率致仕,次封左司御率府率,次左卫率府率,次将军。初赠、次赠亦然。次赠左监门卫将军,次赠将军两资。除中书、枢密院外,许兄弟列状,比常例优加叙封。合封三代者,父少师,祖少傅,曾祖少保。已三少者入东宫三太,已三太入三师。如官高即从高赠,封二代者并优赠。百官并赠两资,至侍郎止一资。内学士以上并三资,至侍郎止两资。带紧职者其父优入清名。都知、押班、军员封赠并赠三资。宰相、使相正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封国太夫人,妻封国夫人。枢密院使副、参知政事、宣徽、节度使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参知政事母再经恩则加封国太夫人,枢密副使母、妻旧(正)[止]郡君,后加夫人。天禧后再经恩,亦如参知政事。然虽有此制,不曾施行。签书枢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三司使祖母、母并封郡太君,妻封郡君。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十五日赦书:「文武升朝官、内诸司使副、禁军都指挥使以上及诸道行军司马、节度使副、藩方马步军都指挥使父、母、妻未有官及未曾叙封者,并与恩泽。亡父母未封赠者,并与封赠。」干德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自开并以来,诸处征讨,有将校殁于王事者,自军使副、兵马使已上及使臣等各与赠官;已赠官者更与加赠。」开宝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禁军都指挥使及内诸司使父、母、妻未经封赠者,并与封赠。」四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内诸司使及厢禁军都指挥使带遥郡者、都虞候月俸二十贯以上,未经封赠并与封赠。」九年四月西京赦书亦然。太宗登极赦书始令应都虞候、诸司副使已上并与恩泽,已有官封更与迁改,已封赠者更与封赠。太平兴国三年十 一月南郊赦书,复限都虞候月俸二十千以上,诸司副使亦及之,而父、母、妻亡殁者即与封赠。六年十一月南效赦书同此制。雍熙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复如登极之制,文武常参官南郊日前升朝(二)[未]及二周年,及本品未合叙封者,不在此限。端拱元年正月籍田赦书如旧制。二年八月星变赦书:「应沿边将校臣僚没于王事者,如未经赠官,并与赠官。」淳化四年十一月南郊赦书添内殿崇班,而无二周年限。至道二年正月南郊赦书改亡父母即与追赠。真宗登极赦书,添「诸班、诸军都虞候、诸班指挥使、御前忠佐马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咸平二年十一月南郊赦书:父、母、妻并与官封、追赠。五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如旧。景德二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唯亡父母并与封赠。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封禅赦书复如咸平之制。四年二月祀汾阴赦书添诸军班副都军头以上,仍云「如祖父母在该此恩例,欲回授者亦听。」七年二月东封、天禧元年正月南郊、三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并同仁宗登极赦书,如旧制。天圣二年十一月南郊、五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同上。八年十一月南郊赦书添「应京官、幕职、州县官因年老授升朝官致仕者,父、母、妻并依见任升朝官例,特与叙封;亡父母亦与封赠。」明道二年二月籍田、景佑二年十一月南郊、宝元元年十一月南郊、庆历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并同。四年十一月南郊赦书添「应陕西用兵以来,将校殁于阵者,自军使副兵马司已上及使臣等未经赠官者,特与赠官。」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如旧。皇佑二年九月明堂赦书添「如明堂以后、冬至以前转官合该得恩泽封赠者,其父母亦许特与依例施行。」五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如旧。嘉佑元年九月恭谢、四年十月夆飨赦书并如明堂之制。七年九月明堂赦书如皇佑之制。英宗登极赦书如旧制。治平二年十一月南郊赦书亦同。神宗登极,熙宁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并如旧制。四年九月明堂添「父、母、妻亡殁未封赠者并与封赠」,余如旧制。七年十一月南郊、十年十一月南效赦书并同。 三年二月六日此条朝代未明,俟考。,诏:「内外臣僚母妻封号,尚书令、三师、三公、中书令、侍中、平章事,王母封国太夫人,妻封国夫人,并委中书门下施行。东宫三师、三少、左右仆射、嗣王、郡王、国公、三京牧、御史大夫、六尚书、两省侍郎、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诸卫上将军、统军、大都护、郡公、县公、大都督,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并司封施行。左右常侍、太子宾客、中丞、左右丞、诸行侍郎、诸(侍)[寺]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事、诸王傅、诸卫(太)[大]将军、中都护、副都护、中都督、防御、团练使,母封郡太君,妻封郡君。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左右庶子、诸寺少卿监、诸行郎中、国子司业、三京少尹、赤 令、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诸卫将军、诸州刺史、下都督、(下都督)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母封县太君,妻封县君。杂五品母、妻并许第三任叙封。其伎值头衔准旧例,值:疑当作「职」不在此限。致仕官据官品与母妻同现任官品例叙封。五品以上母、妻未叙封者便依夫、子见任官品施行,不论阶爵。亡母、亡祖母追赠亦依此。」 真宗咸平二年十一月七日,南郊赦书:「应皇朝文武臣僚有勋绩灼然、官品合至封赠,而无子孙食禄、封赠不及者,并与封赠。」 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舍人院言:「奉诏再议定百官封赠,请除见任将相及正一品枢密使副、参知政事特恩追封三代外,其东宫一品以下官虽曾任皇朝将相者,请只依编敕,本品封赠。其曾祖母、祖母、母除中书门下二品、平章事及正一品官、使相封国太夫人外,余请至郡太夫人止。如旧有国号者,则依旧追封。其位极将相、勋业崇高,薨谢之时,特追封王爵者,请依旧施行。如子孙追封,虽功隆位极,并请不封王爵。应子孙追赠,除祖父先居高位,累赠至一品外,如子孙官高,祖父官卑,每逢恩例,请令历品而赠,勿得超越。如已赠五品,须历四品,方赠三品;已赠四品,须历三品,方赠二品;已赠三品,须历二品,方赠一品;应一品须历从一品,方赠正一品。其母妻所封郡县,依本姓望封。」从之。 景德元年八月七日,宣徽使王继英为枢密使,三代以恩例合行赠典。诏继英曾祖母、祖母、母正特追封国太夫人。正:疑误。 大中祥符五年八月十一日,判官告院刘楷言:「准诏,文武官赦恩封赠住滞岁久,委定夺以闻。今请自汾阴赦已前东封、南郊未曾封赠者,并令止绝,不得陈乞,止许叙汾阴恩例。自今每遇覃恩,立限二周年,限外即便止绝。又据外州乞行封赠文状多无先封官告录白及妻礼昏正室状,并母妻累封县君,欲望自今委进奏院点检,须齐足方得发付当院。」从之。 天禧元年八月六日,翰林学士晁迥等言:「准诏详定叙封所生母及致仕官封赠事。请自今文武升朝官无嫡母、继母者,许叙封所生母。致仕官须曾任升朝官则依例封赠。如自京官、幕职、州县转授朝官致仕者,不在此限。」从之 三年十一月九日,诏:「自今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母封郡太君,妻封郡君。」 四年三月七日,诏:「翰林学士以下、龙国阁直学士以上比来官未至给谏者,该恩叙封母妻并如给谏之例。」后天章阁直学士亦如龙图阁直学士例。 仁宗天圣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直集贤院王 言:「今后覃恩,如有兄弟俱该封赠者,除中书、枢密院外,欲望许令列状陈乞。仍如官告内具兄弟职位,特比常例,此句疑有误。优加封叙。」事下礼院,既而请如 奏,从之。 十年五月十六日,上封者言:「文武臣僚援赦封赠父母,有子孙 官卑,累经封赠,其父官或至崇品,全不相称。盖缘未曾定制,合止集官。望下两制详定遵行。」诏学士院集官详定。翰林学士盛度等言:「按咸平三年十月学士院奏定封赠之制,如父居高位,即于原授官上加赠至一品止,更不系于子品。今详封赠事体,朝廷久已施行,欲自今后如子官卑,父虽居官,不是高位,或不曾居官者,赠官不得过子三资。其后子转官高及亲弟兄有官高者,即随子官封赠至一品。每遇覃恩,除见任官合该封赠三代、二代,及子官虽卑,父任中书、枢密、节度以上及一品官者,并许依旧封赠,不定所止外,见任大两省、大卿监、上将军、防御使、遥郡观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以上者,父不以曾与不曾任官,并许封赠至一品止,即不得过三公。如子官虽低,父曾任上项文武官,亦许封赠至三公止。如不曾任官,及虽曾任官,不至上件官者,即许封赠至尚书、上将军、节度使止。」奏可。 景佑三年三月十一日,诏:「吏部侍郎、知枢密院王随为曾任参知政事,今除知枢密院,曾祖母、祖母、母再经追封,特与国太夫人。」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勋臣封赠 勋臣封赠 传进封信王原批:「此上系诸王。原稿上阙,勋臣封赠自石守信起。」。 石守信,开封浚仪人。事周祖,得隶帐下。广顺初,累迁亲卫都虞候。太祖即位,迁侍卫马军副都指挥使,改领归德军节度。后以功加平章事。开宝中,从征范阳,督前军失律,责授崇信军节度,兼中书令,俄进封卫国公。 王晏,徐州滕人。家世力田。晏少壮勇,后唐同光中,应募隶禁军,累迁奉国小校。后历官至周世宗即位,加兼中书令。太祖即位,以功进封赵国公,从北征李筠。师还,改安远军节度。干德元年,进封韩国公。 武行德,并州榆次人。身长九尺余,材貌奇伟。晋天福初,授奉国都头,迁指挥使、宁国军都虞候。历官至周世宗,封邢国公。恭帝嗣位,进封宋国公。宋初加中书令,进封韩国公,再授忠武军节度,改封魏国公。 。后庄宗在镇阳,隶帐下,累历军职。明宗时改神武右厢都校、领奖州刺史。历官至周恭帝即位,封杞国公。太祖开宝四年,改镇鄜州。太宗即位,进封卫国公。 薛怀让,其先戎人,徙居太原。少勇敢,喜战 张永德,字抱一,并州阳曲人。家世饶财。周祖时授左卫将军、内殿直小底四班都知,加驸马都尉,领和州刺史。逾年,擢为殿前都虞候。至恭帝嗣位,移忠武军节度。太祖即位。加兼侍中。入朝,授武胜军节度。太宗即位,罢为左卫上将军。真宗即位,进封卫国公。 潘美,字仲询,大名人。父邻,以军校戍常山。少倜傥。太祖遇美素厚,以功授泰州团练使。太平兴国初,改南院使,加开府仪同三司。后封代国公,改忠武军节度,进封韩国公。 刘重进,幽州人。本名晏僧。梁末隶军籍。晋初为西头供奉。周广顺初,从征兖州。未几,封薛国公。至世宗时,以功授武胜军节度。淮南平,改镇邠州。世宗北征,为先锋都指挥使。恭帝即位,加开府。宋初,进封燕国公。 张昭,字巘夫。本名昭远,自言汉常山王耳之后,世居濮州范阳县。后唐明宗署府推官。同光初,授真秩,加监察御史。历官至恭帝即位,封舒国公。宋初,拜吏部尚书。干德元年,进封郑国公,后改封陈国公。 张耆,字符弼,开封人。年十一,给事真宗藩邸。及即位,授西头供奉官,以功迁南作坊使、昭州刺吏州刺:原作「宗朝」,据《宋史》耆本传改。。后进兼侍中、封邓国公。 刘光世,字平叔,保安军人,延庆次子。初以荫补三班奉职,累升鄜延路兵马都监。以功迁护国、镇安、保静军节度使。后拜少师、充万寿观使,奉朝请,封荣国公。卒,赐号和众辅国功臣,进封雍国公。 吕颐浩,字符直,其先乐陵人,徒齐州。中进士第。颐浩以转输功,为燕山府路转运使。至高宗即位时,除少保、浙西安抚制置大使、知临安府、行宫留守。明堂礼成,进封成国公。 赵汝愚,字子直,汉恭宪王元佐七世孙,居饶之余干县。汝愚早有大志,擢进士第一,签书宁国军节度判官。历官至吏部尚书。后病作,为守臣钱鍪所窘,暴薨。后复资政殿学士、大夫。已而赠少保,复元官,谥忠定,赠太师,追封沂国公。理 宗诏配享宁宗庙庭,追封福王。其后进封周王。 留正字仲至,泉州永春人。六世祖从效事太祖,为清远军节度使,封鄂国公。绍兴三十年第进士,授南恩州阳江尉、清海军节度判官。积官至绍熙元年进左丞相此句疑有脱误。,后进封申国公。嘉(太)[泰]元年,又进封魏国公。 赵善德,字清臣,濮安懿王五世孙。善德以恩补口义郎,庆元十七年拜大理少卿,进右文殿修撰、知镇江府、祥符县男,赐食邑。后进封子,加食邑。 董槐,字庭植,濠州定远人。少学于永嘉叶师雍,闻辅广者朱熹之门人,复往从广,广孍其善学。嘉定六年登进士第,调靖安主簿。丁父忧去官。起为广德军录事参军。后积官至观文殿大学士,累进封至许国公。卒,赠太子少师,谥文清。 游似,字景仁,利路提点刑狱仲鸿之子。嘉定十四年进士。历官为大理司直,升大理寺丞。后拜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封南充县伯,又进爵郡公。淳佑七年特授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进爵国公。薨,赠少师。 赵葵,字南仲,京湖制置使方之子。与兄范俱有志事功,以战功补承务郎、知枣阳军。后授湖南路安抚使、判潭州。再辞,依旧职醴泉观使,进少保、宁远军节度使,进封魏国公。 吴巘,字毅夫,宣州宁国人,秘阁修撰柔胜之季子。嘉定十年进士第一,授承事郎、签镇东军节度判官。后积官至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进封金陵郡侯。淳佑十一年入为参知政事,拜右丞相,进封崇国公。后进左丞相、进封庆国公,又改封许国公。 程元凤,字申甫,徽州人。绍定元年进士。调江陵府教授。淳佑元年迁礼兵二部架阁,后授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又累拜特进,依前职,充醴泉观,兼侍读。度宗即位,进少保。三年,拜少傅、右丞相兼枢密院使,进封吉国公。 杨次山子石字介之,干道间以恭圣仁烈后贵,赐第。庆元中进封信安郡侯。嘉定十五年以检校少保进封开国公。后进封魏郡王。卒,赠太师。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陈请封赠 陈请封赠 【宋会要】 陈请封赠。 太宗淳化四年二月七日,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昉上言:「臣先臣赠太子太师,诏追封陈国太夫人张氏此句疑有脱误。,是臣叔父母。曾任工部郎中、集贤殿(真)[直]学士超、陈留郡谢氏是臣所生父母。臣当未生之时,臣叔未有继嗣,臣母谢氏指腹谓叔妣曰:『儿生是男,当与表叔妣为子。』襁褓之内,固不自知。臣叔父母鞠育之恩,慈爱兼备,至于成立,叨预官常。将临壮室之年,始识所生之自。当时臣之父母皆已沦亡,臣更有兄,无禄早世,两宗祭祀,独臣主之。荏苒不陈,以至今日。臣犬马之齿行近七十,禄位过极,生涯无几。傥因循顾虑,不敢上言,一旦蒙雾露,填沟壑,既不能报昊天之罔极,亦所以为名教之罪人。今郊祀覃恩,泉壤被泽,臣所生父母望与追荣。」即日诏封超为太子太师,谢氏为郑国太夫人。 至道二年六月十九曰,诏故右仆射、追封晋王魏仁浦进封齐王。其子驸马都尉咸信上言有所(所)避,乞改封他国。帝以问宰臣,吕端奏曰:「晋国之上,维秦国为大。」寇准曰:「自前中书不与朝廷执持纪纲。如魏仁浦生为郡王,死当用三等以次追叙,岂可便封晋国 况晋国是陛下旧封,举为赠典,非允。乃致今来自晋封齐,殊不满望。」帝曰:「因此下诏,以近世已来天下多故,宪章隳坏,有不遵古道者若干事,自今并从厘改。有司不能遵守,许宪司弹劾。」既而终不能奉行。 真宗景德二年正月十七日,翰林侍讲学士邢昺言:「亡兄素尝举进士,愿沾赠典。」诏特赠大理评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太常博士陈从易以东封恩例当封母、妻,请回封祖母詹氏,诏封河间县太君。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左仆射张齐贤言:「兄昭度乞赐赠官。」诏赠光禄寺丞。 天禧元年八月十一日,左骐骥使、澄州刺史、入内内侍都知张景宗请封赠所生父母。诏特从之,余人不得为例。 五年七月五日,参知政事王曾上言:「臣幼孤,育于季父。今改葬,乞赐追赠。」诏故太子中舍致仕宗元赠工部员外郎,叔母严氏追封怀仁县太君。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八日,静难军节度使、驸马都尉柴宗庆言:「覃庆乞赐亡兄嫂封赠。」诏特从之。初尚主,以祖禹赐为父,故有是请。 九日,龙图阁直学〔士〕冯元(元)乞(授)[援]登位赦与父封赠,有司言元赦后授学士,诏特与依学士例。 十二月一日,宣州观察使、驸马都尉李遵勖言:「乞赐亡兄继昌、嫂郭氏封赠。」从之。初尚主,以祖崇矩为父,故有是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