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812 页/共 1125 页

八月二十七日,诏:「侍读、侍讲在法虽无详许告谢之文许:原作「详」,据《建炎要录》卷一○四引三省奏改。,多系前执政及从官兼充,理合正谢。令 令所于《合门格》内修入。」时以前执政孟庾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受告申审,故有是诏。 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合门言:「权吏部侍郎范同兼实录院修撰,会到实录院称修撰与史馆修撰事体一同,未敢依史馆修撰官便令本官告谢。」诏依史馆修撰体例。 十三年二月三日,诏:「今后宰臣、执政官转官加恩正谢,合赐衣带、鞍马,并令全赐,更不减半。」详见赐衣服分物。 孝宗隆兴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合门言:「初除带御器械官,授宣命讫,合告谢正谢。今来除授系环卫官兼领,已降指挥,朝参、侍殿、请假、参假并依御带体例,授告讫,即未有许告谢正谢指挥。」诏令正谢。 干道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合门言:「据新授临安府推官陆之望下到榜子,乞朝谢。契勘开封府判官、推官杂压系在六曹郎中之下、直龙图阁之上,其六曹郎中并直龙图阁并该告谢正谢。今来临安府判官、推官依杂压次序合该正谢,内告谢合门条法即无该载。」诏依六曹郎中例告谢。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九 辞谢 辞谢 【宋会要】 国朝凡宰臣、亲王、枢密、宣徽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参假,一如起居之仪。使相亦然。亲王、使相并西出,中书、枢密揖升殿。奉使朝辞及使回,并如使相朝觐之仪。并升殿问圣体。枢密使以下如节度使仪。谢恩则宰臣、亲王、使相通唤,余官皆侧立,候通起居毕,致辞,再拜舞蹈讫,有赐物者跪受,又再拜舞蹈讫,退。如坐垂拱殿,即不通唤,其日只引三班。三司使、副使、学士、两省侍郎、文武升朝官、京官、内客省使至合门祗候见者喝赐酒食。假日,崇政殿不通官。凡通判、都监、驻泊以上,则赐,余皆不赐。三司使、学士、东宫三师、大夫、内客省使并宣徽使伴;两省常侍、给谏、舍人、待制、中丞、三司副使、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大卿监、上将军、统军、宣庆、宣政、昭宣使并客省使伴;客省使至合门副使就食本厅;文班庶子以下、武班大将军、诸司使以下即通事舍人伴。谢如常仪。辞者致辞三三:疑误。,再拜不舞蹈,赐物跪受,如中谢。二月以后赐窄衣或衫子分物,十月以后赐披 分物,亦只赐通判、驻泊以上。供奉官至奉职医官、待诏亦如上仪,惟奉职以下止门谢。使相朝觐者有通唤,又致词,又谢茶药、御筵及赐衣物,又跪受讫,升殿门。圣体若有抚问,或收进奉物者,各拜舞称称:其下疑脱「谢」字。又升殿奏事,赐茶,拜舞讫,退。节度使则不通唤,不谢御筵。使相赐酒食,枢密使伴;节度使宣徽使伴;余并客省使伴。谢如常仪。辞日,使相、节度使皆曲宴毕,叙辞。赐衣物,跪受讫,服其服入谢。拜舞讫,退。两使留后、观察使已下则不问圣体,防御使至刺史止于致词拜舞讫,退。留后以下无曲宴,余如此仪。其进奉恋阙者并不谢。流内铨引对旨授幕职、州县官 者,前一日以铨状进呈。至日,判铨官引入起居致词,就客省使侍立位,俟幕职、州县官谢辞讫,又引再拜而退。仍于殿门外宣词戒励。方镇、节度使遣子弟来见者,亦附奏起居。留后以下即否,忠佐以下差领放牧者又赐衫子放:疑误。、食茶。僧尼、道士入见,有进香合等者,皆通事舍人接进。父老入见者, 赐茶酒,又传宣抚问。举人群见者,前一日习仪,至日俟崇政殿奏公事退引见。旧以国子监解元为首,后用开封府解元。其群官得假者皆门辞。假回者待制、知杂御史、上将军、刺史、合门祗候以上及三馆、秘阁、三司、开封府官僚、银台、审刑、审官、纠察刑狱、皇城司、监当库藏官特令入见,余悉门见。请假三日内只随班起居,三日以上并参假。其门见谢辞者,秘书监、上将军、观察使、内客省使以上得拜殿门 上,及升殿,止拜御座前,余皆拜庭中。凡班见者先之,谢次之,辞又次之。先宰臣,次亲王,次枢密使带平章事者,次枢密、宣徽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次内职班、内客省、引进、四方馆、合门使、枢密都承旨,宣庆、宣政、昭宣使亦同此班。次诸司使、副使、承旨、崇班,次横行副使,次枢密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次通事舍人、合门祗候,次内常侍、内供奉官、殿头,次(拱)[供]奉官,次使相班,次三司班、三司使副使,次学士、台省班、文明殿学士,次龙图阁直学士、中书舍人、知制诰、待制、御史大夫、中丞,次常侍、给谏,次起居郎至正言、侍御史至监察,次文班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三少,次仆射、尚书,次丞郎,次节 度使,次太常、宗正卿及诸大卿监、詹事,次两使留后、观察使,次庶子至五官正,次防御使至刺史,次武班统军上将军,次大将军至将军,次诸军马步都军头至副都军头,带团练使以上者别班。次厢都指挥使,次军头、都指挥使至诸军副军头,次杂班教坊使、副使,次翰林天文、医官、书画琴棋待诏、艺学,次京官,次中书、枢密主事,堂后官带京朝官者自如本班,无正官者入此班。次行军副使,次幕职、州县官,次诸道牙内都指挥使已下,次三司孔目官至句押官,次僧道、父老百姓。其分司官诣阙者从本官班入,宗室谢恩者各于本官别班入。 太祖干德二年八月五日原书天头注云:「太祖以下当是杂录。」,诏:「自今群臣见谢辞,并先赴内殿对,后赴正衙。」事见正衙。 太宗淳化二年六月五日,知杂御史张郁言:「按令式:每假日,百司不奏事。陛下忧勤万机,每遇旬假,亦亲决政事。迩来文武群官多就假日辞、谢,贵就便坐,以免舞蹈之仪。欲望自今假日除内职及将校外,合门不得引接辞、谢接:原作「按」,据《长编》卷三二改。。其受急命者,不在此限。」从之。 至道三年十月,诏:「京朝官差充知府州军监、通判、知县及监临物务得替者,限三日随榜子于合门投纳家状,方得引见。其家状合门逐旋封付审官院。短使回者,亦具名报审官院。」 真宗咸平元年十二月,诏:「京朝官差知州、通判、知军监、县场及监临物务者,差定后不得更赴朝参,限五日朝辞,除程更与限一月。如违,三日已上别具闻奏。」 景德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御史台言:「检会应文班朝官、京官、节度行军司马、节度、 防御、团练副使、武臣将军、率府、郎将已上,并合请诣正衙谢及辞见。内节度行军司马、防团副使回不见。使相、诸道节度使及管军节度使、防御使已上,并合正衙谢及辞见。幕职、州县官等只赴正衙谢,无辞见。准淳化二年 节文:文武官中见、中谢及朝辞后,次日须便诣正衙。或急速差使,虽放衙辞,亦须具状报台。如有违者,夺一月俸。应内诸司职官并管军将校但授遥(都)[郡]已上及合门通事舍人已上,凡授恩命,并须诣正衙谢。其中见、朝辞更不诣正衙。」诏:「应文武臣僚合赴正衙谢并辞见者,宜令合门一依前后 条晓示,违者御史台弹奏。」时工部员外郎朱台符差充陕西转运使,已朝辞,不赴正衙辞,乃下是诏。 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诏:「京朝官内殿崇班已上得替,得先具民间条例利害,实封于合门通进后条例:《长编》卷六二引此诏无此二字,疑衍。,方许朝见。」 十一月十四日,新授翰林学士杨亿中谢于长春殿,帝以亿疾新愈,特诏免舞蹈。 四年正月十四日,给事中梁周翰参假兼门谢,差医官看候。诏(令)[今]后殿参假免舞蹈。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诏:「知府州、兴州刺史折惟昌随行蕃官首领等引见,如不过殿,候到座殿公事退引见,兼赐对见朝辞例物。」 三年二月十九日,合门言:「今月十五日崇政殿群臣见、谢、辞及上殿奏事,仅及亭午。欲望自今朔望除三司、开封府、审刑院外,其余非急速公事,并令于别日敷奏。所 有见、谢、辞臣僚并百官起居日,欲只引两班。」从之。 八月三十日,河中府遣虞乡县令氏昭度部送进工(者)薛南及父老、僧道诣阙奉迎车驾,对于崇政殿,赐以缗钱,即令辞还。近制:假日合门无辞见之例,以其众远来,特引对而遣之。 四年五月六日,合门言:「自今内职将校请依文武官例,假日不许辞见。」从之。 六月十八日,合门言:「蕃部入见,只御龙官四人排立。缘蕃部数多,望自今更增行门六人排立。」从之。 七月八日,诏合门:「自今文武臣僚充安抚使、副、都监及提点刑狱之类,但系同差带职名者,并令一班辞见。内有合重行异位者,即依常例。」先是,帝宣示宰臣曰:「朝廷每命臣僚充使、副出外同勾当诸事,辞见之际,多以文武班例及资品高下,合门不令同列,甚无谓也。」故有是诏。 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流内铨言:「今后应有选人引见,已得圣旨,不便谢恩,及于札子外妄称别有劳绩,及唐突侥求恩泽者,所犯人且未与改官,仍乞令合门、军头引见司告示。」从之。 八年五月三日,荣王元俨降封端王,谢恩于宣明殿。旧例:降封止门谢,至是特许入谢。 七月,三司言:「文武官差出,朝辞赐绢者起今每疋给钱一千充直。」从之。 八月十八日,合门言:「文武臣僚为公事取勘勒住起居者,罚放后勘所并不关报,臣僚又不便谢恩;亦有奏乞权且令起居者,又为已趁起居,亦不谢恩。欲乞今后为公事勘罚者,令勘 所画时关报,晓示本人,限五日内谢恩。出限不赴,依不赴起居例责罚。」从之。 天禧元年十月二日,尚书右丞兼宗正卿赵安仁言:「自今除前后殿臣僚依旧奏覆公事,其崇政殿、承明殿及再座诸司常务显有条例,只令本司施行讫奏知,更不引见。其审官、三班院、流内铨亦令分日引入。」诏合门今后引见人日,不得过两司。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京朝官使臣辞见及谢,并赴崇政殿。」 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彰信军节度使王能入辞,以疾,止对于崇政殿,仍命其子琪掖而升。又乞免辞日御筵及亲王宴饯,并从之。 (三年)四月,诏:「先令得替官员及转运使副、两省、御史台官出使还,并具民间利害及采访官员治迹善恶等事合门通进,方得入见。访(问)[闻]自是合门须令指陈事状,方许朝见。其间事理不得精详,举保卤莽,或非本意,出自他求。宜令自今如有所闻见,即依前诏;如无利害,亦不须令投进文字,便许朝见。」 七月二十一日,新授三司使李士衡以足疾,表求谢于长春殿门,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合门言:「请自今庶子以下至京官、合门祗候至三班使臣并为一班。文武群官值假三日,则朝见辞谢于崇政殿。其酒食缗帛赐于门外。」从之。时帝不豫,故从省约之制。 五月,御史台言:「三班使臣先准诏,诸处勾当回,限七日须得朝见。如违,即三班申宣徽院勘问。所有不带职京官望依例,如违,即诸司 寺监申举。」从之。 衙谢在放朝假内者并放,当升殿奏事者实封以闻。」 九月二十二日,诏:「文武官辞见谢合过正衙及幕职、州县官对 十二月三日,承天节假。放文武群官、幕职、州县官、契丹使前后殿起居、正衙辞谢,其自外到阙者并门见。至十一日后仍旧。 二十二日,诏:「应文武官及京官使臣、幕职、州县官遇双日,并令门见及辞谢,只曰依旧。」 干兴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仁宗即位,未改元。中书门下言:「新授恩命,臣僚告谢后,望令便赴本职勾当,候释服后谢恩。」从之。 三月十八日,礼仪院言:「准诏,自今遇只日视事,双日不坐,辞见谢班令与合门参议。今请文武官见谢辞并就只日,事干急速,亦许就双日。自来合系门辞见谢者,亦许就双日。三班使臣、京官、诸道进奉衙前等并许不限双只日。僧尼道士凡有进奉,并就只日。」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合门言:「双日文武官望并许见谢及辞。」从之。 十一月,皇城司言:「乞今后朝臣使臣差使出入见辞日,并以职位、姓名报皇城外门人员,以凭奏闻。」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三月,诏合门:「应差遣出外臣僚,如朝辞日合该上殿,并令先五日报合门朝辞月日。合门候到,实时申枢密院。」 。欲望自今京朝官但是差遣除授假告出入,并令入殿。」中书 三年六月八日,右巡使李纮言:「京朝官监当知县及新除京官假告出入,多就殿门外辞见谢,况幕职、州县官尚得对 门下请自今京朝官及内职殿直以上但系亲民差遣授恩命,并就只日见、谢、辞,自余监当及短使差遣许于只日殿门外放辞见。从之。 十一月,合门言:「流内铨引见选人,内前凤翔府支使林茂先、前虔化县尉杨文敏不合唐突。」诏并特放,仍令铨司自今戒励选人,引见不得唐突。如违,依条施行。 四年八月十四日,监察御史王沿言:「京朝官授差遣,多不即入辞,妄贡封章,希求恩奖。中书门下检会旧条,京朝官受 后不得更赴朝参,限五日朝辞,除程与限一月。又承明殿奏事官不得妄陈劳绩,侥求章服恩泽。如违,委入内内侍省申奏。今请下御史台,应新授京朝官并以条 晓谕,违者弹纠闻奏。」从之。 辞谢。其再试进士及诸科赐出身试衔人等特放辞,候假开依旧。」以新及第举人率多寒士,食贫京阙,特降恩旨。 五年四月九日,诏:「以并值假故,应新注幕职、州县官与免对 六年四月二日,诏:「今后幕职、州县官等磨勘,宜令流内铨一依近例,具节札子并脚色,前一日进内。候降出,仰主判官员看详。内有须合覆奏事件,于前殿再审取旨后,崇政殿引见。其元进御批札子,候引见讫,实封送中书。其审官、三班院亦准此例。」 十二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以假故多,其见、谢、辞官并正衙并欲权放,候上元假开仍旧。」从之。 七年十一月,诏合门:「应三班、审官院、流内铨引见官员、使臣内官品一 般者,令一处谢恩。」 八年六月七日,诏流内铨:「选人自今引见或谢辞有失仪者,依条责罚后,更不书于历任状内。」 景佑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合门言:「自除中书、枢密院降麻臣僚当日一齐谢恩外,余班不引。遇常朝、假日见谢辞只引左班。今后臣僚须前一日前下牓子,皇亲将军已下有在假、年小及臣僚年小,降到告 ,差承受送赴私第宣赐。」从之。 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如遇假日后殿座,京朝官不该辞见者,内有急速事,许令辞见,余依常例。」 庆历二年五月十二日,诏:「自今应臣僚入见并辞谢,如值假故,不御前殿,即依旧制并放。若事急速,许令后殿见、谢、辞,及放正衙,并系临时特降朝旨,即不得辄自上章陈乞。」时权御史中丞(贯)[贾]昌朝言:「护国军节度使兼侍中张耆赴河阳,武安军节度使高化赴相州,乞免衙辞。河阳节度使杨崇勋复平章事,乞免衙谢。兼闻上件官等并乞只于后殿见辞者。按近制,臣僚见谢辞,并合在前殿,仍诣正衙。除假故外,若事急速,或许于后殿,或免过正衙,并系临时特旨。耆等位为节制,久去朝阙,辞见不由前殿,出入不诣正衙,或扶以拜官,或揖而受赐,既称衰疾,且昌宠荣。虽圣上眷待老臣,特推异数,犹宜避免,以示恪恭。岂可辄上奏封,自求优便 今国家外扞边寇,方任武臣,所宜并示恩威,不可专用姑息。仍恐文武臣僚自此益更轻慢朝廷之仪。」乃 下是诏,仍牓示朝堂。 皇佑二年六月,诏:「臣僚移任求朝见,留京师毋得(过)十日。」 四年六月,诏:「武臣除丧者自今如文臣例,先给告身,然后入见。」 至和元年六月十九日,合门言:「臣僚参假,内官高者通官位,卑者只通姓名。勘会仪制并不载定,并通班合门祗候因循承例,以致差互。今后应参假臣僚并令通官位、姓名。」从之。 八月七日,诏:「自今将相迁拜见辞之礼,令合门以故事举行。」初,知制诰韩绛言:「比年以来,国家多失故事。且将相迁拜、迎授、见辞、劳饯,各有宠数,或当行而辄罢,或假予之非宜,遂使恩礼所及,颇失其称。请下有司申明旧制。」故下是诏。 嘉佑八年四月六日,英宗即位,未改元。帝不豫,应文武臣僚并权放朝参、正衙见辞谢,俟平愈日依旧。至七月如故。 十月九日,诏:「前令合门、御史台自九月二十五日权放臣僚见谢辞,今宜如故。」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枢密使张升以迁吏部侍郎入谢,诏减其拜数。至受赐物,又令勿跪。以升老疾故也。 三年十一月,诏三班院、流内铨磨勘使臣、选人,权免引见。所进文字令中书覆奏。 十二月二十五日,大辽贺正旦寿圣节国信使副见于紫宸殿门外。明年正月,辞于殿门外。以帝不豫故也。 朝廷以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及疾病疲癃者付御史台体量可否,以臣观之, 神宗熙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言:「伏(比)[此]宜委 (宜)〔之〕有司,岂可每烦朝廷 又况内外职任颇有事繁务剧之处,其不能胜任者岂独老病 至于孱懦庸闇之人,亦能旷官败事者也。今必待朝旨,然后体量,则所察者少,而所遗者众,恐未足以澄清簪笏也。窃见得替赴任官亦有赴台参辞之制,自来只于朝堂与丞杂御史拜揖而已,徒袭旧仪,殊无义理。欲乞今后台参辞,并须诣御史台,每日令御史一人接见询察。遇有老病昏懦之人,即白丞杂再同审核。若委实不堪厘务者,并许弹奏。如是,则不待巡行天下,而能否粗别。」从之。 闰十一月十九日,合门言:「准流内铨牒,权同判铨龚鼎臣先患请假「患」下疑脱一字。。铨司于引见选人奏状内龚鼎臣下已书假字。今日朝参讫,为前奏内在假,更不趁引见选人。」诏:「今后诸司在假,如参日便赴奏覆引呈公事。」 三年二月十三日,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言:「自来节假放见谢辞、正衙,亦不到台参辞。其间颇有避见本台体量,多趁故冀幸免放。欲乞今后除朝廷非泛差遣及请假依旧外,其得替赴任并须赴台参辞。」从之。 八月七日,合门言:「准编 ,自入伏后,审官、三班院、流内铨只许引一处,候秋凉,添上殿班依旧。今月十日秋分。」诏自今后一日只许引两处。 十二日,编修中书条例所言:「选人授差遣衙辞,流内铨缴进家状、三代表,别无行遣,欲乞今后罢进。」从之。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河北副将令依合门班次入辞,所赐 人马、甲胄、弓箭、佩刀等,并令于后殿门赐谢。 九年五月四日,以大辽国母卒,贺同天节使于紫宸殿朝辞。告(衰)[哀]使未至,未辍视朝,故不辞于崇政殿。 元丰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台言:「准诏,辽使见辞日,并特起居。其前后三日内当起居权罢。二十六日紫宸殿辽使见,来年正月六日垂拱殿朝辞。若各用本殿班,即见日望参班赴,辞日六参班赴。」诏并用望参班。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自今见任官召赴阙,上殿讫,限次日朝辞回任,听候指挥。」 七年正月四日,文彦博言:「臣前辞阙下之日,尝奏得致仕后当亲辞天陛。臣今得请,欲赴阙廷。」降诏从之。 八年正月六日,大辽贺正旦使、副辞于紫宸殿门外。以帝不豫故也。 二十八日,以帝不豫,执政官入至福宁殿。王珪言:「合门见谢辞权放,内不许随放之人令入门见入:原无,据《长编》卷三五一补。。其上殿臣僚非召赴阙者有奏陈事,权令进入。」从之。 七月二日,太常寺、合门言:「西人见辞仪制,乞如嘉佑八年,见于皇仪殿门外。所有朝辞,缘太皇太后权同军国事,乞许垂帘日朝辞,或止令门辞。」诏见依嘉佑八年,朝辞诣垂拱殿。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诏:「尚书侍郎除改别曹,免入谢及进马,仍不用初除恩例。给事中迁侍郎,如在一年内,除入谢外,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