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816 页/共 1125 页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吏部言:「湖州进士莫庭赞乞将故父份任左奉议郎日陈乞守本官致仕合得转一官,回赠故祖右承事郎振转行阶官。」从之。 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恭国公杨存中言:「有弟进士居中、执中靖康中随父震于麟州建宁寨遇虏人,同死于难。乞将郊祀大礼合得异姓并门客文资恩泽两资各赠一官。」诏并特赠承事郎,免收使恩例。 十二月二十八日,主管台州崇道观张坚言:「见任左奉议郎,合依赦封赠父并嫡母。已陈乞外,内妻丁氏初遇大礼,亦合封叙。缘坚嫡母亡殁已(父)[久],所生母李氏见任,于法未应陈乞。今若先封妻,于人子之心实有不安。乞将妻合得封号回授于所生母。」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 宗室外戚 内外臣僚 伪国王外臣等叙封母妻 宗室外戚内外臣僚伪国王外臣等叙封母妻 【宋会要】 国朝之制:皇太后三代外祖母、皇太子三代外祖母、宗室郡国王曾祖母、祖母、亡母并追封国太夫人。诸叙封者:祖母、母追封亦同,下准此。宰相、使相、尚书令、三师、三公王母为国太夫人,曾祖母、祖母亦同。妻为国夫人。并中书施行。参知政事、宣徽使、枢密副使、东宫一品二品、尚书省二品三品、御史大夫、两省侍郎、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西班二品、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大都督、大都护母为郡太夫人。妻郡夫人。参知政事第二次叙封,母特封国太夫人。并司封施行。如夫、子曾任将相,已经封国者,仍旧。曾经封三代、二代者准此。东宫一品、尚书省二品不带平章事、留守、节度使,祖母并许追封郡太夫人止。左右常侍、太子宾客、御史中丞、左右丞、诸行侍郎、给事中、谏议大夫、正中书舍人、翰林学士以下、龙图阁直学士以上、诸寺大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事、诸王傅、诸卫大将军、中都护、副都护、中都督、防御、团练使并母封郡太君,妻封郡君。左右庶子、诸寺少卿监、诸行郎中、国子司业、三京少尹、赤县令、太子詹事、左右谕德、诸卫将军、诸州刺史、下都护、下都督、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并母封县太君,妻封县郡。诸母妻未封叙,虽位至三品,亦从初而叙。诸任上州刺史或带使额都督并在京六军诸卫将军、小将军已上任听叙封母妻。其自班行及遥郡除授中下州刺史 者已同两任,即便许叙封。五府少尹、大都督、左右司马并许与母妻一次叙封。 太祖开宝九年正月,违命侯李煜妻周氏封郑国夫人。 三月,以钱俶妻贤德顺睦夫人孙氏为吴越国王妃,女封彭城郡君。时宰相言:「自古异姓诸侯王妻无封妃之礼。」太祖曰:「行自我朝,勿拘旧典。」故有是命。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三月,赠中书令歧王德芳妻广平郡夫人焦氏进封歧国夫人。 至道二年三月,皇后母陈留郡太夫人吴氏进封卫国太夫人。 三年六月,楚三乳母刘氏封彭城郡君。 真宗咸平五年七月,封供备库使、知麟州卫居实母郭氏为汾阳郡太君。居实扞寇有功,母老寓潞州,真宗闻之,遣使存问,超加封号。 景德四年十一月,封兵部侍郎、知枢密院事陈尧叟母冯氏为上党郡夫人。初,冯氏从夫之故,未加郡号。尧叟父既卒,至是帝欲褒封之,以问宰臣王旦。旦曰:「虽私门礼制未阕,然公朝降命,亦无嫌也。」故有是命。 十二月,封驸马都尉石保吉庶女为乐陵郡君。初,晋国长公主亟为乞恩,帝以无例,令中书详讨故事,而特加郡号。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知枢密院事王钦若舅祖母王氏特封寿安县君。 【宋会要】 天禧四年正月,大理寺丞齐嵩言:「自改京官四年半,今当进秩。母八十一岁,愿以今授官叙封。」从之。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四月,司徒兼侍中丁谓言:「有姊未有邑号。」司空兼侍中冯拯言:「妻早亡,本家宜氏久主家事,乞赐封邑。」参知政事王曾言:「乳母朱氏年七十三,乞近下封邑名目。」并从之。 仁宗天圣五年十一月十一(月)[日],枢密院使张士逊言:「亲妹孀居岁深,年渐衰老。今严禋,乞将合奏儿孙恩例回授臣妹封邑。」从之。 二十五日,太常少卿赵贺言:「臣先有亲弟从则妻李氏,弟亡之时,年方二十一岁,唯有一女。其李氏守志,今近六十,闺门之内,妇礼如初。今遇南郊,臣见有孙男更不奏荐,望将恩例回授李氏邑号。」从之。 七年十月,左班殿直崔仲恩言:「臣先父遵度赠工部侍郎,母舒城县君何氏齿发已衰。臣今将合该磨勘转官资例回授臣母郡号。」诏何氏特封郡君,仍许仲恩磨勘,余人不得为例。 二十六日,诏封太子少保致仕马亮亡妻刘氏为彭城郡夫人。从其婿宰臣吕夷简之请也。刘氏早卒,亮虽历尚书,以妻亡不当封赠。夷简援张士逊任枢密副使乞封妻母例以为言,故有是命。 九年十月十四日,诏故安远军节度观察留后、左骁卫上将军刘承规妻宜春郡太夫人彭 氏追封淮阳郡,俄又徙封申国太夫人。皆特恩也。 景佑二年二月,故彰武军节度使、赠侍中曹玮妻潘氏追封冯翊郡夫人。从玮妻沈氏之请也。玮先娶潘美女,而沈氏将议卜葬以为言,故有是命。 九月五日,殿中侍御史里行萧定基言:「乞今后朝臣每遇覃恩,奏请叙封妻元出非类及立自女仆者,不得一例陈乞。」诏御史台常(切)觉察以闻。 康定元年十月五日,审刑院言:「检会令文,诸妇人因夫、子受邑号,而夫、子犯除名当免官者,其妻邑号亦随除。自来法守不曾引用。欲乞今后应妇人因夫、子得邑号,犯除名免官,当事相干连当:疑误。、情理稍重,即检坐令文,取旨裁断。」诏内情理重者依此取旨。 庆历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父、母、妻未有官及未曾叙封者,并与恩泽;已叙封及有官者,更与加恩;亡父母未曾封赠者,并与封赠;已封赠者,更与封赠。如父母在,愿回授者亦听之。」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诏以知卫州、太常少卿田昭邻母彭城县君刘氏年一百一岁,特封仁寿郡太君。 三年六月十四日,诏:「今后封妻者,并随夫郡国。」 六年九月,西京左藏库使赵余庆母巢氏赐冠帔。余庆父明有力量,为夏国所畏,兄弟屡有战功,为庆州柔远寨大顺城蕃官,已而相继死。会朝廷命诸路得力蕃官赴阙,其母对使者泣,以被诏者多其夫子部曲,感二子之不得见至尊,犹有画像,愿使者以俱,万一得达朝廷,虽死不朽。上怜伤其意,故有是命。 元丰元年四月九日,诏:「西上合门使门:原作「上」,据《长编》卷二八九改。、忠州团练使韩存宝听(已)[以]减三年磨勘回授其母万年县君,进封仁寿县君县:《长编》卷二八九作「郡」,疑是。,赐冠帔。非有战功如存宝者,毋得援例。」 二年正月六日,封皇后妹大理评事程奇妻金华县君为永嘉郡君,将作监主簿李慎妻秀容县君为同安郡君。 十四日,进封皇太后乳母永嘉郡夫人贾氏为燕国夫人。太:原作「上」,据《长编》卷二九六改。 八月二十六日,诏封濮安懿王子洋州观察使宗晟所生母仁寿郡太君孙氏为安定郡太夫人。 【宋会要】 五年三月十一日,赐龙图阁直学士、知庆州曾布母仁寿郡太君朱氏冠帔,从布请也。 四月七日,上批:「范仲淹新妇文安郡夫人曹氏昨以太皇太后遗恩进封、增给俸钱等,有司自陈以为误支,可依旧支破。」 八月六日,以文思院副使曹识女始兴郡君封同安郡夫人。以上批「先鞠于庆寿宫」也。 七年十一月,诏:「故郯王宗惠妻江夏郡夫人郭氏进封荣国夫人。」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日,诏:「故太常寺太祝包繶妻寿安县君崔氏特封永嘉郡君,仍旌表门闾。」以保信军言其节行着于乡里也。 二十八日,诏以权通判南剑州潘昂祖母刘氏年九十一岁,特赐冠帔。 八(年)[月]十四日,扬州言:「大理丞鲁有仪妻孟氏夫亡守志,能葬夫之属凡七丧,乞旌表门闾,及加以封号。」诏特封旌德县君。 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故武泰军节度使宗胜遗表,妇平昌郡夫人李氏特封英国夫人。 四年正月二十七日,诏:「温溪心妻辖苏南扶麻特封县君,月给绢彩茶各有差各:原作「名」,据《长编》卷四二一改。。」从权发遣熙河兰会路经略司公事刘舜卿请也。 六年六月八日,诏:「实录院检讨官黄庭坚母寿光县太君李氏特封为康安郡太君。」从庭坚乞以转官恩回授也。 元符三年十月十三日,吏部侍郎徐铎言:「文武升朝官母妻邑 号万年、万载县君,皆非人臣母妻所宜称,乞立法禁止。所有已封者许改正。」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十八日,给事中徐绩乞以所迁官回授母一郡封,从之。 二十一日,封皇后姊妹三人为县君,仍赐冠帔。 崇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简州文学张基母何氏年百岁,诏封孝感县太君。 大观二年八月十三日,内殿崇班、合门通事舍人向宗夔奏原批:「夔一作王夔。」:「母安康郡太君宋氏见年七十一岁,乞将臣今来所积下磨勘一十二年回授,原批:「二一作三。」封一郡太安人原批:「安一作夫。」。」重念母系钦圣宪肃皇后亲堂婶,诏特封永嘉郡太夫人。 九月七日,诏:「卢阿任免勘特放,封旌德县君,仍支赐绢五十疋。」以梓州路提点刑狱司状:「据昌州州院勘到阿任夫死已经十年,守志不嫁,被亡夫别居亲兄卢化邻侵逼强奸;阿任仓卒之间,无可逃免,拏撮卢化邻身死。」故有是诏。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定州奏:「妇人王氏年百三岁,已封长寿县君,无子孙侍养,良可矜愍。乞月给常平司钱三贯。应男子妇人百岁以上无人侍养者,着为例。」从之。 政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手诏:「古者妻随其夫之爵服,今命妇犹封县君、郡君。在昔元丰改作,未就小君之称,虽见于古,而裂郡县以称君,盖非妇道。又等级既少,重轻不伦。可通直郎以上封孺人,朝奉郎以上封安人,朝奉大夫以上封宜人,中散大夫以上封恭人,太中大夫以上封令人,侍郎以上封 硕人,尚书以上封淑人,执政以上封夫人。并为随其夫之官称封之。武臣依此。若封母则随其父官,若父、祖爵至公侯伯子男者,则随其爵,庶几近古。」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吏部尚书张克公奏:「准 节文,今来命妇为随其夫之爵秩,所有特封之人,其夫无官,或非通直郎以上者,则着姓名封赠。奉圣旨依。今勘会官员父并嫡继母亡,合封赠所生母。自来以子官封赠,子至中散大夫、团练使以上,郡君;银青光禄大夫、节度使,郡夫人。今降指挥,命妇随夫之爵秩封赠,所生母封号未有该载。」诏所生母封号令从子官爵。 六年五月八日,诏:「特封开封尹王革母李氏晋普安郡太夫人晋:原批:「晋一作普」。按作普是。。」 宣和元年七月五日,陕西河北河东路宣抚使童贯奏:「知府折可求前后出入,累立战功,乞将所得功赏回授与亡兄可大妻恭(人)张氏一夫人名号。」诏依所乞。 八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草(土)[士]范致虚奏:『母强氏随班上寿及中宫亲蚕,今其不幸,辄敢冒昧控告,欲望特赐臣母强氏一国封名号,永贲窀穸。』又奏:『臣年十余岁丧母鲍氏,强氏继母。缘臣母鲍氏与强氏并已封郡夫人,今来陈乞,不敢独遗臣母鲍氏。伏望圣慈悯臣哀苦之诚,俾以国封及臣母,以为教忠之劝。』」诏强氏、鲍氏并封赠国夫人。 三年十一月九日,南剑州奏:「沙县百姓朱吟妻李氏见年一百四岁,依赦令合该封号。」诏特封孺人。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 故孟京杰妻王氏特封孺人。」以开府尹王革奏:「王氏年二十二丧夫,有男方四岁,守志不嫁。父母以其年幼无所依,屡俾再适。王氏至剪发自誓,以明终身。深居穷处,二十余年,邻里不识其面,义节卓然。」故有是诏。 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越州女子汤氏可特封孺人,仍令本州岛赐帛十匹。」以权发遣越州章鲸奏节操正(玹)[洁],深可旌赏,故有是诏。 三月十八日,承议郎、充显谟阁待制、提举万寿观王□奏:「先臣雱止有一女,尝嫁故通直郎吕安中,守志三十余年。伏蒙圣恩,以臣祖安石被遇神考,辅政有为,例加官封。伏望许臣更用去年合得冬祀大礼恩泽与臣姊,于宜人上加官封。」诏特封令人。 八月,南安军奏:「大庾县民妇黄氏一百二岁。」诏封孺人。 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开封府奏:「迪功郎黄清卿母吴氏见年九十八岁,乞依赦封叙施行。」诏特封太孺人。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十八日,诏:「前承州镇抚使薛庆忠义死事之节显著,已降指挥赠官,与恩泽十资,其妻靖氏未有封号,许于见存恩泽内用两资回授,特封硕人,以旌守志。」从淮南东路宣谕使傅崧卿请也。 闰四月十七日,御史台检法官晏敦复乞将见任承议郎一官换封曾祖母张氏为孺人。从之。 三年六月五日,诏:「韩肖胄母文氏可进国封,以宠义方之训。」文氏勉肖胄以勿辞使虏,忠义可嘉,故特有是命。 十五日,诏:「成忠郎、前权 观州提举溪洞都巡检罗宏母梁氏年九十以上,依建炎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郊祀赦,特封太孺人,依旧给告,更不命词。今后有似此之人准此。」 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言:「归明官故承信郎田承宽妻王氏遣家丁佃客自备粮饷,助官军(计)[讨]贼有功,乞与封叙。」诏特封宜人。 十一月十二日,武城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言:「昨授太尉日得旨,恩数并依两府例。今遇明堂大礼,乞依见任两府条令,将所得有服亲封号与长女。」吏部言:「本官虽恩数并依两府例施行,难以比类见任宰执。」诏特依所乞。 二十五日,神武后军统制、充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奏:「母姚氏以臣除节度使,依格(上)[止]合封郡夫人。欲望特与封一国号。」从之。 五年正月十九日,赐韩世忠、刘光世、张俊有服亲孺人封号三人,冠帔五道。 二月十七日,刘光世请以所赐孺人诰与男尧佐等所生母,吏部以为非法,诏特许之。 二月二十一日,太常博士陈确言:「确在襁褓时,兄已壮有室,养确为子,至二十一岁,始经有司改正。今兄亡,嫂年逾七十,待确情同己子。乞用去年大礼恩霈妻合得封叙回授与嫂杨氏, 其平生抚养之恩。」从之。 六月四日,神武中军前部统领军马王滋言:「祖母孟氏年九十二岁,乞将随驾往平江 府护卫恩赏封叙。」从之。 二十四日,诏:「张浚妻华原郡夫人魏氏,依韩世忠妻越国夫人梁氏例支破请给。」 七月一日,大理评事李洪乞将去年扈从车驾至平江府回跸合转一官恩例封祖母林氏,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杨珪母太宜人郭氏昨在伪齐,令男珪还朝,不从伪命。其郭氏拘留伪地,死于国事,显见忠义,理宜褒赠。」诏特封郡夫人。 七年正月五日,故赠安化郡王王禀男忠训郎王庄言:「父禀于靖康元年金人侵犯太原,自平阳应援,即被攻围,坚守孤城,仅及一年,势穷力竭,死不屈节。蒙朝廷悯其忠义,追赠王爵,而亡母未经加封,乞朝廷矜悯施行。」诏王禀妻陈氏特与赠郡夫人。 九年八月十四日,诏四川宣抚使司都统制、节制成凤州杨政母特与封叙。以政言:「自从戎不遑恤家,母氏自陷虏来归,积忧成疾,乞归侍养。」故有是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