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574 页/共 1125 页
京东抽税箔场,在崇善坊,建隆元年置。掌抽筭汴河、惠民河商贩 箔、芦席、蒲蔺席,以给内外之用。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内三班充。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麦 『HTK』埸
麦 『HTK』埸
场在嘉庆坊,掌受京畿诸县夏租 ,以三班人监。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麦 场今后支遣破万,交与下次界分,内凭由各认界分,开坐已支未支数目,收掠入帐结绝。」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事材场
事材场
【宋会要】
事材场,太平兴国七年置,在开仁坊堂。度材朴斲,以给营缮。以诸司使、副使、合门祗候、内侍四人监,领匠一千六百五十三人、杂役三百四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退材场
退材场
退材场,掌授京城内外废退材木,抡择以给营造、什器及樵薪之用。太平兴国七年置,景德三年省。(盖)[监]官令事材场兼掌。
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诏事材场八作司匠每月给假一日请粮。
淳化四年十月,诏事材场木 每月一散工匠。
真宗景德四年十月,诏事材埸杂役军士不得差诸处占役。如传宣指抽者,再令本场相度,功毕立便抽归。
天禧三年,三司言:「事材场最处重难,其专、副每月请给直钱二千。欲据本场见勾当并今后新旧专、副,乞支与三千。得替日,(后)[复]依旧例支,次第等候守给支遣漏底,勘会别无少欠官物,即与见职名上与转一资。」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四月,诏:「事材场自今诸处抽差人匠外役,并令本场将第一等至第三等工匠相兼品配差拨,更不得定名抽取。」
七年十月,提举司言:「西造舡务人匠,自停废修舡场,即今人匠拨入事材场,相兼事造熟材。如打造舟舡,本场依例供应。见今名籍、请受,并属步军司,其逐日差使工役去处,却系事材场。欲乞割属本场管系,只以见管人数名目为额差使,更不属步军司管辖。」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草料场
草料场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八月五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言:「省仓草料场每日支遣、卸纳粮斛、草料浩澣。昨在京日,司农寺日轮少丞一员点检按察,本处公人并纲运杖以下罪,并勘断,其余牒送所属施行。以此人稍知畏。缘军兴及罢司农寺后来,更无轮官按察,易生奸弊。伏望详酌,比附在京日,从本部轮差郎官一员,将带人吏各不妨本职,前去点检巡按。其合用杖直、狱子,于仁和、钱塘两县轮差,每十日一替。」从之。
十二月三十日,诏草场、省仓草料场火禁,并依皇城法。
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诏:「草料场监门官任满,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本场监官减半推赏;武臣依四年法比折。」以本场援省仓例申请,司农寺寻行下南、北东仓取会。据逐处申,监官任满,减三年磨勘;监门官任内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监官减半推赏。」今来草料场所申监门官乞推赏,即未有立定推赏指挥。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殿前、马、步军司诸军官马合支干草月分,可令户部自二十六年为始,就行在草场全支本色,更不折钱。」
孝宗干道九年六月十四日,户部言:「行在草料场专、副,系主持给纳官物事务稍劳,遇有阙日,从本部下临安府,将籍定正额衙前从本部点差上名人前云执役,依例支破请给,以二年为界。界满无绾系遗阙,与减一年磨勘施行。」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杂卖场
杂卖场
【宋会要】
杂卖场,旧在利仁坊,后徙崇明门外。掌受内外币余之物币:原作「弊」,据《宋史》卷一六五改。,以出货之。景德四年置。又雍熙四年置积尺剜子库,掌收裁造院余帛,计置以备准折之用,大中祥符元年并入。以内侍及三班二人监,后亦差文、武朝臣。掌库八人。
真宗景德四年五月,诏:杂卖场拨纳到折支布帛,别立帐,申三司。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诏:杂卖场得替监官、专、副,支一季宿直钱。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未改元。三月,三司言:「杂卖场每季共申文帐三道,内出卖帐官物万数,最为繁多,名件细碎,每道净案六十余纸,自来攒写费功,逐界五七年间方始结绝。欲望自今止令开说名色、都数,逐件大小、轻重如都项内已见,即更不重复开说。每道约减二千余纸,庶易为写造,早待文帐入省。」从之。
天圣三年十二月,三司言:「杂卖场言:『出卖官物,逐年课利元额五万贯,内二万五千六百贯割属榷货承认卖茶钱外,余二万四千四百贯,系当场趁办。缘累界递相交割,在场物色多是积压,少人承买,必至年终有亏课利。』省司勘会:本场出卖物色内,诸州军赃罚户绝闲杂物色已不起发赴京。经拣库元管火烧物帛,已交拨出卖、支遣了毕。本场元额钱,欲自今后更不充额比较,见管合系折支物色,即充折支给遣。今后诸处纳到合系出卖物色,即令依例出卖,收钱纳官。」从之
嘉佑三年三
月,诏禁中所降物帛送杂卖场。令三司判官一员监勒平估之。缺得缺人户。
神宗熙宁八年二月十四日,三司言:「前勾当在京杂卖场王餐乞废罢本场,又内香药西库并归杂卖场。看详内香药西库难以并罢外,缘近准朝旨,三司与市易务上界相通物货。上界已迁过永丰仓,敖屋倍多,可以盛贮。凡卖官物,皆合拨入本务。两界诸处闲杂物色,专有编估官员。其合充官用者,自可令诸处请拨;合充折支者,亦合依茶布之类各就本库务请领,岂须更般赴杂卖场,然后支给 既置编估官,即今后无复更似日前广有积滞物色。其杂卖场,委实可以废罢。」从之。
十月,诏复置杂卖场。从三司所请么。
高宗绍兴四年三月十三日,诏:「杂卖场置交跚历,应有诸处官物,当官对历交点,方得出卖。若辄敢截留关借出外,并从杖一百科罪。」
同日,诏:「杂卖场专典,半年一历。所有合造帐籍,半年一易。合用行遣纸扎,每月降帖左藏东库支给。」
同日,诏杂卖场依左藏库见出卖香等体例,每贯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充杂支使用,仍置历收支。如有剩数,上、下半年终,赴左藏库送纳。
同日,诏杂卖场依榷货务例,顾人串省陌钱,每贯支钱六文;已交跚官物,每一百斤支脚钱八十文省,般担钱至左藏库送纳,每贯支长短脚钱三文足,并于头子钱内支破。
同日,诏杂卖场监官差破白直兵士四人,下步军司差拨。
同日,[诏]杂卖场监
官添给食钱四十贯文,于收到头子钱支给。
六月二十日,诏杂卖场置专知官、手分各一名,库子二名,秤子一名。内专知官,以三年为界,每月添给钱一十五贯文,食钱每月二百文。踏逐曾经库务校、副尉小使臣内指名差取,与理为合入资任。界终无旷阙、官物无少欠,与减三年磨勘。手分募充,每月料钱一十二贯文、每日食钱二百文。秤子、库子,每月料钱八贯文、每日食钱一百八十文。其钱,除本场已收头子钱外,每贯更收市例钱五文足,相兼充吏禄。先是,专吏皆左藏库差拨,半年一替,本场以为不便,故有是命。
同日,诏杂卖场巡防兵士,令临安府更差一十人,共二十一人。从本场请么。
二十四日,诏杂卖场置打套所,令本场官吏一就置局管干,以『打套杂货场』为名,逐旋于榷货务、左藏库(阙)[关]拨。旧管香药、杂物,赴场编估。旧来编估、打套,系专置打套所,及杂物系专置编估局品搭、编打成套,逐处桩管,榷货务隔手投下文钞,关报逐处支给。今户部有请,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六日,诏:「编估打套局今后行众逐旋供刺增减名件价数,委自杂卖场官审实,限当日实封,申太府寺。本寺画时实封,备申户部尚书厅随宜增减。如有减价,即申尚书省、总制司,候指挥添价。一面行□增减出卖。」
同日,诏:「客人□请香药等套欲出外路贩卖者,照引与免出门并沿路商税。如敢夹带不系套内官物者,依匿税法功二等。」
六年八月十五日,诏杂买务杂卖场置提辖官一员,依文思院提辖官体例。
八
年七月二十九日,诏:「杂卖场监官,依杂买务官每月食钱二十贯文,添支一十五贯文,第四等折食钱三十二贯五百文。」从本场监官王植之请么。
十一月十九日,诏:「监杂卖场刘彦昭,任内收趁钱三十一万四千余贯,减二年磨勘。」
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杂买务、杂卖场提辖官,依文思院提辖官申降到绍兴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指挥,许计日推赏。」从提辖官王约之请么。
十年六月十九日,诏:「监杂卖场王植,任内收趁钱五十一万八千九百余贯,减三年磨勘。」
十二年八月十三日,诏:「杂卖场权手分阙,改为正额,通建康府,本场共二名为额;添置书手一名,通建康府,本场共三名为额。令本场并依见行条例,踏逐召募一次,各理到场月日先后,俟排节次。如日后有阙及专知官界满,许将建康府并行在本场头名手分,依次第迁补,充专知官。以三年界满、通役二十年无遗阙,依祗候库与进义副尉发遣赴都官,以次分手,依名次递迁。」
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杂卖场添置副知一名、手分一名、库子一名,从本场踏逐填阙。」以本场言事务繁多故么。
十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杂卖场手分,依打套局手分例,每月支破米一硕一斗三升;秤、库子,依本局库子例,支破米五斗四升,其时服衣赐,更不支破。」从本场请么。
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诏:「权监杂卖场郑谷在任九个月,收钱三十三万四千余贯,比附前
任正官刘彦昭例减半推赏,减一半磨勘。」权官初无赏格,以太府寺言「失陷官物,例被责罚,难以无赏」故么。
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诏:「杂卖场监官赵益在任一年零十个月,卖到钱八十八万九千余贯,减三年磨勘。」以元无立定赏格,皆比附推赏么。
二十九年十月二十日,诏:「成忠郎、监建康府行宫杂卖场慕师贤,任内卖到一十一万二千余贯,特与减一年磨勘。」从淮西总领所之请么。
三十年二月十三日,诏:「马、步军司于杂卖场买去川布,令追还户部。」先是,上谕知枢密院王伦等曰:「近闻马、步军司于杂卖场买去川布数目甚多。此虽自有立定价值,切虑增搭利息,刻剥军人,不可不察。卿等可同三省详议,行下禁止,今后不得卖与军下,以革抑配军人之弊。」故有是命。
孝宗干道元年三月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杨倓奏:『淮西总领所杂卖场止是出卖药物,事务不多,乞将杂卖场令惠民局官兼管。』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太平惠民局兼监行言杂卖场』称呼,所有减罢去处,(以)[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从之。(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水磨务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水磨务
【宋会要】
水磨务,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内外之用。东、西二务:东务在永顺坊,西务在嘉庆坊,开宝三年置。监官各二员,以三班内侍充,匠共二百伍人。又有大通门务,淳化元年置,监官一员。大中祥符二年,止以西内染院监官兼领,匠二十九人。郑州有水磨三务,磨麦以上供,各置监官主(兴)[典]。
神宗熙宁七年三月,勾当更置水碾磨事梅宰言:「所有工匠、材料、地步等,若逐次举申,窃恐谷延,难以集事。乞许于将作监权指名抽差工匠,并请拨材料治将作监,差人应副,余依所请。」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冰井务
冰井务
冰井务,在夷门内,掌藏冰,以荐宗庙、给邦国之用。以内侍一人监。
太祖建隆二年,诏置冰井务,隶皇城司。
仁宗庆历六年四月七日,枢密院札子:「以夏国贺干元节到阙,令于冰井务三日一次取冰三檐,作押伴引意遗之。」
十二月二日,皇城司言:「乞今年供冰去处额定数目,自今永以为例供应。」从之。
神宗熙宁五年九月十二日,相度在京诸司库务利害刘永渊言:「相度将来只于琼林苑收藏冰,更不般往冰井务,其为省便,永远可行。今相度,冰井务减罢监官外,应余人尽拨属琼林苑管辖,依旧请受。」从之。
六年十二月,皇城司言:「奉旨,为今年冰消溶过数,令候琼林苑金明池收外,依去岁更于冰井务收三井。本司看详,乞于本苑更增收贮,不应两
兴井窖。欲折移冰井务砖石就苑营造供应。」诏依已降指挥收三井外,并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左右厩店宅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