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569 页/共 1125 页
建炎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荆湖北路兵马钤辖鼎州驻札兼权知鼎州魏震言:「郡县所收豹用,窠名不一,而出纳之谨,监专之外实赖库子。库子入役,自有专条,
既责其产业,又责其保任,盖先虑其失陷。然小人虑不及远,志意易盈,轻视钱货,仅若泥沙,已败之后,失陷之数于是从而鍜炼,抑勒逐户填纳,多至数百缗,少至数十缗。凡有仇雠,必被攀纠,遂使平民无处控诉。今相度,诸州县库子,欲以一年为界更替,不致深根固蒂,公然侵欺。既以保全库子之家,且免滥及无辜之人。」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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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辔库按:此段《鞍辔库》内容应于在上「鞍辔库」门「(熙宁)九年」条之下「孝宗隆兴二年九月十八日」条之上。
【中兴会要】
宋高宗建炎三年,诏鞍辔[库]减罢。其所管官物、库级,并入右骐骥院。
绍兴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依旧置内鞍辔库,专一掌管鞍辔等职事。令右骐骥院监官兼管,就用本院印记。兵部裁度条画:「一、下临安府,就右骐骥院修盖;一、下椽瓦屋三百间,充库屋使用;一、差置专知官一名,踏逐副尉充,兼行遣本库文字,二年为界。所有专知官并本库见执役库子一名请给等,并乞依本部一般所辖车辂院专知官、库子则例。今后如遇专库有阙,除专知官依前项体例施行外,有库子于内外官司指名踏逐抽差,不以有无拘碍,目下发遣赴库填阙祗应。一、下步军司,差(播)[拨]厩军兵士十人,专充管巡防,分番祗应,仍令本库见执役人员部辖管干祗应。今后遇阙,依此差填。」并从之。《中兴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库目次按:此为编者罗列库目录子目。
库目次按:此为编者罗列库目录子目。
内藏库左藏库度支库按:以上三子目内容见于本书食货五一。
大蹑库元丰库元佑库封桩库寄桩库按:以上五子目及上「库杂录」诸细目内容见于本书食货五二,但编着顺序并非本目次罗列顺序,而是子目与库杂录诸门混杂。
库杂录法物南郊家事奉宸文书甲祗候御酒油醋茶内茶纸药蜜内香药内茶炭兹瓦器内衣物新衣尚衣布大军军资鞍辔军器内军器库内弓箭特料杂物皮角场专副省库子(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仓仓部 常平仓 义仓 司农仓 折中仓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仓仓部常平仓义仓司农仓折中仓
校者按「仓部、常平仓、义仓、司农仓、折中仓」为编着罗列「仓」之目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仓部
仓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 仓部》:判司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仓庾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皆归于三司,而别置提点仓场官以督察之,本司无所掌。令史一人、驱使一人。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今欲减定员数。事简者,仓部减郎中官一员。」从之。
十月四日,诏户部以减罢仓部郎中一员,许复置,专勾覆案并印发诸色钞引。郎官一人,分案有六:曰仓场,掌粮草收支及出纳欠折;曰上供,掌年额上供斛斗及封桩粮草;曰粜籴,掌粜籴坐仓折纳等;曰给纳,掌给禄廪、赈济、杂给事;曰知杂;曰开折。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八
人、守当官八人、贴司九人。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仓部郎官以一员为额。
同日,诏仓部吏人减三分之一。
同日,诏仓部印司,依户部通用令,先于知杂案书吏、令史内选差,无即通选,满三年无过犯,转一资,勘验关司勋推赏讫,再满三年替。
同日,诏罢司农寺。内本寺掌行诸仓支纳、诸路起到上供粮斛、诸草场受纳税草,行下所属仓界草场交纳;支遣事务,拨隶仓部。
绍兴元年七月十五日,诏:「行在省仓受纳纲运,令户、工部斟量、较定斗样,缴申尚书省责下所属制造,降下诸路州军,应受纳支遣起纲交量,并用省样新斗量。今后每遇起纲,并于纲解内分明声说『系用新降斗量』起发。仰省仓依条受纳,不得作弊。如有违犯,许本纲诸色人越诉。」
二年八月五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言:「省仓草料场每日支遣卸纳粮解草料浩瀚,昨在京日,司农寺日轮卿、少、丞一员,点检按察本处公人并纲运,杖以下罪并勘断,其余牒送所属施行,以此人稍知畏。缘军兴及罢司农寺后来,更无轮官按察,易生奸。伏望详酌,比附在京日,从本部轮差郎官一员将带人吏各不妨本职,前去点检巡按。其合用杖直、狱子,于仁和、钱塘两县轮差,每十日一替。」从之。
二年二月三日,诏:「行在诸仓遇打请日,令户部前一日据合支数,令本仓般量出廒,于廊屋下安顿,遇天晴,于砖场上垛放支遣。」
四年七
月二十七日,诏复置司农寺。仓部昨并到司农寺所行支纳粮斛、草料等事务,并拨到手分等,并依旧归本寺。
二十二年三月十四日,殿中侍御史林大鼐言「收籴马料不得踰额,卖茶不得抑配」事。上谕宰臣曰:「钱谷大计,亦要户部得人。朕蹑徽宗皇帝朝,户部之职,多自发运使、转运使擢用,盖以经历民事、谙练豹赋故么。大鼐所奏,从之。」
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诏:「应仓交卸纲运折纳,并实时具名色数目申解所属。见得有侵盗贸易之弊,即送大理寺推治。其过误损失,并押下元起纲处依法施行。」先是,止送排岸司监系,故有是命。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三日,户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仓部见管主事一名,令史二人,书令史八人,正贴司九人,私名五人,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一名,正贴司二人,私名一名。乞将减罢人籍定,以后有阙,依名次拨填。」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诏令户部将旧镇城仓依旧拨还临安府。从守臣王炎请么。
六年五月四日,户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仓部见管二十八人,今减守当官一名,正贴司二人,通计二十五人为额。」诏依,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七年正月二十九日,户部言:「行在省仓上中下界、丰储仓、草(科)[料]场斗面官,并系小使臣到部合差短使之人,
吏部依资次差拨,每季一替。其所差官,近来多系从军拣汰,不晓斗斗面次第,全无钤束。欲乞令吏部于识字小使臣内,每处各行差注一员。如任内别无遗阙,依监官任满减半推赏;如任内有量斗斗高下,展磨勘一年;如有情弊,具申朝廷别作施行,仍不得差拣汰人。所有见差在仓短使官,候差到正官,交替施行。」从之。
九年闰正月二十五日,诏令户部行下三总领所,约束见有应官兵出戍州县,今后遇打请口食粮米,须管将堪充支遣(无遣)无糠 陈米与新米相兼支散,仍将最陈次不堪米数,各逐旋兑充本处厩军并赈济等用,却以新米对数补还,依旧窠名桩管讫,具数申尚书省。
【续会要】
淳熙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户部和籴场依储仓例并入省仓下界。
八年闰三月四日,诏:「自今行在省仓上中下界、丰储仓、丰储西仓、草料场监门,任满无违阙,各与减二年磨勘。」
九月二十八日,诏:「自今每遇岁终,令户部长贰、郎官同司农寺官诣诸仓,将应管经常及桩管米斛抽摘盘量。」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仓部减贴司一人、私名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绍熙元年十月十一日,户部言:「递年承降指挥,令逐路漕司将诸路合发上供等米,以州军地里远近均拨,起赴屯兵去处卸纳,应副支用。所
有绍熙二年合用粮斛,合措置将江、浙等路元年合发上供等米,并二年坐仓和籴米,均拨充来年一十二个月支遣。乞下两浙、江东西、湖南北路转运司,除豁折纳马料上供米外,将其余合发数目,责所属如数收桩、发纳,并发下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催促逐路漕司照应今来拟定数目拘催,候到,令项桩管,听候科拨支用。仍开具州军已赴到纲界数目申部并司农寺照会注籍,拘催施行。」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常平仓
常平仓
此前原有注文「食货二十六」。
【宋会要】
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诏:「京(几)[畿]大穰,物价至贱,分遣使于京城四门置场,增价以籴。令有司虚近仓贮之,命曰『常平』,以常参官领之。岁歉,减价以粜,用赈贫民,以为永制。」
真宗景德三年正月,上封官请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各置常平仓。惟沿边州郡则不置。以逐州户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小州或三二十贯,付司农寺系帐,三司不问出入,委转运司并本州岛选幕职州县官清干者一员专掌其事。每岁夏,功钱收籴,遇贵减价出粜。凡收籴,(北)[比]市价量增三五文,出粜减价亦如之,所减仍不得过本钱。以三年为界,所收钱谷羡利,止委本(等)[寺]专掌,三司及转运司不得支拨。事下三司详定,请如所奏。乃命御史知杂王济、判司农寺娉崇谏同判。
三月,以都官员外郎乔希颜知开封府开封县,太常丞晁谅知开封府浚议县,仍兼监常平仓。从判司农寺王济等所举么。
四月,司农寺言:「诸路州军当河、路通舟船,及虽不当大路、河道而人户繁会可以运粟赡他处者,望并令多籴。其或僻在山险之处,止约本处主、客户收籴,贵无枉费。应收籴斛之时,官吏敢(今后令提举官体)受行人请求,高其价直者,许诸人纠告,严行区断,告者给赏钱百千。」并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分遣使臣出常平仓粟、麦,于京城四面开八场,减价以粜。
四月,诏:「司农寺京师所籴常平仓粟,前诏虽已减价,可更减五钱。」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京城常平仓所置七场粜粮米,如闻趋市者众,遂至壅溢。其令分为十四,以便于民。」
六年十一月,三司言:「司农寺请以开封、祥符两县常平仓并为在京常平仓。其在京及诸路常平仓斛斗,若经二年,即支作军粮,以新者给还。请并如所奏。」从之。
八年五月,诏:「常平仓所籴斛,夏色限至八月终,秋色至次年正月终。」
七月,判司农寺盛度言:「诸路州军常平仓斛,如于元约数外增籴及一倍已上者,其当职官并与理为劳绩。」从之。
九年十二月,诏:「江南、淮南诸州军谷价稍贵,民颇阙食,令本路转运司以常平仓斛 D 减价一已下零细出粜。」
天禧元年二月一日,诏:「灾伤州军,常平仓斛减价出粜,止以元籴价为准。」
十二日,诏在京常平仓合计度斛,并令三司擘画,或许入中,无使扰人。
二年正月,诏:「诸州常平仓斛,其不满万户处,许籴万硕;万户已上、不满二万户,籴二万硕;二万户已上、不满三万户,籴三万硕;三万户已上、不满四万户,籴四万硕;四万户
已上,籴五万硕。」
六月,三司(农)言:「勘会司农寺于左藏库封桩市米钱五万贯,自今如有宣旨须索及诸支遣,望以其钱充给。候诸处纳到,旋补其数。」从之。
四年五月,判司农寺张士逊言:「诸州常平仓斛,自今每遇出粜,望委本州岛通判每日在仓提举,多方约束,以绝奸幸,使贫下缺食之人市籴不至艰阻。」从之。
八月六日,诏益、梓、利、夔州、荆湖南北、广南东西路并置常平仓。
仁宗天圣二年十一月,司农寺言:「旧制,在京并府界县分及诸州、府、军、监常平仓如有粜籴,即供月帐;如无粜籴,只供季帐。今诸州所供多不如式,有烦往复会问。欲望自今不以有无粜籴,并作季帐供申。」从之。
是月,都官员外郎刘厚载言:「自置常平仓以来,每年司农寺、转运司遍下诸道州府,催籴夏秋斛,盖不知外方时价贵贱不同,一例行遣,其外处官吏人不能平准物价,但务多积,以为劳效。欲望自今遇贱即籴,当贵则粜。若米、粟两色,可以么积,其它并令减数。」从之。
沧州粮仓白米数少,小豆万硕甚多,饥民就贱,多籴小豆。欲乞以常平仓白米五万硕,易粮仓小豆出粜。」诏河北转运司依奏。 景佑元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伏
七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常平仓所管钱斛,乞降敕下司农寺、转运司选差幕职州县官,或京朝官兼监常平仓。」诏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施行。
庆历四年正月天头原批:「脱」。,诏:「陕西谷价翔贵,其令转运司出常平仓米,减价以市贫民。」
七月二十九日,诏:「天下常平仓,本备救济贫民,不得别有支借,违者,以违制论。其收积年深者,许依旧条兑换,毋致损恶。」
八月二日,诏令司农寺下逐路转运司、提点刑狱朝臣等:「今后得替上殿,先具本路常平仓斛数目进呈,移任者准此发奏,方得起离。本寺纠察之。」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司农寺言:「天下常平仓,自景德中起置,自后承准条约不少,乞将降到 札参定为一司条贯,么可遵行。」从之。
六年二月三日,中书门下言:「向以臣僚上言,川中国初无常平仓,自康定二年益州路提刑司擘画创置,访闻州县收籴多是约栏入场,或分配人户,遂致物价踊贵,人民艰食。」遂令司农寺下益、梓、利三路州军罢常平仓,见管钱斛,拨系省仓库帐管。夔州路咤亦不置。而司农寺复上言:「川(陕)[峡]四路既罢常平仓,万一川峡水旱阻饥,何以救济 乞依旧帐管,不得别用。傥饥歉之岁,可备赈贷。」诏四路转运司如所请施行。
皇佑三年十月十八日,淮南、两浙路体量安抚陈升之等言:「灾伤州军,乞出粜常平仓斛。」诏:「逐仓初籴并当丰年价贱,如依元价出粜,缘置场差官收籴,积贮铺衬折耗费用不少,宜令淮南、两浙、江
南东西、荆湖南北等路提刑司勘会,元籴价上每量添钱十文至十五文足出粜。」升之复言:「如添钱,即非恤民之意。」乃诏依原籴价出粜。
至和二年三月五日,知益州张方平言:「益、梓、利、夔路卖到户绝庄田价钱,欲乞下四路转司尽拨入提刑司,添籴常平仓斛。今后并依此。」从之。
嘉佑四年七月十日天头原批:「仁宗嘉佑二年」以下三条,应补抄「四年」上,在本卷「义仓」末。,诏:「天下常平仓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内藏库与三司共支钱一百万,下诸路助籴粜之。」
神宗熙宁元年九月十四日,司农寺言:「常平仓之法最切要,伏见诸路年岁丰凶、谷价贵贱,自来并无关报。乞下府界提点及诸路提刑司,今后夏秋,责辖下州县供析丰荒的实分数文状,类聚以闻,降付本寺。所贵籴粜不至失时。」从之。
二年二月八日,三司言:「天下屯田省庄,皆子娉相承,租佃岁么,兼每亩所出子比田税数倍,及户绝田已拨入广惠仓者,并乞不许卖。其余没纳庄田,愿买者听。」从之。
九月三日,诏出内藏库钱百万缗,分赐河北诸州增籴常平仓谷。
五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乞令河北、京东、淮南路转运司,施行常平仓、广惠仓移那出纳及预散之法,委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于通判幕职官内选差一员专管勾。令知、(道)[通]点检在州及诸县钱斛、广惠仓斛,除依例合支老、疾、贫穷、乞丐人据数量留外,其余并令常平仓监官通管,一般转易。其两仓见钱,依陕西出俵青苒钱例,每于夏秋未熟以前,约逐处收成时酌中物价,立定预支每价例,召人户情愿请领。」又言:「今欲将常平、广惠仓见在斛,遇贵量减市价出粜;就贱量增市价收籴。其可以计会转运司用苒税及系省钱斛就便博易者,亦许计会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苒钱例,取人户情愿,预行支给,令随税送纳斛。内有愿请本色斛,或纳时价贵愿纳见钱,皆听从便,务在忧民。如遇灾伤,亦许于次料收熟日送纳。兼初措置非一,欲量逐路州军钱物多少,选官一两员分头提举,仍乞于京东、淮南、河北三路先行此法。俟成次第,即下诸路施行。」并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