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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副库。绍兴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场务库所管专、副、库、搯,多是将钱物移易、侵欺、盗用,其监临官吏,漫不功省。已降旨,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本犯人,止系杖罪。或不至徒二年之人,其不觉官吏,亦科徒二年之罪。」
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监察御史章复言:「窃见州县凡输纳豹物不实时入库,而有所谓『外支』,故专、库等人,致有侵欺擅用。欲望督责监司守臣觉察,杜绝到廊外支弊。」诏令户部施行。
二十一年十二月三日,臣僚言:「窃见场务府库专、副、库、搯用官物,监临官吏不觉察,徒二年。推原其情,若赃物数多,犯人罪抵极刑或至流配,监临官吏处以徒罪,不为过矣。然其间有犯人罪不至徒,而监临官吏亦处徒刑,则不觉察之罪乃重于自犯。欲望令有司于续降指挥内『官吏不觉察,徒二年』字下添入『若犯人罪轻者,与同罪』。」诏令刑部看详申尚书省。其后,刑部言:「今看详,欲依臣僚奏请。所犯罪轻,刑名不至『徒二年』之人,其觉察官吏,并与所犯人同罪,依条断遣。」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大蹑库
大蹑库
按:《大蹑库》不是「库杂录」下一门,而
是与「库杂录」并列的库目录子目,下「元丰库」等情况类此。但它们在编着时,都混杂在
「库杂录」诸门之中。下文此种情况不再出校,详见本卷末之「库目次」。
大蹑库。大蹑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省、尚书省言:「今具去年九月发运司钱共五十五万九千八百余贯,勘会今来纲运直达,其钱发运司无用。」诏:「并限一月起发上京限一月:原无,据《长编拾补》卷二八补。,赴大蹑库送纳。」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文书库
文书库
按:「文书库」及下「药蜜库」门,而是「库杂录」之一门。下文此种情况多,不再出校,详见本卷末之「库目次」。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诏金耀门文书库,差三司军大将二人充专、副,月给食钱二千。
四年三月,诏:「三司捉到盗案帐要切文书,不以当职不当职,人吏并决配;吏人杂闲慢文字此句疑有脱字。,亦勒停;监门获盗者,等第给赏。文书库军事人吏,通同盗出货卖,许人陈告,杖配;买人知情,与所犯分首从断决。三司吏如的要文字照会者,本判官押帖,借取置历抄,监官开库检寻,封付本判官处呈验,十日内还库。其文字,并依部分枯阁。每坼轮专知官一人押宿。」
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诏:「文书库分三部,各房枯阁文字逐案异枯,一一交点锁钥,纳三司使处。如非时人吏私检文帐,即行严断。」
天禧二年八月,三司定夺减省文字所言:「乞自今应系已磨勘过诸般未发凭由,一时封送金耀门文书库收管。仍乞截自今据逐旋磨勘在京府界仓场等处界分应帐、凭由、文旁,令逐手分于每卷上批凿库务名目、某年月、凭由道数,写签帖封记印押讫,每令手分供写单状,轮差后行一名取索单状,照证收掠凭由置历,开说合封送库务名目、凭由、年月、道
数,都计几束,般载于金耀门文书库交割枯阁。本库官吏历内批凿收领,着字押历,委一通转都大束数签押,准备结绝界分之时 刷照证,只于结绝检内声说申奏。及今文书库依例置板簿,取三司印押给付,抄上凭由数目,准备诸处非时取索使用。仍今后专、副得替,依例交割,不得辄有损坏散失。其应帐、凭由、文字等,今后更不许于府司并诸库务送纳。」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二十三日,三司言:「金耀门文书库,见收盛三司自太平兴国以来诸般帐案。欲乞差官两员往本库,与监官重别编排,置簿拘管枯阁,准备使用。」诏可,仍三司选官奏差。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药蜜库
药蜜库
【宋会要】
在宣义坊,掌糖、蜜、药物供马,以京朝官、二班三人监管二班三人:疑当作「三班二人」。。
太宗淳化五年三月,诏药蜜库:今后诸州交纳到药蜜,其盛贮物,若本处明有公文称是纳人自备者,实时给付。
真宗景德四年八月,诏药蜜库支诸班军啖马药,每马上槽时,将样逐月一次上殿进呈讫散。
大中祥符七年三月,诏:「自今药蜜库只差京、朝官各一员监掌,其监官、专、副,一年一替。候守支满底,别无少欠,即监官发遣归班。」
七月,诏:「自今处、吉州、南安军纳糖,以五万斤为一纲。交装之时,须长吏对拜入笼封记,付管押吏。仍具无夹带稀嫩汁滓状上三司,每笼以百斤为准。如欠数,即令官吏均偿。若管押吏不切点检,损动封记,即于管押吏催理。其药蜜库监官,须折笼秤数,不得儌幸。纳下嫩汁者,如已后亏恶,即于本库剥纳亏官钱。」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诏并入杂物库,仍留本库官一员专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元丰库
元丰库
【宋会要】
《职官志》:神宗元丰四[年]正月十八日,中书门下言:「司农寺状,元丰库已下手兴修。」诏:「非么官制成就,其司农寺见主钱谷,自当移治户部等处。其上件库屋,可更不消修置。所有诸处起发到钱帛,宜止于内藏或左藏库收寄。其已立木,令修盖了当;未曾支用木植,宜令拨与提举修盖景灵宫诸神御殿。」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司农寺趣诸路提举司起发常平并坊场积剩钱五百万缗输元丰库并:原作「拜」,据《长编》卷三二四改。。
十月二十五日,诏户部右曹于京东、淮、浙、江、湖、福建十二路发常平钱八百万缗输元丰库。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户部言:「见缗不多,请发诸路积剩钱百万缗置物货,输元丰库变易见钱,以备支用。」从之。
【宋会要】
五月十一日,诏以元丰北库为司空吕公着廨宇。其封桩钱物并就南库,以『元丰』为名,专主朝廷封桩钱物。
六年九月十二日,诏:「自元佑六年,每岁于内藏库支缗钱五十万,或以紬、绢、金、银相兼支兑,赴元丰库桩管,补助沿边军须等支费。」
《职官志》:绍圣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户部言:「诸路欠上供钱帛而朝廷展限者,其数甚多,愿以元丰库钱代支,而督上供之数还元丰库。」上谓宰臣章惇曰:「国家须为长么之策,何宜迫急如此 宜讲求之。」
三年四月四日,诏元丰库监官,自令差承务郎以上亲民
人。
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三省言:「按绍圣四年六月十五日指挥,诸路折斛钱,熙宁年并归朝廷。自元佑以来,户部阴有侵用,不复更归朝廷,无虑二百万缗。缘系本部已前侵用过数难责,今日并偿。」诏:「将元佑年折斛钱除户部的实已支过钱数与免拨还外,有其余数目,并绍圣年所起折斛,及提举司兑籴过斛价钱,并仰元丰库拘收封桩,准备朝廷支使。如户部辄敢侵用,并依《擅支使朝廷封桩钱物法》。」
【宋会要】
徽宗崇宁元年十一月二日,诏:「诸路起发年额坊场钱,召人入便,虽省縻费,常有积压,不能尽起。可依元丰库所申,难同榷货务便钱难:疑有误。。」从户部请么。
十二月四日,尚书省言:「诸路见桩管钱、朝廷及省曹诸司金甚多,逐县即无支用。」诏令户部指挥诸路、诸司,将诸县应见管金数,并尽数发赴元丰库送纳。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省白札子:「勘会见今户部改铸得当十钱六十万贯,计折小千钱六百万贯,欲将三百万贯复还户部,即本部比之每年所得之数,尚有增收钱一百六十万九千六百贯文外,将二百万贯赴内藏库送纳,余一百万贯赴元丰库封桩,应副朝廷支用。」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取诸路公使库、神阅宫所管金、银器皿赴京师元丰库送纳。
六月五日,诏:「籍到在外田宅房廊,令
逐路转运司召人承买,其价许兼用金帛随处实价估折,所属给据,与沿途商税力胜,限日赴元丰库送纳(乞)[讫],给钞交业。」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元佑库
元佑库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九日,诏改「封桩钱物库」为「元佑库」,隶尚书省左右司。
二月七日,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成都府、梓、利、夔路元佑二年已前封桩钱物,召人入便,或计置金帛发赴元佑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法物库
法物库
朝服法物库,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后:原无,据《宋史 职官志》补。:一在大庆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西廊。掌百官朝服、诸司礼衣、仪仗,以诸司使、副使、三班、内侍三人监。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九月,诏:「朝服、法物,每祗应礼毕,有损缺者,实时申报修饰。」
仁宗天圣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每遇大礼,诸军及行事官、从人等,于朝服法物、内衣物、新衣库支借出法物、仪注、衣服等,自(令)[今]后礼毕日,诸军、诸司职掌并太常乐部并限五日,余限十日送纳。如违限及损坏官物者,令本库检举。」
八年八月,诏朝服法物、内衣物、新衣库:「自(令)[今]大礼,除诸司职掌系应奉祀事及仪仗内祗应人合请仪注衣服,其臣僚、从人、诸色人等,并不得支借衣服。如有违犯,合门、御史台觉察以闻。」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南郊家事库
南郊家事库
【宋会要】
南郊家事库,在玉津园后,景德四年置,掌南郊家事,以本园官兼领。
嘉佑八年,诏玉津园南郊库别差监官、专知官、手分、库子专一管勾。
神宗熙宁五年,诏玉津园南郊库差本园使以兼管勾,系将作监提辖。
宣德门家事库,三库:一库在内前御街西面,二库在乐台坊街北面,掌南郊所用家事。监官二员,以登闻鼓院监门官兼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奉宸库
奉宸库
【宋会要】
庆历四年二月三日,遣内侍赍奉宸库银三万两下陕西博籴谷麦,以济饥民。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十六日,入内内侍有言:「奉宸库佩子已钻串绪裹,都一十五等样,计二千三百四十三万六千五百六十九颗。」诏入内[内]侍省候有咤便勾当内臣,附带与河北沿边安抚都监王临,就彼估价,分擘与四榷场出卖,或折博银,其银别作一项封桩,准备买马。」
奉宸五库,在延福宫内,旧名「宜圣殿」。五库:一曰宜圣殿内库,二曰穆清殿库,三曰崇圣殿库,四曰崇圣殿受纳真佩库,五曰崇圣殿乐器库。康定元年九月,合为一,改(令)[今]名,仍铸印给之。掌内中所降金、银、珍宝及旧所藏秘「秘」下疑脱一「籍」字。,备内中须索。以入内内侍二人监,入内都知一名提点。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封桩库
封桩库
【宋会要】
淳熙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以(大)[太]府寺改造封桩库。是年
五月,诏以封桩库窄狭,令两浙漕臣踏逐近便空闲地或官司屋宇移置。如有干碍民去处,同临安帅臣详议。以太府寺基与封桩库连接,遂以寺基建库屋,凡一百间。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提领封桩库岳霖言:「照对封桩库截日终,有管经常会子四千八百八十三贯五百文、度牒会子三百六十五贯八百文、籴米会子一百三十万贯,除豁未支丰储等仓籴米会子约计八十万贯外,见在止有五十万贯。照九月分总支过会子三十余万贯,十月分支过会子五十余万贯,每月不下支遣会子四五十万贯。今来本库所管已是不多,取索到左藏西上库状:昨来毁凿过第七界会子,并封桩库供到截止今年九月终毁凿过务场破损第七界会子,共二十三万八千八百四十八贯九百文。欲乞指挥,对数印造第七界会子,补填已截数目,发入经常历内桩管,应副不测支遣。」从之。
绍熙元年十月二十五日,封桩库申:「金,元管七十九万九千二百四两,秤盘亏四千一百七十三两;银,元管一百八十六万八千七百二十九两,秤盘亏六千三百四十五两。」大理寺申:「勘到专知官胡彦材等共盗过金、官会共约计一十四万二千七百三十九贯四百文,已抄估各人豹产出卖,并根括到金、银共约四万八千余贯。」诏封桩库已秤盘并拘收到及见管金、银、钱、会实数,于历内分明开项收附,日后监、
专替移,仰照历尾见在对行交割,同衔具状,申提领所保明,申尚书省、大理寺。见拘桩金、银、钱、会,日下发赴封桩库拘桩。未卖家业等,令本所催促出卖本:原作「未」,据文意改。,拘钱发赴本库。
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诏封桩库:「自绍熙二年为始,将御前犒军会子,依淳熙十五年例,每年桩办四十五万贯,分作四季,各于孟月赴内藏库供纳。」
二月十四[日],诏礼部给降度牒一千道付封桩库,委提领官措置出卖,仍不拘官、民户及僧道、童行,听从便请买。每道价钱七百贯文,许用银、会中半入纳,内银依市价细计,余依节次已降指挥。其卖到银、会,并就本库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