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0 页/共 163 页
庄仕德庄耀祖庄煶祖
(二八)
立给佃批业主刘振业,缘本宅南港仔庄尾原界内开垦未透旷地一所,今有谢茂开前来承佃,认垦犁份半张,明议定丈篙一丈四尺五寸为一篙,每张犁份并屋场、菜园、禾埕、圳路在内,以六甲为准。其租,首、二、三年照台例一九五抽的,供纳社番口粮粟;至供成水田日,按甲纳租,每甲纳租粟八石,无论年情丰歉,业佃不得加减。其租务要晒干风净,早季完明,送至业主公馆交纳上仓。若其佃人欲退卖下手,先报明业主清完租粟之后,听佃退卖,业主不得阻难。再议明;开筑大埤圳,三年之内,工资费用银两四六均分,业四佃六;三年之后,系佃自理。口恐无凭,立给佃批,付执为照。
乾隆三十二年十月日给。
业主□□□
(二九)
立给批人业主郭山度前来认得埔地一所,土名东势尾陡门头,东至水沟,西至车路,南至埤,北至车路,四至明白为界。度前去自备牛工、种子,实力耕作,任从盖屋,其逐年配纳大租粟五斗,挑运到仓交纳,以便完课,倘日得圳水到田,另行请丈纳租。今欲有凭,立给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犁头银三十员,批照。
乾隆三十四年九月日给。
业主□□□
(三○)
立给出垦字人汪仰詹,有自置荒埔一所,坐落土名樟浦厝,东至岸倒水为界,西至岸为界,南至吴家为界,北至岸倒水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今有陈扶官托中向詹给出荒埔一处,自备工本开园,时三面议定垦字内银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将荒埔付陈扶前去掌管,永为己业,每年应纳业户大租银五钱正。此系仁义交关,日后子孙不敢言增言赎,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并无异言生端反悔滋事。给出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字内银二十大元正足讫,照。
乾隆三十八年月日。
为中人黄有干
代笔人□□□
立给出垦字人汪仰詹
(三一)
立给垦字业主陈廷溥,有承祖给垦茄藤社草地一所,坐落土名南岸,用本开垦埔园一片,东至洪宅园,西至车路,南至水沟,北至沟宅田,四至明白,经丈明载一甲。今佃人洪振老托中向求园底三面议估,即日收过先年开垦工本及园底银项番银一百大员。银即日同中收讫明白;其园交与振老前去备牛只耕备,永为己业。年配纳业主租粟三石满,收冬之日,应办经风扇净干粟,车运到馆完纳,不得少欠。如振老不合意耕作,租粟清明,听其转退下手。保此园系承祖先年用本开垦熟园,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并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业主抵挡,不干振老之事。今欲有凭,立给垦字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垦字内番银一百大员。
乾隆三十九年正月日立给垦字。
业主陈□□
作中人陈赞官
洪心官
知见人陈仁
(三二)
立给田单朱厝仑,缘奉藩宪钱檄行,饬查清厘民番田园一案,兹蒙淡防分宪王亲临勘丈,撤底清查,确丈过朱厝仑庄佃人黄栋隆实田三甲五分六厘二毫五丝○忽○微,年该纳租粟二十八石五斗○升○勺,合给丈单付照。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丈单。
业主□□□
(三三)
立给荒园竹围人业主董联蒋,明买过李国辅桃涧堡奶笏仑庄,今有佃人王国宝前来,给得过溪瓦磘后荒园一所,东至简家埔为界,西至溪唇为界,南至赖家田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明白。自给之后,任从佃人耕作,架造房屋。年纳大租粟二斗正,至收成之目,运至本业主公馆仓口风扇干净入仓,不敢少欠升合。其架造房屋亦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事端等由;如有此情,禀官究治。立给垦单一纸,付执为照,行。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日立给垦单。
业主□□□
(三四)
立招垦单户曾安荣、巫良基、何福兴,今有东势角应垦田园,奉宪详咨,准给荣等升科,议定每年每甲佃人承耕,供纳业户大租粟八石,照配运车工银三钱六分,均限早季运至仓下交收。兹仙师爷祀内江佛佐、郭开琏等,前来认垦匠寮南片田三分二厘七毛六丝,四至载册分明。自给之后,任从垦耕,永远管业;倘日后别创另退,须问明业主,顶退字盖戳,方许承顶。今欲有凭,立垦单付照。
乾隆五十年正月日立。
垦户□□□
(三五)
本业户有明买杨梅埔报垦课地,今佃胡兴龙前来认垦,给出平山下青埔犁份一张,每张以六甲为准,内扣屋场、稻埕、菜园、水利、车路,经踏明四址,东至车路口为界,西至萧家埔为界,南至岗唇脚为界,北至长流坑为界,付佃前去自备工本,开凿耕种。田园所种粟豆、杂子,例照一九五抽的,业得一五,佃得八五,早季收成,运至本庄公所风干精净,平量交纳,以供国课社租。至筑埤圳乡勇公费,业三佃七匀派,候三年垦成水田量丈,按甲八石纳供;如埤水佃人自筑,按甲六石完收;其高埠无水灌■〈氵阴〉不能成田者,仍照例一九五抽的。自给垦后,务须勤耕勤种,毋致抛荒误课;三年后不去垦种,有误供租,应听业主另招别佃,不得藉阻。该佃并不得窝匪聚赌;如有此等情事,禀逐别招。倘该佃欲回籍别创,退售此业,归还工本,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清租割佃,不得私自顶替,妄引匪人。今欲有凭,给批执照。
乾隆五十一年十月十七日给永字第十六号。
业主□□□
(三六)
立招佃字人佃主陈朝珍,有明给阿束社番通土和亮大霞岱等大肚溪南至泉州厝庄北一带沙碛荒熟田园埔地,已蒙县主宋讯断归结,票押将业退耕,还珍掌管,另招垦种,照纳番租。兹佃人李长贤官认耕泉州厝庄北第九埒田园,未经丈明,约踏犁份一张,分作四分,带水灌溉,东至第八埒,西至第十埒,南至吴头家草地,北至阿务亭沟,四至载明,前去自备牛工、种籽,相度高下,高则耕园,低则垦田,永远为业。定约一分,每年该纳佃主小租粟二石七斗五升满,时值银二员七分半。五十七年起,不论田园丰歉,均应按早、晚二季,春六晚四,送赴本馆照按交纳清楚,不得短欠;如有短欠,应听佃主另行召佃别耕,不敢阻挡。倘欲转手顶耕,即当闻知佃主清租过数,毋许私受典卖,致延租项。其社番大租,本佃主就粟取纳,与耕佃无涉;凡有修筑埤圳及顾水工粟等费,悉系耕佃自行鸠出,不干佃主之事。恐口无凭,合立招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日。
佃主陈□□
(三七)
给单庄主汪,本庄明买竹堑社番眩眩埔造船港二所,经报官勘明税契,给示招垦在案。兹据佃户黄魁兴认垦田屋连埔园甲,当即亲具认耕领字存查,合就单给屋地、埔园、田甲,前去垦耕,务须遵守庄规,竭力勤耕,照例完租,毋得怠情拖欠,并不得越份生事,致干呈官法究,此单。
批明:厝地埔园一处,东至三元宫土壆毗连为界,西至小路尾崁眉为界,南至崁眉圳沟为界,北至小路为界,批照。
又批明:厝后西片旧厝埔园一处,东至叶家厝边土壆毗连为界,西至土地公后叶家园毗连为界,南至崁眉小路为界,北至大车路为界,批照。
又批明:车路北片埔园一处,东至姜家园壆透转北消水沟为界,西至陈廷攀毗连新庄仔圳为界,南至大车路为界,北至新庄仔圳为界,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