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5 页/共 163 页
再批明:北至仕直田为界,批照。
批明:咸丰三年十月十二日,刘徐氏同夫弟连芹,将西畔之水田自愿托中出卖于族弟妇刘管氏前去永远管业,日后任从分垦各管,各不得侵界,声明,批照。
道光十二年壬辰岁五月日。
代笔人刘海辉
立招垦永耕字人□□□
(七五)
立给垦约字人垦首苏贤彩同男顺昌,今有明向隘番总给垦石角窠、青埔四围一带,经蒙分宪张示建庄开辟,穿凿陂圳,招佃垦耕,已成田业,理合给垦付佃执凭。兹将庄北栅竹围角沟背西片埔园一处,东至吴逢春埔为界,西至山面为界,南至叶家埔为界,北至吴逢春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自本年起,议定每年此业实纳大租榖四石正,即日将此业尽界给付佃户刘连魁前去自备工本,开垦成田,引水灌溉,永为己业。递年供纳垦首大租榖四石正。早晚均纳,丰荒、阔狭两无加减。其隘番租系垦首自理,不干佃户之事。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口恐难凭,立给垦约一纸为照。
即日垦首实收到字内埔底银六大元正足讫,照。
道光十二年壬辰岁六月□日,给垦约人垦首同男苏顺昌悉。
光绪辛巳七年十月批明;此垦内之大租原四石,因欠佃人刘连魁香祀会银,情愿减收二石六斗。嗣后每年供纳大租一石四斗正,批照。
(七六)
本宅有荒埔一所,址在新埔庄六块寮,土名三股埔,东至埤沟界,西至车路界,南至柯达亨园界,北至柯连亨园界,四至界址明白。今给与七头家庄佃户柯尔典自备牛工种籽,前去开垦成园,年暂配纳租银三角九辫,历年完纳;俟三年耕种以外,即按甲清丈,需纳课租,不得紊乱庄规,侵欠大租。如有不法窃藏匪类,抗欠大租,听业主吊佃别耕。合付垦单一纸,付执为照。
道光十三年二月日给。
业主施□□
(七七)
立给垦字业主杨万泽,照得管下武鹿庄西有荒埔水窟一处,东至林宅田界,西至周宅田界,南至颜宅田界,北至蔡宅本厝地界,四至为界详明。经前年间,佃人蔡贞明、蔡贞吉侄成、团等开垦成田,丈明二分五厘,配食武鹿庄前沟水灌溉,兹据前来给垦为凭,时备出埔底银八大员正,即日交过业主收讫。每年至六月冬成,输纳本业主大租粟二石正,不得短欠,给出完单执照。其田永远以为蔡贞明等己业。此系业佃相安两愿。今恐无凭,合立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垦字内银八大元正足讫,再照。
道光十四年三月日给。
业主杨□□
代书人杨文德
(七八)
立招垦石埔永远管业字族叔宁寿,先年有承父遗管八分仔崁下田埔一处,除原成已管外,尚有畸零石埔格一小块,四至界址原有,各自老界分明。兹寿因乏力自辟,亲来招得族侄与宗出首承垦,即日实备有埔价银五员正,交寿收讫。当面言定,随将此承遗埔格依老界,踏交与兴宗侄,自行备资器开辟成田,任从子孙永远管业。保此石埔委系父遗之业。原带大分输纳租榖物业,并无额外加征,异日倘有生端,租务及不明情弊,但寿一力抵挡,与侄永无干涉。此乃念属叔侄情谊,垦辟自愿,日后永无再言找赎情节。招垦千休,永断葛藤,亦无异心反悔。今欲有凭,文招垦石埔永远管业字一纸,附侄收执存照。
即日寿实亲收过字内埔价银五员正足讫,批照。
道光乙未十五年月日。
经场姻亲□□□
知见代笔弟南传
立招垦石埔永远管业字叔同男济坚
(七九)
立给山批字人垦户刘世城,缘因刘连壁在城地场界内筑有土坟一穴,土名猴洞车路面,坐东向西,横五丈为界;直坟堂透至龙身顶一十二丈为界壁。即日备出礼物、酒席,前来向城给出山批;城即将该处土坟踏明界址,交付于刘连壁前去掌管,择吉安葬,永作佳城,日后城永远不敢异言反悔生端等情。此系族谊相交,二比甘愿。口笔有凭,立给山批字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批明:城收到字内礼物、酒席是实,批照。
道光十八年(戊戌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温阿奚
在场人刘高真
代笔人刘传芳
立给山批字人垦户刘世城
(八○)
立出垦开辟荒埔字人堂弟陈静,有荒埔一所,址在大过溪奶笏仑庄。今因乏工开辟,兹适当兄陈祥老来台,只身无依,静念至亲之情,愿将浮复荒埔一所,与兄弟侄相商,踏明与堂兄陈祥前去开辟。其埔地东至圳堵沟为界,西至水汴头公圳沟为界,南至静自己田尾横牛路为界,北至两片沟墘尖尾为界;其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又带静田尾水过枧上流下接,通流灌溉,议定出垦银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荒埔一所,立即踏明,交付与堂兄陈祥前去开辟,年配纳大租榖五斗正,系堂兄运到公馆支纳,给出完单。日后开成或田或园,永为己业,以为祥兄日后传嗣并香祀之费。保此荒埔系静兄弟侄情愿出垦与祥兄开辟,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有之,静兄弟侄一力抵挡,不干祥兄之事。一送千休,寸工不留,日后子孙不敢异言反悔。恐口无凭,立出垦开辟浮复荒埔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垦银六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批明:此荒埔一所,系静送与堂兄陈祥以为嗣业,日后子孙不得私行变卖以及转借,永为配享,批照,行。
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黄志诚
为中在场见人陈明
陈仕有
立出垦开辟荒埔字人业主堂弟陈静
陈振佳
(八一)
立给佃批字业主黄智记,有承祖世管埤头庄课业荒埔一带,历收大租完课。因前被水冲崩,国课无征,爰将本庄埔地踏明界址,给与佃户吴返官耕作,永为己业,年带纳业主黄大租榖四斗正,限十月到馆交明,不得拖延短欠。随即踏明界址;东至路,西至郑家,南至岸,北至路;四至明白,付吴返掌管耕作,永为己业。如有积欠租榖,仍付业主另招别佃,不得异言。保此业系记阄分物业,与别房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不明;如是有,记一力抵挡,不干佃户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佃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佃批字佛银十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五年十月。
立给佃批字业主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