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3 页/共 163 页

立给垦字业主杨,因佃人杨文若乏业耕作,向本馆给出荒埔一所,土名坐在凤凰厝山寮庄后,东至凤凰厝山边路,西至水沟,南至山寮后园山仑脚,北至水圳,四至明白,付文若自用工本,前去开垦为业。俟开垦三年后,听本馆丈明甲声,按照等则配纳大租;其荒埔听文若照界开垦掌管,永为己业,无得阻挡。立给垦字,付执为照。   嘉庆一十五年八月日给。   业主杨□□   (五九)   立给丈单字人鹿港厝庄业主施种德,有余埔一小片,址在李厝庄后,东至大圳,北至大圳,西至消沟,南至后湖圳,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佃人黄颜丑向业主丈明水田二分半,历年配纳大租榖二石正,车载照例自备好榖干净,到馆完纳,不许拖延升斗,亦不许混开占垦滋事生端。恐口无凭,给丈单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五年三月日给。   业主施□□   (六○)   立给垦字业主杨必荣、杨名榜、杨振洪等,有承管抵六庄沟尾旷坡一所,被水冲断,东、西、南、北俱至塭沟为界。另周围塭沟一带,东北至番仔沟尾出水透沟为界,西南至黄丞观田为界。兹本业主以坡塭久经荒芜,公同相议,招得吴黄杨、杨仰高、黄丕观、黄裁礼等自备工本,前来给垦开筑田塭为己业。其田限垦三年成田,请本业主丈明甲声,酌纳大租。其塭限首年免纳税银,以为开筑工本之资,次年按照出息纳税。所有应纳大租以及塭税,本业主公议,按作四股均分,杨名榜得二股,张必荣得一股,杨振洪得一股,即日会踏界址,付与吴黄杨、杨仰高、黄丕观、黄裁礼等前去开筑,收租完课,永远为业。今欲有凭,合同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有如积欠租税银,不得藉词永远为业,应听本业主自管招佃;如无带欠大租税银,仍付杨仰高等管掌,批明,再照。   嘉庆十七年十一月日给。   张□□   业主杨□□   杨□□   (六一)   立给开垦字人马芝堡大湳庄业主洪妈恭舍,有承祖父未开埔地一所,址在南势庄前,东至陈家田,西至车路,南至陈家地界,北至水浚。并连水堀一处,东至林家田,西至陈家埕墘,南至车路,北至陈家田,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有佃人尤美向本馆给批,前去开筑为业,当场三面言议,年约纳本业主课租粟二斗正;其埔地、水堀随即踏付与美观掌管开筑,永远为业,日后不得藉端等情滋事。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合立给开垦字一纸,付就为照。   嘉庆十七年十月日。   立给开垦字人洪妈恭舍   秉笔人□□□   (六二)   立给佃批北庄业主王,今有仑仔庄后冢埔角一小尖角坵,东至水沟车路,西至车路,南至菜园边水沟,北至冢为界。又有连下车路边一小坵,东至仑仔后直圳岸,西至菜园头岸,南至菜园岸边圳沟,北至车路,四至明白。此二处踏付佃人萧令观前去开垦成田,永为己业,年配纳大租粟二斗,此照。   批明:小尖角坵田一坵,经收佃批银四元。   嘉庆十八年十一月日给。   业主王士俊   (六三)   立给垦字人业主杨,兹因本馆下有荒埔地一所,址在投夺馆凤凰厝庄前田尾。其埔地东至水堀墘为界,西至杨家佃田及湳堀为界,南至出水沟,北至巫胡杨佃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此埔地久荒,若不招佃开垦为业,诚恐国课有亏。合应招出杨锥到馆承给开垦,言约垦耕三年成业,配纳本馆大租粟八斗正。即本业主收过杨锥佛面银一十二员完足,即将此荒埔踏付杨锥前去自备工本,开垦成业,历年完纳大租,不得拖欠,永为己业。此系国课攸关,口恐无凭,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业主杨寿   知见人投标馆管事□□□   (六四)   立给批人马芝遴保中庄馆业主施敦慎管下有大仑庄佃黄禄等,有承父祖明买水田坵数不等,共田五分,贯在大仑庄西畔,东至本田,西至陈田,南至尤陈田,北至沟为界,四至明白,年配纳本馆课租榖四石。因禄等积欠大租榖无力清完,愿将此田底退还本馆,抵完大租,听本馆觅佃变卖完课。兹据大仑庄李象亨乏田耕作,到馆承给田底。两相言议,出得时价佛银三十八大员,即日收讫;田随踏付象亨管耕,永远为业,日后子孙不得言及贴赎。至于每年亨自应按甲照季完纳大租榖四石,不得少欠;倘亨欲移居别处,田听其转售,其水分应照份流通灌溉。今欲有凭,立给批一纸,付执为照。   其历年清圳沟泥,听亨自行挑填本田,不得混乱,再照。   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日。   作中人蔡地亨   立给纰人施敦慎   代书陈时盈   (六五)   立招垦给付永耕田底武西堡水漆林郡水馆业主吴管下有承庄佃退佃三甲四分六厘零,坐落土名东势牛头,东直透出水之沟田与吴添寿田为界,南至大路水沟为界,西………为界,北至邱元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为界。并带大圳灌溉,东南配大沟灌溉,西畔配牛埔浮圳水灌溉。年征纳大租粟二十七石二斗四升八勺零。今因田土荒瘠,恐累国课,凭中引就本庄杨克俊前来出首承垦,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借垦价银三百五十四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杨克俊前去起耕掌管,可为杨克俊兄弟子孙永远世守己业。保此田系承庄佃退耕之业,并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俱系本馆出首抵挡,不关垦佃。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日后不得多生事端,亦不得言找言赎滋事。今欲有凭,立招垦给付永耕田底字一纸,并上手退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田底字银三百五十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元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卢启成   为中人邱平   林清   知见人堂弟吴国贤   表叔李恩省   立招垦给付永耕田底字业主吴□□   (六六)   立给佃批北庄业主王美春,今有仑仔庄后车路边荒埔一小坵,东至仑仔后直圳岸为界,西至菜园头岸为界,南至菜园岸边圳沟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又冢埔角一小尖角坵,经已开筑成田,其田东至水沟车路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菜园边水沟为界,北至冢为界。四至界址,二处各踏明白,付佃人掌管,后日子孙不得增添找洗。年配纳大租榖二斗,照例完纳,不得少欠,亦不得窝藏匪类。议约即日收过垦批银六大员正;此荒埔并小尖角田一坵,听佃人萧令前去开垦成田,报丈纳租,永为己业,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收过垦批银六大员,再照。   再批明:其大租粟自道光元年纳至三年止,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