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9 页/共 163 页

立给佃批萃丰庄业户汪,有明买竹堑社番眩眩埔、造船港埔地二所,业经报官勘明,给示招垦在案。兹有崁头厝埔地一所,东至溪为界,西至往蚝壳港车路为界,南至崁脚为界,北至庄后大车路为界,四至明白。未曾出给于人,兹据郑志耀前来认给等项埔地四至界址,三面议定时值番银二十元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埔地四至界址,一尽同中踏明,悉付郑志耀前去掌管垦耕,田园照例完租,或拣择吉穴安葬祖坟,抑或盖屋居住,栽种树木,听其任意取裁,不敢异言阻挡,亦不许给戕伤情弊。保此埔地系是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给他人及别佃冲碍滋事;如有等情,汪出手抵挡,不干志耀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郑国安界内之业,抽出墓地三穴,自西一穴起,直透落东三穴止。此三穴墓地永远归与郑雅诗外三人之管业,此业国安不能卖与他人。   乾隆十九年八月日。   立给佃批业户汪□□   (一九)   立给换佃批业主薛启龙,有先年承买课地界内,座落土名霄里社背,东至长流石沟,西至山脚,南至何思宗田,北至陈兆瑚田为界,经踏四址明白。有佃人徐时伟前来换给佃批犁份半张,前去耕种,即日面议自备工赀、牛只,架造田寮,竭力开垦,不得久占抛荒,致误租课。田中所收杂籽稻粟,依台例一九五抽的,业得一十五石,佃得八十五石。开成水田照例清丈,按甲供租,每甲八石为准满斗,务要干精,自备车运业主仓口扇鼓交纳,不得拖欠升合。若遇筑大陂圳水,业四、佃六均派;田头小陂圳水,佃人自备工力,不得推诿。倘回唐别创,择其诚实之人顶退,预报业管,不得私相授受;倘有窝匪等弊,业主查明,禀官究逐,别招另佃,不敢生端滋事。口恐无凭,立给换佃批,付照。   乾隆二十二年十月日给。   业主□□□   (二○)   立给批业主,因前年佃业垦成田,公议照田额例输纳。因本佃魏海亲垦业主到地确实清厘,海名下田一段,坐落在二八水庄尾圳墘,经丈海田一甲零一厘七毫二忽,当日议定每甲八石满,运到本庄干风扇净交纳。其租不论年冬丰凶,照甲声输租,业主亦不得增多。水路通流灌溉。倘日后欲回唐别创,须顶退他人,并通知业主过佃,不许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批一纸,付执永照,行。   乾隆二十七年八月日。   代笔人黄木   为中人余清水   在场知见人魏白   立给批垦单人魏海   (二一)   本宅承给过阿束番大肚溪南草埔一片,今拨出第十四号犁份东势半张,给与许前兴前去自备牛只开垦耕种,约每年每甲完租四石,收成之日,按额备齐干净好粟,车运到鹿本仓交纳;如有湿冇等粟,应听本仓经风扇鼓。虽年有丰歉,租粟须照约完纳,本宅不得加增,佃人不得短少。庄中亦不许窝匪作歹,以及拖欠租粟等情;如有等情,应听本宅闻官究治,毋得生悔,付此给单为照。   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日给。   业主施□□   (二二)   立招垦字人东螺堡业户林廖亮户内有荒埔一处,坐在下埧庄,土名中州,东至郑家园,西至廖家园,南至车路,北至廖家园,东西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人开垦,招过庄乞观、尾观前去自备牛工、种子,竭力耕作,当面议贴佛银三十大元正。银即日交收足讫;将此埔园随即踏交付庄乞观、尾观掌管耕作,收税纳租,永为己业。逐年配纳大租粟五斗、麻六斗满,车运到馆完纳,不敢拖欠;如是拖欠,任从业主起耕别招,不敢异言滋事。此系两愿,恐口无凭,立招垦字一纸为照。   即日收过垦字内佛银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乾隆二十八年月日。   立招垦字业户□□□   (二三)   立垦批人大加蚋庄业主林成祖,有佃人周向观承买田一十三甲八分四厘五毫二丝,埤水佃人自筑灌溉,每甲纳粟四石,年共载租粟五十五石三斗八升,报清丈三次,并无出溢额给丁,惟匣口圳沟埔地一所无力垦耕。兹因公项乏费,将埔地一所有六甲,托中引就与佃人周向边卖出番剑银四十八员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埔地一所,付佃人向前去用力开筑为业。此地水无定额,田园虽有的租,业主愿贴佃人工力,以资国课,诸事业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日后不得再征收租税。此系业佃相安,共保丰庆,二比甘愿,立垦批付执为照。   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日立垦批。   代笔人廖国慈   知见人嘉葆光   (二四)   立招佃批字人业主张振万,有承买岸里等社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阿阿巴庄上横山。今有佃人品秀前来补给批单,原经踏过四址分明,又经业主丈过秀分水田五甲三分九厘,按甲纳租,每甲纳租八石,永为定例。系官较斗量,佃人自送至本庄公馆交纳入仓外,又贴纳配运车工脚银,每石贴银四分五厘,随秤交纳;如无随租秤交就租照依时价扣出外,方算实租。其榖务要晒燥重风干净,不得湿冇抵搪。至庄中修理桥路、开筑埤圳以及埤头杂费等项,系佃人之事。再者,不得容留匪类、开场聚赌等情;如有此情,查出,禀官究逐,另招别佃。若佃人欲退,此必要诚实之人方许授受。今欲有凭,文招批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二十六年八月日业主张给。   管事□□□   (二五)   本宅有埔地一所,座落曾公埤下大车路上,兹佃人曾大举前去自备工本,开筑埤圳垦耕,犁分一张,递年收成粟石、蕃薯以及杂子,照一九五抽的。租税风净,一半运至本家仓口入仓交收,一半运至竹城内完纳公项,将来开成水田,按照每年纳租八石。   如是别创退佃下手,必同下手之人认佃诚实,不得妄退匪人,致生事端,自行出庄。今欲有凭,给垦批一纸为照。   再批明:此红瓦厝埔顶么埤下之业,经请业主吴象踏明界地,东至消沟车路为界,西至岗尾崁眉为界,南至崁眉车路为界,北至崁眉直透为界,交付曾永记前去掌管无异,为照。   乾隆三十四年八月日给批。   (二六)   立给垦批业主张振万,有佃王文光自备工本前来认领垦耕余庆庄埔地,配丈二甲五分,初年每甲纳租粟四石,次年每甲纳租粟六石,三年以下每甲纳租粟八石,以官较满斗,量交租粟,务要晒干风净完纳,永为定例。但庄众收成,牛车未免不暇送粟到港交纳,今租粟约就本庄公馆交收,每石议贴业主运课车工银四分五厘,随租戥纳;如无随租秤纳,就租粟内依时价扣出车工外,方算实租。其庄中修筑桥道及坡圳,系庄佃修理;至完官升科,官发采籴,系业主之事。倘佃欲别创,招人顶退,必闻业管;来人规矩,去人无碍,方得授受。今欲有凭,立给垦批一纸付照。   批明:丈量以鲁斑尺一丈五尺为一戈,批照。   乾隆三十二年三月日。   管事张奕胜   立给垦批业主张振万   (二七)   立认佃字人深耕堡丈八斗庄庄默、庄亦惠、庄亦强等,今会对承认过业主许佃人默等每年每甲应输租银二两,众佃等议约麻冬完半,豆冬全完,自行到业主馆完纳,合给完单执照,断不敢挨延拖欠。口恐无凭,合立认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佃庄宗怜园二甲;一、佃庄亦强园二甲一分;一、佃庄仁德园一甲二分;一、佃庄默观园二甲四分;一、佃庄亦惠园一甲五分;一、佃庄耀祖园一甲七分;一、佃叶白观园一甲;一、佃庄天喜园三分;一、佃庄@祖园二甲。   乾隆三十五年五月日。   庄宗怜庄默观叶白观   立认佃人庄亦强庄亦惠庄天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