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4 页/共 163 页
道光三年十二月日给。
业主□□□
(六七)
立出垦字人业主于本草地内坐落土名下南势风吹洋有蕃宅一段,东至大山崁脚,西至石岸齐,南至大坑,北至竹围外崁墘,四至明白为界。兹因佃人陈立愿、陈是由同前来认佃垦耕,递年配纳大租粟二石满正,冬成之日,不论丰歉,风煽干净,挑到公馆仓口处内,不得少欠升合;如是少欠,任从业主换佃别耕,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垦成,按亩增租。恐口无凭,合立出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道光三年六月日给列向字第七十号。
代书人王文生
陈魁
管事
陈正珍
(六八)
立招垦耕字人武西堡水漆林业主吴,因承庄佃退耕田底一甲四分,坐落东势洋,东至水沟为界,西至本家田为界,南至本家田为界,北至本家田为界。内一段田,东、西、南、北各本家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因田土荒瘠,恐累国课,托中招陈绳武出首前来垦耕,三面议定时值垦成银三百一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底踏明界址,付与陈绳武前去耕作,永为己业。每甲田年应配纳本业主大租粟八石正,其粟车运到馆交纳,其车工圳费,悉依例完纳。保此田系是承佃退耕之田,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本业主一力抵挡,不干垦佃之事。口恐无凭,合立招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三百一十大员足,再照。
再批明:并配圳水通行灌溉,上流下接。其上年退耕字系是总契,不得缴运,再照。
道光四年十一月日。
业主吴□□
知见人李思省
为中人张子仰
给垦字人业主吴□□
代笔张子仰
(六九)
立给垦批字海山庄业主张,兹本衙庄界内,座在横坑庄,从前未曾批给与人,兹有庄佃陈缘到馆,自称此山从前混承他人,向来未经配纳大租,自行请配。即日踏明界址,东自山顶小沟为界,西至陈岁山为界,南至简家山分水为界,北至陈岁山为界,四至界址分明,给付该佃陈缘掌管为业,每年配纳大租粟六斗正,至期到馆交纳,取出完单为照。自给之后,该佃务须照界掌管,不得越侵过界。听其盖屋居住,耕种度食,亦不得窝藏匪类,为非作歹,致生事端;如有此情,听业主革逐出庄,不得异言。倘欲别图转手他人,任从其便。今欲有凭,合立垦批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收过盘议银完足,再照。
道光四年十二月日补给。
业主张□□
(七○)
立给开垦字业主杨振海,有户下塭地一处,座落塭仔寮庄东畔,东至林字田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武鹿沟为界,北至沙仑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蔡浪前来给垦,即日收过给垦银六大员,听其开垦成田。先定五分配租四石,三年后按甲输纳大租,每甲照例八石;若有拖欠,听业主起耕召佃,不敢异言生端等情。保此塭地系杨振海户主物业,与别无干,亦无重给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业主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兹欲有凭,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蔡浪此塭地三年开垦成田,听业主明丈,若有出额,应照甲声之声贴纳大租不得扼抑,再照。
道光六年二月日。
认垦人曾福再
立给垦业主杨振海
男杨应进
(七一)
业主金协利,为分给垦耕事。道光七年九月内,蒙嘉邑主王,同委员升任淡水厅杜,遵奉县道宪孔,给管嘉属安定里芦竹仑中仑官丈浮复海埔一带,永远掌管为本业主己业,招佃垦耕,按甲完缴军工厂费。兹据二十股内第一户佃首芦竹仑庄方杼分下佃人芦竹仑庄方曾前来领垦芦竹仑熟耕园一坵○甲五分四厘,东至陈念园,西至李首园,南至埔,北至埔,四至载明,给出玉字第四十六号垦单一纸,付该佃方曾自备牛工、种子,前去垦耕。现时收成不一,未便议定铁租,其熟耕园从此为起,无论季分,就该园所种五谷、杂粮等项,按照二八抽的;而初耕园约三年内免的,至道光□□年起,亦二八抽的,俱车运到馆交纳,给与完单为凭。自给之后,各宜照界管耕,不得混侵他界,亦不许抛荒拖欠,致垫公项;如有等弊,先将牛只、农椇公估抵外,倘若不敷,听业主将园招佃耕作,抵明租项,即还仍耕;倘敢顽抗,立即禀究,各宜遵守力耕,共乐丰年,此垦付照,行。
道光七年十二月日给。
(七二)
立给垦单威惠庙首事,有公置业户蓝日晃管下蓝兴庄界外大突寮庄租业,以为圣王公祀田,历年收租征课。迩来田被水冲十有一、二,今据佃人罗树成到庙报称原界浮复,向给垦单,约有三份,四至载明林交契内明白为界,自备工本垦成田园,年应纳租一石八斗,永远为业。其租不论年丰岁歉,经风煽净,车运到庙交纳,不得少欠。今欲有凭,合给垦单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垦成田园倘被水冲崩坏,租免认纳,再照。
道光九年十二月日给。
垦佃人罗树成
(七三)
同立给垦招佃字人垦首张居郎、潘奈正等,有先年同向水沙连社通事毛天福、社丁首黄林旺给出八杞仙管内埔地一段,座落土马鞍仑尾,东至自己田,西至张远园,南至李甚园,北至崁唇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各有定界。今给付与张天球叔前去自备工本开凿水圳,招佃收税纳租,永为己业。三面言定三年之后,开垦成田,定例每甲并年配大租粟四石正,经明丈五分零一毫四丝正,年配纳垦首大租粟二石零六合正,年清年款,不得拖欠升合;如有拖欠大租者,听垦首招佃收抵,不得阻挡。其田因佃户自凿水圳,工本浩大,日后价值千金,郎、正等永不得加增租粟,亦不敢滋事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给招佃垦字纸一纸,付与永远收存,照。
即日收过埔底垦字银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其地不拘园头园心,欲要开凿,无分公私水圳,通流灌溉,不得阻挡刁难滋事,批照。
道光十年正月日、上字第四号。
代笔人李永成
同立给招佃垦字人张居郎
潘奈正
(七四)
立招垦永耕字垦首苏贤彩,同男顺昌,今有承父遗下石埧一所,土名石角东门外河背,东至圳崁为界,西至溪唇,南至礜外河唇为界,北至吴应标田为界,四至界址踏付分明。原带坡圳水灌溉足荫,情因工力浩大,不欲自垦,前来招得佃人刘连魁出首承垦。当日三面言定,备出石埧埔底银六大元正,即交亲收明讫;其埔地界即付连魁前去自备伙食、工本、农器,垦筑成田,三年以后,递供纳大租榖三硕正,按早晚二季均纳,丰凶两无加减,亦不得湿冇抵塞。其隘番口粮系垦首自理,不干佃人之事。若佃人另创别业,转退他人,务须声明垦首认佃。此系业佃两愿,各无反悔。口恐难凭,立招垦永耕字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顺昌实收到字内埔底银六大元正,足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