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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江西、湖广僻远山县兑运粮米折银给军以为轻赍之用。   都御史李蕙、总兵官郭鈜奏:查得江西、湖广二布政司,有该兑县分僻居山谷,不通舟楫,人阨负载,官军守候日久,累苦不能。要将前项县分该兑粮米免其兑支本色,每正粮一石连耗折银一两,扣算给军,准作(概)[该]卫转易轻赍车脚之费。其近便水次耗米不许变易,留抵正粮加四装运,庶官民两便。户部会议:准拟每石折银一两一钱。   请定运粮职勤惰之例。   都御史李蕙、总兵官郭鈜奏开:要将漕运十二总卫所管运等官,自弘治九年为始,听臣等严加考察。若兑运在先,过淮及期,私债不借,完粮又早者,考为上等,三年如前勤慎,奏请量给綵币奖劝;若起运在先,过淮又早,完粮不后,借债不多者,为中等,量行责罚;若起运稽缓,末尾过淮,累债数多,九月终不能完粮者,考为下等,重加惩治,如三年之内仍前怠慢,罢软无为,照例拿问,发回原卫常川带俸差操,不许管军管事。从之。   九年令外江漂流粮船有司勘实,免送问。连年者虽有勘实文凭,仍旧送问。从都御史李蕙、总兵官郭鈜议也。   十年令卫所掌印官监同运粮委官征收减存运军该办料银,从都御史李蕙、总兵官郭鈜议也。   令定卫所不补运军分数参问住俸。   总兵官郭鈜、都御史李蕙奏:据江南、江北直隶把总指挥彭缙等呈,闻运粮旗军逃故数多,卫所官员不行挨补,致误漕运等因。臣等欲行南京并各都司直隶卫所,今后运军逃回,官旗不行拿解清补上运者,听运官具呈漕运衙门查勘,一卫至一百名、一所至二十名者,将掌印军政等官住俸拿解,候事完申报方许关支;年终不完者,照例参究;如有受财纵放,营求改差,从重发落。从之。   十一年以久雨免违限运官参问。   户部题:该都御史李蕙等题,各卫所运到粮米俱在限前到京,只因天雨守候日久,有违钦限,乞免参问。粮米不拘常例,晒晾收受。本部议得:晒米日期已有定例外,查得前项粮米到仓日期虽在限内,缘无纳完通关,亦系过违钦限。但天雨阻间,耽误日久,诚为可悯,合免参问。奉圣旨:是,这违限官员都免参问。钦此。   改京仓粮十一万八千余石于通仓收。   户部题:都御史李蕙咨,京仓久欠廒座,将湖广武昌等九卫并南京龙虎左卫京仓粮米共一十一万八千七百五十石零,改通仓空廒收。其米每石省下脚价米一斗,另廒收贮。奉圣旨:是,钦此。   诏免明年兑运粮十分之二。   时以灾异,从户部尚书周经请也。先是免粮,俱以拖欠之数利于奸猾, 而小民不受其惠,故准(汉)[按]诏行之。   十二年差侍郎李孟旸催攒。   户部议:今年漕运粮储七月将尽,尚有未过淮者,诚恐阻冻。本部堂上官请点差一员前去,会同漕运总兵等官催攒。奉圣旨:是,着李孟旸去,写敕与他。   借太仓银应脚价用。   户部题:该都御史徐镛等题,本部议得:今年水路自天津至通州,河水浅涩,盘剥频数,陆路自通州至京仓道途泥泞,装载艰难。加以江南米价太贱,所卖银两数少,比之往年脚价诚有不敷。今准所奏,不为常例,仍行都御史徐镛会同总兵等官,先将不敷脚价船只逐一查审,所奏各总船只某船用银若干,某船不用,每船止以十五两为则,造册送部,仍令各该把总官赍册前去太仓照数借领,候本部差郎中及都察院行通州巡仓御史会同,照数唱名给散各船,雇脚应用。势豪债主不许指以旧债为由,逼取官银,事发,把总官问拟监守自盗。立功满日,革去见任,带俸差操。债主以盗官物论罪,势豪官员奏请发落,家人伴当发广西烟瘴卫分充军,遇赦俱不原宥。以后再有豪势之家仍蹈前非,放债违禁取利,坑陷贫军者,一体治罪。银两候弘治十三年兑运加耗粮米,着令官军自行变卖银两,交与各总解部,转发太仓还官。奉圣旨:是,钦此。   守冻粮船月给米有差。   侍郎李孟旸题:见在守冻军船行本部委官督同地方各该州县委官查审数目,每军月给米三斗,德州迤南者给与一个月,天津迤北者一个月,造册行移漕运衙门,候明年上运,将口粮扣除还官。题奉圣旨:准议。   十三年考察漕运把总官。   户部题:户科都给事中卢宁等题议,行漕运衙门,除南京署都指挥刘点、汪富、彭瑨,巳该都御史张敷华参提查究,及山东署都指挥王琦,该兵部别项委任,并湖广署都指挥荀恺,先系惨刻迟误,行查未报,又该兵部另行差委外,其徐恭等七员,臣等会同兵部尚书马文昇等考察,得南京、江西等处署都指挥王宪等四员勤慎有为,纪钊系新任,俱存留照旧管事;徐恭负债数多,亦合革罢,但莅事颇勤,亦姑存留;若吴邈者,贪惰不谨,合当提问,照例降黜。其别委并黜退员缺,另行漕运衙门,或于见在运粮,或于各该地方卫所,另行精选更替管事。奉圣旨:是,钦此。   立样米之限。   户部议得:各该府县分解样米,虽系会议题准事例,原未立定限期,仍行浙江等布政司并南直隶府州兑运。衙门今后务要原兑米样眼同官军底面计同,照粮各开州县比照运军程限,先期一日。山东并直隶限三月以里,江北直隶凤阳等处五月以里,南京并江南等处六月以里,浙江、湖广、江西七月以里到部,如仍迟违,先将差来人送问承役,并管粮官吏行巡按御史拿问。奉圣旨:是,钦此。   令江南该兑粮折银二十五万石,每石六钱。   户部题:总兵官郭鈜、都御史张敷华题照先年事例,江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弘治十三年分该兑粮米内,再将二十五万石,每石连耗并席折银六钱,派拨各该有司交兑。各卫所随运太仓交收,明年照旧兑收本色。   十四年改京仓粮五十万石于通仓收,以久雨故也。   户部题:都御史张敷华咨,所运粮米到京,阴雨连绵,守候日久,不得收受。又值亲王之国脚价涌贵,要将该京仓五十万石,每石量加脚价五分或六分,就于通仓上纳,免其晒扬。每石除止耗外,另加四升作正支销,每石扣除脚价银五分。行令通仓坐粮委官查明送太仓银库交收。通州廒座不敷,将该纳芦席板木打作露囤收受,不拘挨陈支放。奉圣旨:是。   十五年令军民运船与王府官校船漕河两岸分行。   先是户部题准都御史张敷华咨,要将回空粮船与王府马快等船两岸分行,不致阻冻。如遇王船,即当回避,其余船两岸行,至临清听其东西分行而去。题准外,今议得:各卫所官军攒运京储并民运船只,如遇王船经过,即当回避一时,具令官吏军校人等船只两岸分行,不许混争阻塞,致误粮运。奉圣旨:是。王府官校人等船只与粮船两岸分行,不许混争挪塞,致误粮运。   凡闸惟进贡鲜品船只,到即开放,其余船只务要等待积水而行。若积水未满,或积水虽满,上面船未过闸,或下闸未闭,并不得擅开。若豪强之人逼胁擅开,走泄水利,及闸已开不依帮次,争先斗殴者,听所在闸官将应问之人拿送管闸并巡河官处究问。因而阁坏船只,损失进贡官物,及漂流系官粮米,若伤人者,各依律例从重问治。干碍豪势官员,参奏以闻。运粮旗军有犯非人命重情,待候完粮回日提问。其闸内船已过,下闸已闭,积水已满,而闸官夫牌故意不开,勒取客船钱物者,亦治以罪。   凡漕运军人许带土产换易柴盐,每船不得过十石。若多载货物沿途贸易稽留者,听巡河御史、郎中及洪闸主事盘检入官,并治其罪。   凡船非载进贡御用之物,擅用响器者,其器没官。   凡河南省内有犯故决河防及盗决,因而淹田庐,计所漂失物价,律该徒流者,为首之人并发充军;军人犯者徙于边卫。   凡闸溜夫受雇一人,冒充二人之役者,编充为军;冒一人者,枷项徇众一月毕,罪遣之。   凡漕河所征桩草并折色银钱以备河道支用,毋得以别事擅支及无故停免。   凡故决山东南旺湖、沛县昭阳湖堤岸,及阻绝山东泰山等处泉源者,为首之人并遣从军;军人犯者徙于边卫。   凡南京差人奏事,水驿乘船私载货物者,听巡河御史、郎中及洪闸主事盘问治罪。   凡南京马快船只到京,顺差回还,兵部给印信揭帖备开船数,及小甲姓名,付与执照,预行整理河道。郎中等官督令沿途官司查帖验放,若无官帖而擅投豪势之人乘坐回还及私回者,悉究治之。   凡运粮马快、商贾等船,经由津渡,巡检司照验文引。若豪势之人不服盘诘,听所司执送巡河御史、郎中处罪之。   十八年五月十八日,诏明年漕运米折银十分之二。   以十分为率,内二分照例折银,以苏民困苦,后不为例。   正德元年漫砌京、通二仓晒场。   总兵官郭鈜、都御史张伟奏:该户部会议题准工部查,行内外官员会同工部堂上官一员,将各仓晒场计量丈尺,用砖漫砌,以为永久之图。   挑浚漳河小滩水次,移下临清交兑。   总兵官郭鈜、都御史张伟奏:据山东都司把总运粮指挥同知李正呈,切照本总平山等七卫所,每岁该兑河南布政司府州县粮米,水次坐落大名府元城县,地名小滩镇,官军依期驾船往彼交兑。看得去年以来,漳河河上北岸自广平县南岸、大名府魏县至地名重村,被沙淤断约有五十余里,粮船重载难行,军士今岁日夜涉水疏挑抗拽,不能前进,只得盘剥,所费比昔加倍。且小滩至临清三百余里,昼夜兼行,尚用一月之程。及思河南兑军粮米,惟彰德、卫辉二府虽收本色,临期亦有不敷,其余府分俱收轻赍银两,尽被小滩镇积年歇家光棍贪图营利,前去邀接兜揽,专往临清、东昌等处籴买粗秕不堪粮米,展转迁延,致使军民递年争讼不已。今思临清见有北直隶山东造船官厂地基广阔,俱各空闲,堪立粮厂。况本处又系出米辐辏之所,使于大户自行籴买,乞将小滩水次移来临清,立厂交兑等因。会议乞敕该部,合无行令二部,着落管河郎中商良辅,亲历漳河淤塞去处,督同各该司府州县官各照地方,起倩人夫,趁令各闲时月疏浚深阔,务引漳水复归故道,以济漕运。及将小滩兑军水次奉时移下临清以上地方,与军交兑。如此则军民两便,而粮得早完。   申明官军犯罪粮完提问。   总兵官郭鈜、都御史张伟奏:据湖广都司把总运粮署都指挥佥事吴溥呈,据武昌等卫运粮指挥等官高经等呈,切照漕运衙门所辖一十二总一百四十余卫所,先年事无大小,俱在漕运衙门参提,待候过淮问理,所以粮无稽迟。近年以来,各处衙门不分事犯轻重,一概提解,奈何正在交兑紧要时月,卫所提拿纷纷,以致缺人领兑,误事匪轻。见止查得,即该钦奉武宗皇帝圣旨:如今里河有水,正紧关要运粮,这斯却躲来告状,那派下的粮不知着谁运,便将这状子送平江伯处整理,不问告得虚实,宜待运粮毕日,整理停当,还具奏来定夺。今后运粮官军有来告状的,都照这例行。钦此。又查得见行条例内一件,运粮官员旗军人等犯该人命强盗等项罪重者,官拘系奏提旗军人等就便提问外,其余一切小事,候交兑毕日官参奏与旗军人等各提问。今据前因,臣等议得,近年以来,漕运官军词讼被害委如各官所呈,乞敕该部计议,合无再须申明通行各处。今后各衙门务要遵例施行。   查处临、德二仓不必支运。   总兵官郭鈜、都御史张伟奏:据把总运粮都指挥佥事崔谦呈,照得漕运 每年共运粮四百万石,临、德等仓支运七十万石。后因路远及上仓费用多端,民称不便,及支运官军又无耗米,不免累军,揭债贴补。后于成化年间议行,官军不必支运,就于各处与民交兑。由是民免上仓费用,军得耗米完官,两皆便益。近于弘治年间,因山东灾伤,复将改兑粮米九万二千石,仍令官军赴临、德二仓支运,照旧分派各总,不免累军等因。议照前项支运,于军委有不便,改兑于民亦皆有益。如蒙乞敕该部计议,合无将临、德二仓粮米今后不必支运,就令官军于各该有司水次与民交兑。其耗米仍照改兑则例加与,不许升合过多。如此则民免上仓而费用自省,军得加耗而债负可除,诚一举而两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