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 - 第 11 页/共 60 页
嘉靖三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四百一顷五分四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三顷九十四亩六分四厘。
田一百五十四顷四十八亩一分四厘。
官租田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二顷五亩七分。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二十一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五十七亩二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屯田
永宁卫左所计三十三顷六十亩,坐本县光德、永安等里。
永宁卫右所计一十五顷,坐本县新溪、来苏等里。
永宁卫中所计一十六顷八十亩,坐本县新溪等里。
永宁卫前所计三十三顷六十亩,坐本县崇善等里。
永宁卫后所计六十七顷二十亩,坐本县龙涓、崇信等里。
十一、户口
《周礼》:“男女生齿皆书,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重邦本也。”历代以来,使者巡行郡邑,必先考口丰耗,而示劝惩,此抚字之政,所当加意也。志《户口》。
唐开元后,户口始有可考,然甚疏略。及宋至道间,诏更籍天下户口。元丰八年,又挈主客户归籍,以丁力、资产轻重差役。
宋
淳祐间,主户一万三十五户,客户五千三百八十二户;主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二丁,客丁六千二百七十三丁。
元
以南北人户,分为十等,立法科差,其详不可考。
国朝
每十年攒造赋役黄册,书其户口,以定版籍,然非良有司,而妄增欺隐之弊,终莫能免也。今自洪武二十四年,考至嘉靖叁拾壹年造册。
洪武二十四年造册 人户一千九百八十户,人口九千一十六口。
永乐元年造册 人户二千六户,人口九千五十四口。
永乐十年造册 人户二千一十九户,人口九千八十六口。
宣德七年造册 人户二千三十五户,人口九千一百一十二口。
正统七年造册 人户二千四十八户,人口九千一百三十口。
景泰三年造册 人户一千六十四户,人口九千一百五十六口。
天顺六年造册 人户一千七十六户,人口九千一百八十九口。
成化八年造册 人户二千九十四户,人口九千二百一十一口。
成化十八年造册 人户二千一百九户,人口九千二百三十六口。
弘治五年造册 人户二千一百二十一户,人口九千二百六十五口。
弘治十五年造册 人户二千一百四十三户,人口九千二百九十九口。
正德七年造册 人户二千二百六十三户,人口九千三百四十二口。
嘉靖元年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