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 - 第 9 页/共 60 页
塘一十二亩三分。
成化八年、十八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七亩三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九十四亩五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八十亩八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弘治五年、十五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五顷六十一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九顷八亩九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一顷八十三亩二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七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正德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六顷七十五亩五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顷二十二亩七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二十五亩五分七厘;
地四十顷八亩六分;
山七顷七十六亩三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二十三亩。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