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 - 第 8 页/共 60 页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二十一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宣德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三顷九十七亩五分九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田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四十四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二十九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正统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一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五十七亩九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三十九亩二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景泰三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八十七亩九分一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十九亩二分一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天顺六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四亩三分八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九十一亩六分五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七十六亩九分五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一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