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 - 第 8 页/共 60 页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二十一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宣德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三顷九十七亩五分九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田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四十四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二十九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正统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一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五十七亩九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三十九亩二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景泰三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八十七亩九分一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十九亩二分一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天顺六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四亩三分八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九十一亩六分五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七十六亩九分五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一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