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 - 第 10 页/共 60 页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顷七十亩二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四十九亩八分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一亩一分;
山七顷九十七亩;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六十三亩三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租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一顷一十亩五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六十六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一十七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二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六顷六十六亩四分三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四顷六十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四十九顷一十四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四十亩一分;
职田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官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二顷五亩七分。
田一千一百八十三顷二十一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五十七亩二分三厘;
塘一十二亩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