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 - 第 10 页/共 60 页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顷七十亩二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四十九亩八分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一亩一分; 山七顷九十七亩;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六十三亩三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租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一顷一十亩五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六十六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一十七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二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六顷六十六亩四分三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四顷六十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四十九顷一十四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四十亩一分; 职田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官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二顷五亩七分。 田一千一百八十三顷二十一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五十七亩二分三厘; 塘一十二亩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