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 第 17 页/共 56 页

尊处者,亦显系依据贵国昂邦之报告,而对于我国将如何惩罚我国乌鲁洪卡伦官吏,开始要 求鄙人通知尊处,且当向我方交还之时,尊处已曾命令属下之扎尔古赤官吏执行惩罚,此果 合于条约乎!要求惩罚无罪之人,此为鄙人所深感惊异者也。至于贵国人等,且系依照贵国 乌梁斯克边界官员之命令,确实违反条约,将我国乌鲁洪卡伦击破,劫取财物甚多,并掳去 十二人,尊处关于此事并不提及,对于鄙人所提出之请求,亦不欲为任何之满足。且纵令我 国人等确实有何过犯,尊处亦何得在自己境内就地处罚尊处似尚可忆及条约之规定,两国 人民之罪犯,各由本国之君主加以处罚,既已如何明定,尊处自不得为违反条约之强求,惟 一办法只有依从鄙人迭次表明实行调查之意见,调查之结果,如果确实发现罪过,则鄙人必 将不吝加以相当之惩罚。因此贵国之董杜普及乌尔让二人,虽确系在我国境内捕获,鄙人并 不要求贵国实行在我国境内惩罚,而只遵守友好条约及敦睦邻交,将彼等送交贵国库伦办事 大员,对于彼等逾越国界之行为,要求加以处罚(彼等对于逾越国界已经自认不讳),此事殊 无赘述之必要。现时惟请对于击破我国卡伦实行劫夺之贵国人等,参加此种违反条约之行为 者,依照条约在国界上加以惩处,并将掳去之我国人等十二名及其所有物品,以及所劫财物 一并交还我国。尊处如欲查明贵国人等董杜普及乌尔让二名与我国人葛利果里究系在何处被 捕,派遣官员前来,鄙人亦必一秉大公派员实行调查。如我国人等确有过犯,鄙人必将加以 相当之惩罚,决不宽恕,不经如此程序,前已叙明,尊处不可要求且亦不应给予惩罚也。至 于尊处来函所述舍连及楼昌扎布一案,则似为无益之举,此非尊处与敝处之所关属,盖究因 何种正当理由与情节而未向贵国交付,我国枢密院已有充分之说明函达贵国理藩院矣。关于 此案鄙人亦曾于一七六五年,函达贵国前任边疆办事大员在案,尊处查阅前案自可明悉。两 国高级政府关于此案既已往来行文商办,吾等似无谈述之必要。又尊处来函曾谓鄙人对于举 证人等始终不欲质讯,一味专断独行,惟前此当处理边疆各案之时,贵王既未参加,何以知 之。可见尊处叙述此节,系依贵国昂邦大员之意见,殊属错误也。鄙人只知依据正理行事, 尊处如欲知之,请查阅前此鄙人致贵国边疆办事大员之各函,以及历次会议之记录,自知尊 处函叙此节之非是。我国枢密院对于贵国理藩院亦将不作答复,何故如此,可以查阅迭次致 送贵国边疆办事大员之函件。鄙人此函对于贵国历法乾隆三十二年初冬月十一日蒙古边疆办 事大员之来函二件,亦一并答复。为此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专函奉达,敬祈亮察。 少将雅科比 一七六七年十二月三日 从色楞金斯克发 62全俄罗斯大女皇帝陛下陆军少将 赏戴勋章兼边防司令雅科比致 中国大皇帝陛下东方边疆办事长官图苏兰赤 将军策齐尔林会议和硕亲王函 径复者,贵国历法乾隆三十二年仲冬月十一日之尊处来函,鄙人已经由扎克勒克车齐结讷 处收到。查关于捕获之我国人葛利果里及贵国蒙古人二名各案,前此虽经鄙人确实函达,惟 尊处仍然沿袭贵国各边疆大员之旧例,不肯派员彻查,不知何故一味向鄙人来函责难,似属 鄙人毫不尽力顾全善邻邦交及善良秩序,亦不筹思解决之道,只知空言推诿及诬妄。因此特 再友谊申明:鄙人于前致尊处之函件中,曾经切实叙明,贵国人等空言供述,据贵国卡伦报 告,似属彼等及我国人葛利果里,均系在贵国境内被捕,此言不可相信。鄙人前此曾向尊处 函达,谓彼等确系在我国境内被捕一节,乃因得有我国尼布楚国界高级武官之可靠报告,而 尊处竟谓为诬妄之言。试公正思之,无论尊处或鄙人对于每一事实能否如此洞悉其真伪,或 可否依据自己方面之供述而信其为真实,想尊处亦必当同意于鄙人之意见,即不加相当之追 究或侦查,任何案件难以发现其为正确或误谬。既然因此之故不能发见真实,尊处可否对于 鄙人加以责难,谓为不尽力于顾全善邻邦交及善良秩序,并为空言推诿及诬妄。凡有利于两 大帝国睦谊及友好之事,鄙人于自己方面始终具有尽力之决心。盖对于贵国各边疆大员及现 时对于尊处,鄙人均曾迭径函达,申明不加确实之调查,贵我两方均不足凭信,鄙人因之不 能负有任何责任也。今尊处自己既不愿追究实情,自不得责难鄙人,谓为出言诬妄,且因此 在切实调查之前,鄙人亦不能将我国卡伦人员加以惩罚,假如依据侦查彼等确为有罪之人, 亦自不容其逍遥法外也。鄙人向贵国扎克勒克车所说之言语,只为举出贵国不依照条约行事 之一例,我国乌鲁洪卡伦遭受侵袭及劫夺之事,我方亦可召集各卡伦人等开会,惟俄国方面 向系尊重条约及善邻关系,无论何时不欲为之,该扎克勒克车已将此种情形报告尊处,而尊 处现于自己来函之中,亦有所叙述,该项言语并不含有其他任何重要之点,反之,尊处既已 确知俄方不欲为任何违反条约之行为,当亦自知加诸我方之侵袭赤奎城之行为,极为不当。 最后,鄙人借此作一结述,即尊处虽曾请求鄙人将所拟实行之调查办法,径向贵国昂邦贝子 边疆办事大员函达,惟尊处现时既以此次来函声明,尊处为总管边疆事务将军,一切边疆事 宜皆归尊处管辖,曾受一切委任,此为此间前此之所不知,因此鄙人现时认为,关于该项调 查只应由尊处总管边疆事务长官加以裁定,而非由昂邦决定之。兹特请求尊处,如欲依照鄙 人前致各边疆大员之函件,进行该项调查,而派遣官员,务将派定何人通知敝处,或因尊驾 出勤,关于派定该项官员之事,务请向该昂邦贝子予以确认,鄙人于自己方面始终如一,决 意尽力而为。再有我国之该项人等务令交还我方。为此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专函奉达。 一七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自色楞金斯克发 63全俄罗斯大女皇帝陛下陆军少将 兼边防司令雅科比致中国大皇帝陛下东方边疆办事长官 图苏兰赤将军策齐尔林会议和硕亲王函 径启者,查去岁即一七六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鄙人曾经致函贵国边疆大员昂邦贝子各官, 叙明各处出现贵国武装人等多人,侵入我俄国境,对于我国乌鲁洪卡伦突然加以袭击,劫去 哥萨克卡伦房舍之财物、兵器、弓箭袋、马匹及其他等项物品为数甚伙,至于各别列举究为 何物,则因当时时间仓促,鄙人尚未得有确实报告,因此当时亦未能函达,惟曾经声明,将 来得到报告之时,再将所有该项被劫财物及被掳去之我国看守卡伦人等十二名(现时该项人 等仍在彼等之处拘留)详细通知,并曾要求将我国之该项人等连同彼等被劫之一切物品一并 交还,而对于贵国该项人等之越界等行为,照约加以惩罚在案。直至现时,对于我方迄未依 照条约与以任何满意之办理。鄙人现接该尼布楚国界地方驻防武官报告,未被贵国人等掳去 ,所有残留之我国其他卡伦人等,已经合并于该卡伦者,共同开列清单,向该武官报告在该 卡伦被贵国人等劫去之全部财物,并将该项清单附送前来,兹特将清单抄本函送尊处,以便 查阅。关于此案现时虽应仍向该昂邦贝子等通知,有如从前向彼等函达之办法,惟鄙人当初 之函件,系因不知该卡伦曾被何人击破,故向彼等投送,嗣接该贝子向鄙人来函,得悉贵国 该昂邦贝子曾经自行发出侵掠该项卡伦之命令,故再向彼函达正系向发出侵掠该卡伦之命令 者本人函达,殊属不可。尊处,吾人之友,曾向鄙人来函声明,尊处为总管边疆事务将军, 一切边疆事宜皆归尊处管辖,曾经受有一切委任,应行侦查及审理各案。为此特向尊处总管 边疆事务长官通知,务请惠允,依照鄙人前此所请各节,将上述被贵国人等掳去之我国卡伦 人等,以及在该卡伦所劫去之哥萨克人财物、武器、马匹等项,按照上述清单饬令全部交还 我方,以遵条约之规定,勿为强力之所阻,是所至盼。相应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专函奉达 ,请烦查照为荷。 少将雅科比 一七六八年一月四日 自色楞金斯克发 乌鲁洪卡伦守卡人等被劫去各种武器财物 马匹及其他等项物品数目清单 计开 现款二百九十六卢布 马八十五匹 俄国刀三把 通古斯腰刀四把 鹿皮剑带(附有铜扣二个)五条 弓九张 箭(普通箭二十枝战斗箭六百八十四枝)七百零四枝 枪炮火药三俄斤半 铅七俄斤 铅弹二十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