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 第 13 页/共 56 页

要该阿穆尔萨昂被迫逃入俄罗斯各民族之中,应即于捕获之后实行交出,凡能将其捕获之人 等,朕必将给予最大之恩赏。 另有一些人等,即如吉尔格勒一帮,共有二百人进入俄罗斯境内,惟均系普通人等,对于彼 等未曾赏给任何官员符号,言其居住亦属东奔西窜各处分散,至于搜寻遣送,自亦勿庸再议 ,已经谕令俄罗斯方面加以收容。例如现有果勒热赫鄂姆勃一帮人等,均系具有此间官员 符号,于帽顶之上带有翎、顶之人员,依照和平友好条约均为俄罗斯方面所不应收留之人等 ,惟只要求将其中较为主要之人交出,其余人等留作俄罗斯国之属民,两国所订之和平友好 条约要求负有颇大之义务,着将此事函达俄罗斯国枢密院知照等因钦此,为此钦遵我国圣上 谕旨,专函奉达。乾隆二十二年(一七五七年——译者)七月二十七日。 一七五七年八月十四日谢米帕拉金斯克要塞骑兵卫戍司令官斯卢次基团准少校阿列克歇伊 多勒格沃萨布罗夫特备此函,交付率领中国大皇帝陛下军队四十人从额尔齐斯河彼岸前来 本要塞之诺颜成钦门乌究热尔吉赤舒龙巴图鲁昂邦舒德诺,证明其确实曾经 来到谢米帕拉金斯克要塞地方,以便追捕准噶尔诺颜阿穆尔萨昂,同时曾用自己之方言交来 信函一件,因此间现无通晓之翻译人员实行翻译,已由指挥部送交前途,兹经询问,理应给 与答复。 为此签名为证。 准少校阿列克歇伊多勒格沃萨布罗夫 大女皇帝陛下谢米帕拉金斯克要塞印章 50致大亚细亚各地独裁君主中国大皇帝陛下 各最高国务大臣及管理外藩事务大臣 径启者,顷接我国边疆留守官色楞金斯克驻防司令雅科比,转来贵国国历乾隆二十五年十一 月十七日公函,阅悉之余,不胜惊异。贵国来函重复申明,对于越界前往贵国之我国属民奥 尔兴尼等男女三十三名口,在我国令将舍连及楼昌扎布交付贵国以前,不欲交还我国,似谓 该舍连及楼昌扎布系于上述我国人民出境两年以前,经我方容纳留在我国,但贵国所述殊属 不合事实,盖前此我国曾经函达贵国,现时更可确切认定,我国该项属民奥尔兴尼等系于一 七五八年逃往贵国,而舍连及楼昌扎布逃来我国并非在先,即正系在同年夏季也。且无论彼 等来至我国之在先或在后,总属无关,而事理之所在,乃系我方对此托尔葛乌斯克种族之两 个卡勒莫克诺颜,依照正理不应交付贵国,故不能交付,而依此根本理由,亦不得谓彼等为 贵国之逃民,关于此点业经在我国迭次之函件中,向贵国充分说明在案矣。反之,上述之我 国逃民奥尔兴尼等,身份全然不同,盖彼等纯系俄国之属民也。今贵国竟不欲将其交还,殊 属一意孤行,有失公允,显然为有背于友好条约之举。尤可异者,贵国于上述之来函中,更 向我国叙明,不仅所要求奥尔兴尼等不予交付,而且似将从前之一切我国逃民亦尽行留于贵 国。我贤明之诸友,试自思之,如果双方原来之属民人等,从此由一方逃往他方,而不予以 交还,则将产生如何之结果,势将背弃友好条约,并将增加两国间之不睦及争端而已。因此 自应尽力防止,以期不良之结果及不安得以避免也。再贵院迭次来函之中,颇多粗暴愤懑之 词,此于两国高级政府之间行之,自属不当,且亦失常,只为卑俗之所为。我方则殊不欲仿效尊处之此举,而始终以合礼之方式叙述之。兹特向贵院友好申明,务请勿背友好条约,饬 将我国逃民奥尔兴尼等交还,以示贵国无违反该项友好条约行事之意,我国方面亦自当永遵 该约办理也。再本函所叙述之各节,对于近日收到之贵国乾隆二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新来 函件,亦一并答复,不另行文。顺颂 政躬百益 大女皇帝陛下全俄罗斯各最高枢密大臣 一七六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圣彼得堡 51致大亚细亚各地独裁君主中国大皇帝陛下 各最高国务大臣及管理外藩事务大臣 径启者,经过长久时期之待复,最后获得通知,贵国国历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来函 内开,在额尔古纳河我国所设各卡伦相对之处,贵国方面沿该河之南岸,亦已设立新卡伦, 由于从前该处未经设立卡伦,以致双方人民公然越界及劫盗情事,时有所闻等因,已经阅悉 。惟来函所述,谓我国所设之各卡伦,似对贵国毫无通知一节,则殊属非是,盖除我国边防 旅长雅科比声明我国新设之各卡伦,请求贵国方面亦在各该卡伦相对之处实行设立,曾于一 七四二年至一七六○年迭次通知贵国边区蒙古官员以外,本院方面关于此事,亦曾向贵院两 次函达,即一次为一七五二年三月十九日,又一次为一七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是我国此 项卡伦之设立,当早为贵国之所知也。今得贵国亦新设该处卡伦之通知,至为欣慰,并愿该 项卡伦之设立,见诸实际,成为我国对岸所有卡伦之居民人等众目之所共睹,盖借此可以防 止从前无此卡伦双方居民之擅越国界及一切争端也。顺颂 政躬百益 大女皇帝陛下全俄罗斯各最高枢密大臣 一七六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圣彼得堡 52大清国理藩院致 俄罗斯国枢密院函 径复者,接准贵枢密院三次来函,均已阅悉。第一函内叙述,我国逃犯舍连及楼昌扎布不能 交付我国,并谓奥尔兴尼等为本来之俄国属民,我国如不欲将彼等交还,则为不合,且显然 违反友好条约等语。第二函叙及建立木桩之事,希望依据双方互换之勘界委员函件,会同贵 国边防旅长协商解决,并叙明关于征收商人税金之事,贵国不欲于往来文书之中,多所论 述,只重复引证去岁贵国对于我国之来函,谓该项函件之中已有充分之说明;关于沿边勘界事 项,谓因我国边区官员之无益阻难,未曾完结,亦未经决定。第三函叙述关于设立卡伦之事 ,谓贵国边防官员及贵枢密院从前均曾向我国为一切之通知,新设卡伦足以借此防止两国居 民之私越国界以及劫盗之事。关于贵国该三函件之内容,业经我院奏明我国大皇帝陛下核夺 ,旋奉上谕批示:核阅俄国枢密院历次来函所述各节,极不允当。盖该院虽称一切事项皆系 依照友好条约办理,惟只是关于奥尔兴尼一案,谓为如不交还,则为不合事理,且为显然违 反友好条约之举,而关于我国逃犯舍连及楼昌扎布,则毫无明白理由,仅称不能交还。由此 可见,俄方正系违背条约行事。至于不得庇留逃犯定有专款,该项条款只系专为俄方而订, 对于我国内地人民毫无必要。盖于设有此项规定之后,俄方曾有许多之逃民,而我内地人民 之中,尚无何人逃往俄国。惟当我大军平定准噶尔地方之时,俄方从旁窥伺,思有以利于自 己,希图此项准噶尔人之中,或有人因被击溃,而突然逃往俄方。嗣后该项溃散人等,虽然 曾有鄂列特人数名逃往俄方,但于俄方究有何益,此中情节,人所共知。由此推断,可谓该 项不得庇留逃犯之规定,非仅专为俄方而订立也。尤为现时,我军已在伊犁各地驻扎,该处 已入我国耕作之版图,依此情形,不容再有各处逃窜之人。俄方应当详加考虑,违反条约行 为对于自己究系有益,抑系无益。虽然如此,但俄国方面曾经表明对于友好条约之遵守,此 种表明之实现,即为上年曾有我国逃犯玛哈城盗匪谢博腾等,迫于我军之追剿,逃往俄方, 当经捕获交付我方。关于今日之事,朕殊不欲破坏多年继续之友谊,良以谢博腾只为无关重 要之盗匪耳,与舍连及楼昌扎布之身份全然不同,该舍连等乃系蒙受朕恩赏赐官爵之人员, 既同系逃往俄方,何以谢博腾等可以交还,而舍连等不可交还现如依据俄方理由,谓舍连 等为纯粹之托尔葛乌特种人,但彼等究非在俄国本土之托尔葛乌特人,俄方谓所属之托尔葛 乌特人等,不能交付我国,实为无益之托辞及不当之非难。盖因往时俄方已将谢博腾等捕交 我方,今日捕获舍连等又因何故及有何困难,而不能交付,直可认为办理一切事务之时,友 好条约之是否无欺及无伪,只有向朕求其真实,依据交还谢博腾等之理由,关于逃民舍连等 之交付,实系其不愿耳。因此彼方之奥尔兴尼等亦不能交还之。朕为当世权威之君主,不分 内外,一视同仁,纵系外人有所请求,如确属合理,亦必允行。至若徒托空言,不论是否充 分,对此不予考虑,亦决不准许。因此俄方如能遵循从前交还谢博腾等之先例,保持友睦关 系行事,固属甚善,倘不如此,则友好条约之破坏,是由俄方开始也。着将此种理由附以解 释函知俄国枢密院。此外,关于设立木桩、征收关税及勘界设卡等事,着令各边区长官与俄 方边防旅长共同公平办理,并将此事加以说明,一并通知俄国枢密院等因钦此。我院原可钦 遵我国大皇帝陛下谕旨,通知贵院查照,惟念舍连及楼昌扎布虽为托尔葛乌特人,但究非原 在俄国本土之托尔葛乌特人可比,而准噶尔人等于我国大军平定准噶尔地方以后,已经归顺 我国,并经我大皇帝陛下恩赏官职,因此当彼等逃往贵国方面之时,贵国自应依照友好条约 立即捕获,送交我国君主。乃贵国竟不出此,只一味继续声言,不能将其交付,至因何不能 交付,并未说明。再贵院函称,奥尔兴尼等为贵国本属之人民,我国如不交还贵国,则为我 国违反条约之举,贵国此种责难,殊属非是,且亦不合事理。查舍连及楼昌扎布系在我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