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集释 - 第 14 页/共 50 页
〔一八〕孙星衍云:「『侵』,御览作『夺』。」◎王念孙云:「按『生民』本作『生人』。『民』与『人』虽同义,然与『死人』对文,则当言『生人』,不当言『生民』也。治要、御览并作『生人』。下文『夺人之居,残人之墓』,亦以两『人』字对文。」◎则虞案:书钞九十二、元龟亦作「人」。
〔一九〕苏舆云:「治要句上有『其』字。」◎则虞案:元龟同。指海本据补「其」字。
〔二十〕卢文弨云:「『诸』字衍,北堂书钞无。」◎则虞案:治要、书钞、元龟无「也」字,御览「也」作「乎」,无「诸」字。然有「诸」字语气自足,齐人语缓,非衍文也。指海本据删,非是。
〔二一〕苏舆云:「治要『安』作『驩』。」◎则虞案:元龟亦作为「驩」。
〔二二〕苏舆云:「治要『易』作『析』。」
〔二三〕苏舆云:「治要作『生死』。」
〔二四〕苏舆云:「治要『人君』作『仁人』。」
〔二五〕于鬯云:「句下当有『也』字,上文可例。」◎苏舆亦云:「当有『也』字。」◎则虞案:治要正有「也」字。
〔二六〕苏舆云:「治要无『得』字,下同。」◎则虞案:御览亦无「得」字,书钞有。以下句例之,有者是。
〔二七〕苏舆云:「命,名也。」◎则虞案:书钞「蓄」作「畜」。
〔二八〕则虞案:书钞无「君」字。元刻本、活字本、杨本、凌本皆作「详之」,误。吴勉学本作「许之」。
〔二九〕苏舆云:「治要『昔』作『古』。」
〔三十〕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吴本皆夺「无」字,绵眇阁本、吴勉学本、杨本、凌本有。
〔三一〕苏舆云:「治要有『也』字,下作『且诗曰』。」
〔三二〕孙星衍云:「王风大车之诗。」
〔三三〕卢文弨云:「北堂书钞『母』下有『于』字,『之』下有『台』字。」◎苏舆云:「治要亦有『台』字,『牖』作『〈片庸〉』。无『其母』二字。拾补『牖』作『〈片庸〉』,注云:『「牖」讹。』◎则虞案:指海本补「台」字。
〔三四〕孙星衍云「玉篇:『縢,绳也,约也,达曾切。』」
〔三五〕孙星衍云:「说文:『茈,草也。』礼记玉藻『缟冠元武』,郑氏注:『武,冠卷也。』」◎卢文弨云:「『茈』、『紫』同。」◎洪颐烜云:「玉藻『缟冠素纰』,郑注:『纰,既祥之冠也。』『茈』当作『芘』,与『纰』字通用。」◎苏舆云:「洪说是。治要作『布衣玄冠』,无『縢履』及『茈武』四字。」
〔三六〕孙星衍云:「『躄』当为『{辟止}』。」
〔三七〕苏舆云:「治要有『之』字。」◎则虞案:元龟同。
景公嬖妾死守之三日不敛晏子谏第二十一〔一〕
景公之嬖妾婴子死〔二〕,公守之,三日不食,肤着于席不去。〔三〕左右以复,而君无听焉。晏子入,复曰:「有术客与医俱言曰〔四〕:『闻婴子病死〔五〕,愿请治之〔六〕。』」公喜,遽起,〔七〕曰:「病犹可为乎〔八〕?」晏子曰:「客之道也〔九〕,以为良医也,请尝试之。君请屏〔一十〕,洁沐浴饮食,间病者之宫,〔一一〕彼亦将有鬼神之事焉〔一二〕。」公曰:「诺〔一三〕。」屏而沐浴。晏子令棺人入敛,已敛,而复曰:「医不能治病,已敛矣〔一四〕,不敢不以闻。」公作色不说〔一五〕,曰:「夫子以医命寡人,而不使视,将敛而不以闻,吾之为君,名而已矣〔一六〕。」晏子曰:「君独不知死者之不可以生邪〔一七〕?婴闻之,君正臣从谓之顺,君僻臣从谓之逆。今君不道顺而行僻,从邪者迩,导害者远〔一八〕,谗谀萌通〔一九〕,而贤良废灭,是以谄谀繁于间〔二十〕,邪行交于国也。昔吾先君桓公用管仲而霸,嬖乎竖刁而灭〔二一〕,今君薄于贤人之礼〔二二〕,而厚嬖妾之哀。且古圣王畜私不伤行〔二三〕,敛死不失爱,送死不失哀。行伤则溺己〔二四〕,爱失则伤生,哀失则害性〔二五〕。是故圣王节之也〔二六〕。即毕敛,不留生事〔二七〕,棺椁衣衾,不以害生养,哭泣处哀,不以害生道。今朽尸以留生,广爱以伤行,修哀以害性〔二八〕,君之失矣。故诸侯之宾客惭入吾国,本朝之臣惭守其职〔二九〕,崇君之行,不可以导民,从君之欲,不可以持国。且婴闻之,朽而不敛,谓之僇尸,臭而不收,谓之陈胔〔三十〕。反明王之性〔三一〕,行百姓之诽,而内嬖妾于僇胔〔三二〕,此之为不可〔三三〕。」公曰:「寡人不识,请因夫子而为之。」晏子复曰〔三四〕:「国之士大夫,诸侯四邻宾客,皆在外,君其哭而节之。」仲尼闻之曰:「星之昭昭,不若月之曀曀〔三五〕,小事之成,不若大事之废,君子之非〔三六〕,贤于小人之是也〔三七〕。其晏子之谓欤!」
〔一〕 则虞案:目录「不敛」上有「而」字。
〔二〕 则虞案:意林引作「景公嬖妾死,名曰婴子」,与此异。
〔三〕 陶鸿庆云:「『肤着于席不去』六字,语不可晓,疑『不食』之『食』本作『敛』,『敛』字阙其右偏,为『佥』,遂讹为『食』矣。『不去』二字,当在『公守之』下,其文云:『公守之不去,三日不敛,肤着于席。』言三日不小敛而尸肤着于席也(下文『死即毕敛』,亦指小敛言)。下文晏子云『内嬖妾于僇胔』,正指此言。盖公之不敛婴子者,犹望其复生,故晏子有进医之事也。」◎则虞案:御览三百九十五引无「肤着于席」四字,作「三日不食,不去左右」,与此异。
〔四〕 孙星衍云:「术客,客有术者。」
〔五〕 孙星衍云:「御览作」能生死者,闻婴子疾』。」
〔六〕 则虞案:御览无「愿」字。
〔七〕 则虞案:御览无「遽」字。
〔八〕 则虞案:御览「乎」下有「哉」字。
〔九〕 孙星衍云:「『道』,御览作『通』,『道』亦『通』也。」
〔一十〕孙星衍云:「『君请』御览作『使君』。」◎则虞案:御览无「屏」字。下文云「屏而沐浴」,即承此句而来。「君请屏」三字为句,「屏」为屏避,即下所云「间病者之宫」。后人误「屏」为「屏除」,「洁」字从上句读;后夺「屏」字,而「洁」字独存。「洁沐浴饮食」当作一句读。
〔一一〕苏时学云:「案『间』犹『请间』之『间』,谓屏人也。」◎则虞案:「间」,犹隔离也。汉书韦元成传「间岁而祫」,注:「隔一岁也。」是「间」有「隔」义。
〔一二〕孙星衍云:「意林『有』作『作』。」◎则虞案:意林引无「焉」字。
〔一三〕孙星衍云:「意林作『公信之』。」
〔一四〕则虞案:意林作「晏子令棺人殓死者」。御览「已」作「也」,盖形近而讹。
〔一五〕则虞案:意林作「公大怒」。
〔一六〕则虞案:御览作「吾为君绐而已矣」,是也。此非擅揽朝政,似下当有「祭则寡人」之叹,盖「绐」字残为「台」,又误为「名」,言为汝所欺也。
〔一七〕孙星衍云:「意林作『晏子令棺入敛死者,公大怒。晏子曰:「已死不复生。」公乃止』。」
〔一八〕王念孙云:「按『导害』二字,义不可通,『导害』当为『道善』,字之误也。『道』,亦『从』也(见礼器注)。『道善』与『从邪』正相反。下文『谗谀萌通』,言从邪者迩也;『贤良废灭』,言道善者远也。」◎刘师培补释云:「王氏读『导』为『道』,是也。惟『害』字不必改作『善』,『道害』者,即匡君之失,指陈弊政之谓也。此指犯颜敢谏之臣,言如祖伊以戡黎告纣是也。」
〔一九〕则虞案:「萌通」即「明通」。
〔二十〕王念孙云:「按『间』字义不可通,当是『闾』字之误,『闾』,谓宫门也(月令:『命奄尹申宫令,审门闾。』成二年公羊传『二大夫出,相与踦闾而语』,何注:『闾,当道门』)。『谄谀繁于闾』,谓门内皆谄谀之人也。『繁于闾』与『交于国』对文。」◎俞樾云:「按王云『间』字不可通,疑『闾』字之误,然闾,里门也,谄谀之言岂在里门乎?」此『间』字本不误,王氏特以『间』字与『国』字虚实不伦,故疑其误耳。问上篇曰:『嗜欲备于侧,毁非满于国。』彼以『侧』与『国』对文,则此以『间』与『国』对文,亦何不可,而必改其字乎?◎刘师培校补云:「『间』,指宫内言,故与『国』对文。韩非子内储说上以『郎中』『国中』并文,亦犹是也。」◎陶鸿庆云:「墨子经上篇云『有间,中也』。『繁于间』,犹言『繁于中』,谓公之近侍也,故与『国』对文。王氏疑为『闾』字之误,失之。」◎则虞案:陶说是也。指海本改为「闾」,非。
〔二一〕刘师培校补云:「戴校云:『乎字衍。』」
〔二二〕则虞案:「于」字疑衍。
〔二三〕苏时学云:「此语见墨子。」◎则虞案:见辞过篇「虽上世至圣必蓄私,不以伤行」。
〔二四〕黄以周云:「『伤』,元刻本作『荡』,误。」◎则虞案:绵眇阁本作「伤」。
〔二五〕苏时学云:「一本脱『哀』字。」◎黄以周云:「元刻脱。」◎则虞案:活字本、吴刻亦脱,绵眇阁本、吴勉学本、杨本、凌本有。
〔二六〕则虞案:墨子节葬:「古圣王制为埋葬之法。」宋书礼志引尸子曰「禹治水为丧法曰,毁必杖,哀必三年,是则水不救也。桐棺三寸,制丧三日」云云。此言「圣王」,盖亦指此。
〔二七〕王念孙云:「按『即毕敛』三字,语意不完。『即』上当有『死』字,而今本脱之。『死即毕敛』,正承上文『敛死』而言。」◎则虞案:王说是也,当据补「死」字。又据下句例之,「不」下当增「以」字。「留」者,张纯一云:「『留』字义不可通,疑本作为『害』。『不以害生事』,言不以死人久不棺敛妨害生人之事。」张说未审。下句有「今朽尸以留生」,即承此而来,非误字也。荀子礼论篇:「礼者谨于吉凶,不相厌者也,紸纩听息之时,则夫忠臣孝子亦知其闵矣,然而殡敛之具,未有求也;垂涕恐惧,然而幸生之心未已,持生之事未辍也;卒矣,然后作具之,故虽备家必踰日然后能殡,三日而成服。」此云「留生事」者,即「持生之」事。
〔二八〕孙星衍云:「『生』、『行』、『性』为韵。」◎王念孙云:「按『修』字于义无取,当为『循』字之误。(隶书『循』『修』相似,故『循』误为『修』,说见管子形势篇。元刻本作『修』,孙本改『修』为『修』,失之愈远矣。)『循』之言『遂』也,『遂哀』,谓哀而不止也(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丧服四制曰『毁不灭性』,故曰:『循哀则害性』。墨子非儒篇曰『宗丧循哀,不可使慈民』,此『循哀』二字之证。『循』、『遂』一声之转,史记孔子世家及孔丛子诘墨篇皆作『崇丧遂哀』,是『循哀』即『遂哀』也。」
〔二九〕孙星衍云:「『国』、『职』为韵。」◎则虞案:「宾」、「臣」亦为韵,此「客」字衍。
〔三十〕孙星衍云:「『臭』,『殠』省文,说文:『殠,腐气也。』『尸』、『胔』为韵。」
〔三一〕长孙元龄云:「『性』疑『制』字之误。」
〔三二〕苏舆云:「『内』,同『纳』。」◎则虞案:「僇胔」不辞,「僇」下疑脱「尸陈」二字。
〔三三〕刘师培校补云:「黄本上方校语云『「此」一作「是」』。」
〔三四〕黄以周云:「元刻脱『曰』字。」◎则虞案:活字本、吴刻本已脱、吴勉学本、杨本、凌本有。
〔三五〕孙星衍云:「意林作『若日月』。诗『噎曀其阴』,毛传:『如常阴曀曀然。』意林作『叆』,文选注作『暧』,皆俗字。」◎苏舆云:「文选注,见陆士衡拟古诗注,又见座右铭注。」◎则虞案:选注两引「若」皆作「如」。
〔三六〕孙星衍云:「言以权诳君,非正也。」
〔三七〕孙星衍云:「『曀』、『废』、『是』为韵。」
景公欲厚葬梁丘据晏子谏第二十二
梁丘据死,景公召晏子而告之〔一〕,曰:「据忠且爱我〔二〕,我欲丰厚其葬〔三〕,高大其垄。」晏子曰〔四〕:「敢问据之忠与爱于君者〔五〕,可得闻乎?」公曰:「吾有喜于玩好,有司未能我具也〔六〕,则据以其所有共我〔七〕,是以知其忠也〔八〕;每有风雨,暮夜求必存〔九〕,吾是以知其爱也。」晏子曰:「婴对则为罪,不对则无以事君,敢不对乎!婴闻之,臣专其君,谓之不忠;子专其父,谓之不孝;妻专其夫,谓之嫉〔一十〕。事君之道〔一一〕,导亲于父兄〔一二〕,有礼于群臣,有惠于百姓,有信于诸侯,〔一三〕谓之忠〔一四〕;为子之道〔一五〕,以钟爱其兄弟,施行于诸父〔一六〕,慈惠于众子〔一七〕,诚信于朋友,谓之孝〔一八〕;为妻之道〔一九〕,使其众妾皆得欢忻于其夫〔二十〕,谓之不嫉〔二一〕。今四封之民,皆君之臣也,而维据尽力以爱君〔二二〕,何爱者之少邪?四封之货,皆君之有也,而维据也以其私财忠于君,何忠者之寡邪?据之防塞群臣,拥蔽君,无乃甚乎?」公曰:「善哉!微子,寡人不知据之至于是也。」遂罢为垄之役,废厚葬之命,令有司据法而责,群臣陈过而谏。故官无废法,臣无隐忠,而百姓大说〔二三〕。
〔一〕 则虞案:御览五百五十八引无「而」字。
〔二〕 孙星衍云:「『且』,御览作『臣』。」
〔三〕 则虞案:御览作「我欲厚葬之。」
〔四〕 则虞案:御览「曰」上有「对」字。
〔五〕 苏舆云:「治要作『敢问据之所以忠爱君者』。」
〔六〕 黄以周云:「『具』,元刻作『共』。」◎苏时学云「『共』,读如『供』。」◎则虞案:治要正作「供」。黄云「元刻作『共』」者非是,元本作「其」不作「共」。绵眇阁本、吴勉学本、子汇本作「具」。
〔七〕 苏舆云:「治要作『则据以其财供我』。」
〔八〕 王念孙云:「治要『是以』上有『吾』字,与下文『吾是以』对文。」
〔九〕 苏时学云:「『来必』当作『必来』,『存』谓问。」◎刘师培校补云:「治要『求』下有『之』字,是也。戴校以『求』为衍文,以『必存』并下『吾』字为句,以『必存吾』为恤问己身,非是。」◎则虞案:刘说是也。各本无作「来」者,苏氏所云,未知何据。
〔一十〕黄以周云:「元刻误衍『不』字。」◎苏舆云「治要有『妒』字。」◎则虞案:作「妒嫉」者是,长短经反经引正如此。
〔一一〕王念孙云:「治要作『为臣道君』。」◎黄以周云:「元刻『君』误『父』。」
〔一二〕苏舆云:「治要无『导』字。」◎则虞案:此二句本文及治要似皆有讹脱。下文云「为子之道」「为妻之道」,此「事君之道」乃「为臣之道」无疑,下句当作「导君有亲于父兄」。本文脱「君」字,治要「道君」二字误连上读,「亲」上又脱「有」字。
〔一三〕苏舆云:「治要『信』作『义』。」
〔一四〕则虞案:治要有「也」字。
〔一五〕王念孙云:「治要作『为子道父』。」
〔一六〕孙星衍云:「『锺』一本作『忠』。」◎则虞案:此句上夺「导父」二字,「钟爱其兄弟施行于诸父」,当作一句读。父之兄弟,即子之诸父也,「兄弟」上故用「其」字;「慈惠于众子」,亦指父而言,能钟爱其兄弟,慈惠于众子,即不专其父矣。凌本「锺」作「忠」,尤误。
〔一七〕苏舆云:「治要句上有『以』字。」
〔一八〕则虞案:治要有「也」字。
〔一九〕王念孙云:「治要无『之道』二字。」◎则虞案:指海本据删「之道」二字。
〔二十〕苏舆云:「治要无二『其』字。」
〔二一〕苏舆云:「治要『嫉』作『妒』,句下有『也』字。」
〔二二〕孙星衍云:「今本注云:『下阙。』御览有『晏子对曰「不可」,公遂止』,或在此下。」◎卢文弨云:「疑脱一『乎』字。」◎王念孙云:「此下各本脱去九十九字,据群书治要补。」
〔二三〕王念孙云:「太平御览礼仪部三十七作『晏子曰「不可」,公遂止』,乃取晏子原文而约举之,故与治要不同。」则虞案:吴勉学本、子汇本「以爱君」下注云「疑阙」,是也。凌本评曰:「即此住,尽是言不尽意,旧本以为疑阙,何也?」杨慎亦以为「有言不尽」,非是。
景公欲以人礼葬走狗晏子谏第二十三
景公走狗死,公令外共之棺,内给之祭〔一〕。晏子闻之,谏。公曰:「亦细物也〔二〕,特以与左右为笑耳。」晏子曰:「君过矣!夫厚藉敛不以反民〔三〕,弃货财而笑左右,傲细民之忧,而崇左右之笑〔四〕,则国亦无望已。且夫孤老冻馁,而死狗有祭,鳏寡不恤,死狗有棺,行辟若此,百姓闻之,必怨吾君,诸侯闻之,必轻吾国。怨聚于百姓,而权轻于诸侯,而乃以为细物,君其图之。」公曰:「善。」趣庖治狗,以会朝属。
〔一〕 则虞案:御览九百五、事类赋二十三引「令」作「命」,「共」作「供」,「祭」上无「之」字。
〔二〕 卢文弨云:「物,犹事也。」
〔三〕 陶鸿庆云:「『反』当为『分』字之误。第十九章云『又厚藉敛于百姓,而不以分馁民』,是其证。」
〔四〕 王念孙云:「案傲,轻也;崇,重也。言轻小民之忧,而重左右之笑也。问上篇曰:『景公外傲诸侯,内轻百姓,』管子灋灋篇曰:『斗士食于功,则卒轻患而傲敌,』韩子六反篇曰:『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吕氏春秋士容篇曰:『傲小物而志属于大,』是傲为轻也。般庚曰:『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是崇为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