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 第 84 页/共 90 页
傅肱蟹谱云。不可与柿子同食。发霍乱。孟诜云。大黄紫苏冬瓜汁。解之即瘥。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外台。引肘后。者。作煮。)
〔程〕未遇霜者。霜降节前也。节前食水莨菪。故有毒。
霜降节后。食稻将蛰。则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滨。有大毒。
巢源云。此蟹食水莨。水莨有大毒。故蟹亦有毒。则闷乱欲死。若经霜以后。遇毒。即不能害人。未被霜蟹。煮食之。则多有中毒令人闷乱。精神不安。肘后云。是水莨所为。蟛蜞亦有毒。蔡谟食之几死。本草云。未被霜。甚有毒。食水莨菪所致。人中之多死。霜后将蛰。故味美。乃可食之。
案熟字。外台巢源为熟煮之义。然蟹非可生食物。则其不熟煮者。人亦不食。因疑熟。或者蛰之讹。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程〕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丝。粘食上。故不可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程〕蜂蝇虫蚁。禀湿热而有毒。集食上而人食之。湿热之毒。传于肌肉。致生 疮。
案巢源。有蜂 蝇 蚁 。皆由饮食内有蜂蝇等。因误食之。毒入于五脏。流出经络。变生诸 。证证各异。今不繁引。
卷六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疮。
〔程〕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程〕有损处。谓为虫鼠所食。皆有毒。故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沈无寒字。程金鉴。作寒热淋沥病。并非。)
〔程〕桃实。酸甘辛。生于春则味酸。成于夏则酸甘。成于秋则酸辛。其性热。故多食令人热也。若多食。而入水浴。则酸味不得内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气。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热也。
案淋沥。寒热连绵不已之谓。肘后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劳极之病。
吴楚谓之淋沥是也。程及金鉴。以为癃误。千金。黄帝云。饱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别义。
杏酪不熟。伤人。(金鉴。一云。杀人。)
〔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酿成。亦有甘草生姜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人另有制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润五脏。去痰嗽。生熟吃俱可。
若半生半熟。服之杀人。金鉴。为杏酪二物误。
梅多食。坏人齿。(千金食治同。)
〔程〕梅实。能致津液。津液出则骨伤。以肾主五液。齿为肾之标故也。(案时珍发明。详论此理。程注本之。当参考。)
案本草。食梅齿 者。嚼胡桃肉解之。盖胡桃补肾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鉴〕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千金同。)
〔程〕林檎。酸涩而闭百脉。故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程〕橘柚。味酸能恋膈。生痰聚饮。饮聚膈上。则令口痰不知咳。
〔鉴〕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案时珍云。橘皮。下气消痰。其肉生痰聚饮。表里之异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尔雅释言。爽。瘥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为口失味之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千金云。金疮产妇。勿食。令人萎困寒中。)
〔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脉。故金疮产妇。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鉴〕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骨。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与原文同。)
〔鉴〕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本草。震亨云。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滞恋成痰。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千金云。动痰饮。令人恶心吐水吐食。)
〔程〕胡桃。能润肺消痰。今令人动痰饮。何也。以胡桃性热。多食则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千金。食治方。)
〔程〕生枣。味甘辛气热。以辛热则令人渴。甘则令人气胀也。羸弱者。内热必盛。而脾胃必虚。故弥不可食。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过赵作灰金鉴二字作 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