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 第 80 页/共 90 页

马肉豚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鉴〕马肉属火。豚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本纲孟诜云。马肉同豚肉食。成霍乱。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程〕诸肉杂食。伤损肠胃。撩乱脏腑。故成霍乱。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程〕马肝及毛。皆有大毒。不可妄食。马肝。一名悬烽。   王充论衡云。马肝。气勃而毒盛。故食走马肝杀人。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外台。引张文仲云。仲景同。)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原注〕屎尖者是。○是。程作雄。肘后千金外台。并作两斗尖。)   〔程〕马禀火气而生。火不能生水。故有肝无胆。而木脏不足。故食其肝者死。汉武帝云。食肉无食马肝。又云。文成食马肝而死。韦庄云。食马留肝。则其毒可知矣。马食鼠屎。则腹胀。故用鼠屎而治马肝毒。以物性相制也。   案食肉无食马肝。见史记儒林传。景帝语。程误。又云。乃是武帝语。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程〕人垢。汗所结也。味咸有毒。亦以毒解毒之意。   〔鉴〕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案千金云。治食野菜马肝肉。诸脯肉毒方。取头垢。如枣核大。吞之起死人。肘后云。食六畜鸟兽。 头垢一钱匕。   外台引张文仲云。服头垢一钱匕瘥。仲景千金同。又本草附方。自死肉毒。故头巾中垢一钱。热水服取吐。   大明云。头垢中蛊毒蕈毒。米饮或酒化下。并取吐为度。根据以上诸方。   则金鉴为是。然人垢亦吐人。见儒门事亲。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外台。引张文仲云。食马肉。洞下欲死者方。仲景同。案肘后亦同。)   香豉(二两○外台作二百粒。) 杏仁(三两○外台作二十枚。)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外台。作上二味。合于炊饭中蒸之。捣丸服之。立瘥。肘后作蒸之五升饭下。熟合捣之。两朝服令尽。)   〔程〕香豉解毒。杏仁利气。则毒可除。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千金云。芦根汁。饮以浴即解。)   〔鉴〕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程〕牛疫死而目赤黄者。疫厉之毒不去也。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千金黄帝云。)   〔程〕牛肉性滞。猪肉动风。入胃不消。酿成湿热。则虫生也。亦有共食而不生虫者。视人之胃气何如耳。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程〕青牛。水牛也。其肠性温。犬肉性热。温热之物。不可合食。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程〕春夏之交。湿热蒸郁。牛感草之湿热。则虫生于胃。而缘入肺窍。故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鉴〕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巢源云。凡食牛肉有毒者。由毒蛇在草。牛食因误啖蛇则死。亦有蛇吐毒着草。牛食其草亦死。   此牛肉有大毒。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程〕藏器曰。北人牛瘦。多以蛇从鼻灌之。其肝则独。乳汁能解独肝牛肉毒。啖蛇牛。当是独肝牛也。   以泔洗头饮者。取头垢能吐所毒也。以牛肚煮服者。取其同类相亲。同气相求。大发其汗。以出其毒也。   〔鉴〕用牛肚不甚善。   本草人乳条别录云。解独肝牛肉毒。合浓豉汁服之神效。案牛肚即牛胃。本纲牛胃附方。引本方。   治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饮之。即解。(肘后云。饮一二升)   〔程〕甘草。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程〕羊之五脏皆平温。唯肉属火而大热。人宿有热者。不可食之。   时珍云。羊肉大热。热病及夭行病。疟疾病后。食之必发热致危。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千金黄帝云。)   〔程〕生鱼。 之属。酪。乳之属。生鱼与酪。食尚成内瘕。加以羊肉食之。必不益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徐沈悬上。无羊字。千金黄帝云。)